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正文】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有时候卖方可能会隐瞒房屋的瑕疵情况或者采取欺诈手段来误导买方,造成买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本文将就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讨论。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对房屋的瑕疵情况进行如实告知,而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瑕疵是指房屋存在的功能缺陷或者损害使用价值的状况。
例如,房屋的结构问题、屋顶漏水、墙体开裂等都属于瑕疵。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瑕疵情况,将导致买方在购买后难以正常使用房屋,乃至于产生诸多经济损失。
对于卖方故意隐瞒瑕疵问题的情况,买方可以依法主张以下权益:1.权利解除: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买房款及支付相关损失赔偿。
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瑕疵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给买方带来了损失,买方有权要求退款。
2.要求赔偿:如果买方在购房过程中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卖方进行损失赔偿。
这些经济损失包括除了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如维修费用、装修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
3.要求恢复原状和质量保修:如果房屋质量存在瑕疵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并对房屋进行维修和恢复原状。
除了隐瞒瑕疵问题外,卖方还可能采取欺诈手段来误导买方,以获取更高的售价或者其他利益。
欺诈是指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故意制造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真相,使买方误判房屋的价值或者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欺诈行为:1.虚构房屋优点:卖方可能夸大房屋的优点,如虚构房屋的面积、交通便利程度、城市规划等,从而吸引买方购买。
2.故意隐瞒问题: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重要信息,以蒙骗买方达成交易。
3.假冒权利人:卖方可能冒充他人的身份,来进行卖房交易,从而使买方误以为其有合法交易权。
对卖方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1.解除合同和返还款项:买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项以及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手房买卖欺诈行为法律处罚
二手房买卖欺诈行为法律处罚在二手房市场中,买卖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等的情况,这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欺诈手段来谋求不当利益。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对于二手房买卖欺诈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虚假信息欺诈虚假信息欺诈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故意提供虚假的房屋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买方进行交易的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虚假信息欺诈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卖方将面临违约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如果卖方的虚假信息构成欺诈,那么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严重程度不同,可能面临拘留、有期徒刑,并要进行相应的罚款。
二、过度承诺欺诈过度承诺欺诈是指卖方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故意夸大房屋的实际价值或者宣称房屋具备某些不存在的优点,以此欺骗买方购买房屋的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让买方陷入了误导,导致其在购买房屋时受到了损失。
针对过度承诺欺诈行为,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卖方在过度承诺时,如果被买方证明为虚假的,那么卖方将需要赔偿买方受到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过度承诺行为构成欺诈,卖方也将面临刑事追究的可能性,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判处刑罚。
三、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方故意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交易无法顺利完成的行为。
这种行为对于受到损失的一方来说,将造成很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针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果一方违约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等。
同时,如果交易中一方的行为构成犯罪,例如故意拖延不履行合同、挪用交易款项等,法院将会判处其相应的刑罚。
总结起来,二手房买卖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律对于这类欺诈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二手房中介交易常见欺诈手法和应对方法
二手房中介交易常见欺诈手法和应对方法刘先生因为房屋被动迁,找到中介想买一套房屋。
中介向他推荐了一套房屋,刘先生看了挺满意,就和中介介绍的上家张先生订立了购房合同,还分两次向张先生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房款。
案例1:刘先生因为房屋被动迁,找到中介想买一套房屋。
中介向他推荐了一套房屋,刘先生看了挺满意,就和中介介绍的上家张先生订立了购房合同,还分两次向张先生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房款∩后来到交房的时候却找不到张先生了,后来才得知张先生根本就不是产权人,房屋只是他租借的,产证也是伪造的。
刘先生只好到公安报案,至今张先生仍未找到。
案例2:李先生和上家订了一份五十万元的购房合同,因为李先生需要银行贷款,就通过中介介绍的担保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担保办理好手续叫李先生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李先生到了银行后,担保的人告诉他,说这是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不会有问题的,只要核对一下贷款金额就可以了,李先生觉得银行的格式合同总归不会有错的,就简单地看了一下贷款金额就签了字。
一个星期以后,到了银行答应的放贷时间,可李先生还是没有收到贷款,就打电话到银行去问,银行告诉他说贷款已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划到担保帐户上去了。
李先生再去找担保,担保的人叫他放心,说这是规定,贷款要到第二个月就会直接划到上家帐户去。
以后李先生又多次找担保,担保一直拖着,最后竟然人去楼空。
李先生后来才得知这家担保早就资不抵债,就动歪脑筋,挪用了贷款。
他们在的贷款合同上将贷款划入帐户写成担保帐户,然后利用的疏忽骗签订合同,再将贷款非法挪用,最后无力偿还就“人间蒸发”了。
