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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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2.19•【字号】京财会〔2021〕237号•【施行日期】2021.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会〔2021〕237号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1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2020年度已经报名成功的考生,报名系统会自动将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并入2021年度报名系统,无需再进行报名及缴费,现将2021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号。
因有提供 虚假财务会计 报告 , 做假账 , 隐 匿或 者故意销毁 会计凭证 、 会计账簿 、 财务会计报告 , 贪污 、 挪用公款 , 职务侵 占 等与会计职务有关 的违法行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 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不得取 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 。
附件 :
会 计从 业资格考试 管理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负责管理 本地 区( 部门、 系统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工作。具体包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管理 , 规范会计从业 资
括: 制定会 计从业资 格考试考 务规则 、 组织会 计从业 资格 考试 软件 系统 的建 设及管理 、接收并管 理财政部 下发 的会计 从业
资格 考试题库 、 组织 开展会计从 业资格考 试 、 监督检查会 计从
格考试行为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 》 、 《 会计从业资格管 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珠算 ) 。 第三条
则。
会计从业 资格 考试 科 目实行无纸化考试 , 考试科
业 资格考试考 风 、考纪 ,并依法对 违规违 纪行为进行处 理处
考场设置 。
财政部负责管理全 国会计从 业资格考试工作 。具体包 括 :
统一制定 和公 布会计 从业资格 考试 大纲 、 考试合格 标准 , 组织
第五条
会计从业 资格 考试 各科 目的考试时长 、题型 、 题 第二章 考试报名
开发 、 建设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及题 库软件 , 指导 各省 、 自治
传 接物 品、 使用通讯设备等作 弊行为 。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 十二条 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考点应 当配备必要 的技术 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考点不 得开展会计 从业 省级财政部 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 人员, 负责考场软硬件设备的维护 以及突发故 障的处理 。 资格考试相关辅导 、 培训工作。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9.08•【文号】财会[2000]11号•【施行日期】2000.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为了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析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财政部、人事部对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人事部。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二000年九月八日附件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延迟考试文案范文

延迟考试文案范文

延迟考试文案1、非常抱歉地通知考生们,本次会计考试计划需要延迟。

我们会尽快安排补考,并提供考试期间的帮助和支持。

2、考试延迟也是给我们一个重新调整学习状态的机会。

3、尊敬的同学,由于近期疫情防控严峻,我们决定延迟原定于下周进行的考试。

4、考生们好,很遗憾地通知您,本次会计考试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进行,我们需要延迟考试时间。

请考生耐心等待通知。

5、考试延期,让我们有了更多复习的时间和机会。

6、由于天气恶劣,本次会计考试需暂停。

我们正在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一旦确定考试时间,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

7、希望各位同学能够把握好这段额外的时间,认真准备考试,取得更好的成绩。

8、虽然考试延期会带来一定的不便,但对于学校和学生而言,安全健康是最重要的,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配合。

9、终于宣布延迟考试啦,我们真是太高兴了!10、政府加强了疫情管制,考试中心考虑到考生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决定对会计考试进行延迟。

中心将在疫情缓解后尽快确定新的考试时间。

11、我们再次呼吁广大考生和家长,要认真学习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注意个人防护,共同抗击疫情。

12、学生朋友们,请留意考试通知,加强复习备考,我们会尽快安排延期考试。

13、面对当前疫情形势,为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健康,我校决定延迟考试。

14、学校将紧密配合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措施,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并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

15、会计考试延迟是聆听大众担忧和投资考生健康的一种态度,我们会根据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官方指引及时调整考试计划,希望大家耐心等待。

16、由于疫情影响,本次会计考试需要延迟。

我们非常抱歉给考生带来的困扰,我们会和相关部门合作尽快安排考试。

17、由于疫情的影响,会计考试延迟的通知已经发布,我们会协调相关机构尽快确定新的考试时间。

18、延期考试虽然是对我们的考验,但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勇往直前,战胜考试。

19、据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聚集性活动造成风险,本次考试将延迟至稍后时间。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的公告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的公告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1.11.24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关于发布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
间的公告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现将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6-29日(24小时)。

二、交费时间
2022年6月15-30日(早8:00-晚8:00)。

三、考试时间
2022年8月26-28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其中: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四个科目将在部分考区实施两场考试)。

2022年8月27日举行综合阶段考试。

鉴于欧洲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为确保考生的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便于考生早作安排,经综合研判,决定取消2022年欧洲考区的考试。

具体安排请关注拟于2022年3月份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
//)发布的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特此公告。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表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表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表
2021年8月27-29日举行专业阶段科目考试(其中:会计、经济法、税法三个科目实施两场考试);2021年8月28日举行综合阶段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专业阶段考试安排
日期时间考试科目
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08:30-11:30会计(第一场) 13:00-15:00税法(第一场) 17:00-19:00经济法(第一场)
2021年8月28日(星期六)08:30-11:00审计
08:30-11:00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17:00-19:0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1年8月29日(星期日)
08:30-11:30会计(第二场)13:00-15:00税法(第二场)
17:00-19:00经济法(第二场)综合阶段考试安排
日期时间考试科目
2021年8月28日(星期六)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1〕7号)要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淮安考区有关具体事项通知:一、考试科目及时间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9月4—6日举行,共3个批次。

