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使用权拍卖合同书
四荒使用权流转合同3篇
四荒使用权流转合同3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四荒地的合法使用权,乙方有意取得该地使用权的流转,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流转标的1.1 本合同涉及的四荒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具体面积、四至界限等详见附件地图。
1.2 甲方保证对所流转的四荒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
二、流转期限2.1 流转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2 流转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有意续租,需与甲方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流转合同。
三、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3.1 双方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流转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3.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流转费用:(1)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定金______元;(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剩余款项______元。
四、权利义务4.1 甲方权利:(1)按约定收取流转费用;(2)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土地,确保土地不被破坏。
4.2 甲方义务:(1)保证所流转土地用途符合国家政策;(2)协助乙方处理与土地有关的纠纷;(3)确保乙方在流转期限内正常使用土地。
4.3 乙方权利:(1)在流转期限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2)对土地进行合法合理的开发利用。
4.4 乙方义务:(1)按约定支付流转费用;(2)合法使用土地,不从事违法活动;(3)保护原有地貌,防止水土流失。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浅谈“四荒”拍卖
、 。
辛 勤 耕耘 的 土 地娜 为他 用
。
”
,
在 山 区 林木
,
,
、
农户 作 主 政 府参 谋 的 局 面 由
,
,
”
。
四 荒 拍 卖 农 户 拿 到 由政 府 颁
“ ” “
”
,
经济 果木 及 其 它 林 副产 品是农 户 收 入 的 主要 来 源 农 户 买 到 四 荒 地 后 根 据当地 市 场 需 求 筹 集 治 理 四 荒 的 物 料 苗木 和 资 金 种 植经 济作物 ( 如 甘蔗 ) 林 果 及 药材 以 期获得 较大 的收成 由
“
, 。 ,
但 农 民 担心 几年 几 十 年后 土 地 林 木权属 变动 或 因这 样那 样 原 因 ( 如 修路 城 镇 扩 建 工 矿 及 其 它 工程 建设 等 市场不稳 定
)
, 、 、
”
,
,
,
、
、
,
、
、
,
、
、
将 自己 购 买 和
。
“
过 度放 牧 现 象 突 出 农 林 部 门与 当地 政府 农 户的关 系紧张 通 过
,
特别 是在 边
、 , 、
,
,
远 贫 困 山 区 山 多人少 荒地 多 单纯 依 靠 国 家投 资 来 绿 化 荒 山 荒 地 治 理 荒 沟 荒 滩 是 不行 的
, 、 、 、 、 , 、
发 展种 养 业 由单 一经 营 耕 地 扩 展 到 多 项经 营 四 荒
,
、 、 、
“
”
,
实现 一 地
, 。
。 , 、 , , 、 ,
,
拍卖合作协议范本6篇
拍卖合作协议范本6篇篇1拍卖合作协议范本甲方(拍卖机构):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一家注册合法的拍卖机构,有能力承办各类拍卖活动,且乙方有意向委托甲方进行拍卖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1.1 乙方委托甲方担任乙方拍卖业务的独家合作伙伴,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拍卖责任。
1.2 乙方授权甲方开展各类拍卖活动,并就相关事项与甲方合作。
1.3 双方应共同收集拍卖物品,拟定拍卖计划,并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拍卖物品的来源2.1 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拍卖物品,在拍卖过程中应保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2.2 甲方有权对拍卖物品进行评估和报价,在拍卖阶段依据市场行情确定起始价并进行竞拍。
第三条拍卖分成3.1 拍卖成交额减去拍卖费用后的利润,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
其中,甲方的分成比例为________%,乙方的分成比例为________%。
3.2 分成款项应在拍卖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结算,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账户分发。
第四条保密责任4.1 双方应保守对方提供的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 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商业机密泄露,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一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违约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针对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终止合作协议。
第六条协议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届时可协商续约。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作协议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8.1 本合作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8.2 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8.3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拍卖“四荒”使用权
薪 炭养畜林
途径
。
薪炭养 畜林 多结合绿 洲边 缘 的防风 阻 沙墓
14
包
。
按 山 系 流 域 划 分 单元 实行公 开 拍卖
、 、 。
、
,
。
由
“
入
、
20
多 万元
,
已治 理 5 3 公 顷 栽 了 仁 用杏 果
,
,
、
村 委 会 党 支部 群众 代 表 和 县 乡 干 部 组 成 四 荒 使 用 权 拍卖领导 小组
日 均地 表 温
.