虽然李先生马上报了案,后来也将担保主要负责人抓捕,但钱款却已挥霍一空,李先生因为没有支付房屋余款而被上家告到法院。
案例3:吴看中了一套房屋,但上家在这套房屋上还有银行的抵押贷款30万元。
中介说上家要先取消抵押才能过户,不过由于上家拿不出30万元偿还贷款,所以希望吴多付一点首付,然后上家再去注销。
于是,吴在签约后就付了20万元的首付给上家,但是上家迟迟没有去银行取消抵押。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房屋权属不清导致买卖纠纷卖方张某与买方李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某。
交易完成后,李某发现该房产实际上存在共有权人,即张某的前妻王某。
王某声称对此次交易不知情,并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
李某因此面临无法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案例二: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买卖纠纷赵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等。
赵某在购房前未进行详细的房屋检查,且卖方钱某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房屋存在的瑕疵。
赵某认为钱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导致的纠纷王某与刘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为“过户后一个月内”。
王某理解为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交房即可,而刘某坚持认为应从过户当天起算,一个月内必须交房。
双方对此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导致交房时间产生争议。
案例四:贷款不成导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陈某与黄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
然而,由于陈某的个人信用问题,银行拒绝了其贷款申请。
陈某无法按时支付约定的房款,请求解除合同。
黄某则认为陈某违约,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
案例五:卖方未按约定迁出户口导致的买卖纠纷周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约定卖方吴某在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
然而,吴某迟迟未迁出户口,导致周某无法正常使用房产相关权益,如子女入学等。
周某因此要求吴某尽快迁出户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案例均涉及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况,处理这些纠纷通常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项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买卖合同是一种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牵扯到双方的利益,甚至可能导致长时间的诉讼。
今天就我们来看一例关于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
案情回顾:甲方是一位名叫小明的卖方,乙方是一位姓王的买方。
双方在二手房交易平台上联系,协商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小明将其名下的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二手房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先生。
王先生支付了100万元的定金,并与小明签订了正式的合同。
但在交房前,王先生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买卖合同的解除和返还定金的问题,各位法律专家如何看待这个案例呢?首先,合同是法律规范双方交易行为的最重要文件,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本案中,根据合同约定,小明应当将房屋以合同约定的价格出售给王先生。
而王先生支付了定金,也就是表示了其与小明签订合同的真实意向。
因此,小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易义务。
其次,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屋的质量问题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二手房交易中。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负责,不能向买方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在本案中,如果王先生能够证明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他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最后,关于定金的返还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完成,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在本案中,王先生要求返还定金是因为小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明应当返还定金给王先生。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
小明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出售给王先生,并返还定金给王先生。
同时,买方应当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
二手房交易骗局产权不过户
⼆⼿房交易骗局产权不过户⼆⼿房由于价格较低、配套成熟,受到很多刚需购房者喜爱,但⼆⼿房的交易过程有许多要注意的地⽅。
真实案例中,⼀位⼥⼠买了⼀套⼆⼿房,在她从卖家⼿⾥拿到房产证后,对⽅却⼀直推脱不办理过户⼿续。
原来,卖⽅补办了新的房产证,还将房产办理了抵押借款。
了解到实情后,买⽅认为,房管局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怒之下将房管局告上法庭。
2013年5⽉,甲⽅(购房房)从⼄⽅(售房⽅)⼿上购买了⼀套⼆⼿房屋,双⽅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甲⽅如约⽀付了全部购房款。
由于该房产已抵押给银⾏,⼄⽅未及时涂销抵押,因此当时双⽅未办理过户⼿续,甲⽅只是搬进去居住。
甲⽅要求⼄⽅及时办理,出于保险起见,她将⼄⽅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原件拿来⾃⼰保管。
事后,甲⽅继续要求⼄⽅办理过户⼿续,但⼄⽅⼀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4年7⽉,甲⽅感觉不对劲的经过查询才得知,⼄⽅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欺诈⼿段将原房产证挂失,重新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并以新的房产证向银⾏做了抵押借款。
此消息犹如晴天霹雳,甲⽅将增城市国⼟房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房管局补发的新房产证。
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法定期限公⽰⽆异议的,予以补发。
但房管局在给卖⽅办理补发新的房产证⼿续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属于违法的具体⾏政⾏为。
⾯对控诉,增城市国⼟房管局认为,新房产证是根据阿钟的申请并依照房地产权登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之前遗失的房产证补办⽽来,是未改变登记内容的遗失补发权属证书⾏为。
