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前筹划避免出口货物“倒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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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前筹划避免出口货物“倒缴税”
出口货物“倒缴税”,指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时,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与征、退税率之差的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如果当期进项税额不足,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会大于进项税额,造成出口货物不仅不退税反而缴纳的现象。
案例
甲公司以生产经营a产品为主,2010年全部销售收入7169840元,其中,外销收入6811348元(占比95%),内销收入358492元。
全部进项税额651700元,按照外销收入占比估算,a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为651700×95%=619115(元)。
已知,a产品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9%,现以该公司全年及8月的内外销收入为基数,测算出口货物是否存在“倒缴税”现象。
(一)全年测算。
2010年,a产品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6811348×(17%-9%)=544907.84(元),与进项税额619115元相比,进项税额多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19115-544907.84=74207.16(元),单对出口货物(即仅有外销收入,无内销收入)不存在“倒缴税”现象(不考虑全年销项税额,下同)。
(二)某月测算。
2010年8月,该公司内外销售收入671200元,其中,外销收入644352元(占比96%),内销收入26848元。
由于受季节性影响,当月原材料购进较少,全部进项税额为4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