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或汽车抵押没办登记也比一般债权人优先
抵押权知识点
抵押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抵押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老实说,抵押权呢,就是一种担保物权。
就是说,你想借点钱,或者办点别的事,但人家怕你到时候赖账或者还不起,你就可以把自己的财产抵押出去。
比如说你的房子,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就像你对银行说:“你看,我把房子押这儿了,要是我还不上钱,你可以把房子拿走去卖钱抵债。
”这个房子就是抵押物,你们之间这种关于抵押房子来担保还钱的关系,这里面银行就对你的房子有抵押权。
②重要程度:抵押权在物权里可是相当重要的哦。
在经济活动中,就像血液一样重要。
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买卖啥的,基本上都会涉及到抵押权的问题。
要是没有这个抵押权,大家借钱、做生意都不踏实啊。
比如说你想去银行贷款创业,银行要是不能有个抵押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它可不敢轻易把钱借给你呀。
③前置知识:我们得先了解物权的一些基本概念,像什么是所有权呀,占有权啦。
还得懂一点债务相关的知识,因为抵押权是和债务紧密相连的呢。
打个比方,你都不知道债务是怎么回事儿,那你肯定理解不了为啥得抵押东西来担保债务的偿还了,对吧?④应用价值:在现实生活里到处都有应用。
除了上面说的个人向银行贷款抵押房子,企业也经常把自己的厂房、设备抵押给供应商作为货款的担保啦。
这就给了交易双方一种保障和信心,要是没有这种抵押保障机制,经济活动很难顺畅进行。
在房地产行业更是如此,开发商经常要把土地或者在建工程抵押来融资,这样楼盘才能顺利建设。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抵押权在物权的担保物权里可是关键的一部分哦。
在整个民商法体系中呢,它和债权债务关系紧密交织,处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流转这个很关键的点上。
要是把民商法体系当成一个大拼图,那抵押权就是一块很重要的拼图块。
②关联知识:它和债权关系最大了,毕竟是为债权做担保的呀。
另外和抵押物的相关规定也分不开,像什么东西可以抵押,什么东西不可以抵押,这和抵押权能否有效成立息息相关。
还有和执行程序也有关系,如果债务到期不还,怎么去实现抵押权,把抵押物给处理掉,这就要涉及到执行方面的法律了。
担保公司试题及答案
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担保合同的属性是?答案:B2、甲公司的董事张某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林某的对外欠下的个人债务3万元提供了担保,且此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对此并不知情,则此担保合同的效力是?A.效力待定B.有效C.无效D.效力有瑕疵答案C3、张三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答案:D4、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
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
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乙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A.可以,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B.可以,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C.不能,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D.不能,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答案:D5、担保合同因为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无效时,有关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答案:B6、担保合同因为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无效时,有关责任承担以下正确的是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承担连带责任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不承担连带责任C.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偿还部分的1/3D.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偿还部分的1/4答案:A7、因担保人过错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承担过错责任之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答案:B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该代表行为效力如何?C.即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也无效D.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答案:D9、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多少?5答案:B10、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下列哪种财产上可以设立担保权?A.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B.宅基地使用权C.某大学的办公楼D.某中学的小汽车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1、担保活动中应遵循下列哪些民法基本原则?答案:ABCD12、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体现在以下那几个方面?A.担保合同只能在有了它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发生B.债的担保应当随同债权的转移而转移C.债权人可以将担保债权与债权分别为他人作担保D.债的担保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答案:ABD13、以下说法那些是正确的?A.担保合同只能在有了它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发生B.债权人不能将担保债权与债权分别转让给不同的受让人,不能单独转让担保权而保留债权C.债权人可以将担保债权与债权分别为他人作担保D.债的担保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答案:ABCD14、担保合同因为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无效时,有关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包括以下哪些?答案:ACD15、甲欠乙10万元,甲之友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此时丙自有财产只有8万元。
银行内部考试题库担保法试题及答案
银行内部考试题库担保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不包括()。
A.保证B.抵押C.押金D.留置答案C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A.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B.不承担责任C.承担50%的责任D.根据情况承担部分责任答案A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A.六个月B.一个月C.三个月D.一年答案A5.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A..无需取得保证人同意B.取得保证人口头同意即可C.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D.取得保证人口头同意或书面同意都可以答案C6.质权因下列哪种情况而消灭?(). A.质物转让B.质物灭失C.质物部分转让D质物部分灭失答案B7.张某将自己的货物质押给刘某,刘某疏于管理,任其日晒雨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张某有权要求刘某妥善保管货物,如刘某拒绝,张某可以解除质押关系B.张某可以要求提存这批货物C.张某可以提前清偿债权而要求返还质物D.张某可以要求刘某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答案A8.甲有祖传唐代玉佩一只,寄存于乙处。
乙因生意资金紧缺,于是将此玉佩质押于不知情的某工商银行,获得贷款10万元。
如果贷款期届至,乙不能按时还款时,则()。
A.银行可根据约定直接取得此玉佩以抵偿乙的债务B.因为乙不是玉佩的所有权人,该质押关系无效C.银行可以善意取得质押权,银行有权拍卖该玉佩D.银行可以行使质押权,但对给甲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C9.甲公司在银行开设一特别账户,存入人民币200万元。
并将该账户移交乙公司,作为其向乙公司承担的200万元粮食款的担保。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该账户移交,乙公司取得该笔人民币的所有权B.自该账户移交,甲公司仅保留就该笔人民币要求乙公司返还的债权C.双方的法律关系为保留所有权买卖D.自该账户移交,甲乙公司之间存在质权关系答案D10.下列关于股权质押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B.质押合同自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适合于所有类型的公司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内不得设质D.质权实现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答案B1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 A.在原有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B.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C.不再承担保证责任D.以上说法都不对答案B12.下面可以作保证人的是() A.学校B.运营良好的某法人企业C.某公司分支机构D.任何国家机关答案B1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不承担保证责任#以上说法都不对答案A14.保证担保的范围不包括() A.主债权及利息B.违约金C.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D.主债权相关的其他债权答案D15.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A.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B.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C.保证人应当对部分债务承担责任D.以上说法都不对答案A16.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A.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C.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需要与第三人协商D.以上说法都不对答案B17.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但是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 A.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需要与新债权人协商 D.