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非税优惠政策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解读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解读—关于“减免”
减免的经办流程:
注意事项
●社保经办机构按月核定社保费应缴费额
,并在信息系统中增加字段记录已减免金 额,同时将分户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费 率、减免费额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等信 息按现有数据交换方式通过社保费共享平 台及时传递税务部门。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
重点针对随人社发 〔2020〕1号和随 医保发〔2020〕4 号进行解读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解读
免、减、延、缓四类政策适用效果有何不同?
社保费免、延、缓是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 尽快恢复生产而实施的组合拳。
减免政策是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缓解缴费压力, 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而释放的政策红利;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出台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正常经济 社会秩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 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 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 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稳定社会预期,2月21日,国家医 保局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 医保发﹝2020﹞6号,要求各省指 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 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 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 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对象认定中涉及到跨层级参保登记而难以 认定的用人单位,由上一级人社、医保部 门商编制部门,统一获取相关登记信息。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 关问题的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0〕 7号)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解读—关于“减免”
减免期限:
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共5个月 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社保费,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 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 策范围。 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的 社保费,仍可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2020年南京市实施了一系列社会保险减免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应对疫情的冲击。
具体政策如下:
1. 企业养老保险费减免:对于因疫情影响停产、歇业或减产的企业,对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免,减免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 个人社保费减免:对于受疫情影响失业的人员,暂停征收其个人社会保险费,减轻个人负担。
3. 失业保险金发放提速:对于受疫情影响失业的人员,加快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发放流程,确保其能够及时获得失业补助。
4. 可灵活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对于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企业,允许其暂时调低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减轻企业负担。
5. 社会保险费征收周期延长: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费征收周期,给企业和个人更多的还款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减免政策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社保非税讲解
起,需要手动扣款。 • 2.手动扣款:申报完成且已导入状态的数据,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税款缴纳模块,手动
发起扣款。 • 3.预约扣款:在申报表填报完成且全申报后,可以在当前界面点击【预约扣款】按钮
选择预约扣款时间,系统将在预约时间点发起扣款。(尽量少用,避免因系统繁忙扣 不掉,造成滞纳金,要用也别设定在申报期最后一天。)
• 对大型企业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 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 对所有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3、不享受减免政策的对象和范围:
• 享受减免单位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次对企业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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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减费政策要点
3 险种
中小微 企业
单位方式
参保个体 户
大型企 业
民办非 企业单 位、社 会团体 等各类 社会组
织
机关事业 单位
个人身份参 保个体户
(灵活就业 人员)
养老等 三险
2-12月 免100%
2-12月 2-6月减 免100% 50%
2-6月 减50%
不减免
不减免
职工 医保
2-6月 减50%
至税务系统,进行申报缴费。
7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
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享受主体】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优惠内容】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2.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享受主体】以单位方式参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2)《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3.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享受主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优惠内容】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2020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原因,给很多企业带来了重创,随着2020年下半年的到来,很多企业也步入了正规,调整好经营模式。
这个时候的企业也在慢慢考虑关于年底申报纳税汇算清缴的问题了,对于税收这部分很大的企业来说的话,在缴税纳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不免又是很大一部分的支出。
湖水回来,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没有企业会心甘情愿的拿出自己赚的辛苦钱。
所以有的企业为了改变纳税多的这一现状,会找很多方式来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方式就是税收洼地了,利用税收洼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企业达到安全有效的降税。
有限公司财政奖励政策通过在税收洼地注册新公司,成立分公司等形式来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项梯度式财政奖励。
注册式,即不受地域的限制,外省市的也能享受本地区的财政扶持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50%,财政奖励50%-85%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财政奖励50%-85%可叠加享受政策,即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可叠加享受本地区税收扶持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即年开票额500万以下),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核定征收模式,综合税率3%左右,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开票额的10%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表格进行核定,税率为0.5%-2.1%。
自然人代开发票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自然人代开服务,综合税率2.5%,轻松解决自然人开票烦恼,同时解决企业所得税压力。
自然人代开主要适用服务业,例如现代服务、劳务服务、设计服务、生活服务等等,还有一些常用材料类也是可以的。