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4日至6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四、报名时间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1年3月15日至31日,其中,初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3月30日24时;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3月31日17时;缴费截至3月31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流程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依次为:信息采集——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要求如下:(一)信息采集江苏省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全部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

凡当前从事会计工作或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略)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

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系统开放前完成信息采集。

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网上报名阶段。

(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从2021年3月15日至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属地原则,淮安考区报考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江苏会计考试”(略),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1.阅读操作手册和淮安考区报名文件。

2.凭手机号和信息采集注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淮安考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邮寄服务)。

2023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安排

2023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安排

2023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安排2023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4月冲刺阶段+准考证打印(4月12前公布打印时间)2023年5月考试阶段:5月13日-5月17日,具体在哪一天,大家以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为准。

考前备考建议:模考卷+错题巩固+高强度背诵记忆2023年6月成绩公布:6月16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2023年7月后考后审核:需要大家完成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考后审核不通过不能领证。

2023年9月证书发放:成绩公布后的3-6个月,各地将陆续发布证书领取通知。

到时候豆哥也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的。

会计证初级怎么考1、初级会计证需要考两门:实务和经济法。

2、实务的实操性强,经济法则侧重于税法。

每年全国性统考一次,报名时间大概是年末11月份的样子,因为都是实行无纸化考试,报名缴费都必须在网上完成,具体时间请参照当地的财政局信息。

考试时间在次年的5月13日到5月16日。

必须两门同时达到及格分数以上(一般是60分及格),才算考试通过,等待考试资格审核(有些地方是报名前就审核)和拿证了。

3、然后,要想通过初级会计考试,不能走马观花的看,基础好的可以自己认真钻研教材的知识点,把知识点吃透了,基础不怎么扎实的,建议选择个网校,跟着网校老师的讲解,可以更清晰的理解知识点。

对于经济法的话,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多加记忆。

考初级会计证书的好处1、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部分地区只要通过初级会计证考试就可以领取1000元的补贴,如山东、天津、海南等(海南初级补贴为800元)。

2、可以抵免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即可折算为90学分。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考过1科抵继续教育学分,部分地区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建议大家以本地的通知要求为准。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渝财公告〔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渝财公告〔2023〕58号根据《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2号),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4年5月举行。

现将我市2024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方式(一)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方式:无纸化开卷考试。

二、考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三、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视同具备会计师职称,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及相对应的从业工作年限。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云价收费[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33号)省财政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云财会〔2012〕11号)收悉。

经研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50元;《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每人次60元的标准执行。

上述考试费收费标准已包含组织报名、租用考场和考试设备、监考等与组织考试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各级财政部门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收费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收费。

同时,要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780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物价局2013年3月11日。

中级会计什么时候考

中级会计什么时候考

中级会计什么时候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体系下的一个职称考试,也是中国会计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主要考察会计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能够衡量会计从业者的相关水平和能力。

本文将从专业会计师的角度出发,对中级会计什么时候考以及考试相关问题做一些深入分析。

一、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年分为春季考试和秋季考试两次。

春季考试一般在3月份进行,而秋季考试一般在9月份进行。

不同年份的考试时间可能会有所浮动,但总体来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间相对稳定。

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试内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会计、财务、经济、法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具体来说,考试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

其中,理论知识主要包括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成本管理、预算管理、财务分析等方面的知识;实务操作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和报表的编制、财务分析和预测、企业经营成果的评价和分析、会计软件的应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实践技能。

三、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试形式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试形式一般是笔试,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

选择题主要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案例分析题主要考察考生对具体实务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技巧,并能运用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此外,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还可能会增加论文或上机实践等考试形式。

四、如何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明确考试目标和要求:首先要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目标和要求做清晰的了解,掌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等方面的信息,才能够提高备考效率,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

2.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合理安排时间,根据考试内容和个人情况,分配合适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保证学习效率和质量。

3.系统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系统学习相关的会计、财务、经济、法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建立全面的知识体系,加深理解和应用能力。

关于印发《199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关于印发《199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关于印发《199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卷),期】1997(000)003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现将《1997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简章》制定你地
区的报名简章,组织好199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附件:1.《1997年度注册
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199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式样) 3.《199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式样) 4.《1997年
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省级免试申请汇总表》(式样)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
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总页数】6页(P7-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3
【相关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9币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和《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J],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的通知 [J],
3.关于印发《199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J],
4.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1997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CPA)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J],
5.关于印发《199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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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类第3号涉及的考试