以上说法都不对答案A18.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几个月内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A.三个月B.一个月C.六个月D一年答案C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A.有权向债务人追偿B.不得向债务人追偿C.有权向债务人追偿50%的债权D.以上说法都不对答案A21.抵押权人是指() A.主债务合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B.第三人C.主债务合同的债务人D.主债务合同的债权人答案D22.下列哪项财产不可以抵押()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D.土地所有权答案D23.下列哪项财产可以抵押() A.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的土地使用权B.学校的教育设施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答案A2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D.由双方自行商议答案B25.抵押合同可以不包括以下那项内容:() A.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地点B.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C.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D.抵押担保的范围答案A26.以下关于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B.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C.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D.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答案D27.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 A.不得对抗第三人B.可以对抗第三人C.抵押无效D.效力待定答案A29.办理抵押物登记,不需要向登记部门提供的文件或者其复印件是() A.主合同B.抵押合同C.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D.身份证复印件答案D30.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 A.继续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是否有效要看当事人协商的结果答案A3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 A.效力待定B.无效C.有效D.是否有效要看当事人协商的结果答案B32.有关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说法,下面哪项不正确() A.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B.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C.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D直接归抵押人所有答案D33.下面哪句表述不正确() A.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B.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C.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D.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部分,不再作为债权的担保答案D35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也属于抵押物B.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C.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D.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答案A36.有关最高额抵押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所有合同都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B.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C.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D.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答案A37.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A.自质押合同成立时生效B.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C.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D.自达成口头协议之日起生效答案A38.质押合同可以不包括以下哪项内容?() A.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B.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C.质押担保的范围D.质物的存放地点答案D39.质押合同中谁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A.质权人B.质押人C.第三人D.债务人答案A40.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B.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C.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D.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答案C41.下列哪项权利不可以质押:() A.汇票B.债券C.存款单D.借条答案D42.股票出质后:() A.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B.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C.可以随意转让D.以上说法都不对答案A43.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A.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B.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C.自质押合同成立时生效D.自股份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答案B44.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B.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许可他人使用C.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D.以上说法都不对答案D45.下面有关留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B.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的金额C.债权消灭后留置权不消灭D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答案C46.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多长时间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A.一个月B.两个月C.三个月D六个月答案B47.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20%B.25%C.30%D10%答案A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可以作为担保的是:() A.土地所有权B.某学校办公楼C.宅基地使用权D某民营企业的机器设备答案D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 A.一般保证B.连带责任保证C.最高额保证D.共同保证答案B50.抵押权消灭的原因是() A.主债权转让B.债权消灭C.抵押权人死亡D.抵押人死亡答案B51.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A.留置B.土地承包权C.国有土地使用权D.采矿权答案A52.甲企业为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现丙企业将其债权转让给丁企业,甲企业() A.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但经其事先同意的除外B.仍应承担保证责任C.不承担保证责任D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但经其事后追认的除外答案B5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 A.可以与主债权一并转让B.可以经抵押人同意转让C.可以经债务人同意转让D.不得转让答案D二、多选题1.下面哪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A.保证B.抵押C.质押D定金答案A,B.C.D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答案A,B.C.D3.下面哪些人不可以作保证人?() A.学校B.企业法人C.幼儿园D医院答案A,C.D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A.主债权及利息B.违约金C.损害赔偿金D.实现债权的费用答案A,B.C.D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D.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答案A,B.C.D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财产不得抵押:()A.土地所有权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答案A,B.C.D9.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采取下列何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来获得受偿?() A.折价B.出租C.拍卖D.变卖答案A,C.D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B.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C.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以及质物移交的时间D.质押担保的范围答案A,B.C.D1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A.主债权及利息B.违约金C.损害赔偿金D.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答案A,B.C.D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可以作为留置物?() A.汽车B.股票C.电脑D.房屋答案A,C13.下列哪些合同中发生的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A.保管合同B.运输合同C.加工承揽合同D.租赁合同答案A.B.C.D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因下列哪些原因消灭:() A.债权消灭的B.