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周口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12•【字号】周政办〔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12日周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精神,提升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周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学法形式政府领导干部学法以自学为主,采取自学与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相结合、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与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全年计划安排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1期,市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季度至少1次。
三、学法内容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类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深入学习宪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掌握宪法基本知识。
新乡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
新乡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文[2017]2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河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7.01.06
【实施日期】2017.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验收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文[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气象局各内设机构:
《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已经新乡市政府、省气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气象局
2017年1月6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文件
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新乡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组织
由河南省气象局和新乡市政府共同组织对新乡市气象现代化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及综合评估,成立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选定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开展综合评估。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刚新乡市政府副市长
孙景兰河南省气象局副局长
成员:陈艺平新乡市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官辉新乡市气象局局长
郭凌超新乡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永刚河南省气象局现代化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组织领导,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议综合评估工作方案,明确。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8〕58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周口市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审批办法》等4个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日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带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确定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确定的对周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
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市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和综合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是市重点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本辖区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其他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五条市重点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我市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2014]80号【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发布日期】2014.10.24【实施日期】2014.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国气象局各内设机构:《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已经河南省政府、中国气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2014年10月24日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为加快推进河南省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3〕63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的通知》(气发〔2013〕4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防灾减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气象科技和人才为支撑,以重大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努力实现气象工作政府化、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为实施国家三大战略规划(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中原经济区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打造“四个河南”(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气象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需求牵引,突出特色。
根据国家气象现代化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对气象服务的内在需求,彰显河南特色,明确重点目标和主要任务,最大限度发挥气象现代化效益。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周政[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周政[201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周口市重大行政处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周口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正确、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履行备案监督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一)责令停产停业的;(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以下较大数额罚款的: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元的;2、对无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0元的;3、对有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30000元;(四)罚没非法所得、罚没非法财物金额相当于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数额的;(五)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承办的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六)其他有重大影响的。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周政办〔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办〔2024〕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9日周口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要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基础性原则。
对社会预期进行合理引导,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统筹考虑,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2.普惠性原则。
强化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
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周政办〔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政务公开-中国周口周政办〔202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9日周口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以“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契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深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逐步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7•【字号】周政〔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3〕31号),加快推进周口气象高质量发展,以气象服务高质量保障周口跨越发展高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以科技能力现代化、社会服务现代化为抓手,加快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不断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更好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周口绚丽篇章贡献高水平气象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初步建成。
气象关键技术本地化取得新进展,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进一步提升,气象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高,气象强市建设位居全省先进行列。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基本实现。
气象关键科技领域本地化实现新突破,气象监测更加精密,气象预报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显著提升,气象与经济、文化、科技、生态文明等国民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能力大幅提升,防灾减灾、城市安全运行、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领域等气象保障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基本建成气象强市。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周政办〔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2〕52号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日周口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效管理和控制周口市中心城区的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河南省周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中心城区的城市开发区域,控制在周商高速、大广高速、宁洛高速、沙河、颍河所围合的范围内,城市开发边界内面积244.555平方千米。
二、划分原则(一)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群众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和声环境质量现状,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三)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严格控制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
三、划分依据(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见表1。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周政办〔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2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31日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财务管理第八章绩效评价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节约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豫政办〔2019〕31号)执行。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周政办〔2017〕 14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8日周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向社会提供及时、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16〕38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2006〕6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包括预警信息的发出、传播、调整和解除。
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第
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第六次合作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2015]7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3
【实施日期】2015.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第六次合作联席会议
纪要的通知
(豫政〔2015〕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国气象局各内设机构:
经河南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同意,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第六次合作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气象局
2015年11月2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第六次合作联席会议纪要
2015年10月16日,河南省政府与中国气象局在北京召开了第六次合作联席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5年省部合作共建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入研讨推进2016年合作共建工作重点内容,达成了广泛共识。
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双方围绕第五次合作联席会议商定的共建内容,密切互动,深入合作,气象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气象服务体制改革稳妥推进,中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等一批气象相关重点项目取得重要进展。
为确保河南省在2018年率先在中部地区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气象支撑和保障,双方需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建,继续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共同推进中部地区气象现代化试点建设
中国气象局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从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各方面支持河南省试点先行,为中部地区乃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合作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1]13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21
【实施日期】2011.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合
