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相关问题的税务筹划与分析
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在中国经济迅速市场化的过程中,商业交易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销售折让、销售折扣、返还利润,表现形式五花八门。
作为指导各交易主体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由于复杂的原因,财政部做出的规定前后不相吻合,导致各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混乱的局面。
与此同时,作为指导各纳税人进行税务处理的税收规范文件,税务总局的规定也过于含糊笼统、缺乏严密性和合理性,导致各地方税务执法机关执法标准的不一致,纳税人不仅无所适从、动辄获罪,而且苛严的发票管制制度已经对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了不当影响后果,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本文试图厘清这一现状,为纳税人提出适当的当前对策,并就财税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提出建议。
一、销售折让的界定、会计与税务处理所谓“销售折让”,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有相同的、明确的规范。
财政部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4条定义:“销售折让,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第86条给出了完全相同的定义。
对于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令[1992]5号《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账。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6条规定:“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第86条也给出了完全相同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发生上述“质量问题销售折让”时,会计上应当直接扣减销售收入。
财政部文件财法字[1993]38号《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明确了“销售折让应从销项税基中扣减”的精神。
因此,纳税人应当按扣减折让后的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但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减报折让销项又规定了附加限制条件。
在国税发[1993]150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销货方先要收回旧专用发票,或者取得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退货与索取折让证明单》,才能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销售活动中各项折扣的税收筹划
摘要:在不同的折扣方式下,其销售额不同,企业缴纳的税款也不一样,这就对企业促销方式的选择和纳税筹划提供了选择的空间和可能。
笔者对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三种销售方式进行分析比较,以期对企业的销售方式选择提供参考。
关键词:销售折扣;税收筹划;税法一税法对企业销售中折扣方式的界定企业在销售活动中发生的优惠方式有多种,如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货易货、买一赠一等。
常见的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三种,以下着重介绍这三种销售货物方式在税法处理上的不同。
1.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或金额较大、购买行为频繁及防止产品积压等原因,而给予购买方价格方面的优惠。
这种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普遍,是企业销售策略的一部分。
如购买100只,折扣5%;购买1000只,折扣10%。
这种方式是根据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销售额来核定给予折扣的金额,销售额越大,折扣点越高。
在之后的售卖过程中给予折扣。
销售方采用折扣销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鼓励购买方多购货物,所以对购货数量或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
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
会计上通常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定收入的。
税法规定,对于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在出库单上直接给予了金额折扣,发票根据出库单对应开具。
有些企业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需全额计征增值税。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销售货物额中减除,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2.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
它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买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帐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是对客户应收款项上的一种减免,是一种理财方式。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1. 优惠券折扣
在打折馈赠促销中,零售商场常常使用优惠券折扣的方式吸引
顾客。
优惠券折扣的税务筹划可采取以下措施:
确保优惠券的合规性:零售商场需要确保发放的优惠券符合当
地税务机构的相关规定,例如合法开具发票、支付相关税费等。
抵扣税额的考虑:零售商场需要计算抵扣税额时,应按照实际
支付金额减去优惠券抵扣金额,以确定应纳税额。
2. 赠品促销
赠品促销是零售商场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
在税务筹划方面,
需注意以下事项:
赠品成本的处理:零售商场需要合理确定赠品的成本,以便正
确计算营业税和进项税。
赠品纳税责任:赠品的税务责任一般由提供赠品的零售商场承担,需遵守当地税务机构的规定,如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
