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六一”儿童节3―6岁儿童免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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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申报2012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申报2012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申报2012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申报2012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三级医院,海南医学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1]08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的安排,现就做好申报2012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2012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时间分阶段进行。

申报国家级项目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申报省本级项目填报《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新项目和备案项目。

备案项目是指2011年举办的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如拟在2012年继续举办,可申报备案。

三、我省受理申报国家级新项目的时间为2011年8月1日-9月15日;受理国家级备案项目的时间为2010年8月1日-2012年1月16日。

受理省本级新项目的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11月1日;受理备案项目的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2012年1月10日。

四、国家级新项目和备案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网址:http:∥。

各单位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还需向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申报国家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备案项目除需报送《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外,还需同时报送上年项目执行教材:《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5)、总结、考试试题、项目活动日程表、学员通讯录等。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监测指标中期评估报告 改12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监测指标中期评估报告 改12

卷内资料目录序号类型名称1 报告xx县实施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妇幼卫生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监测指标中期评估报告2 统计表xx县2011-2015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情况统计表3 图表xx县2011-2015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监测图示4 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xx县201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xx县实施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妇幼卫生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监测指标中期评估报告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

儿童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的体现,反映和决定着一个地区的发展潜力。

为此,我县根据《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xx 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儿童工作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迫切要求,以促进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为主题,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为原则,以“保障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为总目标,继续加强预防和控制各种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发生,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现将我县在2011-2015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汇报如下:一、指标定义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包括两个指标:低体重患病率和发育迟缓患病率。

我县统计的营养不良是以低体重患病为主,是指对照WHO标准的体重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体重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体重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的人数(不包括低出生体重)。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期,营养不良的儿童对疾病抵抗能力低下,易患各种疾病,这对他们将来能否具备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劳动能力有重大影响,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9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二件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健康体检工作计划5篇

健康体检工作计划5篇

健康体检工作计划5篇篇一:健康体检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开展,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根据《规范》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杭锦后旗20XX年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工作计划。

一、20XX年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重点人群进行生活方式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生活方式、用药情况等健康指导。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重点人群。

三、时间安排20XX年全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自行安排时间。

四、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调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生活方式调查:?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健康状况调查:?所患疾病;?治病情况;?目前用药情况;进行体格检查:?询问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测身高、体重、血压、呼吸、脉搏、腰围、臀围;?一般体检检查包括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辅助检查:?检查一次空腹血糖、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胸部X线片、肝功能等,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健康管理的居民建议定期复查?及时告知居民体检结果;?告知居民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的时间。

五、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要求加强与村委会、派出所、新农合等相关部门联系,掌握辖区内重点人群信息变化。

加强宣传,告知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做到人手一份,使更多的重点人群居民愿意接受服务,有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

组织相关医务人员,组成2-3个服务团队,以重点人群活动为载体,进村入户开展。

包括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调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

完整填写《健康体检表》,记录相关健康信息、健康状况的评估与处理:?存在危险因素:有针对性进行健康教育,定期复查,指出干预措施;?无异常发现告知下一次检查的时间及地点。

六一儿童节方案

六一儿童节方案

六一儿童节方案六一儿童节方案(通用9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

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六一儿童节方案(通用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六一儿童节方案1一、活动目标通过开展庆祝“六·一”系列活动,积极创设更多的机会,让每个孩子都能找到自己的亮点,以点带面,使每个孩子的个性得到飞扬,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让孩子在活动中获得更多的精神。

使学生在积极的参与中体验集体合作的快乐,体现一种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精神。

开展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激发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热爱校园的情感,欢度一个有意义、能回味的六·一儿童节。

为了使庆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二、活动主题:欢度六·一、快乐成长三、活动小组的成立组长:副组长:成员:四、活动项目及要求1、各班以“庆六·一”为主题出一期黑板报。

2、6月1日积极开展以“经典诵读《三字经》”为主题的中队活动。

3、为迎接六·一儿童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集合我校实际,举行一系列的活动,庆祝六·一儿童节。