具体开票品目根据实际业务优势:享受核定所得税政策,综合税率2.5%,税率低;即时开具发票跟出具完税证明,效率高,一次性综合服务,方便省心。
下文为2020年新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的基础之上,对总部经济招商模式的有限公司及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基本无变动。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无数人的生活。
为应对疫情稳企业保就业,2月份国务院官宣: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其中,中小微企业2-6月份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免征。
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现在眼看6月就要来了,在目前正在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国务院总理在工作报告中称: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南京人社局通知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二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赛部分(包活: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以个人方式参保或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不享减免政策。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精神,现就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减免的范围、期限(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二)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6月南京具体减免险种及比例如下:1、单位养老保险比例:由16%下调至0%;2、单位失业保险比例:由0.5%下调至0%;3、单位工伤保险比例:由0.08%下调至0%4、单位医疗保险比例:由9%下调至4.5%南京2020年7-12月社保减免费用!养老失业工伤单位持续减免!南京市阶段性减免社保保险政策时限为2020年7月-2020年12月,减免单位部分详细如下:1.养老单位比例由16%调整为0%2.工伤单位比例由0.08%调整为0%3.失单位比例由0.5%调整为0%7-12月的社保费用相比2-6月会有小幅提升,因为南京市医疗保险比例由4.5%恢复为9%。
接下来一起看看南京市社保减免费用是多少?具体费用如下表:2020年1月南京社保费用明细2020年2-6月南京社保费用明细相较于1月南京社保费用1252.11元,减免政策免除费用达709.97元,2020年2月至6月南京社保费用为542.14元。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社保缴费负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的有关精神,省人社、财政、税务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3号),明确了我省有关政策具体执行口径。
延长政策与前期政策相比,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还可自愿缓缴,政策有拓展,减负更全面。
延长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全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由2020年6月底延长到2020年12月底。
全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由2020年4月底延长到2020年6月底。
延长了缓缴政策实施期限与前期政策比较,关于缓缴的条件、对象和缓缴处理方式完全相同,都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关于缓缴的期限,前期政策规定的是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这次延长政策规定的是可继续缓缴至2020年12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明确了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人社部发〔2020〕49号“各省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精神,概括起来就是“下限不变,上限调整”,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及计算方法, 明确了我省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4496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标准2739元,减轻了按下限缴费人员的缴费负担。
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01增值税1、对月销售总额10万元下列(含本数)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02企业所得税1、对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部分,减征25%计入应缴税收入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所得税;对年应缴税收入额超出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征50%计入应缴税收入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3、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答:无需提交申请。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预缴申报时,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4、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
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5、利用年终奖实现避税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新政解读
实行减半征收。
减征期为2020年2-4月。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参照执行。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 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 金。
二、政策适用范围
(一)减免政策 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 灵活就业人员。并且只适用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 (二)缓缴政策 1、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也可办理三项社保费的缓缴。 2、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 的企业和完全停产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3、职工个人缴费原则上不缓缴。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 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5号《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 支持政策的公告》 第三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四条: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 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谢谢
2020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 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实 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用和办理缓缴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的流程及注意事项1 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和办理缓缴等有关事项。
1.2范围1.2.1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或企业、社会团体三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或企业缴费部分。
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或企业缴费比例由16%调整为8%;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或企业缴费比例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企业缴费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
1.2.2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用人单位或企业形式参保按照企业缴费比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用人单位或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或企业缴费部分。
1.2.3 符合上述减半征收或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参保用人单位或企业,无需提交申请,可自3月9日起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适用减免政策情况。
