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之星:表彰我院2012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十一名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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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选拔表彰“十佳百星”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表彰在“善行职院,德润校园”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先进的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引领人,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广大学生中选拔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突出,在志愿者活动、为师生服务、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进行表彰,统称为:“十佳百星”。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符合条件的2010级、2011级同学均可报名参评。2012级同学具有特别突出事迹者也可参评。新疆班学员也在参评范围之内。参评者事迹主要为2012年度。
二、参评条件
1、学习之星:表彰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我院2012年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2、技能之星:专业技能突出,在省、国家级技能比赛中取得团体或个人优秀成绩者;
3、文明之星:在尊师敬老、遵规守纪、勤俭节约、文明礼貌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4、礼仪之星:在院内外重大活动中,牺牲大量个人时间和精力,圆满完成礼仪服务者;
5、自强之星:与病魔或自身困难顽强抗争,心理健康,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
6、服务之星:长期担任学生干部,为学院建设发展及师生提供优质服务者;
7、才艺之星:具有文艺、体育等方面的特长,积极参加校内外重大活动,成绩突出者;
8、志愿者之星:长期坚守学院重要活动场所,为各种会议、大型活动
提供志愿服务者;
9、公益之星:赋有爱心,具有奉献精神,长期组织或参加各种爱心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
10、社团之星:所在社团在校内外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主要贡献者;
三、负责部门
本项活动由学生处主要负责,组织宣传部、院团委、学报编辑部及各系部配合完成。
四、参评办法
1、个人可以自荐也可以由所在班级或组织推荐。参评人员须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要求事迹真实可靠,突出亮点,不少于1200字。佐证材料:比赛组织单位通知、指导老师证明、证书或奖状原件或复印件。也可以附报刊、图片、音像资料等。
2、事迹材料以系或部门为单位组织汇总,经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
3、学习之星、技能之星、文明之星、礼仪之星、自强之星的事迹材料报学生处审核;服务之星、才艺之星、志愿者之星、公益之星、社团之星报院团委审核;
4、经审核确定候选人,候选人事迹简介将通过院报、校园网进行公开,组织广大同学投票选举,最终产生“十佳百星”。
5、即日起报名,最晚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五、表彰奖励
学院将在本学期末组织专项表彰,并将优秀个人事迹在院报选登,同时向沧州日报推荐参评沧州市“十大校园之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沧州职院“十佳百星”推荐汇总表
(个人事迹材料样本)
关于申报××之星的事迹材料
××××班×××
一、个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班内外职务
二、个人主要事迹
1、思想政治表现
2、个人突出事迹
沧州职院“十佳百星”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