4、6月1日活动具体情况:(1)早上9点钟活动开始,由大队辅导员、校长主持活动开始仪式。

(2)入队仪式:按照入队的各项议程进行。

(3)“经典诵读《三字经》”集体赛。

5、表彰活动:A、好儿童、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学习进步奖获得者。

B、经典诵读《三字经》比赛获奖个人、集体。

C、文明班集体。

五、注意事项:1、讲安全:服从负责老师的安排,按要求活动。

2、讲文明:自觉排队,不乱挤,礼貌谦让。

3、讲卫生:搞好个人卫生,不乱丢果壳、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并能主动收拾身边垃圾。

活动结束后,打扫干净活动场所。

学校将组织检查评比(值勤人员由林家伟老师安排负责,6月1日公布值勤情况)。

4、讲纪律:统一着装,戴红领巾,遵守各项规定,有事向班主任请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琼府〔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5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六届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30日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要求,统筹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前瞻性。

继续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二、主要内容(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含学生字典、练习册、作业本、英语音像视听资料等,下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含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下同)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我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监测指标中期评估报告 改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监测指标中期评估报告 改

卷内资料目录xx县实施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妇幼卫生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监测指标中期评估报告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

儿童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的体现,反映和决定着一个地区的发展潜力。

为此,我县根据《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xx 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儿童工作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迫切要求,以促进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为主题,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为原则,以“保障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为总目标,继续加强预防和控制各种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发生,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现将我县在2011-2015年6个月内婴儿喂养率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汇报如下:一、指标定义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是指年度内本地区调查的6个月内婴儿中母乳喂养的人数除以年度内本地区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的调查人数乘以100%。

婴儿母乳喂养率与儿童健康密切相关,是评价某一地区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它的高低与社会经济状况、孕产妇生活环境及卫生保健服务有直接的联系。

二、现状与指标分析通过爱婴医院的创建,改善产科服务质量,提高住院分娩率,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普及母乳喂养知识,为孕妇、婴幼儿母亲和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帮助与指导,营造了一个支持母乳喂养的良好氛围,为提高6个月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促进婴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我县“两规划”标要求婴儿母乳喂养率要达到85%以上,我县至2 0 15年婴儿母乳喂养率为94. 99%提前完成了该目标。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据年报统计,我县0-6个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从2010年一直保持在85%以上,达到“两纲要、两规划”的目标要求。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琼卫妇社[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琼卫妇社〔2011〕39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恳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安宁医院、省卫生监督总队: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2009年的9项增加到11项,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也提高到25元。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成立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和技术指导组,明确成员名单、职责和工作制度(详见附件1、2、3),并对2011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进行分工和目标责任分解(详见附件4)。

请各市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

附件:1. 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2. 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项目办公室成员名单、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3. 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4. 2011年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分工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附件1: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白志勤省卫生厅厅长副组长:韩英伟省卫生厅副厅长杨俊省卫生厅副厅长成员:杜建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桂珠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曹江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黄轩省卫生厅计财处处长庄重军省卫生应急办副主任王丹省卫生厅疾控处负责人、副处长罗正秋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人、副处长韩久海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人、副处长向伟省妇幼保健院院长符永健省安宁医院院长于传龙省卫生监督总队队长二、主要职责组织审核我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全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健康发展。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三府办〔2021〕182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7日三亚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幼有所育”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于海南建设自贸港背景,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灵活多样”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需求。

二、工作目标2020年,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试点建设至少1家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具有示范作用、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普惠性(含公立型普惠性托位)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21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和综合监管体系。

各区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育才生态区2022年建成)。

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3家、婴幼儿托位933个以上。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第三版)保健院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第三版)保健院