作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豫政办〔2011〕13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11月10日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在北京召开了共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合作第二次联席会议。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国气象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合作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气象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合作联席会议纪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根据《中国气象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为河南农业发展服务的合作协议》,中国气象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10日在北京召开共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合作第二次联席会议。
中国气象局矫梅燕副局长、河南省刘满仓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纪要如下:
一、充分肯定合作共建取得的成效
自2010年9月第一次联席会议以来,双方围绕农业农村气象监测网络和相关业务系统建设、现代农业气。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气象局的通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气象局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24
•【字号】周政[2009]68号
•【施行日期】2009.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气象局的通报
(周政[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市气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防灾减灾为中心,突出做好政府决策气象服务和公众气象服务,及时准确地发布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墒情、雨情信息,坚持不失时机的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特别是在去冬今春我市出现历史上罕见的干旱灾害性天气过程中,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准确及时的发布气象信息,并分别于2月17-18日和4月7-8日两次实施人工增雨,使旱情得到有效缓解,对小麦的生长产生了非常有利的影响。
气象部门准确的天气预报和有效的人工增雨为我市夏粮总产超百亿斤和全年粮食生产喜获丰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气象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气象局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珍惜荣誉,开拓进取,进一步发挥气象服务功能,为实现周口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办〔2018〕95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办〔2018〕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修订后的《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11日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定义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周政办[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周政办[2010]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89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农村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农村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我市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发生频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农村气象服务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新特点,从推进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
要积极组织实施农业抗旱增雨示范基地工程、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与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要把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不断提高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气象事业发展需要。
二、不断完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要依托周口数字化天气雷达、市县两级气象部门现有资源和技术优势,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农村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农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灾害评估、试验示范和农业气象信息服务能力;加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积极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周政[2014]31号【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05【实施日期】2014.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周政[2014]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科技型社会公益事业。
气象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3〕6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以防灾减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重要抓手,以气象科技和人才为支撑,以创新机制体制为动力,按照“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的要求,加强“四个一流”(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气象台站建设,着力推进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管理体系、人才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协调发展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气象工作政府化、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不断增强气象事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总体布局。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着力构建气象防灾减灾的服务体系和机制。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对气象现代化的需求,统筹城乡一体化业务布局,建立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和广覆盖、多样化、个性化的市、县、乡、村四级气象服务体系。
围绕粮食生产核心示范区建设,完善现代农业气象监测、预报及服务体系。
坚持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保障作用;完善双重管理体制,建立与新型气象业务服务管理体系相适应的气象事业结构;增强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和履行社会管理能力,提升气象事业整体实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河南省气象条例》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河南省气象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8•【字号】豫政办[2004]81号•【施行日期】200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河南省气象条例》的通知(豫政办[2004]8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四年多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使《条例》在保障气象事业基础性公益事业地位、规范全省气象工作、增强气象服务能力、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效益、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对《条例》学习、宣传不到位,对气象事业公益性地位认识不足,依法履行职责不够;有的地方经费投入不足或增长缓慢,因无经费或作业经费不足无法正常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一些基层气象台站工作条件简陋,职工生活艰苦;有的地方城建规划随意性大,气象探测环境得不到有效保护,给气象资料使用造成很大困难;有的地方不按规定开展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防雷安全存在隐患;一些地方充灌、施放气球市场混乱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飞行带来严重影响;个别地方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播发渠道不畅,不能有效发挥气象信息的防灾减灾效益等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保障气象基础性公益事业地位,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协调气象事业是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加强对气象工作的支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大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和协调,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周政办〔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2020年-政务公开-中国周口周政办〔202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周口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印发给你们,以便工作联系。
2020年6月24日周口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市长丁福浩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建军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经济运行、发展改革、项目建设、财政金融、人力资源、医疗保障、应急管理、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投资集团、市城建投资公司、市财政信用投资担保公司。
联系国家统计局周口调查队、市税务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工行周口分行、农行周口分行、建行周口分行、中行周口分行、农发行周口分行、周口农商银行、中原银行周口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周口分行、中原农险周口分公司、人保财险周口分公司、人寿保险周口分公司等驻周各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王少青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脱贫攻坚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扶贫办、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周口技师学院、周口幼儿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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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周口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周政[2016]67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河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6.12.22
【实施日期】2016.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周口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周口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验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201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气象局各内设机构:
《周口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省气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周口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气象局
2016年12月22日
周口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
综合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80号)中明确的河南省气象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特征性指标、《周口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周政〔2015〕73号)中明确的周口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特征性指标以及河南省市级、县级气象现代化考核指标,为全面掌握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周口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组织
由河南省气象局和周口市政府共同组织对周口市气象现代化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及综合评估,成立综合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选定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开展综合评估。
(一)领导小组
组长:洪利民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怀亮河南省气象局副局长
成员:杨峰周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崔新建周口市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罗胜周口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永刚河南省气象局现代化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组织领导,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议综合评估工作方案,明确综合评估要求,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审议综合评估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崔新建周口市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主任:葛姣周口市气象局副局长
范学峰河南省气象局现代化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高岭周口市气象局现代化办主任
陈铭周口市应急办副主任
崔华周口市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科科长
杨林红周口市气象局现代化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协调和督促第三方做好评估,负责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
选定并委托周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作为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按照专业评估工作流程,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由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组建专家组,吸纳省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包括省气象局、高校专家、市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等,全程参与评估工作。
专家组成员名单(9名):
组长:张翼飞周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副组长:范学峰河南省气象局高级工程师
成员:张红卫河南省气象局高级工程师
崔华周口市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科科长
高岭周口市气象局高级工程师
朱海周口师范学院网络工程学院院长
郭振华周口市农业局高级农艺师
薛国臣周口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唐建卫周口市农科院副研究员
(四)评估对象
周口市及其所辖项城市、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扶沟县、西华县。
二、综合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