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项目类型统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6•【字号】新政办发〔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6日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构建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平衡的自治区以下各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新疆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关于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工作特点,划分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的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文本格式**(项目建设单位)文件****(文号)签发人:*** 关于申请办理**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要求,现将申请办理**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
一、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目的〕该项目建设是为了解决**问题/应对**需求等。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文号)/同意立项(文号)。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按照**规定,该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或已经**部门同意备案),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地(州、市)**县(市、区)(如涉及跨地、州,增加表述为:和**地(州、市)**县(市、区))。
项目在选址过程中,依据《**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文号),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通过多个方案的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举例如新建铁路项目,表述为**线路起自**地(州、市)**县(市、区),终至**地(州、市)**县(市、区),沿线途经**地(州、市)**县(市、区)。
线路全长**公里,其中桥梁长度为**公里,路基长度为**公里,隧道长度为**公里;全线设置车站**座。
铁路主要技术标准为:**)。
〔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
三、项目申请用地情况〔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8•【字号】新政办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6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进一步完善我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把握正确方向、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能”的基本原则,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1年底,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聚集、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市场,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基本形成,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二、加快交易市场建设(一)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
大力推进土地交易市场和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各地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等设置办事窗口,接受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委托,办理交易服务事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 项目分级审批目录
关于发布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分级审批通知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旅游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9年5月8日印发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附件1)中的建设项目。
(二)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自治区境内各地(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各地(州、市)级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
(二)由各地(州、市)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和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地(州、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参照本规定,提出本辖区分级审批建议,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八条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21年第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的公告正文:----------------------------------------------------------------------------------------------------------------------------------------------------自然资源部公告2021年第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的公告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815号)要求,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选申报,专家评审,我部决定将“山西省阳高县-天镇县一带干热岩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等77个项目,作为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现予以公告。
自然资源部2021年1月20日附件:自然资源部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名单附件自然资源部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勘查单位探矿权人或项目委托单位1山西省阳高县-天镇县一带干热岩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山西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2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交叉沟北西金多金属矿普查山金西部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山金西部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3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地下水资源勘查与区划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4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中部严重缺水地区人畜饮水找水勘查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5内蒙古开鲁盆地钱家店凹陷油气绿色勘查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通辽铀业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乌和尔沁敖包林场铅锌银多金属矿预查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7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靠山屯银多金属矿普查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地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8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白音乌拉镇哲和坝铅锌多金属矿普查内蒙古山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内蒙古山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9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北部矿集区深部找矿预测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委托)10辽宁省本溪市西山堡金多金属矿普查辽宁省第八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委托)11辽宁省辽阳县韩家堡子金多金属矿普查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委托)12辽宁省凌海市大红石砬子金多金属矿普查(续作)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总院有限责任公司13黑龙江省黑河市宝泉村铜多金属矿普查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查院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查院14黑龙江省嫩江县三合屯金铜多金属矿普查黑龙江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黑龙江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齐齐哈尔分院15江苏省干热岩资源预查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委托)16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地