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程序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使用登记的程序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使用登记的程序: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管理分别由设备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2、(备案)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购销合同或发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四)查看备案产品实物(五)购置3三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两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历次安装拆卸等日常管理资料。
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留存。
3、(安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安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四)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七)提供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供电管线基础等相关资料;(八)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4、(使用)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安、拆告知回复书。
(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非租赁设备不提供本项材料);(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五)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
(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备案登记前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安全装置的校核和标定资料;
(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设备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拆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达到国家规定出厂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和经评估不宜继续使用的;
(6)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改造的;
(7)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8)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装置的。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要求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要求●备案资料:各项目部办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的人员须将报送资料按以下内容分类收集整理,并首先将资料报分公司项目管理科主管人员审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签字,符合要求的再报送公司生产处审批。
安装报备需提供的以下资料:一.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1.1产品合格证;(施工升降机还应包括防坠器的产品合格证及年检检测报告)(2007年4月至2014年前出厂的产品提供)1.2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1.3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二.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2.1安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2安装合同(明确安装作业时、顶升加高过程中因安装单位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事故的责任以及使用过程中因安装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安装单位负责);建议使用公司合同样板2.3安装的安全协议,建议使用公司合同样板三.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3.1租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的产权登记证;3.2设备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间设备质量引发的安全与经济责任及由于租赁单位对设备检查维保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相关责任由租赁公司负责;无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塔机司机、司索、指挥及电梯司机)应由租赁单位提供,合同里面明确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违规指挥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由租赁单位负责。
建议使用公司的合同样板。
假如司机、指挥等非租赁单位提供,则需有使用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并明确由于司机、指挥违章操作、违规指挥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劳务公司负责,并提供司机、指挥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3.3当租赁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书时,租赁单位须与三证齐全的安装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四.起重机械设备安装:4.1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申请表(或安装告知书);4.2安装方案(安装单位编制,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 (不得由项目经理签字审批)与监理单位审核),方案套用、未针对本工程具体特点编制的将不予以通过,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4.2.1方案应有设备的基础的具体做法及地基承载力验算。
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管理
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管理办理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及使用登记备案手续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一、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8〕593号)的要求,产权单位、拆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分别办理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二、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施工起重机械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
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
三、施工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办理工作由站长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四、施工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办理程序及要求:(一)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备案凡在朝阳区备案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及自购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在首次出租或者使用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前,应首先登录北京市建委“网上办公大厅系统”(/egovhall)完成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申请,后到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起重机械登记编号。
申请登记时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1、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表(见附表1);2、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或者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复印件;4、产品合格证或相应的资料、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合格后登记并发放“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拆装单位应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登陆北京市建委“网上办公大厅系统”,进行安装或拆卸告知的申请并打印《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见附件3),加盖拆装单位公章。
拆装单位应将《施工现场起重机拆装报审表》,以及登记编号、安装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是建筑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工作,旨在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安装拆卸和使用行为,保障工地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1.机械产权证书:需要提供机械的产权证书,包括机械的所有人信息、机械的型号、出厂日期、发证日期等信息。
2.安全管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的安全管理文件,包括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检验合格证明等。
3.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证明该机械确实用于该项目的施工。
4.施工单位证明: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单位证明,证明该机械确实是该施工单位的。
通过以上材料的备案,可以明确机械的产权归属,保障产权的合法性和明晰性,也方便后续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二、安装拆卸告知安装拆卸告知是指在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前,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告知,并取得相关批准和许可。
安装拆卸告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安装计划书:需要编制详细的安装计划书,包括机械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安装时间等信息。
2.安全措施:需要详细说明机械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围挡、防护网、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3.告知单:需要填写告知单,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安装时间、安装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通过安装拆卸告知的程序,可以确保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避免潜在的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使用登记备案是指在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需要完成使用登记备案的手续。
使用登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机械使用登记表:需要填写机械使用登记表,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使用单位信息、使用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2.使用批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使用的批准文件,包括使用单位的批文、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等。
3.机械检验合格证明:需要提供机械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证明机械的性能和安全符合要求。
【最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最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特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流程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各建筑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安装、拆卸工序。
1、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附件一)中需核对原件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取得国家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需加盖执业章。
2、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指拆装工及负责安装现场安全的管理人员;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宁德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高度超过30M的特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做好资料整理。