庭 院 经 济 由家畜 葡 萄 用 材 树 果 树 蚕 桑和 蔬
4℃ 45
、
左右
度提 高
0
.
2 C
`
风 速减
,
菜等构成 由于 是责 任
,
。
田 又 在住 家 周 围 因 此
,
,
,
,
,
少
3%一 54
4%
;
林 内 小 气 候 的 改变 有 利
。 ,
农户 全 家 老 幼 均 能 参与 集 约化 管 理 程 度 高 很 少施 用 化 肥 或农 药 减少 了 环 境污 染 经 济 效 益 高 为
“
,
,
山多地 少 水少 发 展
”
。
,
荒 坡 荒滩 荒 沟 ) 就 是 将 土 地 使 用 权 一 次 性 拍
卖 给农 民 治理 3 0 至
。 ,
、
、
。
农业 生 产 发 展 经 济 先天 不足
,
历年来 在 人 在 山区 农 民
、 ,
,
10
,
年 不 变 并且 可继 承
简单明了的荒地买卖合同5篇
简单明了的荒地买卖合同5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荒地的合法所有者,乙方有意购买该荒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标的物本合同所指的标的物为甲方所拥有的荒地,具体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该荒地的面积、四至界限等详见附件一。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双方同意,荒地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全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出售该荒地,并保证其对该地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取得荒地的使用权。
3. 乙方有权购买该荒地,并支付约定的款项。
4.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购买荒地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土地,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甲方未能履行其协助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取得荒地的使用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及承担相应损失。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济南市农村“四荒”使用权拍卖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济南市农村“四荒”使用权拍卖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济南市农村“四荒”使用权拍卖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1995年10月24日)第一条为加快荒山、荒地、荒水面、荒滩(以下简称“四荒”)的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四荒”使用权拍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荒”使用权拍卖,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的“四荒”使用权拍卖给承购方,用于林果业、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开发和经营,并由承购方支付拍卖金的行为。
拍卖“四荒”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属国家所有的公用设施。
国有或权属不清的“四荒”使用权以及已经进行治理或已属承包者使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四荒”使用权,不得纳入拍卖范围。
第三条“四荒”使用权拍卖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购方是有承购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优先承购。
第四条“四荒”使用权拍卖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四荒”使用权拍卖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四荒”使用权拍卖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70年,开发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有其成员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评估“四荒”使用权拍卖底价,拟定拍卖方案,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拍卖“四荒”使用权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拍卖方案;(二)竞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参加竞投;(三)通过竞投,竞价高者为承购方,即时与拍卖方签订拍卖合同;对未投中者于拍卖结束后七日内退还其竞投定金;(四)承购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要求付清拍卖金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四荒”使用权,核发证书。
四荒土地承包合同
四荒土地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XXX公司乙方(承包方):XXX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推进乙方对“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开发利用,提高乙方未利用、难利用土地的利用率,同时支持乙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四荒承包范围及面积1. 四至界限:东至XXX,西至XXX,南至XXX,北至XXX。
2. 总面积为XXX亩。
以上四荒,甲方具体占用面积及四至,以双方盖章确认的图件为准。
二、承包期限1. 承包期限为XXX年。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1. 承包金为人民币XXX元整(大写:人民币XXX元整)。
2.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承包金。
四、土地用途1.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
2. 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设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 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XXX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对承包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照。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土地,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 乙方应在承包期限内完成治理绿化任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七、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简单明了的荒地买卖合同5篇
简单明了的荒地买卖合同5篇篇1荒地买卖合同甲方(出卖方):姓名:____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乙方(购买方):姓名:____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鉴于甲方是____的合法拥有者,有权处置其名下的位于____的荒地,现愿意将该荒地出售给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标的物及价格1.1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位于____的____亩荒地出售给乙方,具体地点和范围以实地勘验为准。
1.2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的购买价格为____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该购买价格。
二、交付及移交2.1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完毕购买价格之日起____日内将荒地的产权证书、土地证、地契等权属证明文件转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2.2 乙方应在收到权属证明文件之日起____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并将过户登记完成的证明文件交还给甲方。