指 导
(3)护理:衣着宽松,质地柔软,保持皮肤清洁。
脐带未脱落前,每天用75%的酒精擦拭脐部一次,保 持脐部干燥清洁。 若有头部血肿、口炎或鹅口疮、皮肤皱褶处潮红或糜 烂,给予针对性指导。
对生理性黄疸、生理性体重下降、“马牙”、“螳螂 嘴”、乳房肿胀、假月经等现象无需特殊处理。 早产儿应注意保暖,在换尿布时注意先将尿布加温, 必要时可放入成人怀中,直接贴紧成人皮肤保暖。
7.0-6岁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不需要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
了解母子健康 状况 新生儿访视
宣传科学育 儿知识
指导家长如何 护理儿童和预 防疾病
减少死亡
0-6岁儿童健康管理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7版)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
1、皮肤有皮疹、糜烂、出血点等,淋巴结肿大、压痛
2、头围过大或过小,前囟张力过高,颈部活动受限或颈部包块 3、眼外观异常、溢泪或溢脓、结膜充血、眼球震颤 4、耳、鼻有异常分泌物
5、心脏杂音,心律不齐,肺部呼吸音异常
6、肝脾肿大,腹部触及包块
7、脊柱侧弯或后突,四肢不对称、活动度和肌张力异常
8、外生殖器畸形、睾丸未降、阴囊水肿或包块 9、在健康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
3、指导:环境、喂养、护理、防病、预防伤害等
(1)居住环境:新生儿卧室应安静清洁,空气流通, 阳光充足。室内温度在22~26℃为宜,湿度(55%-60%) 适宜。
(2)母乳喂养:观察和评估母乳喂养的体位、新生 儿含接姿势和吸吮情况等,鼓励纯母乳喂养。对吸吮 力弱的早产儿,可将母亲的乳汁挤在杯中,用滴管喂 养;喂养前母亲可洗手后将手指放入新生儿口中,刺 激和促进吸吮反射的建立,以便主动吸吮乳头。

县卫生局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的通知

县卫生局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的通知

工作 指标
规范 管理 人数
累计 建档 人数
任务 完成 率%
辖区 内精 神病 人数
工作 指标
规范 管理 人数
累计 建档 人数
任务完 成率%
城关卫生院 31605 4291 1931 966 1564 81.0 593 267 134 224 84 244 73 37 54 73.9
城关 胡云卫生院 42445 5763 2593 1297 1819 70.1 797 359 179 162 45 327 98 49 56 57.0
武镇 安集卫生院 33873 4599 2070 1035 1250 60.4 636 286 143 171 60 261 78 39 108 137.8 刘集卫生院 19740 2680 1206 603 1120 92.9 371 167 83 162 97 152 46 23 61 133.6
县二医院 20537 2788 1255 627 784 62.5 386 174 87 95 55 158 48 24 38 80.0
九集
九集卫生院 73874 10030 4514 2257 2236 49.5 1387 624 312 龙门卫生院 23739 3223 1450 725 1887 130.1 446 201 100
为:
督导巡视组:
组 长:胡中道
副组长:孙华强、李新、刘继斌、唐克伟。
成 员:鲁德政、张书平、吴强、周兆云、龚达国。
督导巡视小组对所有检查督导单位全程参与督导检查,对存
在检查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给予及时纠正。
第一组:组
长:张明杰

员:王道虎、马立国、董光志
督导巡视员:张书平 联络员:马立国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卫生厅关于颁布《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琼计价格[2002]198号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卫生厅关于颁布《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琼计价格[2002]198号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卫生厅关于颁布《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卫生厅关于颁布《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琼计价格[2002]198号2002年3月1日)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卫生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各医疗卫生机构:为推进我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予颁布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进行归并。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所列项目提供医疗服务,并保证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在《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有医疗服务项目没有相应基准价的,医疗机构如需开展并收费的,必须事先报经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计划生育服务不执行《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其价格另行规定。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形式。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定价,并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

海南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海南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海南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发文字号】琼卫妇社[2010]2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06【实施日期】2010.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妇社〔2010〕23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卫生厅直管助产机构:现将《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改进意见和建议,请联系省卫生厅妇社处。

联系人:谢慧颖;联系电话:65388350;E-mail:65388352@。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证明文书,签发机构均应以事实为依据,规范、及时、客观、完整地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为加强我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日常管理(一)省卫生厅统一印制《出生医学证明》领证卡,并委托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订购、发放、信息统计等工作。

持卡单位应妥善保管领证卡,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涂改。

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省卫生厅并申请补发。

(二)各市县卫生局(或其委托机构)应提前20个工作日,按季度填报《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申领计划表》进行申领,凭领证卡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和指导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开展人员培训,进行证件真伪鉴定,执行并完善证件的出入登记、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逐步建立电子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基本公共卫生相关报表

基本公共卫生相关报表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一)作用用于收集健康档案、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的基本服务人群总数,并作为计算各项目相关率的分母。

(二)内容详见附表1。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每年报送1次。

各市县卫生局要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

2013年起,每年5月10日前报送当年基本情况表。

各市县公共卫生指导机构在上报当地卫生局时,抄送省级公共卫生指导机构。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附表2)(一)作用用于收集资金使用、11个项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反映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

