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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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08]30号【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22【实施日期】2008.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3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巴彦淖尔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实施方案为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电气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积极构建“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电气化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按照市“十一五”农网发展规划,以及国家部颁标准和自治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管理办法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村全面进步为目标,按照“新农村、新牧区、新农电、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改进农村供电服务质量,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做强做大巴彦淖尔农村电网,统一品牌服务,惠及家家户户,为全市提前实现农牧区现代化和农牧民达小康目标,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2008年,完成建设1个国家标准农村电气化县和2个自治区标准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

2009年,完成建设2个自治区标准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

2010年,完成建设1个自治区标准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

三、时间安排全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启动时间为2008年3月29日,工程竣工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前,电气化工程验收时间为每年年底,具体时间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蔺富民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陆彬市政府副秘书长周玉峰市发改委主任王志坚市电业局局长成员:黄永贵市发改委副主任田卫东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晓波市经委副主任祁素莲市审计局副局长。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电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电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电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巴政办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电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发【2011】1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巴彦淖尔电网经过多年发展,虽已取得较大发展,但仍存在供电能力不足和局部网络结构薄弱等问题。

按照全市“十二五” 规划,到2015 年地区供电最大负荷将达到323 万千瓦。

相应地输变电设备要比现在翻一番,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电力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同时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为切实加快全市电网建设进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㈠各旗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电网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真正地将电网建设工程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推进工作的专项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区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各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按照相关补偿标准,妥善做好电网项目涉及征占地、砍伐树木和青苗赔偿等协调工作,按照电网建设工程制订的标准,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苏木、镇,确保电网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严格落实电网建设各项优惠政策,对不属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征收的各种费用,均要予以减免,收费标准有浮动范围的,要尽可能按较低标准执行。

要开辟电网建设绿色审批通道,尽可能缩短审查时间,简化审批手续,以打捆方式对电网项目进行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市电业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市电网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好项目设计、设备招标和施工,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三不误;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电网建设工程未核准项目的批复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并协调上级予以批复;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将电网规划纳入全市总体规划,预留变电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并做好电网规划图编制和规划测量点设置有关事宜;市国土局负责电网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电网建设用地,并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上报、批复等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电网跨越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等公路审批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做好输电线路办理砍伐证、勘测及审批等工作;其他涉及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清障处理,线路爆接审批和治安保卫等相关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电网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努力为电网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巴政办发[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07〕4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巴彦淖尔市关于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巴彦淖尔市关于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实施方案有线电视数字化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构建“数字巴彦淖尔”和推进我市现代信息社会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提出的《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的时间表》中关于“2008年完成地市级整体转换,2010年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向数字化的过渡,2015 年停止模拟广播电视播出。

”的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5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现针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信息化建设实际,按照“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整体转换、市场运作”思路,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步实施”方针,确保我市数字电视发展与全区、全国保持同步水平。

二、实施步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进度要求,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12月。

建设完成全市有线数字电视平台和SDH干线网扩容改造及城域网络改造工作,在临河区选择若干小区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具备条件的旗县可同时进行。

