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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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重点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重点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本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3)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4)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5)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运动的条件和原因,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界说法律是用以调整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必然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不同的部门法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据此形成不同的部门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的社会形式,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进行行政法研究的客观基础。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①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一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便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确认,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可见,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行政法律关系是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发生的,与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有密切的联系。

第二,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并非全部都是行政法律关系,只有那些受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行政关系才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所以,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关系相结合的表现形式。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是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即包括权利义务的主体与客体和法律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基本要素。

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两者有密切的联系。

但是,行政关系并不等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意识范畴,体现国家的意志,而行政关系属于物质社会关系。

第3章 行政法主体

第3章 行政法主体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信访局( 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发改委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
信息局(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定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 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 织。 首先,他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其次,他行使的是特定的行政职能限于法 律的明确授权; 最后,他行使行政职能是基于具体法律法 规的授权而不是行政组织法的授权。
[案例] 李某诉某市铁路局案
某乡镇企业职工李某携带一箱酒精乘坐火车,为 躲避检查,将其装在一装酒的纸箱内。在乘车途中, 恰巧被列车员王某发现,随即要求开箱检查,李某不 从,列车员王某便叫来列车长等人强行将纸箱打开。 经检查纸箱内所装确是酒精。列车长认为李某的所为 违反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禁止携带易 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车”的规定,遂作出决定,将 该箱酒精全部没收。李某不服。遂以某市铁路局为被 告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具体范围
1 .中央行政机关 是指活动范围及管辖事项涉及全国的行政机 关,它领导全国和地方的行政工作,是一国行政体系的核心 。 除国务院外,还有: (1)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以及部委管理的 国家局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行使有关法律赋予的行政权,是 行政主体。 (2)国务院的办事机构是总理的附属机构,协助总理处理专门 事项,原则上是内部机构,不具有外部行政主体资格。 (3)国务院设立的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除非经授权取得主体资格。
授权形式的争论
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则对此作了扩大化解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 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 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 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 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 关为被告。

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006,70.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 政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 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行政授权的是( )。
A.《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 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行使植物检疫权
B.某县政府文件规定,县自来水公司行使节约用 水、计划用水的行政执法权
二 行政委托
是行政主体将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 织的法律行为。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收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 罚。
三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 1 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 2 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 3 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确定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已经完成或者作出
(1)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 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2)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 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 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生的具体影响,也就是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 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变更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
生法律上的效力。 一般有下列效力:P120-122 具有公定力 具有确定力——对相对方/对行政机关 具有拘束力 具有执行力
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2022年自考00261行政法学核心考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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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7)申请辞职权。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
【名词解释】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 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 【多选、简答】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 (1)财产和自由不受侵害,依法享受给付与保护的权利。 (2)排除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请求权。 【多选、简答】行政相对人程序法上的权利。 (1)参与型行政全面保障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 (2)行政相对人参与制定行政法规范或计划的权利。 (3)行政相对人参与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利。
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名词解释】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 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 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名词解释】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多选】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情形有如下 3 种类型: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 立的专门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多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行政授权成为行政主体的其他社会组织大致有以下 4 种类型:行政性公司;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 职能的企业单位;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单选】一般说来,个人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接受授权的 组织。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单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多选】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法课件0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课件0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之间因执行公务发生的各种行政争议,包括积极和消极的 权限争议。
2、解决途径
主体纠纷属于内部行政争议,对它的解决方式不同于对外部行政争 议的处理;它由行政机关自己解决,不由司法机关裁判——这是各 国行政法理论所主张和坚持的原则。
我国处理内部行政争议采取以下三项原则:
(1)纵向领导关系中的争议:被领导主体有权越级向上级行政主 体报告,但在领导主体行为被依法撤销之前,必须服从领导主体的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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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权行政主体的分类
1.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2.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职能性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综合性的、跨部 门、跨行业的,如工商、税务、统计、环保、财政、人 事、计划、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机关;专业性行政机 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专门性、部门性、行业性的,如 电子、机械、石油、煤炭、农业、林业、矿产,水电等 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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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 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 名义进行,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 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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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主体理论的思考
在西方国家,行政主体是一种法律制度,是 地方或公务分权的法律技术,包括国家、地方团 体及其他行政主体。行政主体间相互独立,依法 行使权力并负担义务,并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各 行政主体都设有自己的行政组织,独自开展活动。 国家对地方团体等的控制只能依法进行,行政主 体间的行政争议由法律手段解决。
资格转移: (1)行政主体分解 (2)行政主体合并 资格丧失: (1)行政主体被终止或撤销 (2)授权机关收回授权或授权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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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实施过程中产生、发展和终止的法律上的相互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利益关系人。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负责行政管理和行政实施的国家机关、地方机关和其他政府组织。