三、权利和义务3.1 甲方保证其对该荒地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该荒地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影响或纠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乙方有权对该荒地进行合法的开发和利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购买价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宽限金、违约金等。
五、争议解决5.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应当遵守仲裁裁决。
5.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其他事项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荒地过户手续完成之日止。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生效)篇2荒地买卖合同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鉴于:1.甲方为具有合法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拥有位于(具体位置)的荒地,并有权处置该荒地;2.乙方有购买该荒地的意愿,并具备购买能力;3.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达成以下荒地买卖合同。
农村荒山承包经营权合同书精编
农村荒山承包经营权合同书精编甲方(出让方):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民委员会乙方(受让方):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村民刘元平为了增加土地数量及经济收入,我申请将琵琶沟(东至野场沟,南至琵琶节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现有土地边缘,全部治理成耕地。
为了稳定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四荒承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荒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荒山、荒沟的用途。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沟治理成耕地,再植树造林。
二、承包时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时限____年。
三、荒山、荒沟承包数量及费用:甲方将琵琶沟约100亩的山沟承包给乙方治理、经营。
山沟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贰仟陆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荒山、荒沟承包费;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沟。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沟,帮助协调本村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产及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沟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受益权;承包的山沟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沟承包费。
3、承包的山沟被国家或本村集体占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政府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农村荒山承包经营权合同书精编(二)甲方乙方县镇村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土地委托拍卖合同3篇
土地委托拍卖合同3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乙方(拍卖人):__________拍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所有的土地,并愿意委托乙方就该土地进行拍卖活动,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拍卖活动。
为此,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__________(地址)的土地进行拍卖活动。
2. 拍卖土地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土地拍卖清单》。
3.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拍卖活动,并尽力促成交易。
二、委托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月。
2. 若在委托期限内未完成拍卖活动,甲方可选择续约或另行委托其他拍卖人。
三、拍卖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1)拍卖服务费:人民币______元。
(2)成交佣金:按照成交价的______%计算。
(3)其他费用:____________。
(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费用明细表》)2.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上述费用。
3. 若未产生拍卖成交,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委托拍卖的土地来源合法,并具备相关权属证明。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协助乙方完成拍卖活动。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拍卖活动,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4. 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五、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拍卖活动,并遵守职业道德。
2. 乙方应在委托期限内尽力促成交易,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拍卖进展情况。
3. 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水利部关于印发《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1998.12.15•【文号】水保[1998]546号•【施行日期】1998.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1998]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3号),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我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促进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四荒”资源使用权的一切转让及其相应治理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四荒”,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草、荒水等。
“四荒”资源的转让和治理开发,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四荒”使用权在规定期限内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按协议书(合同)进行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工作,主要负责规划、协调、服务、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主动当好政府参谋。
在国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共同做好治理开发“四荒”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指导下,查清“四荒”资源现状,做出治理开发的具体规划,落实到地块。
委托土地拍卖协议