虽然甲⽅认为她在2013年5⽉与⼄⽅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她也同时承认与⼄⽅并未办理过户⼿续,即她从未取得涉案房产的物权。
房管局还认为,新证补发⾏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13年8⽉,⼄⽅向房管局申请挂失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同年9⽉,在当地报纸刊登了遗失声明。
1个⽉后,⼄⽅向房管局申请补办涉案房屋的房产证。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虚假陈述解决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虚假陈述解决方法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签署的一份重要文件,其中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卖方可能会涉及欺诈和虚假陈述,给买方带来损失。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虚假陈述的解决方法。
一、欺诈与虚假陈述的定义在了解解决方法之前,首先要明确欺诈与虚假陈述的概念。
欺诈是指卖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买方误解或错误判断,使其在交易中受到损害。
虚假陈述是指卖方在买卖合同中故意夸大或隐瞒房屋的信息,误导买方做出交易决策。
二、明确合同中的责任条款为了解决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虚假陈述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合同中的责任条款。
合同应明确规定卖方对于提供真实信息的责任,包括充分披露房屋的实际状况、土地产权和财务状况等。
同时,还需要对于虚假陈述的惩罚和赔偿进行具体规定,确保买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调查与核实针对买方遭受欺诈与虚假陈述的情况,可以通过调查与核实来解决问题。
买方应在签署合同之前仔细调查房屋的相关信息,包括权属证明、房屋建筑质量和相关审批手续等。
同时,买方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和评估,确保所购房屋的真实价值与卖方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索赔与追诉在发现欺诈与虚假陈述问题后,买方可以通过索赔与追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因欺诈和虚假陈述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同时,买方还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追究卖方法律责任,保障自身的权益。
五、调解与协商为了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和纠纷,双方也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与协商来解决欺诈与虚假陈述问题。
在发现问题后,买方可以与卖方进行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修改合同条款,重新确定权益分配,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六、律师咨询与专业建议如果买方对欺诈与虚假陈述的解决方法存在疑问或困惑,可以寻求律师的咨询和专业建议。
律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判例法为买方提供具体指导,帮助买方制定解决方案,并在需要时代表买方进行相关法律诉讼。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案例一:买方张先生与卖方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卖价格为80万元,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房款。
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使用面积为120平方米。
然而,在过户手续办理期限届满之日,买方发现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只有90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30平方米。
买方认为卖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存在欺诈行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的约定,房屋的使用面积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影响到买方的购房决策和买卖双方的权益平衡。
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面积为120平方米,但实际情况是房屋的使用面积只有90平方米,买方在购房过程中可能存在误判风险。
因此,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并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
案例二:买方王先生与卖方陈女士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卖价格为100万元,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房款。
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产权归属清晰,并由卖方承诺房屋不存在任何纠纷。
然而,在过户手续办理前夕,买方在工商部门查询得知,房屋被查封。
买方认为卖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无纠纷承诺,构成违约,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的约定,卖方承诺房屋不存在任何纠纷,并确保房屋的产权归属清晰,这是双方签订合同时重点约定的内容。
然而,在过户手续办理前,房屋被查封,说明房屋存在产权纠纷。
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欺诈如何认定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欺诈如何认定在现实⽣中,房屋买卖是⾮常普遍的,我国公民普遍是⽐较喜欢买房的,认为房屋有保值、增值的功能。
⽽房屋买卖同样存在很多的欺诈⾏为,那么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欺诈怎样认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欺诈如何认定民法典和刑法规定,房屋买卖中,如果⼀⽅通过伪造⾝份、伪造担保等的欺诈⾏为,在对⽅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认定欺诈。
欺诈数额达到较⼤,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条【以欺诈⼿段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以欺诈⼿段,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受欺诈⽅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四⼗九条【受第三⼈欺诈的民事法律⾏为的效⼒】第三⼈实施欺诈⾏为,使⼀⽅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为的,受欺诈⽅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的⽅法,诱骗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的;(四)收受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法骗取对⽅当事⼈财物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和《刑法》的规定,进⾏房屋买卖交易时,⼀⽅通过冒⽤他⼈名义、提供虚假产权证明等欺诈⾏为,在对⽅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认定欺诈。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引言: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常见的房地产交易形式,但随之而来的买卖纠纷也不可忽视。