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具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范围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扮演着监察、决定、执行职责的角色。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制约、干预、约束,或因行政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消除而与行政机关产生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备主体地位,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作为行政相对人拥有受教育、就业、住房等法律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享有申诉、上诉等法律途径。

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经营、经济等法律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使抗诉、复议等法定权利。

三、行政利益关系人行政利益关系人是指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他们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对行政行为的产生、发展和终止进行观察、研究和评价,有关行政行为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行政利益关系人包括社会公众、媒体机构、非政府组织等。

他们通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批评和舆论引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促进行政法律关系的平衡和和谐。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利益关系人之间形成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相对人享有法定权益,并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救济权力,行政利益关系人通过舆论监督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和效率。

总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实施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的角色和职责。

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行政利益关系人作为行政行为的观察者和监督者,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

行政组织法: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 政编制法、公务员法; 行政组织法的内容: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及结构; 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撤销的程 序; 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活动原则和制度;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 1.变化形态:产生、变更、消灭 2.变化的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事实行为
二、行政主体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主体理论 法国: 行政主体是法律创设的主体,是指享有 实施行政职务的权力,并负担由于实施 行政职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 体。行政主体是法人— 公法人(根据公 法成立的,并以公共事务为成立目的)。 德国: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具有统治权并可设置机关以便行使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机构编制 机关提出方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总理提请 全国人大或常委决 定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办 国务院机构编制 事机构;国务院组成 机关提出方案 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 国务院机构编制 级内设机构 机关审核方案
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 国务院行政机构 级内设机构 决定
六、行政相对人 (一)概念 是指行政管理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 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 个人、组织。 (二)法律地位 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也是行政管理的参 与人(听证、信访);可以成为监督主体; (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申请权 抚恤金、补助金、救济金、申请办理许可证等 等;

行政法学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学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章框架图【本章考情】本章属于行政律关系主体的内容。

考生须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明确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关行政主体的基本知识。

考题以选择题和名词解释题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

注:※为本章真题考点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P74)(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名+权+责第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独立采取行政行为等。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

第三,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关键性条件。

第四,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

行政主体是与行政相对人相对应的概念。

(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表现。

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权的条件保障。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

1.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按照行政职权在实践中的逻辑规律,我们可以对这些行政职权分为:(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6)行政制裁权;(7)行政强制措施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委托、监督权;(10)行政司法权;(11)其他行政职权。

(1)行政立法权(第五章第二节)行政主体的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特定的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力。

简述行政法主体及其分类

简述行政法主体及其分类

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法主体进行分类:
1.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3.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行政机关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行政第三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其他行政法主体:包括国家公务员、行政委托组织、行政协助组织等。

