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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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7.09•【文号】国市监信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行风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行联合抽查检查,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为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以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持续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带动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促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一)动态更新“一单两库”。

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动态更新。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公布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衔接。

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检查试点工作方案(最新)

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检查试点工作方案(最新)

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检查试点工作方案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36号)文件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编委办联合印发的《X市关于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拟于X年6月中旬开展我县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检查试点,现制定工作如下方案。

一、被检查行业名称X县区域内酒店行业。

二、工作目标按照“双随机”要求,结合日常随机检查要求,探索对同一个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多个检查事项,集中或一次性完成,尽可能减轻因多头检查、分散检查对同一生产经营者带来的负担和不利影响。

三、联合检查单位此次跨部门联合行政执法检查由县政府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县卫计、安监、公安(消防)、物价、旅游、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联合进行执法检查。

四、具体工作内容(一)市场监管事项事项名称:1.对酒店经营者的餐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目标:酒店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X省食品安全条例》及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

主要检查步骤: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制定具体现场检查方案,经局领导审批后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履行检查程序,实施抽样检测,形成检查结论,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

对于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将检查过程形成的执法文书材料成卷归档;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向被检查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按程序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书面移交案件线索并做好记录。

行政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执法资料可与后续行政处理材料合并形成一卷,成卷归档。

以下诸事项中主要检查步骤可参照本步骤实施(下同,此项不再列)。

检查方法:抽样检测、书面核查,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

事项名称:2.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性和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行为。

检查目标:被检查人是否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被检查人是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工商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信息。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X〕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58号)、《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X府〔X〕16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函〔X〕4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工作目标。

X年底前,各级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实现市场监管检查和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X年底前,各级政府(管委会)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的10%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X年底前,依托市市场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市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X年底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构建形成较为科学、成熟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具有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各级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管委会)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在本部门信息公X台和各级政府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方案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XXXX区管委会,XX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X〕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X〕5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X政办字〔201X〕5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组织、机制、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履行监管职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依法有序开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透明。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到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文明公正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联合协同推进。

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加快联合抽查监管平台建设,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五)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抽查结果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运用,严厉惩处违法失信行为,增强震慑力,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重点工作(一)合理确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模式。

“标准化+大数据”构建智慧监管新体系

“标准化+大数据”构建智慧监管新体系

《中国质量监管》2021年第1期丨创新经验标准化+犬数据”旃建智慧监管新価系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创新监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焦强_____/—L如何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增强市场监管的靶向性、精准性、科学性?近年来,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进一步释放市场红利、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依托“标准化+大数据”,构建起智慧监管新体系,形成了“一网联动、随机抽查、协同监管、综合执法”的监管新机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能量。

标范“三级跳”,打造鑑管“升级版”为有效破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规范、随意性强、工作效率低等突出问题,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将标准化理念融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用科学严谨的标准统一规范监管行为,实现监管标准“三级跳”,构建了有序、公正高效的监管体系,打造监管“升级版”。

一、起跳:全国首创“四双四一”抽查规范“四双四一”联合抽查规范,即“双匹配一确认、双编组一随机、双指导一授权、双随机一表格”,解决了“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的组织和技术难题,在短时间内推动了“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全面落实。

一是“双匹配一确认”。

让系统准确识别企业所对应的监管部门是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关键和技术难点。

石家庄制定了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企业经营范围关键字与监管部门、监管事项“双匹配对应关系表”,通过关键字匹配即可有效确认被抽取的企业所对应的监管部门,再经各部门系统管理员比对确认后,最终将抽查对象准确匹配到监管部门名下,解决了“双随机”监管系统精准匹配和分派任务的技术难题。

二是“双编组一随机”。

科学编组是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先决因素。

石家庄采取“双编 组一随机”的方式,先分别对随机抽取的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编组排列,再将抽查对象组与执法人员组随机匹配,形成组与组的对应关系,既保证了联合抽查期间人员组织相对固定,便于统一组织行动,又解决了“大随机”过程中易出现的组与组之间人员交叉重复导致的组织协调混乱、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9•【文号】国办发〔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

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30日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精神,促进我市环境服务业发展,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打好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通过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有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促使一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促使一批对周围环境影响大,居民百姓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成为企业治污的优选方式。

二、重点领域(一)环境公共服务领域。

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化,对可经营性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处理、集中供热、环境监测等,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资产租赁、产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途径盘活存量资产,解决政府包揽建运管,角色定位不清晰和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二)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领域。