(二)内容详见附表2。

我厅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表填报内容进行了调整,原月报表作废,今后各市县上报月报表内容以此附表为准。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月报表统计时间为当月。

各市县卫生局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

各市县公共卫生指导机构在上报当地卫生局时,抄送省级公共卫生指导机构。

(四)实施月报质量考评制度1、自2012年9月起,我厅将执行月报质量考评制度,并将月报质量作为我省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其权重拟占年终考核总分的9%(注:2012年项目日常监测数据审核拟占项目年终考核的30%,其中月报监测质量占日常监测数据的30%)。

2、月报质量考评标准:月报质量考评实行百分制,每期月报总分100分,其中及时性30分,完整性20分,逻辑性20分,一致性30分。

及时性指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

完整性指报表中各项需上报内容无漏报、错报。

逻辑性指报表中各项内容不存在逻辑错误。

一致性指报表中10个基本公共卫生监测指标(注“▲”标示)要与医改监测数据直报系统()保持一致。

3、评分标准:超出上报时限10个工作日上报或不上报的扣30分;超出上报时限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的,每超出1个工作日扣3分。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海南省内居民的人口计划生育和相关工作。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保障妇女特别是临床妇产科医疗保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人口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人口发展规划,促进人口科学有序发展,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和统计制度,保护人口健康环境和生存权益。

第六条国家和海南省政府鼓励各界人士为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进行贡献,推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发展。

第二章计划生育第七条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多育、优生优育是海南省实现人口有序发展、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由之路。

第八条遵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正确规划生育,每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当生育1-2个孩子,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利益。

第九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宣传、教育、法律和财政措施,鼓励和帮助人民群众实现计划生育的基本目标,提高人口素质和生活水平。

第三章妇女健康保障第十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妇女特别是临床妇产科医疗保障,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强迫堕胎和绝育,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妇女的生育和生育后保健。

第十三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妇女家庭和社会参与,发挥巾帼之力,以实际行动推动妇女健康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惩罚措施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海南省计生委所有。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5年修正)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5年修正)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10.27•【字号】•【施行日期】1989.03.1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989年3月1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10月27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中国公民,适用本条例。

本省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得计划外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以思想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措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管区),视情况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人口发展规划,实行人口目标管理,推行人口包干责任制,并落实到基层。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在本辖区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计划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完成人口计划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生育第八条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第九条城镇人口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实施效果
4.4
您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的评分为:(满分5分)
4.5
您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环境和服务设施的评分为:
(满分5分)
4.6
居民满意度得分
5
扩展问题
5.1
您是从哪些途径了解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信息的?您认为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怎样?有什么建议?
调查员(签字):调查时间:

3
居民政策知晓率(5分)
3.1
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5次免费产检?(1)是(2)否(1分)
3.2
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娩费用全免?(1)是(2)否(1分)
3.3
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给小孩体检?(1)是(2)否(1分)
3.4
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给小孩接种一类疫苗(1)是(2)否(1分)
2.每县或市辖区随机访谈15名居民,重点是65岁以上老年人、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和0~36个月儿童的家长等接受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
3.将各题选择结果填在“回答”栏中。
问卷序号
回答
1
基础资料
1.1
地区:省市县/区村/社区

2
受访者基本料
2.1
姓名(选填)

2.2
性别

2.3
年龄

2.4
联系方式/电话(选填)
二级指标
4.项目实施效果(5)
4.1项目实施效果(5)
4.1.1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的知晓情况(2)
居民对所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和满意情况。
每个区随机访谈当地常住居民至少10人。被访谈居民是抽查单位辖区内常住居民,重点是65岁以上老年人和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0~36个月儿童的家长。

2024年公共卫生基本知识考试试题题库(带答案)