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C.债务人死亡的D.债权人死亡的答案A,B15.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B.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D.保证的方式和期间D.保证担保的范围答案A,B.C.D16.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C.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不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D.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答案A,D17.关于动产质押的正确表述有() A.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B.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C.在任何情况下,质物瑕疵导致的损害应由出质人承担D.出质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答案A,B18.存在下列哪些情形,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A.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B.主合同债权人采取胁迫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C.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D.保证人因自己疏忽未看清合同内容,违背其本意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答案A,B.C2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B.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C.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D.因抵押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答案A,B.C.D21.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B.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C.质押担保的范围D.质物移交的时间答案A,B.C.D22.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质权人不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B.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C.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D.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答案B.D2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A.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B.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C.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D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传真答案A,B.C.D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称不动产是指:() A.土地B.房屋C.林木D.地上定着物答案A,B.C.D25.质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质权的设定必须转移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B.质权的标的物主要为动产或财产权利,不包括不动产C.动产质权采取转移占有的方法D.权利质权采取到有关部门登记的办法答案A,B.C.D2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包括:()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C.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D.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答案A,B.C.D27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关于当事人民事责任承担的陈述哪些正确的:()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C.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答案A,B.D28.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但可以有例外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答案A,C29.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答案A,C30下列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A.汇票、支票、本票B.债券C.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D.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答案A,B.C.D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土地所有权可以被用来作为抵押财产B.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D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答案C.D32.下列有关抵押物登记部门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B.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C.以林木抵押的,为市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D.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答案A,B.D33.办理抵押物登记应提供的文件包括() A.主合同B.抵押合同C.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D.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证明答案A,B.C3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B.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C.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时,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提前行使抵押权D.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答案A,B.C.D35.下列有关质物交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B.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法院不予支持C.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D.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答案A,B.C.D3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B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C.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D.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答案A,B.C.D三、判断题:1.反担保不适用担保法关于担保的规定。
王鑫、陈跃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鑫、陈跃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2【案件字号】(2021)冀09民终3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梅余志刚李悦萍【审理法官】张梅余志刚李悦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鑫;陈跃杰;张礼【当事人】王鑫陈跃杰张礼【当事人-个人】王鑫陈跃杰张礼【代理律师/律所】胡俊琦天津津顺律师事务所;郑治平天津津顺律师事务所;齐冲河北艺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俊琦天津津顺律师事务所郑治平天津津顺律师事务所齐冲河北艺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俊琦郑治平齐冲【代理律所】天津津顺律师事务所河北艺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鑫【被告】陈跃杰;张礼【本院观点】关于一审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发回重审实现担保物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一审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本案一审中,一审法院以法院专递方式向被上诉人张礼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诉讼文书,邮件由张其亮(法院专递邮件详情单注明收件人张其亮系张礼之父)签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没有证据材料证明张其亮在签收诉讼文书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与张礼联系和转交诉讼文书。
以上送达程序合法。
一审法院缺席审判本案不存在程序违法。
关于被上诉人陈跃杰实际出借借款金额。
2018年1月15日被上诉人陈跃杰与被上诉人张礼、上诉人王鑫签订借款合同,陈跃杰对于主张的已出借13万元的事实,提交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活期账户交易明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本通/绿卡通交易明细、张礼于借款合同订立当日出具的收到借款13万元的收条。
中级会计经济法合同试题
1.[单选题]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
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2.[单选题]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空调扇,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
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
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3.[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甲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汽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而且甲文将自己的股票进行质押,签订合同后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里不安全,又将车放到甲处。