到2007年底,全市完成2.5万用户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6•【字号】巴政办发[2013]91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9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2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的《巴彦淖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巴政发〔2005〕14号文件同时废止。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6日附件1:巴彦淖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封面)巴彦淖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0一三年六月附件2:巴彦淖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巴彦淖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1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 2.1 巴彦淖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22.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33.应急准备‥‥‥‥‥‥‥‥‥‥‥‥‥‥‥‥‥83.1 资金准备‥‥‥‥‥‥‥‥‥‥‥‥‥‥‥‥8 3.2 物资准备‥‥‥‥‥‥‥‥‥‥‥‥‥‥‥‥8 3.3 通讯和信息准备‥‥‥‥‥‥‥‥‥‥‥‥‥9 3.4 救灾装备准备‥‥‥‥‥‥‥‥‥‥‥‥‥‥9 3.5 人力资源准备‥‥‥‥‥‥‥‥‥‥‥‥‥‥9 3.6 社会动员准备‥‥‥‥‥‥‥‥‥‥‥‥‥‥10 3.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10 3.8 宣传、培训和演习‥‥‥‥‥‥‥‥‥‥‥‥11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11 4.1灾害监测与报告‥‥‥‥‥‥‥‥‥‥‥‥114.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124.3 灾情信息管理‥‥‥‥‥‥‥‥‥‥‥‥‥‥125.预警响应‥‥‥‥‥‥‥‥‥‥‥‥‥‥‥‥‥13 5.1 启动条件‥‥‥‥‥‥‥‥‥‥‥‥‥‥‥‥14 5.2 启动程序‥‥‥‥‥‥‥‥‥‥‥‥‥‥‥‥145.3 预警响应措施‥‥‥‥‥‥‥‥‥‥‥‥‥‥146. 应急响应‥‥‥‥‥‥‥‥‥‥‥‥‥‥‥‥15 6.1 Ⅰ级响应‥‥‥‥‥‥‥‥‥‥‥‥‥‥‥16 6.2 Ⅱ级响应‥‥‥‥‥‥‥‥‥‥‥‥‥‥‥‥18 6.3 Ⅲ级响应‥‥‥‥‥‥‥‥‥‥‥‥‥‥‥‥20 6.4 Ⅳ级响应‥‥‥‥‥‥‥‥‥‥‥‥‥‥‥‥216.5 信息发布‥‥‥‥‥‥‥‥‥‥‥‥‥‥‥‥23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23 7.1 灾后救助‥‥‥‥‥‥‥‥‥‥‥‥‥‥‥237.2 恢复重建‥‥‥‥‥‥‥‥‥‥‥‥‥‥‥ 248.附则‥‥‥‥‥‥‥‥‥‥‥‥‥‥‥‥‥‥‥25 8.1 名词术语解释‥‥‥‥‥‥‥‥‥‥‥‥‥‥25 8.2 奖惩和法律责任‥‥‥‥‥‥‥‥‥‥‥‥‥26 8.3 预案管理和更新‥‥‥‥‥‥‥‥‥‥‥‥‥26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26 8.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施‥‥‥‥‥‥‥‥‥‥‥26附件3:巴彦淖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容)。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16]26号【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13【实施日期】2016.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6〕26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3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全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 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和国家、自治区质量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我市“十三五”规划目标,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质量”建设为重点,健全保障机制,夯实质量基础,着力创新驱动,坚持以质取胜,推动质量工作“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质量技术保障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做大做强自主品牌,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争取到 2020 年底,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提高,全市质量基础更加扎实,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品牌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政府主推、企业主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质量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一)产品质量1.农畜产品质量。

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巴政办发[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6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近期,自治区政府结合当前全区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提出了促进减排工作的“双12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确保圆满完成我市2008年和“十一五”减排目标,市政府依据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贯彻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巴彦淖尔市贯彻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减排工作的相关精神,确保我市2008年及“十一五”期间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

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精神,就切实抓好我市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排工作的认识污染物减排是国家确定的“十一五”期间两项约束性指标之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能源效率,有效减轻环境压力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自2005年以来,通过采取一系列减排措施,我市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保持了“双降”态势。

但实际完成情况与“十一五”减排目标要求还相差甚远。

全市“十一五”减排目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9.46万吨减到2010年的8万吨,需净削减1.46万吨;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8.02万吨减到2010年的4万吨,需净削减4.02万吨。

截止2008年上半年,我市二氧化硫削减量仅完成“十一五”净削减任务量的1%,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完成“十一五”净削减任务量的47%。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巴政办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2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巴彦淖尔市“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1]129号)精神,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相结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904吨标准煤/万元(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2.240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5%。

