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史期末复习整理张岂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哲学史试题答案要点
二、简述
1、章太炎的“俱分进化”是怎样的一种观点?
章太炎写了一篇文章,叫《俱分进化论》,意思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从道德上讲,善进化,恶也进化,即是善恶俱进。章太炎观察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发达,知识丰富,物质生产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是,贫富悬殊,道德败坏,人们更加痛苦,人与人之间虚伪奸诈,诲淫诲盗,穷奢极欲,帝国主义侵略殖民地,号称“文明”,实际上进行着兽性的屠杀,因此,他得出了善恶俱分进化的结论。当然,他没有探讨其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仅从种子、我慢、好胜的心理去解释则是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潭。
2、简述儒家与墨家的主要差异。
孔子思想是某些氏族贵族社会性格的表现,孔子对“周礼”的态度,反映了对早期奴隶制的氏族统治体系和这种体系所保留的原始礼仪的维护。孔子思想的主要范畴是“仁”而非“礼”。“仁”的这一要素,对个体提出了社会性的义务和要求,它把人(其当时的具体内容是氏族贵族)与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作为人性的本质和“仁” 的重要标准。“仁学思想”在外在方面突出了原始氏族体制中所具有的民主性和人道主义。孔子的政治经济主张是既竭力维护氏族统治体系的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又强调这个体制所仍然留存的原始民主和原始人道主义,坚决反对过分的、残暴的赤裸裸的压迫与剥削。
墨子具有小生产劳动者思想代表的特征,墨子思想的基础和出发点,概括起来,似乎可说是强调劳动特别是物质生产的劳动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亦即对所谓“力”“强”的强调。墨子并不反对“劳心”与“劳力”、统治与被统治的“分工”,而且还特别强调要“尚贤使能”来治理天下,认为“尚贤”是“为政之本”。这里与孔孟的区别是;第一,孔孟虽讲举贤,但基本是限制在和服从于尊尊亲亲的氏族血缘传统范围内,反映着上层贵族们的利益;墨子的“尚贤”则是要打破这种传统,认为应该不管出身贵贱、血缘远近,唯贤是“尚”第二,孔孟举贤是为了修礼乐行仁义,然后才天下太平,百姓富庶;墨子则首先和直接强调百姓的食饱衣暖,作为“为政之本”的“尚贤”。是直接服务于物质生产以满足人民生存需要这个总目标的。至于其它的一切如礼乐等等,都是次要的何应直接从属于这个根本目标而不应违反它的。墨子最著名的兼爱说便是现实功利为根基的,即所谓“兼相爱,交相利”,这正是小生产劳动者的交换关系观念的扩大化。同样讲爱,它与儒家把“爱”建立在亲子血缘关系的心理基础又根本不同。

第一,儒家的“爱”是无条件的、超功利的;墨家的“爱”是由条件而以现实的物质功利为根基的。它不是出自内在心理的“仁”,而是来于外在互利的“义”。第二、由于儒家从亲子血缘和心理原则出发,于是强调“爱又差等”,由近及远;墨子的“兼爱”是以“交相利”出发,所以不主张甚至反对爱有差等。
3、什么叫做“无为而无不为”?