委托土地拍卖协议甲方:(委托人)乙方:(承担方)鉴于甲方拥有指定土地的所有权,并有意将该土地进行拍卖销售,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独家拍卖代理,负责组织、宣传、筹划以及进行相关的土地拍卖活动。
1.2 甲方授权乙方代表其与拍卖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拍卖日期、发布拍卖公告、接受报名和竞拍人资格审核、组织拍卖现场、处理拍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1.3 甲方委托乙方以最大努力保证达成合理地拍卖价值,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甲方利益。
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个月。
第三条委托权益3.1 甲方将委托土地的相关证照、权证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履行委托事项。
3.2 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评估机构、律师等)进行相关调查和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提出最佳拍卖策略和建议。
第四条委托费用4.1 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下委托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另行协商):(1)拍卖保证金;(2)拍卖服务费;(3)广告宣传费用;(4)其他合理费用。
4.2 如乙方未能确保拍卖成功,甲方对于已支付的部分费用有权要求退还。
第五条拍卖结果和结算5.1 拍卖结果以乙方所组织的拍卖活动结束后的最终竞得人为准。
甲方同意接受拍卖结果,并按照拍卖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5.2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在双方收到拍卖款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
第六条信息保密6.1 甲乙双方承诺对于在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资料、商业秘密和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2 本条款对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7.2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合理支出和损失。
第八条协议终止8.1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如无其他合作意向,本协议自动终止。
拍卖四荒地合同书
拍卖四荒地合同书甲方(拍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竞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四荒地使用权,乙方通过合法程序竞得该四荒地的使用权,现双方就四荒地的拍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拍卖物的描述拍卖物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四荒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四至界限为: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第二条拍卖价格乙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的价格竞得该四荒地的使用权。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拍卖款项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拍卖物的交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拍卖款项后____天内,将拍卖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保证拍卖物的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
2. 乙方竞得拍卖物后,享有该四荒地的使用权,可依法进行开发利用。
3.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土地使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拍卖物或办理过户手续,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拍卖价款的____%。
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拍卖款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付款项的____%。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荒”使用权拍卖简析
作者: 崔普亮
作者机构: 安徽省蚌埠干部学校
出版物刊名: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30-31页
主题词: “四荒”使用权拍卖;农地制度创新;土地制度创新;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制度绩效;
产权关系;吕梁地区;治理成果;拍卖“四荒”;承包经营权
摘要: <正> 一、“四荒”使用权拍卖取得了惊人的制度绩效 1.“四荒”是指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也泛指未被开发利用的非耕地资源。
“四荒”使用权拍卖是一种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
八十年代初期,山西吕梁地区在对耕地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同时,对“四荒”也采取了“户包治理”的方式。
户包治理虽是对集体治理的突破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而普遍存在包而不治,治而不管,短期行为的弊端。
究其原因:其一,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承包经营权经常变动和经营自主权、直接收益权得不到。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拍卖农村“四荒”地使用权搞好小流域综合防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拍卖农村“四荒”地使用权搞好小流域综合防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02•【字号】•【施行日期】1997.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拍卖农村“四荒”地使用权搞好小流域综合防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12月2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关于拍卖农村“四荒”使用权搞好小流域综合防治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拍卖农村“四荒”地使用权搞好小流域综合防治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调动我省广大群众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草和荒水,以下简称“四荒”地)的积极性,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农业,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黄土高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关于拍卖和治理开发农村“四荒”地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一、凡属我省农村集体所有的未进行治理的“四荒”都可以拍卖使用权,实行谁购买,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
对权属不明、存有争议的“四荒”地,不得拍卖。
严禁拍卖国有土地、林地及地下矿产资源。
二、凡有治理能力的农户(独户或联户)、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贫困山区的党政干部以及集体、国营单位或社会团体,无论本地的、外地的,都可以购买“四荒”地进行治理开发,但要优先本地对象就近购买。
三、拍卖“四荒”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控制在50年以内。
但在本规定前已拍卖的超过50年的,仍维持原合同。