特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内容见附件二。
4、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中安装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原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一并与告知材料提交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二、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向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提交:备案手续应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其中安装验收资料应包括: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设备基础砼试块报告、设备基础施工图、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塔吊(人货梯)安装前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自检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验收表。
以上规范化表格见后附件;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即塔吊(人货梯)操作证;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以上使用登记备案资料齐全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初步合格后,我站派专人到该设备现场进行检查。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注销 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随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等方面,提出以下具体操作要求:一、产权登记申请: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第六条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产权单位(个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初始产权备案申请表;2、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4、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5、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原件当场查验后退回);6、建筑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当场查验后退回);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报告合格证;(塔机必须出具超重量、力矩、回转、行走、变幅、超高限位、小车断绳断轴保护等型式试验报告及报告合格证);8、物料提升机必须出具防坠器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及报告合格证;9、产权证明文件、市级代理证明文件及备案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安装(拆卸)申请: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安装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1、《随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申请表》(附表二)一式二份;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产权登记证、上次使用注销表、安装合同、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10、安全监督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安装拆卸使用登记
权力事项名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安装拆卸使用登记权力编号:H Z01JS-FX-0039 权力类型:非行政许可服务部门:市质安监总站
法定时限:10工作日承诺时限:7工作日收费金额:元
联系电话:网上受理:网上申报
办理地点: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B座
17楼和11楼
序号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 《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一); 1 1
2 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0 1
3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0 1
4 产品合格证;0 1
5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1 0
6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0 1
7 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0 1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8〕156号)。
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
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主要有三个环节:“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1.登记备案从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持原有的“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或建设局)换取新的登记编号。
起重机械的登记编号由住建部统一制定,在北京登记的起重机械编号前均加“京”字,其后是市属各区的汉语字符和设备编号。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到区县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供一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北京市起重机械等级备案表、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或者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或相应的资料、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安装拆卸告知拆装单位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登记编号、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以上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对原件。
合格后,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上签字、盖章。
3.使用登记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工现场安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或建设局)进行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到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租赁合同、安装验收资料、检验检测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登记手续,并颁发“使用登记证明”。
“使用登记证明”应悬挂或防止在设备的明显处,以备检查。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特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流程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各建筑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安装、拆卸工序。
1、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一)中需核对原件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取得国家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需加盖执业章。
2、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指拆装工及负责安装现场安全的管理人员;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宁德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高度超过30M的特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做好资料整理。
特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内容见附件二。
4、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中安装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原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一并与告知材料提交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二、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备案手续应提交: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其中安装验收资料应包括: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设备基础砼试块报告、设备基础施工图、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塔吊(人货梯)安装前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自检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验收表。
以上规范化表格见后附件;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即塔吊(人货梯)操作证;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以上使用登记备案资料齐全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初步合格后,我站派专人到该设备现场进行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四章安装告知第五章使用备案登记第六章备案编号规则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县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六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七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15日,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九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见附表一)一份及电子文档;(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四)产品合格证;(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七)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包括: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2.机械工程师及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作业人员相关证件;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4.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度;5.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6.其他。
建设部建质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建质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
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
及需提供的材料
特别注意:
1、塔吊产权、租赁单位首先需在我站进行单位备案登记,登记完毕后方可在我区从事塔吊租赁、装拆业务。
2、塔吊产权、租赁单位在我区办理塔吊使用登记备案,采取先网上申报后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
在网上申报中,产权单位在塔吊安装前首先需将塔吊产权相关信息传入我站机械设备系统,由我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塔吊的安装、申报使用登记。
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我站,领取使用登记证。
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2份(附后);(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单 (需在安装前告知)。
(三)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本单位塔机需另提供租赁合同;(四)安装验收资料(示范样本附后)
(五)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基础试压块报告(标养、同条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条件试压块报告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依据。
(七)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八)原使用所在地注销证明(第一次使用的设备除外)。
(九)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经自检、检测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设备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取得使用登记牌,或附着于设备底部显著位置,表明本设备属合法使用。