3. 打折促销
打折促销是零售商场常见的促销手段。
在税务筹划中,应注意:
税务凭证的保存:零售商场需妥善保存打折促销的相关税务凭证,以备税务机构的审查和核实。
纳税基数的确定:打折促销后,零售商场需要根据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而不是按照原价计算。
以上是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的一些注意事项,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遵守税务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税务建议。
财税实务:企业销售方式-折扣销售的要点问题
企业销售方式-折扣销售的要点问题企业在经营中,现金流是一个企业健康发展的命脉,而这个现金流正是企业销售所产生的,由于市场、政策、产品自身等各种原因,销售的商品会采取不同的促销方式,对于企业以不同的方式销售商品的,涉税方面完全不同,而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给我们企业带来的负担也不相同,我们如何做好事前筹划、事中的监督、如何尽可能的规避风险呢? 我们将给大家分享企业不同的销售方式与结算方式的涉税问题与处理。
首先分享的是企业不同的促销方式下的财税要点. 企业常见的吸引客户的销售方式有打折销售,买一赠一,赠送积分,销售返利,现金折扣等等,我们本期就给大家分析打折销售方式下的财税处理与涉税风险规避。
打折销售,顾名思义就是先打折再销售,同时又称商业折扣,就是销售方为了吸引客户,促进销售,根据客户的购买数量给予一定的折扣,就是多买多送。
下面我们就对打折销售方式下财税处理进行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七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因为“商业折扣”是在交易成立及实际付款之前予以扣除,所以对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都不产生影响。
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根据会计、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以上的相关规定,打折销售在会计与税法上没有差异,只要符合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要求就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例:美耐公司是生产销售钢制品的企业,由于市场因素,促进销售,采取打折的销售方式,购买100吨钢制品,给予5%的折扣,钢制品的价格5000元/吨,税率17%,B公司购买100吨钢制品。
浅析汽车销售折扣财务与税务处理
一
同时 , 考虑到 实际业务 中很 多企业 折扣 额的兑现 和销 售额并不 同 步, 国家税务 总局在 2 0 0 6 年下发 1 2 7 9 号 国税函《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纳 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用发票 问题 的通知》 , 其 中对 于销 售折扣额先发 生后兑现的情况有 明确规定 : 纳税人销 售货 物并 向购买 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由于某些特定原因 , 销货方 给予 购货方销售 折扣 的, 销货 方可按现行《 增值税专 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有关规定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四、 实务中对销售折扣 的处理
销 项税 。
关键词: 销 售 折 扣 返 利 兑现 账 务 处 理 红 字 发 票
中国汽车市场开放 的 1 0年 , 也是 国内汽车业蓬勃发展 的 l 0 年, 最 近5 年更是汽 车业井喷 的5 年 。随着 中国汽车行业 的迅猛发展 , 汽车整 机制 造厂之 间竞争 也 1 3 趋激烈 。为了扩大市场 占有 率 , 绝大多数汽 车 整机 制造厂通过各种形 式 向汽车批发 商返还利润 , 达 到支持 自己销售 网络 的 目的。销售 返利也 成了现实业务 中汽车整机制造 厂和汽车经销 商之 间的一 种“ 潜规则” 。 对一些汽 车经销商来说 , 销售返利几乎成 了 销售汽车利 润的主要组 成部分 。现实 中绝 大多数汽车 4 s 店里不少 车 型都 采用指导价销 售 , 而实际上很 多经销商 的进货价 和指导价几乎是 样的, 这样一 来销售返利则成 了汽车厂家对 车商的利润补偿 的主要 方式之一 。 销售折扣 的概念 对于“ 销售折让 ” , “ 现金折扣 ” 和“ 商业折扣 ” 现行 会计准则 和会计 制度均有 相同的 、 明确的规 范。财政部 2 0 0 6 年发布 的《 企业会计 准则 收入》 第5 — 8 条对 于“ 销售折让” 、 “ 现金折扣” 和“ 商业折 扣” 都有明 确的定义 。其 中 “ 商业折扣 ” 是 指企业为 促进商 品销 售而在商 品标 价 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但是对 于“ 销售折扣” , 笔者查 阅资料发现 , 已有 的会计准则 、 会计 制度和税法规范文件等均没有明确的定义。且学术界对“ 销售折扣” 的 内涵与外延也两种意见 : 一种认为“ 销售折扣” 包括“ 商业折扣” 和“ 现金
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
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在企业销售过程中,折扣是常见的销售策略之一,它可以吸引客户、促进销售,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对于企业而言,在制定折扣政策的同时也需要考虑相应的纳税筹划,以遵守税收法规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负担。
本文将探讨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
首先,企业应正确运用折扣的定义和分类。
折扣通常可以分为贸易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
贸易折扣是指针对购买大量商品或服务的客户给予的价格优惠,而现金折扣则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购买款项的客户享受的优惠。
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折扣类型,合理确定折扣幅度和使用条件,以确保折扣政策既能达到销售目标又能符合税收法规。
其次,企业需关注折扣对应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
针对贸易折扣,企业应根据折扣给予的时机和性质,将其体现在销售凭证中,并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现金折扣,企业需要在销售凭证中明确注明折扣金额,以便进行税务报备。
同时,企业还应注意折扣给予和收回的时间,避免可能导致税务争议的行为。
在纳税筹划方面,企业可以优化折扣政策的设计,以降低纳税负担。
