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中介服务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投资中介服务协议

投资服务协议

甲方:

税号:

法人代表:

乙方:天津宜嘉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税号:120103*********

法人代表:李松伦

委托人,因公司融资需要聘请(以下简称乙方)代理甲方投资资金。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理投资资金: 元,元(小写)。

二、乙方在甲方要求下,为甲方撰写投资项目计划书。并将资金用于购买国家债券、金融基金及上市公司股票等金融投资产品。

三、乙方确保甲方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达到以上。乙方在完成投资回报要求的合同期内,可获得投资回报总额的25%,作为投资服务收益。如果乙方在投资期内,投资回报率低于则只能获得投资回报总额的10%,作为投资服务收益。

四、在投资项目期限内,有投资机构对该项目感兴趣的,乙方应及时安排该投资机构与甲方洽谈。

五、乙方可协助甲方参与洽谈,以便甲方与有关投资机构最终达成投资协议。

六、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投资机构最终达成投资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投资股份的2%作为乙方中介服务费用。(中介服务费比例:总投资股份2%)

七、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如实阐明有关情况,提供与委托投资资金。甲方在应乙方要求提供投资资金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资金足额,且投资期内不得撤回。如甲方未能履行该项义务,乙方对根据甲方提供的错误与不完整信息做出的不正确的服务不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赔偿。如甲方阐明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虚假不实或有重大错误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在提供中介服务时,乙方应诚信行为,不得利用其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从甲方取得的信息为自己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

九、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已对委托事项存在之风险向甲方作了充分告知与说明,并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作了提醒,甲方已充分理解且接受相关告知、说明与提醒。

十、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到期自动延长一年。

十一、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可协商对本协议随时进行修改,以适应情势变化需要。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乙方与甲方间的所有纠纷,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