2 引用文件(1)《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2)《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养字〔2020〕29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5)《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社保发〔2020〕2号)3 缓缴处理条件及流程3.1申请缓缴条件3.1.1参保用人单位或企业确认并承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最近1月生产经营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收入相比下降50%以上(企业用人单位或企业数据按照上报税务部门口径,其他类型用人单位或企业数据按照会计报表口径)。
3.1.2参保用人单位或企业未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3.1.3参保用人单位或企业承诺并确保于缓缴期满前及时缴费。
2020年社保新政策
2020年社保新政策2020年社保新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保障权益,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2020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社保政策,旨在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本文将对2020年社保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降低社保费率2020年,我国降低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具体政策如下: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这将减轻企业和单位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2.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3%,个体工商户也将享受到更低的缴费比例。
这一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将有效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缴费负担,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延长退休年龄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2020年,我国决定逐步延长退休年龄。
根据新政策,2020年年底前,职工正常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其中,女职工2020年底前正常退休年龄延长至55周岁。
此后,根据人口老龄化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职工退休年龄将继续逐步延长。
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旨在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确保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也有助于优化劳动力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提高社保待遇2020年,我国进一步提高了社保待遇,以满足群众的社会保障需求。
1.新调整了养老金标准,将最低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以上,这有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2.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也得到提高,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3.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有所提高,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经济保障。
提高社保待遇是保障社会平等和公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四、拓宽社保覆盖范围2020年,我国社保政策还进一步拓宽了社保覆盖范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将城乡居民纳入社保体系,保障他们的养老待遇。
2.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将更多的重大疾病纳入保险范围,提供更多的医疗保障。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政策1:关于定期免除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公告2020年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定期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11号)。
重点如下:人民政府从2020年2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湖北省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可以免除支付三个小规模社会保险单位,和豁免期不得超过5个月。
根据疫情影响和经济承受能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可免缴3个小规模社会保险单位企业和其他被保险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保险费,减半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2、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构)免交3个社会保险单位,免交期限不超过5个月。
3、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有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延期付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月,延期付款期间不得收取滞纳金。
政策二: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期限通知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焦点内容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摘要: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和全球经济的持续下滑,许多国家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在中国,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旨在帮助企业渡过困难时期,并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0年中国的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引言: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减轻企业和个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的负担而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它主要包括减免社保费率、减免社保基数和减免社保费用等。
一、减免社保费率为了减轻企业的成本负担,中国政府自疫情发生以来,已多次下调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而言,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5%下调为0.1%;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1.5%下调为0.5%。
此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也有所下调。
这些降低社保费率的举措将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尤其是中小微企业。
在经济困难时期,降低社保费率有助于企业保持运营,并为经济的快速复苏创造条件。
二、减免社保基数除了减少社保费率之外,中国政府还推出了减免社保基数的措施。
所谓社保基数即个人缴费的基数,根据基数的高低,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也会有所变化。
根据政府的政策,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社保基数。
一方面,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遭受了较大的损失,可以降低社保基数,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用;另一方面,个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收入来调整社保基数,实现个人缴费的灵活性。
这一政策的好处在于让企业和个人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不同的经济状况,既减轻了负担,又保障了保险权益。
三、减免社保费用除了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基数之外,中国政府还积极推行减免社保费用的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一些特殊的企业或行业可以享受到社保费用的减免。
例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影视等行业可以申请延缴、减免或缓交社保费用,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政府还提供了一些补贴措施,如社保费用的补贴和免除等。
通过减免社保费用,政府既能帮助这些行业渡过难关,也能促进就业和经济的恢复。
2020年保险减免政策文件
2020年保险减免政策文件保险减免政策文件是为了应对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疫情而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从政策的背景、政策的目的和目标、具体的减免政策措施以及政策实施后的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策背景2020年是全球范围内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一年。