一种常用的策略是将折扣作为销售费用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可以合理调整折扣幅度和使用条件,以达到最佳的销售效果和税务效益。
此外,企业还可以探索与客户签订折扣协议,将折扣金额作为退货、赠品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以减少应纳税额。
除了设计折扣政策,企业还应关注折扣的相关合规问题。
首先,企业应确保折扣政策符合相关税收法规,避免出现虚报折扣、抬高成本或其他操纵行为。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折扣政策的执行和核算准确可靠。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与专业的税务咨询师合作,以保障企业在销售中的折扣筹划合规无忧。
最后,企业还应及时了解相关税法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折扣策略。
税法的变化可能会对折扣计算和纳税筹划产生影响,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税收法规的更新,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调整企业的销售折扣策略,以确保合规性和最大化的税务优惠。
有关不同折扣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全文)
有关不同折扣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企业在促销活动中,往往采取各种各样的折扣方式。
在不同的折扣方式下,其税负会有所不同。
这就为企业选择不同的折扣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
纳税人应当依据税法相关规定,在达到促销目的的同时,对折扣方式进行合理的选择,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1 折扣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综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1月为促销拟采纳8种方式:一是商品八折销售;二是按原价销售,但购物满800元,当天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格为140元,均为含税价,下同);三是采取捆绑销售,即“加量不加价”方式,将200元商品与800元的商品实行捆绑起来进行销售;四是购物满800元,赠送价值200元的购物券,且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估量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券被使用,剩下的10%作废;五是购物满800元,可凭800元的购物发票领取价值200元的商品,且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估量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发票被使用,剩下的10%作废;六是按原价销售,但购物满1 000元,返还200元的现金。
另外,甲企业每销售原价1 000元商品,便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元。
问:对顾客和企业来说,同样是用800元RM币与原价1 000元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但对甲企业来说,选择哪种方式最有利呢?(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方案一:这实际上相当于折扣销售,其折扣率为20%。
增值税=800÷(1+17%)×17%-700÷(1+17%)×17%=800÷(1+17%)×17%-101.71=14.53(元);应纳税所得额=800÷(1+17%)-700÷(1+17%)-60=25.47(元);所得税=25.47×25%=6.37(元);应纳税合计=14.53+6.37=20.9(元);税后利润额=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促销方式不同(折扣销售、优惠券、销售折让) 税款计算区别巨大【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促销方式不同(折扣销售、优惠券、销售折让)税款计算区别巨大【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不论是网络电商还是实体商户,各种“满就送、折上折、抵价券、送红包”等诱人的广告一直紧紧抓着消费者的眼球。
小编在这里要说的是,不同的打折让利促销方式,在企业会计处理上是不同的,如何计算缴税区别也很大,商家要做好销售筹划,规范财务管理,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折扣销售的正确核算促销商品时,很多商家会在平时售价的基础上给买方打个价格折扣。
如“满1件总价打7.6折,满2件总价打7.5折”,还有直接五折促销的方式销售商品。
这些都属于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以价格的下降和销售数量的增加来扩大利润。
按照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反之,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折扣销售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时必须按要求在同一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折扣额、销售额,否则由于计税基数的增加,会多缴税款。
例如某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2000元,因购买方一次性购买10件,双方商定给予购买方8.5折优惠价。
销售方通过快递向对方发货时,附上了“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一张增值税发票。
那么,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即折扣后的销售额17000(2000×10×0.85)元,计算销项税额2890(17000×17%)元。
如果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那么销售方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原标价计算销项税额3400(2000×10×17%)元。
两者相比,后者多计销项税额510元。