2024年公共卫生基本知识考试试题题库(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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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 E.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同时导致被害人轻、重伤 10、空腹血糖受损(IFG)的标准(单位mmol/l)(A) A.空腹≥6.1且<7.0B.OGTT2h≥7.8且<11.1C.OGTT2h≥11.1 D.空腹≥7.0E.随机血糖≥11.1 11、下列哪项折合等于50克米(D) A.100克面B.50克土豆C.100克粥D.200克红薯 12、日常生活方式管理的主要内容不包括(E) A.合理膳食B.控制体重C.改善睡眠D.适当运动E.吸烟 13、下列不是健康教育服务管理的考核指标的是(D) A.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B.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C.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D.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情况 E.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14、对老年人健康管理管理服务要求描述错误的是(B) A.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B.预约55岁及以上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健康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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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患者,应立即向职业 病诊断机构报告,并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其开展职业病防治咨 询、指导工作 C.应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报告 D.有义务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E.应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 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20、在1岁以内应完成免疫接种不包括(E) A.卡介苗接种B.乙肝疫苗3次接种C.脊髓灰质炎疫苗3次接种D.百 白破混合制剂3次接种E.流感疫苗接种 2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儿童健康管理内容的是(C) A、定期为儿童测量身高、体重B、指导家长科学喂养 C、为儿童提供生活空间D、宣传防病知识 22、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在儿童(C)月龄给 家长传授足三里穴的方法。 A、6、12B、12、18C、18、24D、24、30 23、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C)相结合。 A、随访B、就诊C、预防接种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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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六一”儿童节3―6
岁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琼卫办妇社发[2011]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5.13
【实施日期】201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六一”儿童节3-6岁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

(琼卫办妇社发〔2011〕7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更好地开展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保障我省婴幼儿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1年“六一”儿童节3-6岁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3-6岁当地常住儿童(0-36个月儿童健康体检工作按照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

二、体检经费
从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予以解决,建议对3-6岁儿童按至少人均25元的标准进行免费体检。

三、体检内容
(一)必检项目:心肺听诊,腹部触诊,脊柱四肢、外生殖器和口腔检查,身高(身长)、体重测量和实验室血红蛋白测定,并根据年龄别身高(身长)、年龄别体重和身高(身长)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监测。

(二)选择项目:各市县在必检项目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体检服务包(见附件1)。

注:乙肝抗原抗体检测今后均不纳入0-6岁儿童免费体检内容。

四、体检时间
2011年5月-7月,7月31日前要完成“六一”期间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分片包干。

各市县卫生局将辖区内托幼机构及散居儿童进行分片,并指定定点单位分片包干。

(二)组织队伍。

各定点单位必须抽调业务技术精湛、服务态度优良、工作认真负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体检队伍,合理的安排检查时间和参检人数,规范体检流程,确保体检质量,积极做好参检登记和后续服务。

(三)宣传发动。

定点单位根据片区托幼机构及散居儿童分布,提前一周告知当地村(居)委会和托幼机构,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体检通告,作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登记上报。

定点单位按体检内容有序落实3-6岁儿童体检工作,当场填写体检登记表(见附件),将结果如实填写在《海南省0-6岁儿童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并在其健康档案上填写体检时间和结果;然后由各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或定点单位将体检信息
录入指定网址(地址为http://218.77.129.89:66/用户名和密码不变,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止),对体检结果进行评价。

(五)结果告知。

对于散居儿童,各定点单位将手册返还给散居儿童的家长;对于托幼机构的儿童,各定点单位将体检结果以汇总报告单形式反馈托幼机构。

(六)工作小结。

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本次儿童健康体检工作小结报送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六、质量控制
(一)各市县卫生局对片区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及时通报质量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体检工作。

1. 体检质控:现场检查体检设备、操作程序及表、册填写等情况,复查当日5-10%的体检儿童,诊断符合率达到80%。

2.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体检登记表及《海南省0-6岁儿童系统管理保健手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二)省卫生厅将组织专业技术指导小组对各市县体检工作进行省级质量控制。

每市县随机抽取1至2个乡镇,随机抽取20名体检儿童,体检登记表及《海南省0-6岁儿童系统管理保健手册》进行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并追踪调查是否参加本次体检。

附件:1. “六一”儿童体检基本服务包
2. 海南省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 海南省3-6岁儿童体检登记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
“六一”儿童体检基本服务包
1、测量体重身高和生长评价5元
2、体格检查(心、肺、肝、脾)5元
3、血红蛋白测定 10元
4、口腔检查及口腔氟化物防龋(有条件的机构)3元( 15元)
5、3岁以上儿童视力检查(远视力、近视力)和双眼单视功能7元
附件2:
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姓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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