则关于上述质押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车和股票质押均无效B车和股票质押均有效C车质押无效、股票质押有效D车质押有效、股票质押无效4.[单选题]下列属于最高额抵押权中,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的情形是()。
A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未届满B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未请求确定债权C新的债权可能发生D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单选题]甲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企业为甲企业的贷款提供保证,后经银行的同意,甲企业将其中的30万元债务转让给丁企业,但是该转让行为未经乙企业的书面同意。
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企业不再承担全部保证责任B乙企业仅就剩余的7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C乙企业仍需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D乙企业应对其转让的3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剩余的70万元不再承担6.[单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抵押担保相关规定
一、抵押担保的相关规定(1)抵押范围1.动产抵押范围:飞机、汽车、船舶(登记为类不动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企业的产品、原材料等2.不动产抵押范围:不动产抵押如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由于用益物权抵押与不动产抵押有极大共性,因此不动产抵押贷款当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用益物权抵押贷款。
(2)抵押权标的的性质1.不动产;2.不动产的用益物权。
如土地使用权、典权等;3.准动产。
主要指车辆、船舶、航空器等;4.动产。
(3)抵押登记相关规定1.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但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签订后,只有经抵押物登记,抵押权人才能取得抵押权。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2.设立抵押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4)申办抵押合同公证,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办理抵押合同公证,由抵押人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等;2.担保债务的证明,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3.抵押物的权利证明,如房地产权证等;4.抵押合同文本;5.公证人员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抵押合同1.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时其才出现。
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法律制度(四)_真题-无答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法律制度(四)(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2010年9月9日赵某在吃饭时丢失了一块手表,餐厅人员谢某拾得后,卖给二手市场的钱某。
10月20日孙某以1000元从钱某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郑某做生日礼物。
11月2日该手表被王某盗走,王某以200元将该手表卖给了不知情的余某。
12月25日赵某发现了余某戴的手表就是自己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谢某没有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B.2010年12月25日,该手表的所有权人是赵某C.余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D.赵某应该在2011年12月25日之前请求余某返还原物2. 下列关于物上请求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物上请求权属于直接支配权 B.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一种请求权 C.物上请求权并非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D.请求返还原物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3. 甲向乙出售房屋并订立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乙应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完毕价款;甲先将房屋交付乙使用,一年后转移所有权。
房屋交付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______。
A.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B.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丙,则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C.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丁,该抵押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 D.若甲因为乙没有按期支付价款而依法解除合同,则预告登记失效4. 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B.乙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 C.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1000元 D.乙在寻物启事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5. 下列各项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______。
(整理)公司法司考题及答案
(2011)25.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26.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27.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28.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
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9.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30.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抵押权的优先顺序与竞争规则分析
抵押权的优先顺序与竞争规则分析在房地产交易中,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和竞争规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就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和竞争规则进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的风险和挑战。
一、抵押权的定义和作用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不动产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物的一种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通过处置担保物实现债权的一种权利。
抵押权在房地产交易中起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和风险防范的作用。
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是指当多个债权人拥有债务人的抵押权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各个债权人的优先程度。
通常情况下,根据登记抵押权的先后顺序来决定优先级,先登记抵押权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法律规定的特别抵押权享有绝对优先受偿权,即使其登记较晚,也能够优先受偿。
此外,在一些紧急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特殊情况来判决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因此,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并非完全固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三、抵押权竞争规则当多个债权人同时对同一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时,就会出现抵押权的竞争。
在抵押权的竞争中,遵循以下几种基本的竞争规则:1. 先登记优先原则:根据登记的先后顺序来判断优先级,先登记的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是最基本且常见的竞争规则。
2. 无故意及瑕疵竞争规则:如果先登记的抵押权人在登记时存在恶意或者瑕疵(如虚假登记),后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以撤销先登记的抵押权。
3. 诚信保护原则:如果后来的抵押权人是相对善意的,且其登记在先登记之前,法律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即使他们违背了先登记优先原则。
四、抵押权的风险与应对策略在理解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和竞争规则的基础上,我们需要了解相应的风险和应对策略,以降低损失并保护自身权益。
1. 利用登记系统:及时登记抵押权并保持良好的登记记录,以确保自身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和合法性。
2. 谨慎选择合作对象:在与借款人、抵押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交易时,应仔细评估对方的信用状况和合法性,尽量避免与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纠纷的当事人进行交易。
法律基础题库1002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5%B.10%YC.20%D.50%2、甲将自己的一栋楼房出租给乙居住,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
但2009年4月2日,甲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将楼房抵押给了丙,此时()。
A.因为楼房已经出租了,抵押合同无效B.抵押合同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YC.甲应当将楼房已经出租的情况书面告知丙,甲与乙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D.甲不用将楼房已经出租的情况书面告知丙,甲与乙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