实物折扣的正确核算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如果销售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折扣叫做实物折扣,这部分折扣抵减的款额将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须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会计核算上,作视同销售货物处理,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商业企业折扣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商业企业折扣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摘要】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商业企业会采取某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以求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其中最常见的促销方式为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打折式销售、赠送购物券式销售及返还现金式销售等等。
不同的折扣销售方式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运行环境上的可行性。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税法提供的节税空间,选择适合的折扣销售方式,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商业企业折扣销售税收筹划一、折扣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
这种价格优惠通常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1、商业折扣销售方式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2、买赠销售方式买赠销售方式是指企业在促销中经常使用的买一赠一或买几赠几的销售方式。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定义为视同销售行为的一种,应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实际操作中,为保证让利顾客,商场赠送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因此买赠销售方式本来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3、赠送非兑现礼金券促销方式赠送非兑现礼金券的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是当前商贸企业最流行的促销手段之一。
【最新精选】现金折扣、商业折扣与销售折让的税务及其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与销售折让的税务及其会计处理现代企业的营销手段方法很多,其中提供商业折扣及现金折扣是经常用的手段。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一)税务处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于商业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现金折扣是销货企业为了鼓励购货企业尽早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属于企业理财的一种手段,企业的理财不能以牺牲国家税款为代价,因此,税法规定,现金折扣一律不能冲减销项税额。
另外,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前的销售折让相当于商业折扣,企业应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存在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项税额。
(二)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目的是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商业折扣通常发生在促销和处置残次、陈旧、冷避商品中,目的是为了促进销售。
(2)现金折扣在商品销售后发生,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不能确定相关的折扣,销售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应根据买方的付款情况来确定;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就已经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商业折扣不需单独做账务处理。
(3)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
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前的销售折让相当于商业折扣,企业应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存在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项税额。
销售折扣中的纳税筹划
销售折扣中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思路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发生后,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给予债务方一定的价格上的优惠的形式。
销售折扣通常采用3/10、1/20、N/30等符号。
这三种符号的含义是:如果债务方在10天内付清款项,则折扣额为3%;如果在20天内付清款项,则折扣额为1%;如果在30天内付清款项,则应全额支付。
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销售货物之后,本身并不属于销售行为,而为一种融资性的理财行为,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应当按照全部销售额计缴增值税。
销售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从企业税负角度考虑,折扣销售方式优于销售折扣方式。
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个信誉良好的客户,销售货款回收的风险较小,那么企业可以考虑通过修改合同,将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纳税筹划图图3-7 纳税筹划图纳税筹划案例【例3-8】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100 000元,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为40天。
如果对方可以在20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3%的销售折扣,即3 000元。