以上是行政法主体的分类,不同类型的行政法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是最基本的行政法主体,其他行政法主体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参与到行政法律关系中的。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县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 项请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
首先,县工商局与县居美家俱公司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县工 商局是行政机关,但它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 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 力的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要素(指行政行为是 行政主体作出的)、职权要素(指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 国家行政管理目标》、法律要素(指行政行为能够产生法 律效果)。此案中,县工商局签定购买办公家俱的行为虽 然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但不具备行政行为第二个要素—— 职权要素。即县工商局不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 因此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县工商局与居美家俱 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与居美家俱公司因签定合同而产 生的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民法来调整。所以法院 不受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项请求。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 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属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 人员; •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 应当有条件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公务员的辞退
• 第八十三条 •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 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 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 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三节

二学历行政法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分章节复习题

二学历行政法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分章节复习题

行政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为什么说行政权力比其他国家权力更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答:1.行政职能比其他国家职能范围更广泛,与人民群众关系更密切;(1分)2.行政权的作用比其他国家权力更直接、更主动;(1分)3.现代行政权的膨胀和扩张使得权力极易被滥用;(1分)4.行政权的实施程序没有立法、司法程序严格、公开和规范。

(2分)第二节行政法关系第三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简答)行政法的基本作用有哪些?答:1.维护社会秩序和行政权力运行秩序。

(2分)2.保障公益和私益的实现。

(1分)3.为行政主体提供行动指南。

(1分)4.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

(1分)第四节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第二节行政合法性原则法律保留:是指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某种行政行为。

法律优位:是指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也就是法律比所有的从属立法的效力都高。

(简答)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1.合法行政。

(1分)2.合理行政。

(1分)3.程序正当。

(1分)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1分)6.权责统一。

(1分)(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内容答: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分)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

(3分)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

依据法律行使职权是合法性原则为行政主体设定的一项义务或职责。

(3分)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授权或行政委托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行政法规范预先确定。此外,行政法律关系还具有不对等性,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行政法律关系可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等。这些分类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具体案例,如街道办事处与李某的租金纠纷以及超市对李老太的罚款事件,可以进一步探讨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应用。在案例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明确,并展示了行政法律关系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作用。同时,案例也引发了关于行政主体有重要意义。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章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章


一、行政职权
1、含义 2、类型 3、内容 4、特征 5、行政优先权 6、行政受益权

1、含义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表现形式,是 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2、类型

固有职权

授予职权
3、内容


(一)行政立法权 (二)行政许可权 (三)行政确认权 (四)行政检查权 (五)行政奖励权 (六)行政物质帮助权 (七)行政处罚权 (八)行政强制执行权 (九)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十)行政复议权
2、特征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 活动的组织;

行政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 织; 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 系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三)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
4、特征

(一)强制性

(二)不可处分性 (三)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5、行政优先权

(1)概念

(2)内容
(1)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 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2)内容

先行处置权 获得社会协助权 推定有效权

先行处置权来自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定程 序,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不受程序限制, 先行处置。
获得社会协助权

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和 个人有些组织性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 违反者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行政主体1

第三章行政主体1

(三)公务员的权利:
•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 4.参加培训; •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 6.提出申诉和控告; • 7.申请辞职; 35 •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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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法

1.狭义: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公务 员法典;

2.广义:指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活动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相配套的各种规章——2005年4月《公 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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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 (一)公务员的条件 • 1.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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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一)含义 ► 1.定义:
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 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 2.特征:
► (1)是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 (2)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
► (3)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
授,且授权通常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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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授权组织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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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主体的概念
► (一)定义: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 政行为,并能独立地对外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 律责任的组织。
► (二)特征:
► 1. ► 2. ► 3.
是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是能独立地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效果的组织
• 2.年满十八周岁;
• 3.拥护宪法;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因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1.物。

既可以是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既可以是消费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

2.行为。

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是行政相对方的行为。

3.精神财富。

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著作、专利、发明等。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即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被监督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内容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没有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无法确定,也就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没有法律事实存在,即使有行政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等。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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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其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以自己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被国家行政机关会法律法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被管理方及相关的厉害关系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监督的组织和公民,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或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组织和公民。