区地热资源勘查浙江省地质调查院、北京泓源瑞海地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永耀温泉开发有限公司17浙江省遂昌县湖山乡塘坞里矿区萤石矿详查绿色勘查示范创建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杭州南北矿业有限公司18浙江省建德市钦堂矿区上凉坑矿段大理岩矿勘查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建德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19浙江省青田县山口矿区外围叶蜡石矿普查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20安徽省池州市三峰尖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普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委托)21安徽省宣城市洪林桥地区铜多金属矿预查安徽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技术院、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2地质队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委托)22江西省分宜县玉下石墨矿普查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0二地质大队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23江西省乐平市众埠街锰铅锌矿普查江西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24山东省禹城市李屯地区铁矿普查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25昌乐县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26山东省淄博市金岭矿集区富铁矿资源深部及外围调查评价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27山东省威海市海洋牧场示范区海底沉积物地球化学调查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28山东省文登-荣成-威海地区深部地热资源调查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29青岛城市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青岛地质勘查开发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30山东省莱州市新城矿区外围及深部金矿勘探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1山东省莱州市招贤地区金矿普查山东省地质调查院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32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龙头寨银矿预查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委托)33河南省灵宝市松树沟金矿预查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勘查院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委托)34河南省方城县铁炉萤石矿预查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矿产调查院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委托)35湖北省孝昌县四方山-黄陂区团山沟矿区锰矿普查湖北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36湖北省秭归县中坝矿区钽矿预查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37湖北省随枣北太平-吉河地区综合物化探调查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38湖北省竹山县土地岭矿区钽矿预查湖北省地质调查院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39湖南省沅陵县沃溪矿区近围金锑钨铅锌矿绿色勘查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研究院、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矿产勘查队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0广东省诸广矿集区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核工业二九〇研究所中国核工业地质局41广东省仁化县凡口矿区外围铅锌矿详查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42广西来宾市北敢矿区铝土矿普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〇七核地质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43重庆市黔江区水田坝铝土矿深部扩大详查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4四川省木里县梭罗沟金矿地质勘查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木里县容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5四川省旺苍县大河坝石墨矿预查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46贵州省天柱县美郎-亚进重晶石矿详查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四地质大队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7贵州省黔西县谷里镇红砖煤矿勘探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四二队湖南安石(集团)六盘水煤业有限公司48贵州省开阳县大连土勘查区铝土矿普查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五地质大队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贵州省威宁县乐开铅锌矿普查绿色勘查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大队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大路锰矿详查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贵州省麻江县大良田煤矿绿色勘查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三队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52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龙场镇克沟煤矿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绿色勘查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三队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53贵州省晴隆县栗寨—兴发金矿普查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六地质大队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贵州遵义锰矿整装勘查区矿产地质调查与找矿预测贵州省地矿局一0二地质大队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委托)55云南省玉溪市小石桥新型锂资源科研勘查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56西藏自治区仲巴县帮布勒矿区铅锌多金属矿绿色勘查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57陕西省山阳县桐木沟锌矿床外围铅锌多金属矿预查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陕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58陕西省山阳矿集区深部找矿预测商洛西北有色七一三总队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委托)59陕西省洋县铁河一带多金属矿预查陕西省煤田物探测绘有限公司陕西省煤田物探测绘有限公司60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蟒岭岩体西缘钼金多金属矿普查西安西北有色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61陕西省汉阴县坝王沟金矿普查陕西地矿第一地质队有限公司陕西地矿第一地质队有限公司62陕西省凤县庞家河东庙沟金矿详查陕西地矿第三地质队有限公司陕西地矿第三地质队有限公司63陕西省略阳县惠家坝-金家河地区金锰矿详查汉中西北有色七一一总队有限公司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64陕西省宁陕县杨泗庙-懒板凳一带钨钼多金属矿预查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一四大队有限公司陕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委托)65甘肃省肃北县跃进山铜多金属矿普查甘肃省有色地质调查院甘肃省有色地质调查院66甘肃省敦煌市新泉北钒多金属矿普查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67甘肃省兰州新区西南部地热资源普查甘肃煤炭地质勘查院甘肃煤炭地质勘查院68甘肃省阿克塞县余石山西金多金属矿普查甘肃省地质调查院甘肃省地质调查院69青海省鱼卡煤田九龙山北煤及煤层气普查青海煤炭地质勘查院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委托)70青海省大柴旦行委胜利沟金矿详查山金西部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山金西部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71宁夏中宁县烟洞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72宁夏吴忠市青龙山西道梁南段Ⅱ区段化工灰岩勘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73宁夏盐池县石记场石膏矿勘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74宁夏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宁夏总队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75宁夏同心县石峡口北石膏矿勘探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76新疆察布查尔县蒙其古尔铀矿床P57-L0线勘查核工业二一六大队中国核工业地质局77新疆温泉县小温泉东铜多金属矿预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委托)——结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9.04.08