由于企业采取的是销售折扣方式,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企业应按照100 000元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样,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000×13%=13 000(元)。
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达到增加销售额而获得利润同步增长的目的,可以采取多种促销方式,如返还现金、礼券、红利卡、积分卡、抽奖、赠物等形式。
然而在不同促销方式下,企业取得的销售额是不同的,与之相关的税负也有差异。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促销方式,以降低税负,获取税收利益。
企业进行促销的税务筹划思路是:
1、购销差价是税务筹划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
如果商品的购进成本较高,采用打折销售就比较好;反之如果商品的购进成本比较低,则采用赠送商品或赠送购物券的方式就比较好。
赠送商品的价值越低,企业的成本利润越高,企业获利面越大,同时现金流也比较小;赠送购物券,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扩大销售量,扩大企业的影响,提高企业商场的市场占有率。
而且,商场成本越低,折扣优惠越大时,赠送购物券促销方式的优势就更加明显。
同时企业也不会担心税后利润是否会亏损。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如果促销商品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较高,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就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进行促销活动的税务筹划需要关注促销活动的最终目的。
商品零售企业在选择让利促销方式时,切不可只考虑节税效益,而要从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加以考虑。
对于不同的促销方式,纳税少并不意味着税后获利大。
进行让利促销方式的选择,务必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
发,事先做好筹划,选择较优的促销方式,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
(消息来自渝惠网)。
将实物折扣转变为价格折扣—纳税筹划分享
赠与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制度
01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02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03
)。
赠与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制度
01
02
03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 ,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
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 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 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 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甲公司以实物折扣的方式销售后,实际 收取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并收取增值 税销项税额13万元。
自己承担销项税额: 0.1×100×13%=1.3(万元)。
03
CATALOGUE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建议甲公司将这种实物折扣在开发票 时变成价格折扣,这样就可以减轻增 值税负担1.3万元。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价格折扣的增值税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 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 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 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 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 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 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额。
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即 每件商品需要缴纳13元增值税。
02
CATALOGUE
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赠送货物需要按照 视同销售处理。
政策调整通知为财税〔2018〕32号和财 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 第39号。
简明法律依据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 。
财税实务:企业税收筹划——销售折扣
企业税收筹划——销售折扣折扣销售一般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
所谓商业折扣,也叫“价格折扣”。
它是销售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而给予购买方的一种价格优惠;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采用赊销的方式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及时收回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的办法。
一般而言,目前企业广泛采用的销售折扣方式多为“价格折扣”。
有折扣,销售收入自然会减少,那么,企业的“折扣”能否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 1993 15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然而,许多企业在采用价格折扣销售方式销售时,往往是以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年销售量来确定应给予该代理商享受的销售折扣率的。
如有的啤酒生产企业规定: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100万~500万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等。