“无为”的意义,实际上并不是完全无所作为,它只是要为得少一些,不要违反自然地任意地为。为,也像别的许多事物一样。一个人若是为得太多,就变得有害无益。况且为的目的,是把某件事情做好。如果为得过多,这件事情就做得过火了,其结果比完全没有做可能还要坏。(人为、任意,都与自然、自发相反。顺应自然规律从而无所不为。)
4、简述“孔颜乐处”的思想。
所谓"孔颜乐处",最早由孔夫子表述出来。《论语》"雍也篇"中,孔子感叹说:"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孔子也曾自己描述自己"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在这里孔子从其弟子颜回和他自己的生活状态中,抽象出了一种人生境界,在这种境界底下,尽管物质生活简单,但精神生活中仍有一种愉悦的享受,这种人生的境界就是"孔颜乐处"。
5、简述孟子的性善论与仁义观。
性善论:孟子对于性善论的最用力的论证,是通过人的心理活动来证明的。孟子认为,性善可以通过每一个人都具有的普遍的心理活动加以验证。既然这种心理活动是普遍的,因此性善就是有根据的,是出于人的本性、天性的,孟子称之为“良知”、“良能”。恻隐和羞恶是人的一种心理常态,孟子说“人皆有之”,即认为这种心理常态是人人具有的,无一例外,以此是带有普遍性的。普遍存在的,也就是天然所固有的。无一人能够例外,非个人能力所及,于是就成为一种绝对,一种极致。所以孟子说性善“人皆有之”,又说“我固有之”。孟子认为,这种人心所固有的心理常态就是仁义的萌芽之所,是仁义礼智的本原。孟子认为,虽然人的本性是善的,但是每一个人的作为都有善有不善,并非可以不加努力完全自动地依据本性去行善。遵守性善的人,就是顺受其正,就得天之助,得人之心,就是正命,就得以成功。不遵守性善的,就不得天助,不得人心,就非正命,就要逆天而亡。有行之者,有不行之者,孟子学说最后的关键是聚焦在“取舍”一点上。所以孟子说:“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孟子·告子上》。),强调一个“求”字。孔子重“仁”,孟子重“义”。“仁”与“义”

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二者在内涵上却是可以合为一体,重合为一的。“仁”具体化就是“礼”,遵“礼”而行就是“义”。《孟子·尽心上》:“亲亲,仁也;敬长,义也。”“仁”与“义”的差别,不在于概念的内涵不同,而在于理论与实践的不同。“仁”是名词性的,是理论上的、本体的、静止的。“义”则具有行为和实践的含义,是动词性的一个概念。《孟子·公孙丑上》:“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又《孟子·离娄上》:“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又《孟子·尽心上》:“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仁”是一个原则,一个标准。“义”是有所作为,有所取舍,以达到这个原则和标准。所以孟子说“仁”是“居”,是“宅”,而称“义”为“路”。依“仁”而行,有所由,有所取舍,就是“义”。所以“义”是一个带有实践性倾向的概念。
在孟子当时,关于“仁”、“义”这两个概念,诸家已有争论。《管子·戒》说:“仁从中出,义由外作。”告子也持此说,认为:“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告子上》)。以仁为内,以义为外,即以仁为本性和本体的,以义为非本性和非本体的。其目的有可能是为了否定作为本体的“义”的概念,但从中仍然可以看出《管子·戒》与告子强调“义”的外在实践性的合理倾向。《孟子·告子上》说:“孟季子问公都子曰:‘何以谓义内也?’曰:‘行吾敬,故谓之内也。’”孟子坚持认为“义”与“仁”没有内外之分,反对“义”为外,而强调“义”出于天,出于普遍心理。但孟子说“义”是“行吾敬”,“敬”就是“仁”,“行吾敬”就是“行仁”,对于“义”的实践特点是明白承认的。“义”的关键问题在于取舍一点,孟子提出性善说的目的也是要归结于取舍的选择。
6、简述孟子“四端”学说。
孟子提出大量论证,来支持性善说,指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是人之四端。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此“四端”,若充分扩充,就变成四种“常德”,即儒家极其强调的仁、义、礼、智。这些德,若不受外部环境的阻碍,就会从内部自然发展(即扩充),有如种子自己长成树,蓓蕾自己长成花。这也就是孟子同告子争论的根本之点。告子认为人性本身无善无不善,因此道德是从外面人为地加上的东西,即所谓“义,外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在于有此“四端”。
7、简述老子与庄子道论的异同
老子首先从抽象的哲学意义把“道”规定为万物的本体。庄子继承发挥老子思想,以“道”为宇宙的本体。“道”的特