2. 行政法的渊源很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

㈠行政法的成文法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行政规章⑥决议、决定、命令、通知等文件⑦法律解释⑧国际条约或协定㈡行政法的不成文法形式:①行政惯例②行政判例③行政法律原则(另一个说法)A、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则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该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依法拥有和行使行 政职权,并能够对 其行使行政职权的 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的机 关和组织。
行 政 主 体 构 成 要 件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 , 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 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 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 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 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其 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 织。
【案例3】 李老太家住北京海淀区花园路一家大超市附近,她 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 2O03年春节前的一天,李 老太与老伴前去超市买东西。李老太负责挑选,老伴 负责推车交钱,眼看东西已经挑选的差不多了,老伴 就推上满载货物的小车去交钱。这时,患有糖尿病的 李老太看见了放在出口处货架上的杏干,心想:都说得 糖尿病吃点查干好,顺手拿了一包。一看老伴已经交 完钱出去了,心里一着急,拿着杏干就往外走,岂料 刚走出超市门,就被超市保安抓了个人赃俱获。保安 人员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末交款拿走者 要罚1000元。李老太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只得将身 上的100元钱和身份证押在了那里。次日,李老太又带 了500元钱到超市,有关人员又将500元扣下。回到家 里,李老太茶饭不香,夜不能寐,连春节都没过好。 后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问题:你认为工商部门该怎么做?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四、总练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案例1
1992年4月,P区街道办事处将其一间闲置的临街 门面房出租给李裁缝开办服装店,租金为一年9600元。 一年后,李裁缝以原定租金太高,自己亏本无利为由 要求街道办降低租金,并拖欠租金6600元。街道办不 同意降低房租并多次催李裁缝交款未果。1993年7月12 日,街道办主任指示下属城市监察分队4名队员,佩带 执法标志,将李裁缝的服装店查封,禁止李再使用该 房屋。李裁缝不服,向P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P 区政府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未予受理。李裁缝 便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街道 办事处实施的查封行为违法并予撤销。 问题:你认为法院应不应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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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公安局对吴某作出的行政拘留属于( )。
A. 行为罚
B. 申诫罚
C. 财产罚
D. 人身罚
8.(单选)企业没有履行清除其门前垃圾的义务,经催告该企业仍没有履行义务,
某区城市管理部门雇人替其清除垃圾并责令该企业支付必要的清除垃圾所产生的费
用。这种行为属于( )。
A. 行政征收
B. 行政处罚
C. 行政强制措施
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
求?( )
A. 合法行政
B. 合理行政
C. 程序正当
D. 诚实守信
39
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
4.(单选)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 物业公司对本小区组织卫生检查
B. 某超市对偷商品的小偷进行罚款
C. 税务局减免某企业的增值税
第一篇 法律知识
③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环保所等。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四、行政行为 (一)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1. 公定力。 2. 确定力。 3. 拘束力。 4. 执行力。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后,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
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这是行政行为的( )。
A. 执行力
B. 公定力
C. 确定力
D. 拘束力
6.(单选)下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第三章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行政法主体概述二、行-文档资料

第三章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行政法主体概述二、行-文档资料

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
4、受委托组织与委托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于 行政机关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1、条件:(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 公共事物的事业组织。
(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 和任务的工作人员。
(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 者技术鉴定的,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 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1、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同于办事机构。 (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
安部 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 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 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 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 机构。)
2、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省、自治区——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街道办事处; 县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 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6、特别的分类: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注意与被派出机构的区别:被派出行政机关在职权的范围 和内容上相当于一级政府,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被 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四、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一)职责: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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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职权一般可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前者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体的消灭而消灭;后者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

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主要内容有: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2、符合法定目的;3、遵循法定程序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换言之,行政权限就是行政职权的限度。

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超越该“限度”,便构成行政越权,一般情况下,视为无效。

行政相对人: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

无论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行政优先权: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行政优益权: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行政职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托、监督权、行政司法权和行政组织法上的其他行政职权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的关系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变化。