合同期限内其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允许继承。
四、拍卖“四荒”要以治理水土流失为前提,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四荒”资源,以治理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治理。
四荒拍卖合同模板
四荒拍卖合同模板【四荒拍卖合同】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四荒”地进行拍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关于“四荒”地拍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为后续的开发利用提供法律依据。
二、定义与解释1. “四荒”地指甲方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未经充分开发利用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
2. 拍卖指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由乙方以最高出价获得“四荒”地的使用权。
三、拍卖物的描述1.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2.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3. 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4. 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5. 其他相关信息:________________四、拍卖程序1. 甲方应提前发布拍卖公告,并明确拍卖时间、地点、方式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参与拍卖。
3. 拍卖成功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拍卖款项。
五、权利与义务1. 甲方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四荒”地信息,并保证其拥有合法的出让权。
2. 乙方有权对“四荒”地进行实地勘察,了解相关情况。
3. 成交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款项,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七、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荒土地承包合同
四荒土地承包合同四荒土地承包合同:农业发展的关键近年来,中国农业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
其中之一就是四荒土地的开发利用。
四荒土地是指位于偏远地区、条件艰苦的荒地,这些土地在过去被认为是不可利用的资源。
然而,随着科技进步和政策支持的到来,四荒土地的开发利用成为了农业发展的关键。
四荒土地承包合同是指政府将四荒土地划分为承包地块,并将其出租给农民进行开发利用的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的出现,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发展农业的机会,同时也为国家农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下面将从经济、环境和社会三个方面来探讨四荒土地承包合同的重要性。
首先,四荒土地承包合同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荒土地的开发利用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承包合同,农民可以将土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养殖家禽家畜等经济活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同时,四荒土地的开发利用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农机具制造、农产品加工等,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其次,四荒土地承包合同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四荒土地的开发利用可以有效避免因大规模开垦耕地而引发的环境问题。
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可以减少土地的破坏和水土流失等问题。
同时,四荒土地的开发利用还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轮作和耕作方式,减少对土地的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最后,四荒土地承包合同对于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承包合同,农民可以稳定地获得土地使用权,从而增加其对土地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还有助于增强农民群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同时,四荒土地的开发利用还可以带动农村就业,减少农民外出务工的现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然而,四荒土地承包合同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四荒土地的开发利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
由于四荒土地位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薄弱,这给土地的开发利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农村四荒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四荒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四荒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在农村地区,由政府将农村四荒土地承包给农民的合同。
承包合同的目的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确保他们能够合法、稳定地种植农作物、养殖畜禽,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和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农村四荒土地是指普遍认为比较荒芜、落后、经济条件较差的土地,通常被称为“荒滩、荒山、荒坡、荒沟”等。
政府通过承包合同将这些土地交托给农民进行耕种和开发,从而提升农村发展水平和经济效益。
承包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土地承包的面积、期限和使用方式;
2. 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
3. 指导农民如何进行土地的生产经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4. 农民与政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承包期满后,土地的归属及续约问题等。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合同的签署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政府应该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土地承包,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1994,拍卖荒山荒坡使用权
1994,拍卖荒山荒坡使用权文丨■ 杨韬1994年,是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第3年。
遵义人大胆探索,又一次在土地上做文章。
为探索荒山开发的新路子,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遵义大胆拍卖荒山荒坡使用权,卖山栽树,帮助农村脱贫致富。
记得当时《贵州日报》记者赴道真自治县采访,有一段对白很有意思。
一位外地老板有意开发道真的荒山荒坡,和时任县委书记王公强如此对话。
老板问:“我出一个亿,买你三分之一的江山,如何?”孰料王公强干脆作答:“行!”那时,作为黔中大县的遵义县(现播州区),自然不可能落在其他兄弟县后面,迅速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使用权拍卖领导小组,并在新蒲镇中桥村进行了拍卖试点,取得较好的效果并积累了一定经验。
此时的遵义县(现播州区)土地总面积4488平方千米,其中荒山、荒坡403平方千米,还有大量的荒沟、荒滩。