对循环化工、煤化工、皮革制造、建材、煤炭等工业园区,以污水处理、烟尘治理、固废利用和循环化改造为重点,采取打捆方式引进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解决单个企业污染治理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6〕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6〕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2号),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运用大数据服务市场主体水平(一)推进注册登记便捷化。

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市场主体、减轻社会负担为出发点,推进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托河北省政府已建立的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公章(含电子公章)备案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尽快建立全市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加快推进全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与公安公章备案数据共享,确保2016年2月底前全面实施。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编委办、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二)加快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大力推进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重点部门重要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逐步拓展信用信息互联共享部门,扩大市信用信息平台覆盖面。

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X〕30号),依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8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9号)精神,按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阳光监管、综合监管四个基本原则,现就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监管和执法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一)坚持依法监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正公开。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坚持协同高效。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激励惩戒,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一)工作内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监管相关部门)是指对各市场领域中的生产、经营、交易行为,商品,服务和工程建设等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监管相关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各级监管相关部门应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常态化。

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排查、巡查。

因检查对象数量或执法检查人员数量限制无法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可以只进行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检查的,可以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第五条开展市、区两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一次多查。

第六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坚持依法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组织开展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第九条建立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第十条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牵头组织市级联席会议,推动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各市级监管相关部门负责推动、指导、督促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参加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3805字)根据《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X 环函(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X号)工作要求,我局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开展了X年本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了抽查事项完成覆盖X%。

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一)平台建设使用情况。

X年起,原X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转发〈X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环函(X)X号),开始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并通过原X省环境保护厅建设的“X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开展任务派发,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终端检查录入等工作。

X年X月X日X省生态环境厅在建设完成“X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监管系统”),集成“信用评价”“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综合分析”“实战练兵”“稽查管理”等工作模块,基本实现所有数据归集的“智慧监管”,并同步更新完成“两库一单”,即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应用智慧监管系统“综合执法”模块开展,全市执法人员库和企业信息库,根据检查事项清单,通过系统(企业属性标记等相关信息)随机抽取企业,派发县区或直接随机派发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活动,检查内容使用专用“环境执法”手机app录入,既实现了检查保密又实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每季度执法检查情况在市局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X年根据年初制定的《X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围绕重污染天气应急、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按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冀市监办〔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现将《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日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巩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强化部门内部、跨部门联合抽查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完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持续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积极组织并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不断扩大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随机抽查次数占总抽查次数的比例不低于85%,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全系统年度抽查企业占比不低于3%(全部由各市、雄安新区完成),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率100%,按时完成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提升监管震慑力。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工作基础。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

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动态调整并公示系统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将调整后的抽查事项及对应的抽查工作指引录入监管平台,调整后的新事项,按照监管层级,积极组织各级及时完成在监管平台中的认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石政办函〔2018〕19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石政办函〔2018〕19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石政办函〔2018〕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全国、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现就今后一个时期的“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一)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结合我市实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事项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

对保留事项审批事项的流程、要件、受理和审查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开展跟踪评估。

加大对基层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规范、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修订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按照省政府要求,5年内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我市力争减少至2个工作日。

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行并推广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实施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

继续推行“多证合一”,在我市“五十二证合一”的基础上,将更多的涉企证照纳入进来。

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广,重点做好照后减证工作,各类证照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力争5年内完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2.01•【文号】国市监信〔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

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管优不是管乱、管活不是管死”,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大背景下,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
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
【发文字号】石政函[2016]49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06
【实施日期】2016.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函〔201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一)为强化对“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09]8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09]8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09〕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一、确定工作目标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与产业政策不符、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破环环境、侵占资源、干扰群众日常生活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建立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为打造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做出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

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制度,同级工商、公安、环保、质监、交通、国土、食药监、安监、卫生、人事、劳动、畜牧、民宗、民政、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发改、商务、文化、广电、出版、农业、林业、粮食、烟草、信息产业等部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职责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于5个工作日内将涉嫌违法事项书面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并将有关情况登记造册,联合查处,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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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
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17]117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0
【实施日期】201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函〔2017〕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根据《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10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狠抓政策配套和督促落实,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依法有序开展。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到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文明公正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联合协同推进。

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加快联合抽查监管平台建设,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抽查结果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运用,严厉惩处违法失信行为,增强震慑力,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合理确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模式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科学筹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合理确定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的规模、涉及的范围,积极探索采用综合大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模式开展本地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做到既为各类检查“瘦身”,
又确保监管效能、节约执法成本。

(一)综合大联查模式。

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统筹安排下,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通过不定向方式确定抽查对象,根据经营范围、行业分类、职责权限等确定参与部门,相关抽查部门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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