化学需氧量由2010年的5.11万吨下降到4.66万吨以内,净削减0.45万吨,削减8.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削减7.5%);二氧化硫由2010年的8.1万吨下降到7.65万吨以内,净削减0.45万吨,削减5.6%;氨氮由2010年的0.34万吨下降到0.3万吨以内,净削减0.04万吨,削减11.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削减9.2%);氮氧化物由2010年的6.35下降到5.8万吨以内,净削减0.55万吨,削减8.7%。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巴政办发〔2017〕94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9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巴彦淖尔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为切实做好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整合全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相互联动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灭火是指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

消防应急救援是指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力量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第三条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巴彦淖尔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支队政委担任,指挥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文新广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电业局、市人防办、市交管支队、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火灾或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以及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中石油巴彦淖尔分公司、西部天然气公司、联邦制药公司、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巴政办字[2011]1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字〔2011〕116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意识,认真梳理年初消防工作责任状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深入开展。

二、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能,落实工作措施,加强部门联合,推动全市形成火灾隐患整治合力,为我市经济建设打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使用不燃材料。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多警联勤” 机制,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着眼实战,强化练兵,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四个能力” 建设达标活动,确保年底前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达标。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 6 月22 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字〔2011〕 86号)文件,全面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单位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全面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建设工作的意见》(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5•【字号】巴政办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10〕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经市政府二00九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一月五日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增强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巴彦淖尔市国省干道、铁路、渠系两侧规划管理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规划局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行政执法局是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各旗县应成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旗县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规划审批实行专家论证和委员会审批制度。

成立规划建设专家论证委员会、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要事项进行论证把关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乡规划,服从城乡规划管理的义务,有权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5•【字号】巴政办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分工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6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内政发〔2016〕80号),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5日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分工落实方案。

一、放宽准入条件(一)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50号)精神,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

(二)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

市场准入标准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非公有制企业设置附加条件或准入门槛。

(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巴政办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办发〔2011〕4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财政供养规模,遏制行政管理费用快速增长,减轻行政成本压力,激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根据国家、自治区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的要求,结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际,在严格控制编制规模和财政供养规模的情况下,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利用空编调整、补充和保障公共事业单位所需人员外,对部分单位急需的特殊专业人员、辅助人员和阶段性工勤技能人员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解决用人需求,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岗位的原则㈠根据公共财政与公共事业的需求,按照本级财力状况和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购买岗位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㈡遵循本级编制规模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坚持在综合考虑编制、供养规模和公共财力许可的条件下,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购买岗位的规模。

㈢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㈣坚持政府购买、资格准入、自主聘用、合同管理、社会用工、薪酬合理、绩效考核、单位使用、部门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购买岗位的范围第三条政府购买岗位的范围是指市直属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批准的辅助性、特殊性和阶段性工作人员岗位,部分非涉密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辅助性岗位,不再由政府直接录用事业编制人员完成相应岗位工作,采取由政府出资,相关部门监管,用人单位自主聘用相当资格的自然人来完成相应的岗位工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巴政办字[2007]128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字〔2007〕12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五月八日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防委发〔2007〕3号)精神,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建“平安巴彦淖尔”,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07年5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侯凤岐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朝克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韦普军市公安局副局长雍淑军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成员:康文杰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郝忠市建委主任德泉市教育局副局长朱卫星市卫生局副局长刘春华市文体局纪检组长张林祥市广电局副局长高源市工商局副局长白福义市旅游局副局长白铁生市安监局助理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雍淑军支队长兼任。

二、工作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游乐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大型展览场馆;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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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林权【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18]20号【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3.19【实施日期】2018.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8〕2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9日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4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结合本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要求(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承包权稳定、经营权灵活、产权保护有力、管理服务完善的集体林业制度体系,形成财政支持林业投入整合力度不断加大、林业投融资政策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交易规范有序、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集体林业资源持续增长、农牧民林业收入稳步增加、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要求。

坚持和完善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坚持加强农牧民财产权益保护,赋予农牧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农牧民增收;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积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指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9•【字号】巴政办发[2007]50号•【施行日期】200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07〕5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改善环境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进一步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对于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当前能源计量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对能源计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产量和产值,忽视能源计量管理。