本文将通过介绍几个真实案例,探讨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发生原因、解决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并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案例一:虚假房源欺诈李先生在某二手房网站上看到一套心仪的公寓。
他通过网站联系到了卖方王女士,并安排好了看房时间。
然而,在实地看房时,李先生发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网站上的描述不符。
房间的装修程度、环境及朝向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李先生对此感到非常困惑并拒绝购买。
这是一个典型的虚假房源欺诈案例。
卖方王女士在网站上提供了虚假信息,误导了李先生,并试图通过欺诈手段完成交易。
为了解决这个纠纷,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和赔偿损失。
案例二:产权纠纷张夫妇购买了一套二手住宅并完成了交易手续,但没过多久,他们收到了一封法院的传票,被告知购买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
原来,卖方未能如实告知房屋的产权状况,导致买方陷入了纠纷中。
针对这一情况,张夫妇与卖方展开了协商,但由于卖方始终拒绝承认错误,他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
最终,法院裁定返还张夫妇购房款项并承担相关损失。
案例三:第三方中介服务纠纷王先生委托一家知名房产中介公司帮助他出售一套二手房,但中介公司却在交易过程中严重失职。
他们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推广房源,也没有尽职调查买方的信用状况。
由于中介公司的过错,交易未能顺利完成,并给王先生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王先生因此向中介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在行业监管部门的介入和法律诉讼的过程中,中介公司最终同意退还全部服务费用,并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
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方法:。
买二手房被中介骗案例
买二手房被中介骗案例我是一位普通的购房者,最近经历了一场买二手房被中介骗的苦涩经历,我深知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网上看到了一套价格适中、地理位置优越的二手房信息,便立刻联系了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我,给我介绍了这套房子的各种优点,我对这套房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在看房的过程中,中介人员一再向我保证这套房子的质量和房屋产权的清晰,让我放心购买。
在他们的推荐下,我最终决定购买了这套房子。
然而,当我拿到房产证后,才发现这套房子存在很多隐患,包括产权纠纷、装修质量问题等,而且房屋的实际面积也与中介所说的有所出入。
我感到非常愤怒和失望,觉得自己被中介骗了。
我开始寻求法律援助,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和律师沟通之后,我了解到,中介公司在销售房屋时存在违法行为,他们故意隐瞒了房屋的实际情况,欺骗了购房者,这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
在律师的协助下,我向中介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要求他们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经过一番交涉,中介公司最终同意了我的赔偿要求,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虽然我最终得到了一些补偿,但这段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通过这次买房被中介骗的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购房时需要谨慎,不能轻信中介的一面之词。
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装修质量、面积等重要信息,不要被中介的花言巧语所蒙蔽。
同时,也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中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买二手房被中介骗的案例并不鲜见,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中介的承诺,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经历能给其他购房者一些启示,让大家在购房过程中少走一些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1. 案件概述本案为一起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购房人李某与卖房人张某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发生于某市。
李某在2019年2月与张某签署了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总价款为220万元,首付款为80万元,余款在20天内支付。
李某在20天内支付完应付款项,张某满足了出售房屋的义务并移交了房产证。
然而,在购买后不久,李某发现所购房屋面积只有90平方米,于是向张某提出了索赔和解的请求,但被拒绝。
李某随后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2. 背景和原因在本案中,背景是李某购买了一套房屋,而原因则是张某提供的房屋信息与实际房屋面积不符,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具体来说,张某在出售房屋时描述了错误的房屋面积,或者没有清楚地告知李某实际房屋面积,从而使得李某在支付购房款项后才发现了问题。
在该案件中,李某认为张某存在欺诈行为,而张某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故意误导李某,而是因为手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描述错误。
3. 论点和观点在本案件中,双方的论点和观点如下:3.1 李某的观点和论点•张某提供的房屋信息与实际房屋面积不符,是欺诈行为,应当退还房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契约中明确规定了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张某提供的信息与契约内容不符,应当被认定为违约。
•张某在出售过程中没有告知房屋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导致李某在购买后才发现问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2 张某的观点和论点•张某出售的房屋以及房屋面积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李某在购买房屋前有义务调查房屋信息,并且签订合同时对房屋面积和其他信息进行确认,因此应承担自己选择错误的责任。
•张某在出售过程中并没有故意隐瞒房屋面积,而是因为某些原因发生了手误,导致描述错误。
因此,张某不应当被认定为违约。
4. 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合同法》、《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等。