会计类第3号涉及的考试

会计类第3号涉及的考试一、引言会计作为一门实践性与理论性相结合的学科,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检验考生对会计知识的掌握程度,会计类考试成为了衡量学生能力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针对会计类第3号涉及的考试展开讨论,包括考试的重要性、考试内容以及备考策略等方面,为广大考生提供参考。

二、会计类第3号考试的重要性1.衡量专业能力:会计类第3号考试是对考生会计专业能力的全面检验,涉及会计基础知识、财务报表分析、成本管理等多个方面。

通过考试,可以判断考生是否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

2.行业准入门槛:许多行业对会计人员有一定的准入要求,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等。

会计类第3号考试是进入相关行业的门槛之一,通过考试可以为考生拓宽职业发展道路。

3.提升个人素质:备考会计类第3号考试的过程,有助于考生系统地梳理会计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会计类第3号考试内容1.会计基础知识: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分录、财务报表编制等基本概念和原理。

2.财务报表分析:分析财务报表的结构、比率、趋势等,为决策提供依据。

3.成本管理:涵盖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内容,助力企业实现成本最优。

4.财务管理:涉及资本预算、资本结构、股利政策等方面,培养考生的财务管理能力。

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了解税收政策,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流程和实务。

四、备考策略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大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各个知识点得到充分掌握。

2.系统学习:参加培训课程或自学,全面掌握会计类第3号考试涉及的知识点。

3.练习题巩固:通过大量做题,巩固所学知识,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率。

4.模拟考试:模拟真实考试环境,定期进行全真模拟考试,检验备考效果。

5.交流与总结:加入备考群组,与其他考生交流学习心得,总结经验教训。

总之,会计类第3号考试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全面备考,广大考生有望顺利通过考试,为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成立银川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成立银川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成立银川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银财函发〔2022〕240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成立银川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通知各成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银川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经研究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现成立银川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吴静银川市财政局局长第一副组长:赵基耘银川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副组长:李晓强银川市人社局副局长平萍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杜勇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汤齐生银川市卫健委副主任毕建军银川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史敏燕自治区无委办银川市管理处主任何锐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冯锋宁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马亦兵宁大民族预科教育学院院长关世春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李润安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马咏晖银川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成员:董书瑜银川市财政局绩效监督会计科科长张晓萌银川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王志峰银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队长季楠银川市卫健委应急疾控科科长张峰银川市网信办网络舆情监测研判中心主任张宁银川市无线电监测站副站长张旭宁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安全总监杨雅理银川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尤万庆宁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主任黎芳宁夏大学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陈志怀宁夏工商职业信息技术学院主任王洪泉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主任李强君银川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主任银川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财政局绩效监督会计科,办公室主任:董书瑜(兼)。

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统筹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制定全市无纸化考试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组织落实无纸化考试的考场(点)、考务人员、考前培训、考试各项保障工作及各项考务工作责任,处理并上报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及突发事件,按照银川市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会计相关考试

会计相关考试

会计相关考试
会计相关的考试包括:
1. 注册会计师考试(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CPA):是国际上公认的最高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证书,要求考生具备丰富的会计理论和实务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审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法等方面。

2. 注册税务师考试(Certified Taxation Practitioner, CTP):主要考察考生在税法和税务实务方面的知识,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

3. 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CIA):主要考察考生在内部审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性审计等。

4. 注册成本会计师考试(Certified Cost Accountant, CMA):主要考察考生在成本管理和管理会计方面的知识,包括成本核算、预算管理、绩效评估等。

5. 注册财务分析师考试(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CFA):主要考察考生在投资和财务分析方面的知识,包括投资组合管理、公司估值、资产定价等。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或国家特定的会计考试,例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CPA)、工程造价师考试等。

考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考试。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5.14•【文号】财会〔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紧密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渠道,推动我国会计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发展,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申请免试者应在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提交免试申请,填写《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

财政部推动采用信息化方式实现免试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

二、关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专业必修课程。

学校可以根据本通知及本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可以免修最多不超过2门专业必修课程。

三、实施保障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密切沟通协作,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具体工作。

2021年河北唐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

2021年河北唐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

2021年河北唐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15
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
【导语】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公布,河北唐山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具体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如下:
原公告:2021年河北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唐山2021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进行。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2021年6月15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别离公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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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通知 2012-03-26 08:56 胶东在线【大中小】
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会考【2012】7号),决定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进行无纸化(机考)改革试点,相应调整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

《通知》指出,为了积极应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考试作弊等问题,切实维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者的正当权益,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

同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改革试点。

《通知》指出,为了研究应对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考试作弊的对策,以及稳妥做好规则制定、考场配置、软件开发、网络测试等准备工作,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由原定5月12、13日调整至10月27、28日;同时,为进一步节约资源,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同期进行。

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10月27日(星期六)
9:00-11:30
经济法基础(含无纸化考试)
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含无纸化考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10月28日(星期日)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高
级会计实务
《通知》要求,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收到本通知后,要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将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本地区考生,使考生合理安排学习备考时间;同时,做好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考务安排及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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