•【字号】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
•【施行日期】2009.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
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于2009年4月3日起实施。
现印发你们,请把握好政策界限,认真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注:苗圃株距不小于10到15厘米,每亩不超过5000株;幼苗一般情况下胸径不超过2厘米,株距不小于30-50厘米,每亩不超过2000株;按保持苗木正
常生长的栽植密度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包含各种果树支架的木杆、水泥杆、铁丝等配套设施。
经济林每亩合理株数应以当地通常栽植密度和林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超过每亩合理株数部分不予补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行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试行)主编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实施日期:2007年月日前言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和《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要求,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分区及工程规划、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附录,共8章33节,内容覆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参编单位:新疆大学主要起草人:目次1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基本原则 (1)1.4 引用标准 (1)1.5 术语 (2)2 建设目标 (4)2.1 总体建设目标 (4)2.2 具体建设目标 (4)3 建设条件 (6)3.1 项目合法性 (6)3.2 自然资源条件 (6)3.3 现有基础设施 (6)3.4 社会经济条件 (6)3.5 生态环境保护 (6)3.6 灾害风险 (6)4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7)4.1 工程类型区划分的依据和方法 (7)4.2 工程类型区 (7)4.3 工程布局 (8)5 土地平整工程 (9)5.1 一般规定 (9)5.2 耕作田块规划 (9)5.3 耕作田块设计 (10)5.4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0)5.5 居民点拆迁复垦工程 (11)6 灌溉与排水工程 (12)6.1 一般规定 (12)6.2 水源工程 (14)6.3 输配水工程 (15)6.4 喷微灌工程 (21)6.5 排水工程 (22)6.6 灌排渠系建筑物 (24)6.7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27)7 田间道路工程 (30)7.1 一般规定 (30)7.2 田间道 (30)7.3 生产路 (31)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32)8.1 一般规定 (32)8.2 农田林网工程 (32)8.3 堤岸防护工程 (33)附录A 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 (38)附录B 自治区二级类型区工程组合模式 (42)附录C 工程特性指标 (43)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类型及等级标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新自然资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19〕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有关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⒈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⒉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19年3月18日附件1附件2说明:1.基准价计算采矿权出让收益方法采矿权出让收益=资源储量×基准价2.基准价计算探矿权出让收益(不含矿泉水)按方法⑴计算A(已提交资源储量)A=资源储量×基准价(按资源储量计)⑵计算B (未提交资源储量)B=探矿权面积×基准价(按面积计)×地区调整系数其中:和田、喀什、克州、阿克苏、巴州的昆仑山及阿尔金山地区的地区调整系数为0.50,其他地区为1.00。
(3)以A、B中的高值作为探矿权出让收益。
3.基准价计算矿泉水探矿权出让收益方法探矿权出让收益=资源储量×基准价(按资源储量计)4.表中未列示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暂以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处置出让收益,待相应矿种基准价发布后,评估出让收益低于基准价的,矿业权人须按照基准价限时补齐出让收益差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整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4.11.26【实施日期】2014.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全面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见》精神,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办法》(新国土资发〔2001〕107号)废止。
201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技术规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是指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灌溉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本办法土地整治项目是指中央和自治区本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资金实施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其它土地整治项目。
自治区重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和预算编制、实施准备、项目实施、合同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后期管护和后评价等程序。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主体,负责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各级土地整治机构是土地整治项目的承担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一)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制度,负责组织项目立项审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规范测绘资质审批程序 确保审批权限接住管好等10则
LAND&RESOURCES信息视点InformationNetwork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规范测绘资质审批 程序 确保审批权限接住管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测绘资质审批程序,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通知》强调,一要牢固树立“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工作理念。
严格执行测绘资质管理政策,确保审批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审批结果的客观准确,努力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测绘市场营商环境。
二要增加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在正式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之后,在门户网站、审批平台等规范渠道主动公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资质等级类别、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体系制度等主要信息,公布举报受理方式,便于同行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要强化对审批权力的控制与制衡。
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引入第三方机构作技术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专家评议和审批机关内部会审等审批方式,使相关方面有机会从不同角度和环节对审批要件进行审核把关。
四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对法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能够通过人社、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官方渠道核验真实性的,均应进行核验并对核验过程留痕,必要时要核验申请材料原件或向有关单位书面核实。
自然资源部将采取在线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省级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审批程序、申请材料真实性核查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抽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各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收集汇总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自然资源部反馈。