A.主债务履行期YB.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C.直至债务完全偿还之日D.一年4、反担保人为债务人时,其方式有()。
A 保证YB 抵押YC 质押D 定金5、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违约。
甲依法有权要求乙给付( )。
A 2万元B 4万元YC 8万元 D 6万元壹6、甲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以自己的一栋房屋抵押,甲到期未还乙每月都向其催收均无结果,最后一次催收是2007年3月6号,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保护?()YA.2009年3月6日B.2011年3月6日C 2007年12月2日D 2009年12月2日7、甲与乙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甲为保证自己的货款实现,要求乙提供担保。
乙对朋友丙说:“也就是走个形式,请你帮忙,我知道你根本也没有偿还能力,你只要替我向甲保证就可以了,剩余的事情由我来办。
”后因乙不能偿还货款,甲便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以自己没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为由,主张保证无效。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的请求合法,应当支持Y B.丙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应承担保证责任C.丙是受乙欺诈而作出的保证,可以请求撤销D.甲与丙之间的保证应当无效,因丙与甲乙无任何利益关系8、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能够作为保证人的是()。
抵押权无法优先受偿的几种特殊情况及应对措施
张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业务部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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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无法优先受偿的特殊情况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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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无法优先受偿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根据上述法律条例,抵押权人享有法定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然而,在几种特殊情况下,抵押权却无法得到优先受偿。作为担保从业人员,我们应当清楚了解这些潜在风险,尽量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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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三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
案例: 某纺织厂于1995年向银行借款200万元,提出以纺织厂的厂区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并就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行了登记。后来,企业因资不抵债,由法院宣告破产。银行向法院申请行使抵押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纺织厂建于50年代,其厂房土地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所以银行可以拍卖其土地使用权,但必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后,银行才能就其余额优先受偿。
分析: 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如果允许抵押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拍卖后的价款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则必定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从而损害国家的利益。因此我国《担保法》第56条规定了以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才能进行优先受偿权,否则抵押权人不能就该部分资金优先受偿。与此同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也规定,如果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上述法律的规定,防止了抵押权人未缴纳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而直接就拍卖所得优先受偿,从而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物权法练习题1
物权法试题1一、单项选择题1、对当事人创设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无效 B.有效 C. 生效,但不生物权效力 D.如法无明文禁止,则有效2、陈平是某村村民,有房屋三间。
大学毕业后,陈平留在省城工作,很少回家,便委托表弟陈进替自己代管房屋。
半年后,陈进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便擅自将陈平的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同村的王林,但没有办理房产登记。
不久后,陈平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卖。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 )A. 陈平只能要求陈进返还3万元房款 B.陈平有权要求王林返还三间房屋C. 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3、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以下何种行为不能表达物权的性质?( )C.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 D.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4、2004年2月,甲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向乙借款5万元,期限二年,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小轿车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2005年4月,乙向丙购买了一批价值4万元的原材料,但因没有资金周转,便决定将自己对甲的5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作为合同款。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 )A.乙必须将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丙 B.乙不必将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丙C.乙可单独将抵押权转让给其他人 D.以上说法都不对5、某酒店为8月8日的开业典礼,于8月7日向租赁公司租借一台摄像机,开业典礼当日,酒店工作人员不慎摔坏该摄像机,酒店遂决定将其买下,并于8月9日致电租赁公司负责人说明上述意思,对方同意。
8月15日。
酒店依约向租赁公司支付了价款。
请问摄像机的所有权于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6、甲、乙二人结婚已有十年,甲为一机关单位干部,乙为个体户,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储蓄。
一次乙驾车送货时发生车祸,造成货物损失13万元,债主找甲要账。
甲有存款14万元,是其多年的工资收入以及二年前继承其父亲财产所得。
抵押权的法律优先顺位与排除原则
抵押权的法律优先顺位与排除原则在法律领域中,抵押权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用于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
抵押权的法律优先顺位与排除原则是指在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和排除其他权益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分别阐述抵押权的法律优先顺位和排除原则,并探讨其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影响。
一、抵押权的法律优先顺位抵押权的法律优先顺位原则被称为“先办理抵押权、先受清偿”的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抵押权在不同情况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首先,按照登记时间优先的原则,权属登记先于他人获取相应的权益,因此,在抵押权登记方面,先登记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在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情况下,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受偿。
其次,按照排位顺序优先的原则,不同种类的债权人在分配抵押物财产时享有不同的优先顺位。
例如,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与其他担保方式共存时,抵押权一般优先于质权和留置权等其他担保权益。
最后,按照实际清偿费用优先的原则,抵押权的受偿顺位还与抵押物的清偿费用有关。
在担保物质量充足、债权人受益较高的情况下,抵押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二、抵押权的排除原则抵押权的排除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抵押权可能被排除或限制其受偿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抵押权排除情形:首先,抵押物的合法取得可能涉及违法或不道德行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等方式取得的抵押权是无效的。
其次,抵押权可能因违约行为而被裁定解除。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违反合同约定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抵押权,从而剥夺抵押权的受偿权益。
最后,抵押权可能受到其他优先权益的限制。
例如,法律规定了特定类型的债权享有优先权,如税收、劳动工资等债务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的优先顺位与排除原则对各方的影响抵押权的法律优先顺位和排除原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对于债权人来说,抵押权的优先顺位可以增加其受偿的可能性和优先性。
债权人可以在抵押物处置时优先受到清偿,降低损失的风险。
最高法裁判观点(5则):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人是否担责