其中,《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法律效力和履行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而《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则对房屋产权和相关权利进行了规定。
2024年二手房交易欺诈责任赔偿明细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二手房交易欺诈责任赔偿明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二手房交易1.2 欺诈行为1.3 责任赔偿第二条:合同主体2.1 卖方2.2 买方2.3 第三方中介机构第三条:二手房交易的基本情况3.1 房产基本信息3.2 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3.3 交易时间与进度第四条:卖方的权利与义务4.1 房屋权属证明4.2 房屋质量与瑕疵说明4.3 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第五条:买方的权利与义务5.1 支付房款5.2 配合卖方办理过户手续5.3 接受房屋质量与瑕疵第六条: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权利与义务6.1 提供中介服务6.2 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性6.3 协助双方完成交易手续第七条:欺诈行为的认定7.1 故意隐瞒重要信息7.2 虚构房源或产权情况7.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欺诈行为第八条:责任赔偿金额的计算8.1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8.2 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8.3 赔偿金额的支付时间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双方协商解决9.2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9.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变更程序10.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卖方违约责任11.2 买方违约责任11.3 第三方中介机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认定12.2 不可抗力导致的后果处理第十三条:隐私保护与信息保密13.1 保护双方个人信息13.2 保密交易过程中的敏感信息第十四条:合同的适用法律与管辖14.1 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14.2 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二手房交易:本合同所指的二手房交易,是指买方购买卖方合法拥有的、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住房或商业房产的行为。
1.2 欺诈行为:本合同所指的欺诈行为,是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买方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虚构房源或产权情况等,导致另一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行为。
房屋买卖中的隐瞒与欺诈行为
房屋买卖中的隐瞒与欺诈行为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都有义务提供真实的信息,隐瞒或欺诈对方的行为是违背契约精神的,可能导致交易纠纷和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中可能出现的隐瞒与欺诈行为,并分析其影响以及应对方法。
隐瞒行为是指卖方故意不提供信息,以规避法律责任或影响交易方的判断。
常见的隐瞒行为包括对房屋损坏、污染或法律纠纷的事实保持沉默,未披露相关文件或许可证,对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虚假陈述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契约精神,也使买方处于劣势位置,无法充分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
相较于隐瞒行为,欺诈行为更为恶劣,它涉及有意提供虚假信息来欺骗交易对方。
例如,卖方故意掩盖存在的结构问题或关键设施损坏,通过伪造交易文件或虚构价值来夸大房屋的价值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买方的利益,也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
隐瞒与欺诈行为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带来严重的后果。
首先,它会导致合同效力受损。
在发现被隐瞒或欺骗后,受骗一方有权要求合同的解除、返还已支付的费用或索赔损失。
其次,这种行为会危及交易双方的信任。
买方对卖方的不信任可能会导致交易的中断或延迟,而卖方也可能失去其他潜在买家的信任,从而影响未来的交易。
此外,隐瞒与欺诈行为还会给双方带来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
为防止与应对隐瞒与欺诈行为,双方在房屋交易中应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
首先,买方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如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房屋评估、律师审查相关文件以及联系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核实相关手续。
其次,卖方应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提供真实的房屋信息,如房屋损坏记录、使用证明等。
同时,购房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在信息披露和真实陈述方面的义务,以及违约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加双方在交易中的责任感。
对于受到隐瞒与欺诈行为侵害的一方,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补偿或解决方案。
其次,可以依法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损失和维护权益。
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诈骗案判决
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诈骗案判决重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重民法终****号被告****原告****依据职权,本院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与被告****因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重庆市****区****路****号****室房屋出售给原告,价格为****万元,双方已经履行合同约定并互相出具了确认收款、交付的书面证明。
但事实上,被告所出售的房屋并不存在,并且所出具的房屋证明均系伪造,被告实施了欺诈行为。
因此,原告请求本院判令被告返还已收取的房款,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万元。
被告未答辩,本院列举其在常住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材料由法警、邮政灵活适当、电信网络妥善送达,告知其在法定期间内应当来庭应诉,但被告至今未应诉。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且公告送达期间已经绕了一圈,为保障原告权益,本院依照有关规定视其为放弃答辩权。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在重庆市****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购房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坐落在重庆市****路****号****室,总价为****万元,约定支付方式为首付款****万元,余款在做完***项工作以后付清。