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到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
所以,只好到年底或第二年的年初,一次性地结算应给代理商的折扣总金额,单独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后,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又感觉不冲减产品销售收入实在不甘心。
于是,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明知不符合有关规定,可还是冲减了销售收入。
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旦被税务部门稽查出来,企业就不仅要补税还要接受罚款。
那么,如何才能减少这样的损失呢?企业在采用价格折扣销售方式销售时可以采取预估折扣率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比如啤酒生产企业可以按最低折扣率(0.2元/瓶)或根据上一年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实际销售量初步确定一个折扣率,在每次销售时预扣一个折扣率和折扣额来确定销售收入,即在每一份销售发票上都预扣一个折扣率和折扣额,这样企业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将折扣额扣除后的收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账户了。
公司打折销售的财税筹划方法
公司打折销售的财税筹划方法打折销售,买一赠一,返现等情况下总体税负及净利润情况。
【例】A为一般纳税人,某件商品售价为IOO元,采购成本为80万,增值税税率为13%,有以下几种促销方案。
假设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城建税按7%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费附加2%o以下数据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每件产品打九折销售。
(打折)2.每销售一件商品,赠送价值10元小礼品,该礼品采购成本8元。
(买一赠一)3.每销售一件产品,返现10元。
(返现)【思考分析】销售折扣,应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若采取打折销售方式,应缴纳税额如下:增值税:100*90%*13%-80*13%=1.3T1附加税:1.3*(7%+3%+2%)=0.16元企业所得税:(100*90%-80-0.156)*2.5%=0.25元税额合计:1.3+0.16+0.25=0.717U利润:90-80-0.156-0.25=9.60买一赠一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售价并入商品售价合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将赠品成本纳入计算。
若采取买一赠一销售方式,应缴纳税额如下:增值税:(100+10)*13%√80+8)*13%=2.86元企业所得税:(100-80-8-0.34)*2.5%=0.29元税额合计:2.86+0.34+0.29=3.49TU利润:(100-80-8-0.34-0.29)=11.37元采用返现销售方式,对增值税无影响,核算净利润需要扣除返现金额。
返现销售方式下,则应缴纳税额为:增值税:IOO*13%-80*13%=2.6元附力口税:2.6*(7%+3%+2%)=0.31元企业所得税:(IOO-80-10-0.31)*2.5%=0.24元税额合计:2.6+0.31+0.24=3.15元利润:100-80-:1o-0.31-0.24=9.45元【总结】:从税负角度看,选择打折方式税负最低。
从利润角度看,选择买一赠一方式利润最大。
销售折扣财税处理方案
一、背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常常采用销售折扣策略。
销售折扣是指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企业为了吸引客户、刺激销售,对原价给予一定的比例折扣。
为了规范销售折扣的财税处理,以下提出一套销售折扣财税处理方案。
二、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照该金额开具发票。
3. 销售折扣产生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4. 对于销售折扣,企业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折扣原因、折扣比例和折扣金额等信息。
三、销售折扣的税务处理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 销售折扣的税务处理如下:(1)增值税:企业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企业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销售折扣的风险控制1. 明确销售折扣政策,规范折扣审批流程,确保折扣政策的执行。
2. 加强销售折扣的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3. 定期对销售折扣进行审计,确保折扣政策的执行情况。
4. 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销售折扣的财税处理方法。
五、总结销售折扣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常用的促销手段。
通过以上销售折扣财税处理方案,企业可以规范销售折扣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降低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
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引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零售商场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经常会采取各种促销手段,其中包括打折和馈赠等活动。
,在进行这些促销活动时,零售商场需考虑税务筹划的问题,以确保在法律和财务层面上合规经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介绍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方式。
1.了解适用税法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零售商场需要充分了解适用的税法。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存在差异,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研究。
了解税法可以避免在促销活动中违法规定,也可以找到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
2.选择合适的促销方式针对打折和馈赠两种常见的促销方式,零售商场需要综合考虑税务和财务因素,选择合适的方式。