最高法裁判观点(5则):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人是否担责▌编前语:我国对于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登记成立主义,即以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同时,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一方基于各种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担保人与债权人即对抵押物产生争议。
本文摘取最高法院案例5个裁判观点,共同研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335号关于周红武、杨小峰、赵力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的效力及天益公司、赵力的责任承担问题。
周红武、杨小峰、赵力三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约定,杨小峰向周红武借款,以赵力所有的金鼎花园31套房屋作为抵押担保。
该合同中关于用案涉房屋作抵押,担保主债权实现的意思表示清楚,因此抵押合同成立。
实际上赵力只是与天益公司签订了案涉房屋的认购书,其并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甚至物权期待权。
赵力以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为杨小峰提供担保的行为属无权处分,现房屋所有人天益公司对在案涉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的行为不予认可,各方亦未办理抵押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该抵押合同无效,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
关于赵力责任承担问题。
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由于周红武、杨小峰、赵力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中的房屋抵押部分无效,赵力应对周红武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清偿责任。
基于赵力未上诉、未申请再审的情况,本院对赵力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及范围不作调整。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公司信贷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公司信贷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30题)1、(2018年真题)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抵债资产的是()。
A.机器设备B.著作权C.交通运输工具D.已先于银行抵押给第三人的资产【答案】 D2、(2017年真题)信贷资产相对不良率用于评价目标区域信贷资产质量水平在银行系统所处的相对位置。
该指标大于()时,说明目标区域信贷风险高于银行一般水平。
A.0B.2C.3D.1【答案】 D3、贷款占用的经济资本是指在一定置信度水平上,在一定时间内,为弥补银行非预期损失所需的资本,其大小决定于()。
A.银行资产的实际风险程度B.实际净资本率C.利率水平D.实际资产负债率【答案】 A4、(2020年真题)根据《贷款通则》,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的贷款。
A.1年以上3年以下B.1年以上5年以下C.10年以下D.6个月以上1年以下【答案】 B5、甲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餐饮住宿等服务。
2019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A.(180800+1130)÷(1+13%)×13%B.180800×13%+1130÷(1+13%)×13%C.(180800+1130)×13%D.180800÷(1+13%)×13%+1130×13%【答案】 A6、关于贷款抵押物管理,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如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银行应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B.如抵押人无法完全恢复,银行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包括另行提供抵押物、权利质押或保证C.经银行同意,抵押人可以全部转让并以不低于商业银行认可的最低转让价款转让抵押物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只能向商业银行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D.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必须经贷款抵押银行同意【答案】 C7、基于贷款分类的真实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贷款分类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民法典解读试题及答案
2021-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民法典解读试题及答案精选(包通过)练习及答案(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A 对话B 信件C 电报D 传真答案: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 二分之一B 三分之一C 五分之一D 六分之一答案:C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有关“债权转让”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C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债权的部分转让给第三人D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除外答案:C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有关运输合同中“航班延误”的描述正确的有()。
A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B 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C 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D 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C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 设立B 变更C 转让D 消灭答案:ABCD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A 供电B 供水C 供热D 供燃气答案:ABCD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民法-担保物权_真题-无答案
民法-担保物权(总分91,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
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B. 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C. 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D. 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2. 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属性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B.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C. 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D. 担保物权是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3. 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一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
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B. 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C. 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自订立时生效D. 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4. 2008年5月张某将一幅价值9万元的名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由于张某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装裱店通知张某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张某仍未能按期支付,装裱店遂将画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退还给张某。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张某与装裱店之间的合同系承揽合同B. 装裱店对该画有留置权C. 张某应承担违约责任D. 装裱店通知张某支付费用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5. 甲向乙借款,以自己在丙银行的一张存单交付给乙作为质押担保。
双方未到丙银行进行核押。
后甲以存单丢失为由到丙银行申请挂失,丙银行依照规定进行公示后将存单上的款项支付给了甲。
借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发现存单上的款项已经被甲取走,遂引发纠纷。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质押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B. 质权自存单交付之日起生效C. 乙对该存单享有动产质权D. 丙银行应当赔偿乙所遭受的损失6. 甲将一个音响抵押给了乙,办理登记手续,后又质押给丙。
2021年民法典知识竞赛笔试题库(完整版)
2021年民法典知识竞赛笔试题库(完整版)单选题1.()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A、承诺B、答应C、应承D、同意答案:A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A、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B、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C、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C3.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
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
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提供乙公司撤销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答案:B4.《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A、被继承人立遗嘱B、被继承人住院C、被继承人病危D、被继承人死亡答案:D5.关于可撤销婚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撤销权仅归受胁迫方享有B、受胁迫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C、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D、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由其近亲属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答案:D6.陈某看中某一套住房,应销售方要求先付款3万元,销售方出具“收定金叁万元”的收据。