同时,双方还约定了若被告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支付违约金。
原告认为,他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并且被告亦已经收到了款项。
但在查看交易前的资料时,原告发现被告所出售的房屋并不存在,各项证明及合同均系伪造。
原告请求本院判令被告返还所有已收取的房款,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合理费用等。
本案中,被告在未经过原告同意之前,将虚构和伪造的信息提供给原告,达成虚假意思合意,欺骗原告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已经构成了诈骗。
关于此类案件,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引诱,财物遭受侵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手房买卖违法
二手房买卖违法在现代社会中,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吸引了各种各样的投资者和买家。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违法买卖行为,给消费者和市场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本文将重点讨论二手房买卖中的违法行为,并探讨如何加强监管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未经合法手续买卖房屋首先,一种常见的二手房买卖违法行为是未经合法手续进行买卖。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买卖房屋都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产权证书、房产证等。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来买卖房屋,如没有产权证书或虚假房产证等。
这些非法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假冒房屋买卖合同另外一种常见的二手房买卖违法行为是假冒房屋买卖合同。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一些欺诈者会伪造假合同来欺骗消费者,让其相信他们正在购买一套合法的房屋。
这些假合同看起来十分真实,但实际上却是为了诈骗消费者的钱财而存在。
一旦发现合同是假的,消费者往往无法追回损失,因为欺诈者已经消失了。
这种假冒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很多家庭的经济损失,也对整个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信任危机。
三、夸大房屋信息或故意隐瞒房屋瑕疵除了以上述的行为外,还有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是夸大房屋信息或故意隐瞒房屋瑕疵。
一些卖家在二手房交易中,为了获取更高的销售价格,会故意夸大房屋的优点,掩盖房屋的缺陷。
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旦买家购买了存在问题的房屋,后续维修和维护费用就会显著增加,给买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四、强制搬迁或非法强行收取相关费用最后,还有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是强制搬迁或非法强行收取相关费用。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政府征收土地或拆迁等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这些机会非法强制买卖房屋,并收取高额的相关费用。
这种行为对消费者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并对社会治安和公平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
针对以上的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加强监管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1. 简述案件背景本案件涉及一起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被告通过虚假房屋信息以及造假合同等手段,骗取了原告的财产。
该案件涉及到合同法、民事诈骗等多个法律问题。
2. 案件具体情况原告在某房产交易平台上看到了被告发布的一则房屋出售信息,对其房屋位置和价格都十分满意。
原告与被告取得联系,进行了多次线上沟通,并对该房屋的质量和合法性进行了确认。
双方商定了购房款的数额和付款方式,并制定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了购房款的支付时间和房屋的交付时间。
原告根据合同的要求,提前支付了一部分的购房款。
然而,等到付清全部购房款后,被告却拒绝交付房屋。
经过进一步调查,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房屋信息是虚假的,房屋并不存在。
原告意识到被告存在欺诈行为,遂将此案移交至法院。
3. 法律问题及争议本案涉及以下法律问题和争议:3.1 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对于该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疑问。
原告认为该合同是基于虚假信息和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3.2 欺诈成立与损失赔偿对于被告是否构成民事诈骗以及原告的损失赔偿问题,需对被告的行为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4. 案件的判决及结果经过法庭的审理和证据的收集,法院认定被告故意通过虚假房屋信息和造假合同等手段,骗取了原告的财产,构成了民事诈骗行为。
鉴于原告对房屋的实际购买意愿以及支付了一部分的购房款,法院裁定被告需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5. 案件的启示与建议本案件提醒人们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和交易对象,并对房屋信息进行核实。
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此外,对于虚假房屋信息和欺诈行为应当敢于报警和维权,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平台也应加强信息审核和打击虚假信息的力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6. 结语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展示了在网络时代背景下,虚假信息和欺诈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
案件概述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中,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并不罕见。
此类案
件常常涉及虚假房产信息、伪造合同等手段,旨在欺骗买方进行房
屋交易。
本文将针对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展开探讨,分析案件事实、影响以及防范措施。
案件事实
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中,通常有以下一些典型案例:
1. 虚假房屋信息欺骗:卖方发布虚假房产信息,包装房屋、地段、价格等信息,吸引买方踩雷。
2. 伪造合同签署:制作虚假合同文件,迫使买方签署,在合同
中隐藏不利条款。
3. 变相收取中介费:以各种名目要求买方支付高额中介费,实
则为欺诈行为。
案件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对各方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买方:遭受财产损失,影响家庭生活。
