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国资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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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实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02
【实施日期】2005.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实行机关党的工
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委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现将《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实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二日
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实行
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和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机关党的工作常抓不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实行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济办发〔2005〕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紧密结合委中心工作,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使机关广大党员切实做到市委提出的“八个表率”的要求,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职责,推进监管企业的国有产权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实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要坚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于整个党的工作中,体现到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个环节中。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
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实行委党委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委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