疫情的突然爆发给各个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保险业也不例外。
很多企业面临着停产、关停、倒闭的风险,很多个人面临着失业、生活困难的境地。
为了有效缓解疫情对经济和社会的冲击,保险减免政策在这个特殊时期得以推出。
二、政策目的和目标保险减免政策的目的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通过减免保险费用和提供相关补贴,政府希望能够缓解个人和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经济压力,减轻其负担,同时促进经济复苏和社会稳定。
三、具体的减免政策措施1. 企业保险费减免针对受疫情影响停产、关停、倒闭的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减免。
这种减免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 个人保险费减免对于疫情期间失业、收入下降的个人,政府将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减免。
这既可以帮助个人减轻生活负担,又可以保障其基本的保险权益,使其在疫情期间不至于因保险费缴纳困难而失去保险保障。
3. 保险产品优惠除了保险费减免外,政府还鼓励保险公司推出适合特殊时期的保险产品,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这既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保险需求,又可以刺激保险市场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复苏。
4. 保险补贴政策针对一些特定的人群,如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等,政府将给予一定的保险补贴。
这既可以表彰和奖励他们在疫情期间的奉献和努力,又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保险权益。
四、政策实施效果保险减免政策的实施对个人和企业的影响是显著的。
首先,个人和企业受益于保险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后,经济负担减轻,生活和经营条件改善。
其次,保险公司推出的特殊保险产品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保险业发展稳步推进。
最后,政府的保险补贴政策充分展现了社会的和谐,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信心和认同感。
2020年保险减免政策文件
2020年保险减免政策文件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全球各国经济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许多人的工作受到了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也面临着不确定性。
为了帮助人们渡过困难时期,保险减免政策应运而生。
2020年,许多国家纷纷出台了相应的保险减免政策文件,以帮助受影响的人们减轻经济负担。
保险减免政策的核心目的是为了缓解人们在灾难中的经济压力,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许多人失去了工作或面临着收入减少的风险。
这些政策一方面针对失业和经济困境的人们,提供了减免保险费或延期缴纳的措施;另一方面,也关注到了疫情防控方面的保险需求,例如免费提供新冠病毒检测和治疗费用保障。
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努力,通过减免措施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实质上的经济支援。
保险减免政策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许多保险公司针对受影响的行业或人群制定了相应的减免保险费用的措施,例如旅行保险和商业保险。
旅行保险在疫情期间受到了严重影响,因为很多人取消了原本计划好的旅行。
为了减轻旅行者的经济负担,一些保险公司提供了退款或延期保险的选择。
商业保险方面,很多企业因为停业或业务下滑,无法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政府和保险公司采取了减免保险费、延期付款等灵活的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其次,许多国家也采取了措施,确保保险覆盖范围不因疫情而减少。
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一些国家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疫情为理由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
这一保险减免政策的出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了因疫情导致保险服务的断档。
此外,保险减免政策还关注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
在疫情期间,保险公司积极与政府合作,提供了保障新冠病毒检测和治疗费用的保险产品。
一些国家还鼓励保险公司对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提供优惠保险,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总体而言,2020年的保险减免政策文件在帮助人们渡过困难时期、缓解经济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无论是在减免保险费用、延期缴费还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这些政策都体现出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对人民福祉的关注。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自从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以来,灵活就业人员一直期待着自己有社保补贴,减轻社保支出,该补贴最高可以领取5年,其中每人每月可以领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或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如果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
今年关于我们所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有新的调整。
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调整范围
2020年,受疫情影响,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扩大群体范围,让更多边缘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纳入社保补贴范围。
比如:
1、原政策规定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调整为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原政策规定是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调整为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
3、原政策规定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调整为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
2020年保险减免政策文件
2020年保险减免政策文件2020年,随着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的爆发,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险减免政策来缓解疫情对经济和民众生活造成的冲击。
中国政府也及时发布了保险减免政策文件,旨在为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和企业提供帮助和保障。
本文将对2020年保险减免政策文件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保险公司减免保费政策在疫情期间,许多个体和企业经营遭遇困难,保费支付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负担。
为了缓解这一困境,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出了一系列减免保费的措施。
首先,针对受疫情直接影响的个体和企业,保险公司将主动减免一定期限内的保费,既减轻了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也为持续经营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其次,保险公司加大了退保款项的发放速度和力度。
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积极帮助其办理退保手续,并确保退款款项及时到账,为个体和企业提供更多灵活资金。
最后,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单有效期等方式,为个体和企业提供额外的保障,确保疫情期间保单的继续有效,减少了因保单过期而无法获得赔付的风险。
二、保险责任拓展与保障增加疫情期间,许多个体和企业陷入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的双重困扰。
针对这一情况,保险公司不仅加大了保费减免力度,还积极拓展了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
首先,许多保险公司根据国家的要求,将疫情相关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这使得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和企业可以获得针对疫情的专项保障,如医疗费用、营业中断等。
其次,保险公司加强了对重大疫情相关风险的评估和保障。
在疫情期间,某些行业和职业的保险风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这些风险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以保证个体和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营。
最后,保险公司还推出了一系列与疫情相关的保险产品,如疫情期间的健康保险、商业中断保险等,为广大民众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措施。