二是一些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有些能源计量器具老化、落后,导致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降低。

三是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计量器具不能按期检定或校准,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能及时更新。

四是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使用方面,没有把计量数据作为企业能源量化管理和实现真实成本核算的基础,存在“各自为政、数出多门”现象。

五是部分计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缺少系统的能源计量知识和专业化管理经验,素质有待提高。

六是有关部门对企业能源计量监管力度不够,对企业能源计量的指导和信息服务不到位。

技术机构和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发挥其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服务功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巴政发[2015]45号【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5【实施日期】2015.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发〔2015〕4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5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 36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 99 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 发展思路,立足我市实际,大力弘扬“总干” 精神,科学研究,统筹规划,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筹推进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民生优先,安全为重。

优先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增强城市防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通信干线光缆保护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通信干线光缆保护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通信干线光缆保护的通知正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通信干线光缆保护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在我市“十个全覆盖”工作全面开展期间,境内沿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的施工作业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对国防通信干线光缆的保护,保障全覆盖工程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保护国防通信干线光缆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干线光缆路由区间和施工作业的关系。

各地要加强对国防通信干线光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国防通信干线光缆的保护意识。

二、要与驻市有关电信企业积极配合,通信干线光缆途经的苏木乡镇、嘎查村、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与光缆维护部门配合开展好保护国家干线光缆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电信企业成立保护国防通信干线光缆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协调和负责途经管辖区域内的国防通信干线光缆保护工作。

特别是沿国道、铁路、省道、高速公路附近的国防通信干线光缆保护区域,在工程施工时要高度重视挖土、挖坑作业,避免发生挖断光缆事件。

三、各地要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国防通信干线光缆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

在光缆干线沿线施工的单位在施工前要与光缆维护部门联系,凡对国家干线光缆可能造成影响的,要提前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光缆中断事故。

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中国移动公司在我市的分支机构要制定国防通信干线光缆突发事故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多措并举做好应急通信处置工作,确保国防通信干线光缆安全畅通。

保护国家通信光缆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地要通过教育和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及时举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危害光缆干线安全的行为。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巴政办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8〕1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3日全市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解决电动车非法营运、无序发展、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对全市电动车依法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妥善推进”的原则,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对非法改装、改型的电动三轮车强制恢复原状,加强对自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限定通行区域,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依法取缔非法销售、改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企业,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市场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宜业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规范范围集中整治规范: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集中整治区域:全市城区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依法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宝山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冯泉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苏勇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信访局、市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镇和农村牧区居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镇和农村牧区居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和《巴彦淖尔市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12]21号【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3【实施日期】2012.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和《巴彦淖尔市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2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双河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经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和《巴彦淖尔市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巴彦淖尔市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任务目标2011年启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覆盖我市临河区、乌中旗、乌前旗、磴口县、杭锦后旗和乌后旗六个旗县区,2012年要实现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城镇居民和农村牧区居民参保工作,实现新农保制度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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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11]104号
【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7
【实施日期】2011.12.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10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巴彦淖尔市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意见
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降低外力破坏事件发生的频次,促进我市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和《关于印发加强全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1]2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立电力行政执法体系
1、明确电力行政执法机构。

我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由各级经信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巴彦淖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2、实行电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没有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电力类)的人员,不得从事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3、完善电力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级经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电力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法定责任。

各级电力企业和有关单位有义务配合电力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电网企业,对保护电力实施、反窃电、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等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

4、加强电力执法队伍建设。

为维护供用电正常秩序,营造依法管电、用电的法制环境,各级经信部门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申请成立单独的有实职的电力行政执法机构,配备相应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在组织上、制度上、编制上、经费上等方面予以保障。

要抓好电力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优化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结构,坚持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努力提高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电力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专业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

二、成立电力行政执法领导小组
为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
贺福宝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惠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
任逸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李晓波市经信委副主任
朝克吉勒图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晋阳市住建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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