卖方:可能被卷入非法交易,损害声誉。
第三方:如中介、律师等也会受到牵连。
防范措施
为避免成为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的受害者,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 审慎选择中介机构:选择信誉良好、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房产交易。
2. 核实房产信息:独立核实房屋信息、产权证明等文件,避免盲目相信卖方提供的信息。
3. 仔细审查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留意其中隐藏的陷阱。
4. 避免随意签字:拒绝在不清楚情况下签署任何文件,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通过本文对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的分析,我们更加了解了这一类犯罪行为的特点与影响。
在房地产交易中,保持警惕、提高辨识能力,是有效预防诈骗的关键。
希望读者能够引以为戒,避免成为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的受害者。
二手房买卖合同欺诈案例分析
二手房买卖合同欺诈案例分析二手房买卖合同欺诈案例分析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乙方:王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身份:甲方为二手房卖方,乙方为二手房购买方。
2.甲方权利:(1)甲方有出售房产的权利,保证所售房产的合法性,所有权无争议,并且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过户到其名下;(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时间全额支付房款。
3.甲方义务:(1)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如实向乙方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
4.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利在买卖合同签订后的期限内支付房款;(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
5.乙方义务:(1)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全额支付房款;(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房屋的各项权益以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
6.履行方式:买卖双方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完成前述义务之后,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
7.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房屋交付和过户时间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乙方应当在3天内向甲方支付相应房款。
8.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应当支付10%的违约金给乙方;(2)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全额支付房款,应当支付滞纳金0.5%给甲方。
若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此物业。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房屋买卖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应当认真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2.在合同生效之后,买卖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
否则按照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房屋的各项权益及真实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房屋的各项权益以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如发现任何虚假信息,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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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篇一:二手房交易常见纠纷处置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反悔的原因有哪些?该如何应对?一、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
律师观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这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对购买房屋的品质和环境做认真的考察;其次,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
如果确实履行不能,要勇于尽快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防止陷入债务泥潭而无法自拔。
二、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
律师观点: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文件,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
因此,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举证不能,因为民事欺诈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难获法院支持。
为了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买方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现状外,还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到物业公司调查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陪同看房,做到心中有底。
在合同里,要约定卖方对其交付的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要求卖方保证房屋无渗漏,无违章搭建等情况;保证管线畅通,设施完备;房屋出现质量瑕疵,由卖方进行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篇二:2016年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定应注意的事项2016年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定应注意的事项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
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
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
.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第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
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
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β款,?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