征在于自自然然,毫不造作。所以它在一切之上又在一切之中,这正是人所应该崇拜学习的。一切事物都是生死始终的,都局限在一定具体的时空范围内。只有这个“道”是超越这一切的。它无始终,无生死,无喜怒,无爱恶。它表现为万物的自生自化,它自身也就在这万物之中。这一点双方一致。;老子讲“反者,道之动”,“无为”,庄子的“道”论,即庄子的本体论哲学。庄子讲的“道”并不是自然本体,而是人的本体。他把人作为本体提到宇宙高度来论说,也就是说,它提出的是人的本体存在与宇宙自然存在的同一性。在庄子看来,这个人的本体存在,由于摆脱了一切“物役”从而获得了绝对自由,所以它是无限的。庄子要求人必须仿效自然事物,既无知识又无愿欲、任凭那无目的而又合规律的客观过程运行,庄子认为这样才合乎“道”。表面上庄老并称,老子讲权术、重理智,确乎不动情感;庄子则道是无情却有情,外表上讲了许多超冷酷的话,实际上却深深地透露出对人生、生命、感情的眷恋和爱护。这正是庄子的特色之一,他似乎看透了人生和生死,但终于并没有舍弃和否定它。
8、庄子“自然”“无为”思想评述
无为,是用天下之道。有为,是为天下用之道。君主存在的理由是统治全天下,所以他的功能和职责是自己无为,而命令别人替他为。换句话说,他的统治方法是以无为用天下。臣子的功能和职责,则是接受命令,遵命而为。换句话说,臣子的功用是以有为为天下用。君主一定要这样,因为他万一考虑某件事,这就意味着别的事他没有考虑,可是他的功能和职责是考虑他治下的“一切”事。所以解决的办法,只有让他不自虑,不自说,不自为,但是命令别人替他虑,替他说,替他为。用这种方法,他无为,而无不为。
9、荀子对礼义和人性的看法
荀子或被视为法家,或曰儒法过渡人物,。然而按传统说法他是儒家。“礼”是荀学的核心观念。“礼”被认为是清醒理知的历史产物。即把作为社会等级秩序,统治法规的“礼”溯源和归结为人群维持生存所必需。荀子看来没“礼”起于人群之间的分享,只有这样才能免于无秩序的争夺。可见,第一,人必须生存在群体之中。第二,既然如此,如果没有一定的规矩尺度来确定各种等差制度,这个群体也就无法维持,而这就是“礼”。通过追溯“礼”的起源及其服务于人群秩序的需要,从而认为人必须努力学习,自觉地用社会规范法度来约束和改造自己,利用和支配自然。从现实的群体秩序出发,荀子才有性恶论。荀子说“性恶”,是说人必须自觉地用现实社

会的秩序规范来努力改造自己,所以说“其善者,伪也”,是控制、节制、改变自己内在自然性(动物性)的结果。
10、荀子的哲学思想简述。
自然观 关于天人关系问题,荀子提出“明于天人之分”的辩证观点。主张不以主观意志代替客观职能,强调“天行有常”的规律性,反对背道而妄行的主观唯心论;另一方面,又强调“制天命而用之”的能动性,反对自然命定论。使自然无为与人道有为在较高的理论思维水平上得到统一。
认识论: 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知识和能力只有在主观符合客观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认识过程中充分发挥“天官”(感觉器官)和“天君”(思维器官)的作用。这种认识上的辩证方法以感性认识为基础,但又克服了狭隘经验论的局限性,强调理性思维的能动作用。
人性改造论 通过对人性问题的探讨,荀子进一步指出,人的主观能动性还表现为“化性而起伪”,改造主观世界。他把人们基于生理机能而产生的对物质生活的欲求归之于与生俱来的自然本性,把为了调节这一欲求而必须具备的道德意识归之于后天人为的社会规范(伪)。荀子认为人的自然本性可以改造变化,道德规范是人为创造的结果。
性恶论:荀子性恶论中的“性”,是指人的本性是人生来就有的,而在性恶篇里也提到一个“伪”字,伪,即人为。是指人的社会道德之性。而性恶指的是生理自然之性膨胀的结果,荀子严格区分人的自然生理之性与人的社会道德之性。他认为性恶应该是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人的感官官能能力、官能所能发生的欲望。性恶是与生俱来的,而伪是后天环境的影响。因性恶,所以必须有礼法约束 ,必然有刑罚规束,
11、如何评价韩非子“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
“法”,指法律,法制;“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势”,指权力,权威也就是政治手腕。韩非认为,这三者都是不可缺少的。明主像天,因为他依法行事,公正无私。明主又像鬼,因为他有用人之术,用了人,人还不知道是怎么用的。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有权威、极力以加强他的命令的力量。这是势的作用。这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君主就这样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自己作出榜

样,或是通过个人的影响来统治。君主不需要亲自做这一切事,他只要有术,即用人之术,就可
以得到适当的人替他做。
12、法家与道家学派有何关系?