后陈某放弃购买,销售方认为是陈某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订立,故已收取的3万元不予退还。
对这一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3万元是合同订立的担保,卖方可不予退还B、该3万元就是定金。
卖方可不予退还C、该3万元只是预付款,卖方应当退还D、该3万元是定金,陈某应赔偿卖方3万元答案:B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B、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C、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D、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登记时设立答案:D8.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车辆作为抵押物未进行登记的,抵押的效力如何
车辆作为抵押物未进⾏登记的,抵押的效⼒如何依据担保法的规定,物的担保有两种形式,⼀种是不动产的抵押,另⼀不种是动产或者权利的质押,⽽汽车是可以移动的,所以汽车是属于动产,那么车辆作为抵押物未进⾏登记的,抵押的效⼒如何?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车辆作为抵押物未进⾏登记的,抵押的效⼒如何《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以本法第四⼗⼆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登记之⽇起⽣效。
”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以⽆地上定着物的⼟地使⽤权抵押的,为核发⼟地使⽤权证书的⼟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商⾏政管理部门。
”根据上述规定,以车辆进⾏抵押的,应当在运输⼯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登记之⽇起⽣效。
本案中,**公司向⽀⾏提供两辆车作为抵押物,但是双⽅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因此抵押条款并未⽣效,在此情形下,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若⼲问题的解释》第56条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法推定的,抵押不成⽴。
法律规定登记⽣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违背诚实信⽤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受到损失的,抵押⼈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188条明确规定: “以本法第百⼀百⼋⼗条第⼀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抵押合同⽣效时设⽴;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第180条规定: “债务⼈或者第三⼈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地附着物; (⼆)建设⽤地使⽤权;(三)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取得的荒地等⼟地承包经营权;(四) ⽣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具; (七)法律、⾏政法规未禁⽌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相关权利顺位确定规则
抵押权相关权利顺位确定规则⼀、多个抵押权之间的权利顺位确定的⼀般规则(⼀)确定权利顺位的⼀般规则在同⼀抵押财产上设定对个抵押权的,各个抵押权之间的权利顺位问题,其本质上是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物权法》第199条(《民法典》第414条)规定了同⼀抵押财产设定数个抵押权,确定抵押权⼈之间权利顺位或者清偿顺序的⼀般规则,即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各⾃债权⽐例受偿。
上述规则可以表述为:先登记的优于后登记、已经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未登记的按照债权⽐例清偿。
未登记的数个抵押权,并⾮按照抵押合同⽣效的时间确定清偿顺序,之间不存在优先性的问题,彼此具有平等受偿性。
(⼆)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同⼀不动产上设⽴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的权利顺位,应当按照前述《民法典》第414条确⽴的规制处理,即登记在前优于登记在后。
应当注意以下⼏个问题:1.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未设⽴。
根据《民法典》第402条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地附着物、建设⽤地使⽤权、海域使⽤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时设⽴。
故此,不动产抵押采登记为⽣效主义,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未成⽴,不发⽣物权效⼒,当事⼈之间只是基于抵押合同⽽成⽴的⼀般债权关系,数个抵押债权⼈之间对抵押不动产按照债权⽐例受偿。
2.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时,抵押权未设⽴,不得对抗不动产买受⼈。
3.在破产程序中,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不得对抗⼀般债权⼈,其与其他普通债权平等受偿。
4.在执⾏程序中,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不能排除申请执⾏⼈的⾦钱债权执⾏。
⼆、再同⼀动产上设定的数个抵押权的权利顺位规则在同⼀动产上设定的数个抵押权,抵押权⼈的权利顺位按照《民法典》第414条规定的规则确定。
1.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抵押权消灭)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民法典》第403条)的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抵押合同⽣效时设⽴;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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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或汽车抵押没办登记也比一般债权人优先作者:肖江华律师来源广东万勤律师事务所【编者按】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了设备或汽车抵押合同但是没有去办登记是不是有效?有没有优先受偿权?下面判决明确:生产设备抵押没办登记也比一般债权人优先受偿。
【案情介绍】泽正公司因经营资金周转向吴友士借款30万元并将其所有的印花机设备抵押给吴友士作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法院判决吴友士对被告泽正公司抵押的印花机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吴友士申请执行时,其他五个一般债权人认为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吴友士无优先受偿权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吴友士对泽正公司抵押的印花机设备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没抵押的印花机设备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按普通债权处理。
【争议焦点】1、吴友士对泽正公司抵押的印花机设备拍卖所得价款在执行中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2、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可以对抗查封的一般债权人?【裁判要点】1、吴友士对抵押的印花机设备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理由是:物权法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人(动产抵押物的善意受让人、质权人、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租赁权人),不包括债务人的一般债权人。
3、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可对抗查封一般债权人。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湖吴执分初字第2号原告:湖州练市新燕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燕。
原告:南和县恒基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双霞。
原告:宜兴市高塍助剂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建中。
原告:常州市武进大发印花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屠盘荣。
原告:陈春英。
被告:吴友士。
被告:湖州泽正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连康。
原告湖州练市新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燕公司)、南和县恒基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公司)、宜兴市高塍助剂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塍公司)、常州市武进大发印花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发公司)、陈春英与被告吴友士、湖州泽正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正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原告于2013年9月2日向本院起诉。
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沈福江独任审判,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方式向被告泽正公司送达应诉材料,本院于2013年11月29日依法由审判员杨军、沈福江、代理审判员刘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向被告泽正公司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本院于2014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新燕公司、恒基公司、高塍公司、大发公司、陈春英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浩然、被告吴友士的委托代理人沈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泽正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新燕公司、恒基公司、高塍公司、大发公司、陈春英诉称:新燕公司与泽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吴兴区人民法院根据新燕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3年2月25日作出(2013)湖吴民环商初字第103号民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告泽正公司所有的印花机等五台机器设备。