任何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随之享有行政优先权,同时也必须履行行政职责。

换言之,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二者是辩证统一、密不可分的。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1、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

由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行政组织的概念在实定法上和学理上都存在混用的现象,不可以将“行政机关”一概视为行政主体。

例如,政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虽然人们有时也称之为“行政机关”,但它一般仅仅是协调性机构,不对外形式国家行政权,所以,不是行政主体,除非其接受法定授权。

行政机关能否成为行政主体,不仅要静止地看其是否享有行政权,而且还要看起从事某种活动时是否运用行政权,即看其以何种身份从事活动。

因此,不能一概而论2、行政机关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和公务员的关系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联系紧密,不可分割,但不能因此将行政主体和公务员等而视之。

归根到底,国家行政权是由成千上万的公务员具体实施的。

但是,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种行政职务关系,在与国家机关的对应关系上,公务员享有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法定的义务,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在于行政相对人的对应关系上,公务员是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权的,只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从事公务活动活动,其职务行为的一切后果均归属于所属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公务员并不直接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并且,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各个具体的公务员本来就欠缺成为行政主体的客观要件。

所以,公务员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联系实际分析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1)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2)是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3)是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被告人的需要;(4)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

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称为中央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是领导全国和各地方行政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它是一国行政体制的核心。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其活动范围仅限于国家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其管辖事项仅限于地方性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亦称地方人民政府,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2)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3)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4)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5)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6)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军事管辖机关共同点:都是形式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的重要部门,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立法权、审判权、检察权和行政权,其组织和活动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区别:1、任务和职权2、组织和活动方式3、能动性(看一下书上具体内容)国务院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并行使广泛的行政管理职权。

根据现行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共享有18项行政管理职权。

1、行政法规的制定权,行政措施的规定全,行政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2、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权3、对全国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4、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职权①部门规章的制定权;②对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③对行政纠纷的裁决权。

地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①执行权。

②决定、命令的发布权和规章的制定权。

③领导和管理权。

④保护、保障权。

⑤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权。

地方行政机关的性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特点在于其“双重从属制”: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对其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机构: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之一,其本身又是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而存在的。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和办事机构,以协助行政主体处理和具体办理各项行政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

行政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行政权。

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行政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接受行政机关的依法授权,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1)依据方面: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

行政委托根据所委托行政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即在某些行政事项范围内,应当有法律规范关于委托的明确规定,如税收、行政许可等,在另外一些行政事项范围内,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实施委托。

如物价、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为(2)方式上: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

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有关行政委托的事项范围、职权内容、委托时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等,都将在委托决定中予以明确。

(3)法律后果: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权的法定行政主体。

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而发生职权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组织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

可见,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在其行使的法律根据、法定方式和法律效果方面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行政机构的特征①行政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②行政机构设立的法律根据,多为行政组织法,也有其他法律、法规,但其设立的过程,都是指行政组织内部程序,并由相应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和精简原则而决定;③行政机构依照法定授权,方能成为行政主体;④行政机构通过法定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其同时取得法律上的其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①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

根据行政管理的现实需要,有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处理专项行政事务设立一定的专门机构。

这些专门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②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在得到法定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③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政府中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工作机构,代表该职能部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某些行政事项的管理工作,其自身原则上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律关系:指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处分:公务员由于违反其法定义务的约束而引起的最为常见的法律后果是接受行政处分,即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

身份处分:指公务员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公务或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即公务员身份的丧失。

行政赔偿责任: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职务行为给行政相对方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我国{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判断公务员的三要素: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其二是“纳入国家财政编制”;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这三要素综合起来后,共同修饰“工作人员”。

于是,除了上述所限定的"行政系统"公务员之外,还包括如下诸种系统的公务员:政党系统的公务员;权力机关系统的公务员;政治协商会议系统的公务员;审判机关系统的公务员;检查机关系统的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系统的公务员;等等、我国公务员不仅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而且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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