“道生法”。从总体讲,法家是接过了《老子》政治层的“无为”含义上的人君南面术,把它改造为进行赤裸裸统治压迫的政治理论的。无为是道家的观念,也是法家的观念。韩非和法家认为,君主必需具备一种大德,就是顺随无为的过程。他自己应当无为,让别人替他无不为。道家与法家代表中国思想的两个极端。道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天真的;法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邪恶的。道家主张绝对的个人自由;法家主张绝对的社会控制。可是在无为的观念上,两个极端却遇合了。这就是说,它们在这里有某些共同之处。法家对《老子》思维特点的发展,三点:第一,是由冷眼旁观的非情感态度发展到极端冷酷无情的利己主义。人都是为生存而互相计较着、交易着、争夺着和吞噬着。一切都只是利害关系,都是冷静计算的结果,并没有别的什么。它充分体现了战国末期原始氏族传统及其观念的彻底崩溃,本来在神圣庄严而温情脉脉的情感形态中的君臣、父子、夫妇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统统失去了原有的依据。统治秩序只能建立在冷静理知所分析的利害关系上,在这关系上树立君主专制的绝对权威。第二,是这种冷静计算空前地细密化。韩非提供了“理”的哲学范畴,用“理”来说明“道”,“理”是客观事物的具体规律,特别是对立项双方即矛盾的对立和冲突。要求极端冷静,只有冷静,才能心“虚”,才能客观地去认识对象;主观的喜怒情感便容易使人产生成见和偏见。同时韩非强调要用实践行动来检验。第三,这一切冷静态度和周密思虑具有异常明确的功利目的。法家思想服务于新兴奴隶主的大一统专制政权的君主统治,韩非不同于《老子》的小国寡民思想,一反“贵柔”、“守雌”、“不争”,强调对立项的冲突斗争,“不并容”,“不两立”,重强、重兵、重力,绝对地排除仁义而峻法严刑,专制君主必须用难见不测的权术来进行统治,所以不但不排斥而且正是要运用各种阴谋诡计残忍狠毒的手段,才能保持自己的势力权利。
13、如何评价法家在历史上的作用?
法家的产生顺应了历史的需要,秦的统一。提供治理大国的法术。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是有一条,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极权主义的路线。他们提出了治理大国的法术。这些法术把权

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他们鼓吹的这些法术就是愚人也能懂会用。照他们所说,国君根本不需要是圣人或超人。只要忠实地执行他们的法术,哪怕是仅有中人之资也能治国、并且治得很好。
14、法家与儒家?
儒家主张,治理百姓应当以礼以德。不应当以法以刑。他们坚持传统的治道,却不认识当初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个方面,儒家是保守的。在另一方面,儒家同时又是革命的,在他们的观念里反映了时代的变化。传统上只按出身、财产划分的阶级区别,儒家不再坚持了。当然,孔子、孟子还继续讲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但是在他们看来,这种区别在于个人的道德水平,没有必要根据原来的阶级差别了。在法家思想里,也没有阶级的区别。在法律和君主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法家不是把平民的行为标准提高到用礼的水平,而是把贵族的行为标准降低到用刑的水平,以至于将礼抛弃。只靠赏罚,一视同仁。儒家的观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的。正由于这个原故,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总是指责法家卑鄙、粗野,法家总是指责儒家迂腐、空谈。
15、董仲舒哲学的特点是什么?对你有什么启发?