三、加强保险服务和理赔支持疫情使得许多人需要及时获得医疗和理赔服务。
为了满足民众的需求,保险公司在2020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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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失业 工伤
人社厅发〔2020〕1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人社发〔2020〕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 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2、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原则上为三项社 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企业缓缴期间, 个人部分正常缴费的,缓缴期间个人帐 户按规定计息。参保单位若需同时申请 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须与职工 协商一致。
3、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 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三项社会 保险费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 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 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闽 人社发〔2020〕2号文件规定的减免 政策。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减免政 策执行期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 2020年12月21日以后进行补缴的,不 再享受减免政策。
(2)其他企业:
对实行减半征收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 2020年2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优先选择直 接退费,按上述规定办理退费;税务部门要加 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企业意愿和选择, 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延续性政策
ZHANG NA
张娜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 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社 保 、 非 税 优 惠 政 策
REPOR T
疫支 防情持
控
目录/
DIRECTORY
壹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 费政策
贰 阶段性减免职工医疗保险 费政策
叁 其他非税优惠政策
壹
阶段性减免企业 社会保险费政策
主要政策文件 养老、失业、工伤政策要点
主要政策文件
4
人社部发〔2020〕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闽财税【2020】3号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餐饮、住宿、公路水路 运输行业免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闽财税【2020】5号
将2020年度江海堤防维护管理费免征范围由餐饮、 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扩大到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 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闽人社文〔2020〕3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 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养老、失业、工伤政策要点
免征
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 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 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征
各类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三项社 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专业
年轻
有 梦想
行动 力强
贰
阶段性减免职工医疗 保险费政策
• 减征政策 • 已缴退、抵流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
阶段性减征
对我市企业单位缴费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 金减半征收,统一按4.35%比例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变,不
影响个人账户划拨,减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
缓缴期限
继续执行缓缴政策,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 难、且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 可向我市医保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
月。
减、缓期间不影响医保待遇
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职工医保 参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义务;医保经办机构应确保待遇支付并 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期间不收
滞纳金、暂不划拨个人账户。
榕医保文【2020】13号
优化减征流程,确保减征退费及时到账
ZHANG NA
张娜
减征流程:税务部门按照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缴 费信息进行征收,医保经办机构将分户核定的缴 费基数、适用费率及减征后的应缴费额 等传递 给:
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 企业的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 关资料,税务部门将核验后的退费信息(单位 名称、单位编号、险种、开户名、开户银行、 账号、已缴款金额、费款属期、入库时间、退 费金额、减免方式等)加盖公章后,交由社保 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减免内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 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 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 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 加。
减征
除上述类型单位外,其他参保 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 位缴费部分。
可减、免征收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明确排除对象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 活就业人员。
比照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参加养老 保险的单位,按原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费。
4、本文印发前省级和各地原有因疫情出台的“延 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措施,统一为按国家部署 的“缓缴”政策执行。本文印发前按原有规定延期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减免的部分应在5月31 日前缴纳。
5、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 单位,向参保所在地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 出缓缴申请。
6、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 保险待遇、办理统筹外转移等业务的, 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 保险费。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涉 及费款属期在缓缴期的,参保单位应 及时缴清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已缴退费:2020年2月已缴的职工医保费会准确 确定减征部分金额。对于减征部分金额,直接由 医保部门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或抵扣,无 需缴费人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也可将2月 已缴职工医保费冲抵以后月份的费款。
叁
非税优惠政策
• 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减免流程
税务部门优化申报项目,增加必要的校验, 方便参保单位按照减免政策准确申报缴费。征收 完成后,税务部门将分户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 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等传递给社保经办 机构。
缓交申请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申请 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是指申请缓 缴前连续三个月亏损且发不出工资的参保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