2.1 打折促销打折是零售商场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通过降低商品价格来吸引消费者。
在税务筹划中,零售商场可考虑以下几点:- 考虑使用折让而非折扣的方式进行促销,因为折让可以被视为销售成本,进而减少税务负担。
- 在合规的前提下,尽量选择适用税率较低的商品进行打折促销,以减少销售税等税务负担。
- 注意打折促销对净利润的影响,避免在税务筹划中出现滥用打折促销的情况,导致财务风险。
2.2 馈赠促销馈赠是通过赠送商品或服务来吸引消费者的促销方式。
在税务筹划中,零售商场应考虑以下几点:- 注意馈赠活动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符合税务法规的规定,避免在税务筹划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 关注馈赠活动可能产生的增值税或其他相关税种,并合理规避相关税务风险。
- 需要注意,馈赠并非百分之百的支出,其成本可以作为促销手段的一部分,进而减少税务负担。
3.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促销和发展经济,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提供了税务优惠政策。
零售商场可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税务负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务优惠方式:- 合理利用折旧、摊销等财务成本,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减少应纳税额。
- 积极申请减免税款或税收优惠,如零售业特定税收减免等。
折扣销售税收筹划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态势下,大部分企业在拓展市场渠道和扩大产品销售方面都使出了混身解数,促销形式层出不穷。
其中,达标销售折扣就是鼓励经销商扩大产品销售量的常用方法之一。
所谓的达标销售折扣,就是在经销商达到事先确定的销售量后,供货商给予经销商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优惠。
目前的价格折扣优惠主要有二种形式,一种是在平时供货时,按商定的出厂价或批发价结算货款,当经销商的累积进货量达到一定数额时,供应商给予经销商按累积进货额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即价格折扣,其进货量越大,得到的价格折扣也就越多。
另一种是供货商给予经销商的价格就是市场上的销售价格,经销商所得的利润直接由商品销量计算的销售返点形成,其进货量越大,得到的销售返点也就越多。
这一抓住销售源头上开展的促销方法,其拓展市场扩大销售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但有不少企业却由于缺少对税收方面的重视,忽略了对销售折扣的正确处理,从而导致了税收风险的发生,造成或大或小的经济损失。
如某地板公司,在周边省市分别建立了经销商销售渠道,地板公司与经销商平时按协商价格结算货款,并在购销合同中规定,经销商月累计进货量达到1000平方米时,地板公司给予经销商1000平方米地板累计总进价5%的优惠奖励;经销商年累计进货量达到12000平方米时,地板公司则按经销商年累计总进价增加3%的优惠奖励。
在内部核算处理上,该地板公司在经销商每次进货时分别按售价预提了5%或8%的提留,冲减了当期的销售收入,以便日后支付该笔费用。
一年后,当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发现了这一问题,经核查该公司的相关购销合同和商事凭证以及财务核算过程以后,对照现行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确定这些支出系返利性质,不能在税前列支。
因此,税务机关作出了对该地板公司追补增值税35.7万元,所得税57.51万元,罚款50%计46.6万元的处罚。
从上述公司促销的客观情况分析,其本意确实比较明显,主要是为了鼓励经销商扩大销售,并以合同的形式规定了达到标的后将给予的优惠。
不同折扣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
在产品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有多种折扣方式,企业有自主选择权。
不同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由此计算交纳的增值税额也有差异。
纳税人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税法提供的节税空间,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一)折扣方式及其区别折扣方式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三者的区别在于: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比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比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二)税法对折扣方式销售的严格界定1、关于折扣销售:折扣销售的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销售货物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2、关于销售折扣: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严格区分开。
3、关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也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其实质是销售额的减少,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三)税收筹划案例一,八方超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八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20元的商品(购进价格为12元,均为含税价,下同);三是购物满100元,返还20元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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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相关问题的税务筹划与分析
作者:李雪霞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06期
摘要:销售折扣等相关问题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十分常见,也属于不可或缺的经济行为,其合理利用及科学筹划将对企业带来显著的节税效果。