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
第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
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约责任条款和救Υ第五,注意确定济方式。
确定Υ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Υ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Υ约责任、Υ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而一方Υ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第二、要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第三、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房屋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是否有约束条件;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第四、价款。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第五、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第六、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第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第八、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第九、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第十、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第十一、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知识总结:对任何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来说,在签约过程中要慎之又慎,对所签条款要逐条推敲,不能模棱两可;所有条款内容购房者都要真正认可,不要勉强签订;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只有在签订合同前后,对所购房产有一个清楚全面的认识,方能做到在购买时心中有数,购买后不会后悔篇三: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二手房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来源:大律师网XX与XX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员XX独任审判,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及被告的到庭参与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诉称,2007年8月9日,我与被告北京XX生意有限公司签定了采购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今典花园X号楼X房子《购房意向书》。
2007年8月19日就采购上述房产我与被告XX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当日我与两被告还签定了《房子买卖居间见证合同》,约好房子成交价为人民币元,为人民币元。
一起,两被告向原告该证书正在处理过程中,最迟将于2007年9月30日前完结该证处理手续。
2007年8月20日,我向被告XX付出了采购上述房子的人民币元定金。
2007年8月22日,我向被告北京XX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交给了中介费人民币元。
2007年9月30日后,我屡次致电、致函两被告问询处理该房子产权证的发展状况,2008年1月16号,被告北京XX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电话告诉我,被告XX已获得房子产权一切证,但不计划卖房了,愿意双倍返18月1年2008还定金并补偿中介费。
.号晚,被告XX与我通电话,表明因兄弟孩子计划寓居,故不计划再卖房子,但表明不会补偿中介费。
综上所述,被告XX现已获得房子产权证,却迟迟不与我网签及处理产权登记手续,并表明不计划卖房的做法已构成违约,现请求被告XX返还我已付出的定金2万元,承当不实行合同的以及补偿我的经济丢失10万元,北京XX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返还我的居间服务费22950元、过户服务费3000元。
被告XX辩称,我与原告不存在居间合同联系,是买卖联系。
赞同返还定金2万元,不赞同承当违约职责和补偿丢失。
原告不能证实他的实际丢失,合同条款约好的过高,一起约好了定金和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是拖延违约金,给付违约金后合同应当持续实行。
本合同是实行不能,咱们只赞同承当定金职责。
被告北京XX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辩称,赞同返还过户费3000元,不赞同返还居间费用,公司居间署理买卖事宜,签定了居间见证合同,并.且公司促进下两边达成,合同不能实行的首要原因是被告XX不赞同,我方现已尽了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9日,原告与被告北京XX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签定了《购房意向书》,原告欲采购坐落海淀区文慧园北路9好今典花园X号楼X房子,房子总价款765000元。
原告向被告北京XX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付出成交报价3%作为署理服务费。
2008年8月19日,原告与被告XX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约好原告采购被告XX 上述房子,房子成交报价为76500元......原告交给定金后,两边按照《合同法》定金法则的规则承当违约职责,被告XX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原告违约被告XX收取的定金不予交还......原告与被告XX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合同处理手续或不供给有关证件、资料等,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顺畅实行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对方付出房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越十个工作日的,原告与日,19月8年2008守约方有权。
.两被告一起签定《房子居间见证合同》,除约好上述的房子坐落、价款等外,别的约好原告交纳被告北京XX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的服务费按照买卖报价的3%核算,计人民币22950元,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
其间被告北京XX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的职责包含:待下发后处理房子的合同网签以及处理房子产权权力登记手续;见证原告与被告XX两边签定次新房买卖合同;见证原告与被告XX两边交代以及有关房子的状况。
2007年8月20日,被告XX为原告出具收条,承认收取原告购房定金2万元。
2007年8月22日,北京XX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为原告出具收据,承认收到原告的中介费25950元另查,被告XX于2007年12月24日与另一买主XX 以及北京XX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将诉争房子以85万原出售另一买主XX,合同一起约好另一买主XX交纳北京XX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服务费上述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