此外,自然资源部还将根据各地的政策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省级测绘资质审批管理人员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审批管理人员的政策标准把握、审查技巧以及发现处理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地方测绘资质管理部门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的意识,使其切实担当起测绘资质审批管理责任。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作者:陈琛两部门发文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二○○六年十二月目次1 总则 (1)1.1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基本原则 (1)1.4引用标准 (1)1.5基本术语 (2)2 建设目标 (3)2.1总体目标 (3)2.2具体目标 (3)3 建设条件 (5)3.1项目合法性 (5)3.2自然资源条件 (5)3.3现有基础设施 (5)3.4社会经济条件 (5)3.5生态环境保持 (6)3.6灾害风险 (6)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7)4.1工程类型区划分的依据和方法 (7)4.2工程类型区 (7)4.3工程布局 (8)5 土地平整工程 (9)5.1一般规定 (9)5.2耕作田块规划 (10)15.3耕作田块设计 (11)5.4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1)5.5居民点拆迁复垦工程 (11)6 灌溉与排水工程 (13)6.1一般规定 (13)6.2水源工程 (14)6.3输配水工程 (15)6.4喷微灌工程 (18)6.5排水工程 (19)6.6灌排渠系建筑物 (21)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24)7 田间道路工程 (29)7.1一般规定 (29)7.2田间道 (30)7.3生产路 (30)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32)8.1一般规定 (32)8.2农田林网工程 (32)8.3堤岸防护工程 (34)21 总则1.1 目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统一工程等级标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指导施工、竣工验收等提供决策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
1.3 基本原则“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是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新政办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4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认定职责交行业协会。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自治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自治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教学设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目标让学生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地理位置、范围和轮廓特点。
学生能够掌握新疆的主要地形区、气候类型和河流分布。
使学生熟悉新疆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旅游资源。
2、过程与方法目标通过地图阅读和分析,培养学生的读图能力和空间思维能力。
引导学生收集和整理有关新疆的资料,提高学生的信息处理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激发学生对新疆的热爱之情,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
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对新疆可持续发展的关注。
二、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新疆的地理位置和地形特点。
新疆的气候和河流特征。
新疆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
2、教学难点理解新疆气候形成的原因。
分析新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新疆的基本地理知识和重要特点。
2、讨论法组织学生讨论新疆的发展问题,促进学生思考和交流。
3、直观演示法利用地图、图片、视频等多媒体资源,直观展示新疆的地理环境和特色。
四、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通过播放一段关于新疆美丽风光的视频或展示几张新疆的特色图片,如天山、吐鲁番葡萄沟、喀纳斯湖等,引起学生的兴趣,从而引出本节课的主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讲授新课(1)地理位置展示中国地图,指出新疆在中国的位置,让学生描述新疆的经纬度范围和相邻的省区。
引导学生观察新疆的轮廓,与其他省区进行比较。
(2)地形展示新疆的地形图,介绍新疆主要的地形区,如天山山脉、昆仑山山脉、阿尔泰山脉、准噶尔盆地和塔里木盆地等。
讲解“三山夹两盆”的地形特点,并让学生在地图上指出这些地形区的位置。
(3)气候结合新疆的地理位置和地形,讲解新疆的气候类型(温带大陆性气候)及其特点(干燥、温差大)。
分析气候形成的原因,如远离海洋、山脉阻挡等。
(4)河流展示新疆的水系图,介绍主要的河流,如塔里木河、额尔齐斯河等。
讲解河流的水源来源和水文特征。
(5)自然资源介绍新疆丰富的自然资源,如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土地资源、光能资源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新自然资发〔2019〕184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19〕18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征地事务中心,厅机关相关局处室: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整合相关职能,精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服务提质增效,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一)合并办理事项,适度下放权限。
对需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两个事项合并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批前公告、技术论证的时间。
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或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并逐级审查上报;经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后,由自然资源厅转所在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南疆四地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用地预审由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转所在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事业单位考试真题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以下对社会生产的三大产业理解正确的是()。
A.三大产业都是解决新增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B.第三产业是为人民提供服务的行业总称C.第一产业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基本部门D.第二产业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消费品【答案】:C2.我国的第一部诗歌总集是()。
A.《尚书》B.《古诗十九首》C.《楚辞》D.《诗经》【答案】:D3.产品外包装袋上的“建议零售价”与市场上实际零售价有较大的差距,这是因为“建议零售价”()。
A.高于价值,违背了价值规律B.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C.不能反映各企业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别D.是人为确定的,而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答案】:B4.李清照词中得“绿肥红瘦”描写得就是什么季节得景色?()A.仲夏B.晚春1/ 11【答案】:A5.某学者曾这样评价宋代的一位词人:“其词格固不高,而音律谐婉。
语意妥贴,承平气象,形容曲尽。
”这位词人最有可能是()。
A.柳永B.李清照C.辛弃疾D.苏轼【答案】:A6.某县县委向全县的各级组织提出开展“三讲”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用()。
A.指示B.通知C.通报D.决议【答案】:B7.“工业4.0”是一个将生产原料、智能工厂、物流配送、消费者全部组织在一起的大网,消费者只需用手机下单,网络就会自动将订单和个性化要求发送给智能工厂,由其采购原料、设计并生产,再通过网络配送直接交付给消费者。
“工业4.0”可能带来的影响是:()。
A.提高工业生产的整体成本B.扩大传统制造业生产规模C.工业生产由分散走向集中D.可实现工业的个性化生产【答案】:D8.《橘颂》是一首咏物抒情书,用拟人的手法塑造了橘树的美好形象,从各个侧面描绘和歌颂,橘树的形象是诗人用以激励自己坚守节操的榜样。
作者是()。
A.毛泽东2/ 11B.范仲淹C.屈原D.文天祥【答案】:C9.在经济学的意义上,人们满足自己需求的条件包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0•【字号】新政发[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2〕8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将自治区建设项目成套局(自治区设备招标办公室)改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机构规格仍为副厅级,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承担国家补助以及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益。
(二)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
(三)审查项目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审查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五)协调代建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的关系,向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