安装单位办理设备拆除告知手续时,使用登记机关出首其使用登记牌。
办理设备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租赁单位网上申报并打印萤龛爰㈣的使用登记审核表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申报表(盖总公司章);
2、产权备案牌复印件(省外设备出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直效产权备案资料)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盖总公司章);
4、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测合格报告及不合格项整改表;/VWWVWWVWWVWWWS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记录;
6、操作及指挥本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设备管理制度;
8、使用单位经批准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如遇塔机附近有高压线、塔机作业影响附近建筑或构筑物安全、多塔交叉作业等特殊情况,须提交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或方案及有关验收记录。
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程序的通知
杭建监总[2011]5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及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防止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代用、假冒,确保备案资料的真实、可靠和齐全,现决定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及使用登记管理程序进行完善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登记备案要求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凡市总站受理监督的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工作不再由工程监督科室受理,统一由起重机械专管窗口受理,专管窗口设置在17楼,受理负责人:陈国良。
(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17楼,专管窗口电话:88398973)二、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申报工作。
安装单位自2011年8月1日起,必须落实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专职办事员1-2人,并将专职办事员的姓名、照片、身份证编号、工作单位等资料,用电子文档送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存档。
总站将统一制作发放专职办事员证件。
三、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写《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一),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下列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一式五份;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3、起重机械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4、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外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时须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进行核对);5、塔机安全监控系统供应商在市质安协会登记备案资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初次(新)安装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提供安全监控系统的采购合同、购买凭证、安装安全协议、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上岗证书等;6、建筑起重机械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及报审表1)组合式基础须提供钢格构柱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等资料,方案须经过专家论证。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程序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程序一、依据:《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二、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三、程序:(一)起重机械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1、责任单位:特种起重设备生产制造企业2、申报资料:(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制造明细表;(3)法人代表证;(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产品制造工艺及安全保险装置设计说明;※(1)-(4)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二)产权备案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2、各类型设备必须逐台办理产权备案3、申报资料:(1)备案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购销合同、发票及相应有效凭证;※(2)-(6)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时限:产权单位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的,由市安监站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明。
(三)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1、责任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2、申报资料:(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拆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营业执照副本;(5)装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少于5人);※(2)-(5)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四)使用登记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2、申报时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3、申报资料:(1)申报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2)产权备案证;(需提供原件,办理时由市安监站暂扣,在使用单位办理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后归还产权单位)(3)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4)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5)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6)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现场检测时应告知工程所在地安监分站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人员和监理人员到场后在使用登记申报表对应栏中签字)(7)安装验收合格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监理单位负责验收)(8)产品出厂合格证;(9)机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多塔作业时,还应单独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记录)(10)基础设计图纸(简图)及验收记录;(11)机械工、司机、司索工、指挥工特种作业证书(需提供原件,经现场比对后归还)(12)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1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14)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应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备进场前审核记录(机械设备、安装、出租企业审核记录)4、办理时限:对申报资料齐全、合格的申报设备,七个工作日内核发使用登记证明(含现场查验时间)。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附件3
灵璧县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凡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应立即拆除,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提供以下登记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建筑起重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如一个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应上报防碰撞措施,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此表一式四份,使用单位、备案机关各两份。
灵璧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说明:1、按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6]76号)文件规定,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其中机械,一律不许在施工现场使用。
2、提供以下备案材料: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起重机械说明书,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此表一式四份,产权单位、备案机关各两份。
灵璧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
本表一式四份,设备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接受告知安全监督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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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结构件
结构件无变形,底板、档板、护栏无破损,焊缝无裂纹,脱焊。
25
架体连接
栏杆、安装架、底架连接牢固。
安全锁
26
安全锁
标定检测有效期
27
锁绳角度
悬吊平台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度
28
锁绳可靠率
锁绳测试3—5次,可靠率100%
29
摆臂
动作灵活,无卡滞现象
30
离心式安全锁
电动机
电磁制动器间隙正常,与安装架连接牢固
钢丝绳
18
断丝及断股
无断丝、无断股
29
磨损情况
无明显变形(松股、折弯、起股)及锈蚀,无明显损伤(压痕、烧蚀、堆积),无明显磨损,直径减少≤7%
20
与悬挂机构连接
连接牢固,绳卡无松动
21
外观
无油污及其它污物
悬
吊
平台
22
强度及刚度
无裂纹、无变形、无损毁
23
悬吊平台
手动锁绳有效,快速抽绳动作
电器及控制系统
31
漏电、接零保护
安装正确、工作正常。
32
电器箱内各处坚固件
无松动
33
限位开关、交流接触器、转换开关
安装正确、工作正常
34
外观
电线、电缆无破损、插头、插座完好。
35
制动开关按钮
安装正确、工作正常。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整改负责人:年月日
验收结论
安
装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年月日
9
强度及刚度
无裂纹、无变形、无损毁
10
配重滚轮销紧。
12
距离及定位
悬挂机构的距离准确,定位可靠。
提升机
13
20min运行状况
无异常发热及声响,无漏油、渗油
14
额载制动距离
≤100mm
15
提升速度
8m/min-12m/min
16
静载(150%)滑移
<2mm
17
资
料
1
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
设备出厂检验报告书
3
设备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年度检测报告
4
总承包与分包(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书
5
设备租赁安装及维护保养合同
6
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及方案监理审批表
7
吊篮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每台2人)
悬挂机构
8
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
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使
用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年月日
监
理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年月日
总
承
包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年月日
说明:1、验收结果栏用“符合”或“不符合”字样填写。
2、本使用验收书一式三份,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各一份。
附件一:
十堰市高处作业吊篮
安
装
验
收
表
施工单位(总包单位):
使用单位:
年月日
吊篮安装验收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
租赁(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吊篮型号/编号
生产厂家
提升高度(m)
建筑物高度
安全锁型号
起重钢丝绳
型号/规格
安全钢丝绳
型号/规格
安装时间
年月日
安全锁检测时间
年月日
名称
序号
验收内容
要求
验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