遵义地区3万多平方千米土地,大部分是山区,荒山、荒坡面积广袤。
长期以来,由于“四荒”未得到有效利用,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已成为山区脱贫致富的最大限制因素。
因此,每届领导都试图在“四荒”治理上有所突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采取集中统一治理、大兵团作战的方式,效果不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0多年中,采取家庭承包治理,虽有一定成效,但仍有不少农户包而不治。
之所以会出现包而不治,原因有三:首先是承包关系本身就决定了生产者没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对劳动成果的直接收益权,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治理的积极性;其次是对承包关系的稳定性不放心,普遍存在“怕变”心理,尤其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承包关系不断变更的情况,更使承包治理者心有余悸,不敢大胆开发治理;最后是限制了社会力量的输入(包括人、财、物、技术、信息等),影响了治理的速度和效益。
拍卖“四荒”使用权的实质是卖“荒”促开发,其范围为本区域内属乡村集体未治理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以及坡度25度以上的退耕还林坡耕地,拍卖一般以流域为单位,拍卖内容包括地表及地表附属物(零星树木、草坡),不包括地下矿藏。
《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制度》
《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农村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改变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四荒资源所有者与开发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四荒资源(以下简称四荒),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荒水。
本条例所称四荒开发,是指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开发者依法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使用权,并按合同规定用途治理开发和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四荒的开发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农业综合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四荒开发主管部门。
县(市、区)农业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四荒开发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农业资源区划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四荒开发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利、林业、农业、计划、财政、税务、环保、土地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四荒开发主管部门做好四荒开发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四荒开发工作的领导,坚持防治水土流失的原则,制定四荒开发规划,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四荒。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四荒开发规划,制定四荒开发利用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四荒开发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实行开发与治理相结合,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对开发四荒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四荒使用权出让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四荒使用权,也可实行股份合作。
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四荒,其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九条有开发能力的村(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参与四荒开发。
村(居)民享有四荒开发优先权。
第十条承包、租赁、拍卖四荒使用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十年。
第十一条四荒使用权出让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属国家所有的公用设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荒滩使用权拍卖合同
:
甲方(拍卖方):阜平县平阳镇上平阳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受方):
根据阜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四荒”使用权的意见》(阜发[1999]32号)文件精神,经竞标,甲方将荒滩一处使用权拍卖给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拍卖的荒滩位于阜平县平阳镇上平阳村,总面积亩,四至范围详见座标附图。
二、拍卖金额:元。
三、拍卖使用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享有拍卖地域的所有权。
2、督查指导乙方的全部治理工程,三年内治理标准达不到 80%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重新拍卖,乙方不得干涉。
3、帮助解决乙方购买荒滩范围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及其它事宜。
4、不得截留和挪用上级支持乙方开发荒滩的扶贫款、
周转金等专项资金,并监督乙方的使用范围。
(二) 乙方:
1、合同期间享有购买荒滩的使用权、经营权、受益权、继承权。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合同期间允许转让、出租、贷款抵押。
2、上级支持“四荒”开发资金要用于荒滩开发,不能用于其它建设。
3、从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开始治理。
最迟治理期限不能超过十年。
4、不准陡坡开荒。
非农业开发要按有关规定审批。
5、治理工程要服从县水务局的统一规划。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属违约,互不追究责任。
2、荒滩范围内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
国家、集体、个人开采,按国家矿山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开采。
3、国家或甲方因发展公益事业,或开发荒滩范围内的矿藏,确需占用乙方购买的荒滩的,国家或甲方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合同到期后,荒滩范围内的小幼树(指胸径在6厘米以下的树木)无偿归甲方所有;成材树(指胸径在6厘米
以上的树木)归乙方所有;拍卖期限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包权,承包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在拍卖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组织林业、物价等有关部门对荒滩范围内的成材树和其他设施进行评估,评估价款经双方认可,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十天内按照评估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如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十内未如期评估或无资金能力给付乙方,本合同继续有效,荒滩使用权无偿归乙方使用,直至甲方把全部评估价款给付乙方为止。
5、此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代表人变动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镇政府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