本文从销售折扣、销售返利等概念出发,结合实例对二者的会计处理及税务筹划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企业销售折扣等相关问题的科学筹划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销售折扣;销售返利;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企业销售折扣、折让、返利等经济行为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扩展市场占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销售折扣、返利等概念比较相似,因此,极易混淆,不易区分会给日常工作带来不少困扰,增大公司涉税风险,因此,有必要针对销售折扣、返利等相关问题的科学筹划进行分析。
一、销售折扣与销售返利的概念分析
销售折扣指的是销货方以购货方所采购货物的数量、货款到账时间及商品情况等为依据,向购货方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其主要包括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两类。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展商业折扣等活动时,允许发生时从当期收入中直接进行抵减。
销售折扣还有价格与实物折扣之分,例如,产品售价的八折属价格方面的折扣,而买1送1则属实物折扣。
若销货方将自己所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进行实物折扣时,则此折扣不允许从销售额中予以减除,应和销售一样共同进行流转税的计缴;现金折扣指的是销货方利用赊销形式进行销售或劳务时,为使购货方的货款尽快到账,以协议为依据许诺购货方扣除一定的债务。
因此,此行为多出现在销货后,属于融资形式的理财费用,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将所产生费用一并计入财务费用中。
对于销售折扣而言,其仅仅局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
销售返利指的是厂方为了促销,以销售情况为依据返还给购货方一定程度的利润。
虽然表面为“返利”,但本质仍属于减让了一定的货物价格,只有在达到既定目标后才给予一定的减让。
二、基于实例的销售折扣相关问题税务筹划分析
1.实例背景分析
南方某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汽车生产及销售活动,以往企业一直采用经销商价格作为提车价格,若提车量较大,会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占有率,企业开展了一系列
促销活动。
一方面,结合市场形势对各经销商制定相应的年度提车计划,并按月或按季予以考核,针对完成状况给予其相应比例的提车金额返点;另一方面,为确保经销商尽早完成终端销售,对已实现终端销售的汽车给予一定程度的返利;此外,为提高企业知名度,对参与巡展、广告投放、车展、促销等活动的经销商给予适度补贴。
根据该销售政策可知,其涉及了销售返利何时、如何进行支付才满足我国税法规定,为此,如何确保销售折扣及返利操作时既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又避免不必要税费的产生,还满足税法规定是摆在管理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
2.实例税务处理与筹划
可将该企业返利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同销售金额或数量相挂钩的返利,此部分属销售折扣返利;第二类是同销售金额及数量无必然关系的返利,此部分不属于销售折扣返利,对于这两类应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第一类返利进行税务处理时,可采取如下方式:
1)根据国家规定,销售方对于购货一方在某段时间内所购买货物累积一定数量后所给予的相应折扣,需要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开具应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批,同时,要求销售方将购货方所提供《通知单》作为发票开具的唯一凭据。
《通知单》需要通过购买方当地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核与认证之后方可出具,并加盖相应的印章。
由于现行政策已经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税务机关统一进行管理,并受到电子网络的严密监控,因此,已经无法根据纳税人个人意志来决定。
企业可以扣除返利之后的销售额为依据,对销项税额进行相应的计算,可将收入中的返利直接进行扣除,经销商无需再承担服务业发票开具所带来的额外税收;
2)实际操作时,经销商可能因种种原因无法到税务机关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规定要求生产方转变折扣支付方式,将销售额、折扣额共用一张发票,以便更好地反映销售冲减收入。
生产方需在次年年初对经销方上年度应返还金额进行计算,并将该折扣率作为次年销售折扣的基本依据,并直接体现在销售中,该次折扣金额切忌过大,以防成本倒挂,引发税务风险。
此外,上年度返利额只是为了确认次年年度销售的折扣状况,如次年年度不再销售该公司的汽车,此时,无需再兑现返利额。
若以次年年度销售额及折扣率为依据所计算出的折扣额已经达到上一年度应支付折扣额时,无需再对折扣额进行计提。
这样就将上一年度折扣额转换为了当年折扣额,实现了销售与折扣的同步性,满足了销售、折扣共发票的要求,也实现了“合法降税、科学冲减销售”的目的。
利用此方法有效加强了经销商对生产方的黏度,经销商始终有一部分未兑现的返利额度,因此,其不会轻易放弃该生产方的产品,有利于加强生产方对于经销商的牵制。
对第二类返利进行税务处理时,可采取如下方式:
1)对于同销售金额及数量无直接联系的返利,经销商必须以实际内容为依据,开具相应的服务业发票,生产方接收发票后在销售费用中一一进行列支,经税务机构审核后,允许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此方式要求经销商进行营业税缴纳,因此,会导致其或者生产方利润减少;
2)第二类返利中多数是由经销商、第三方共同完成的,因此,在活动开展前必须经过生产方的批准方可获得补贴,此外,要求经销商进行对等投入,在开展业务时,生产方可以介入,和经销商共同完成各类促销活动,与经销商一同和第三方签约,对各自费用进行约定,并进行发票的开具。
三、结语
总之,企业可以利用销售打折、返利等方式提高经销商的合作热情,逐步提高产品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大资金回笼率,为企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提供保障。
但应注意的是,无论利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与国家的双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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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萧勇.对销售折扣折让问题的税务筹划[J].西部财会,2010(10):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