(六)负责代建项目全过程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部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部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8.11•【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1629号•【施行日期】2024.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部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推进《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要点和分工方案》各项任务,切实解决各地自然资源工作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在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技术需求、部属单位技术供给的基础上,按照“揭榜挂帅”的原则,制定了2024年度部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申报书编写提纲(附件2),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程序(一)申报。
地调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应根据指南要求,主动与需求所在地有关单位沟通,组建部省联合技术攻关团队(40岁以下青年骨干比例不低于50%),确定双方首席专家,聚焦一项指南下的一个或若干个关键技术问题,结合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共同编制项目申报书。
项目主要包括三类,一是部属单位落实部重大任务需在地方落地试验示范的项目;二是地方急需且部属单位可提供技术支撑的项目;三是地方或部已明确资金来源具备工作基础的项目。
原则上,申报部省合作项目,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团队、资金、装备等软硬件基础条件。
(二)推荐。
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完整性、技术先进性,以及实施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和能力等严格把关后,将项目申报书推荐至部科技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
第六条2014年以来新建居住区以及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既有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情 况,按照《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新建标(2022)9号)文件要求,由自然资源 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摸排居住区规划审批和规划核实情况,分类实施整改。
第二十条《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
19号)文件实施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成的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未及时移交当地民政部 门的,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不执行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违反规划要求且不按时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民政、发展改 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产权不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用于开 展养老服务。
第十五条运营方应当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政策。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 务质量。
第八条未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居住区,在无法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整改的情况下,县级及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6号)中有关规定,督促开发商依规 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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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的监理;
2 重大矿业开发项目
三 资源资源厅内设机构项目
1 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
2 自然资源系统审计
3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4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5 耕地保护 6 测绘和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7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8 地质勘查项目 9 国土空间规划
1 地质灾害防治
2
水资源、国土空间生态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及 遥感
3 水工环咨询工作
4 城乡土地资源现状调查评价 5 城乡地籍测量和调查
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和地质勘查专 六 项资金项目
1
煤炭、煤层气;区域煤田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 、煤田灭火和地球物理、遥感及地质科研
13 林草良种生产基地、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14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 遗产、地质遗迹、矿业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
1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建设;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和风险评估
16 防治草原鼠虫病等生物灾害
17 临时性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森林和草原防火
18 乡镇林业站、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
19 工程造林、社会造林、乡村绿化
20
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 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
重点林业工程(主要包括天保工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国家公益林
21 管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征占用林地和森林植被恢复工程、“三北”防护
10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11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12 地质勘查 13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14 测绘
15 矿产资源
四 直属单位项目
1 土地、矿产资源 2 水文地质与水资源调查评价
3 地质灾害调查 4 城市地质、生态地质、地质遗迹调查评
五 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2 煤田地质项目的立项、煤田地质报告的审查和矿业权的申报
3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 4 测绘
自治区资源资源厅是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 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 畜牧厅、自治区林业厅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等整 合,组建自然资源厅
6 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7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
8 退耕(牧)还林还草
9 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
10 权限内林业、草原、园林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11 花卉生产基地、花卉市场
12
国家级生态定位研究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期科学试验基 地、林草业国家创新联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生物产业基地
林工程、森林防火工程、自然保护区工程等)
22
林业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林业工程中的基建项目,以及乡镇林业站、 森林公安派出所等)
23 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公园
二 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勘 查
3、组 织争取各架道地勘资金项目,负责组织重要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 投标
1
、立项、实施和管理;4、负责组织实施局出 资地质矿产勘 查项目;6、负 责地质矿 产勘查、水工环勘查、评价及相关业务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及
序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项目类型统计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
一
物和园林绿地
1 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
2 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3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4 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湿地公园的设立
5 荒漠化防治、防沙治沙、退牧还草、退耕还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