五原告认为,虽然在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商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由泽正公司归还吴友士借款300000元、支付利息62880元,并判决“原告吴友士对被告泽正公司抵押的印花机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但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该规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确认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则对合同相对人设立,该根据合同相对人设立的抵押合同,未经依法登记的,仅对合同相对人有约束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吴兴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也认为“……被告将其生产设备作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虽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在抵押合同双方之间仍然有效”。
法院依据上述规定才作出上述判决内容的。
在本案中,对于泽正公司将其所有的印花机设备抵押给吴友士为借款作担保的抵押权是在2012年9月20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设立。
设立后未经登记,法院在查封、拍卖五台机器设备过程中均不知道泽正公司所有的印花机设备有抵押权,并且到2013年6月18日法院在委托拍卖成交时止,吴友士从未向法院提起过查封、拍卖的五台机器设备其享有抵押权,所以吴兴区人民法院属于善意的第三人,吴友士对上述机器设备拍卖所得的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应作为普通债权参与本案的分配。
请求判令:1、吴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的《关于被执行人湖州泽正纺织品有限公司系列案件分配方案》中尚未生效的案号(2013)湖吴商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中涉案362880元债权在本案执行分配方案中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应按普通债权参与分配;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吴友士承担。
被告吴友士辩称:一、五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吴友士的362880元债权的抵押权设立已经吴兴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予以确认;二、五原告混淆了抵押合同与抵押权之间的区别。
首先,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并不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而设立,抵押合同与抵押权根本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其次,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是抵押权的法定权利内容,抵押优先权是相对于普通债权而言,如果没有登记就对合同以外的人都不具有约束力,进而不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优先受偿权,那么就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动产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规定相违背。
同时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也具有绝对权、对世权、排他性的特征以及优先效力(即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第三,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又对抵押权之间的清偿顺序进行了规定,本条规定也说明了已设立的抵押权未经登记并非是作为普通债权处理,仅在已登记的抵押权之后进行清偿;三、五原告歪曲了善意第三人与第三人的概念,原告将善意第三人等同于第三人,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对抗所有人,经过登记,抵押权可以对抗所有人,这样的理解明显违背了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并错将吴兴区人民法院也列为善意的第三人。
首先,善意第三人作为民事法律规定的法律概念,善意第三人从身份上必须是民事活动的主体,纵观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的善意第三人,均为合法交易中的买受人,即财产取得人。
关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范围仅为二类:一是善意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二是登记在后的抵押权人,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中有过明确说明。
善意第三人不可能做无限扩大解释,不能理解为合同以外的所有人,更不能理解为其他普通债权人。
而且本案五原告普通债权的发生也并不以本案抵押权是否存在为前提。
其次,人民法院查封、拍卖抵押财产的行为并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也不以抵押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否知晓为前提。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所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所提异议不能成立,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原告新燕公司、恒基公司、高塍公司、大发公司、陈春英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举证如下:证据1、关于被执行人泽正公司系列案件分配方案,证明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被执行人泽正公司系列案件分配方案的事实;证据2、债权人对执行法院的执行分配方案提出异议,证明五原告对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被执行人泽正公司系列案件分配方案提出了异议的事实;证据3、吴友士的答辩意见,证明吴友士针对五原告提出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作出反对的答辩意见的事实;证据4、(2013)湖吴商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吴友士针对五原告提出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作出反对的答辩意见依据的事实;证据5、吴兴区人民法院通知书,证明五原告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证据6、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环商初字第103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证明吴兴区人民法院查封了被告泽正公司的五台生产机器设备的事实及现在参与分配的财产来源是吴兴区人民法院对已经查封的被告泽正公司的五台机器设备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的事实。
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该五台设备的拍卖款被告吴友士在(2013)湖吴商初字第360号判决书中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应按普通债权受偿的事实。
被告吴友士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举证如下:证据1、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商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证明吴友士依法对泽正公司抵押的印花机设备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事实;证据2、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笔录、送达回证,证明吴友士对泽正公司的财产也进行了查封的事实。
被告泽正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结合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本院认证如下。
对原告新燕公司、恒基公司、高塍公司、大发公司、陈春英提交的证据1、2、3、4、5、6,经被告吴友士质证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六份证据均不能证明五原告所要证明的主张,本院审核后认为,原告方提供的上述证据虽能够证明法院在执行泽正公司系列案件过程中,五原告对法院作出的《关于被执行人湖州泽正纺织品有限公司系列案件分配方案》提出执行异议,并根据吴友士对执行异议提出的反对意见,遂向本院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由来,但不能完全证明涉案的五台机器设备拍卖款被告吴友士均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只能证明其中未设立抵押权的三台定型机应按普通债权受偿的事实。
对被告吴友士提供的证据1,经原告新燕公司、恒基公司、高塍公司、大发公司、陈春英质证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商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其对被告泽正公司抵押的印花机的优先权是不完整的,是受到第三人的限制的,其也不能来反驳原告方认为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中享有优先权的主张。
本院审核后认为,该证据是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符合有效证据的条件,对此本院予以确认。
对被告吴友士提供的证据2,经原告新燕公司、恒基公司、高塍公司、大发公司、陈春英质证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该查封在手续和程序上有异议,查封是在另一案中的,是在我们提供的查封之后的,查封裁定也没有送达被告,查封、扣押笔录也没有叫被告签字确认,实际上没有查封。
本院审核后认为,该证据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有效证据的条件,对此本院予以确认。
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1年8月5日,泽正公司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吴友士借款30万元,吴友士将所借款项汇入泽正公司法定代表人帐户。
2012年9月20日,泽正公司因资金紧张,要求再续借一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由吴友士及泽正公司全体股东签名确认,约定借期至2013年9月20日,利息为月息2.5%,每月5日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