董仲舒哲学的特点是,相当自觉地用儒家精神改造了利用了阴阳家的宇宙系统。董仲舒抬出 “天”来作为宇宙人间最高的主宰。“天”是通过五行次序来显示它的性格和功能的。董认为有两种基本次序和两种基本功能。一是“比相生”,另是“间相胜”董的五行宇宙论是完全从政治伦常和社会制度着眼的。“相生”“相胜”构成了一个自然的反馈系统,而这也就是“天道”。总之,确认人事政治与自然规律有类别的同形和序列的同构,从而它们之间才可以互相影响彼此配合。君主必须顺着五行特性而施政。董仲舒搞这一套,主要是为了以这种宇宙论系统确定君主的专制权力和社会的统治秩序。绝对君权和三纲秩序本是秦代就有的法家理论,董从宇宙论的高度确认了它。并把无处不在的阴阳双方普遍赋予善恶的价值内涵。目的都在从理论上确证当时专制君主的绝对权威和君臣父子的严格的统治秩序。君是民的绝对统治者,民只有通过“天”才能制约君,而这个“天”主要是五行结构的宇宙模式。对董来说,天人之间的彼此交通感应、协和统一以取得整个结构的均衡、稳定和持久,这就是“道”,既是“天道”,也是“人道”;既是自然事物的运行法规,也是人间世事的统治秩序。阴阳家讲的天时地利的规律,人(统治者)必须注意遵循,但缺点在于,似乎一切都事先规定好了,人在它们面前无可作为,只能诚

惶诚恐,消极顺应。董仲舒则在三个方面突破和改造了阴阳家的这一缺点。第一、用儒家仁义学说和积极作为的观念改变了阴阳家使人处于过分拘谨服从的被动状况。第二、则是对灵活性的重视,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董的宇宙系统不同于阴阳家的 “拘而多畏”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他将孔子仁学重的情感心理原则输入了这个系统,从而将自然人情化了。
16、简要叙述魏晋“玄学”的发展阶段,代表人物,主要观点。
历史背景:魏晋时期,社会动荡不安,正统的儒学趋向没落。一般人士思想消极,寻求精神的解脱。有些人士企图寻求新的观点来解释社会和自然现象,玄学就在这种形式下出现了。主要内容:魏晋时期,士大夫把道家的《老子》、《庄子》和儒家的《易》称为三玄。所谓玄学,就是揉和儒、道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唯心主义体系。他们谈论本末、有与无、名教与自然等哲理问题,这是当时现实斗争的反映。魏晋玄学主要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曹魏正始时期,史称“正始玄学”,以何晏、王弼为代表。其基本思想特征是贵无,主张“名教出于自然”;第二阶段是“竹林时期”,处于魏晋易代之际,基本思想特征是崇尚自然无为,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第三阶段为晋元康、永康时期(公元291-313年),以裴(危页)、郭象等人为代表,基本理论是“崇有”、“独化”,主张“名教”即是自然。
21、程颐对道与阴阳关系的论述
程颐(1033~1107)??中国北宋思想家,理学创立者之一。十四五岁时,与兄程颢同学于周敦颐。在哲学上,程颐与程颢以“理”为最高范畴,以“理”为世界本原。程颐认为,理是创造万事万物的根源,它在事物之中,又在事物之上。他认为,道即理,是形而上的,阴阳之气则是形而下的。离开阴阳就无道,但道不等于是阴阳,而是阴阳之所以然,“所以阴阳者,是道也”。他明确区分了形而上与形而下,以形而上之理为形而下之器存在的根据。他又从体用关系论证了理和事物的关系,认为理是“体”,而事物是“用”。程颐承认事事物物都有其规律,天之所以高,地之所以深,万事万物之所以然,都有其理。他进一步认为,“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天地间只有一个理,这理是永恒长存的。这样,他就把事物的规律抽象化、绝对化,使之成为了独立的实体。程颐承认每一事物发展到一定限度,即向反面转化。他说:“物极必反,其理须如此。”他还提出物皆有对的思想,说:“天地之间皆有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这反映了他的辩证法观点。关于人性问题,程颐以为人的本性

,即是人所禀受的理,于是提出“性即理也”的命题。他认为,性无不善,人所以有善与不善,是由于才的不同。才是由气而来的,气有清浊不同,故才也有善与不善之分。只讲本然的善性,不能说明人何以有恶;只讲气禀之性,则不能说明人性本善。程颐论述为学的方法时提出自己的格物致知说。认为格物即是穷理,即穷究事物之理;最终达到所谓豁然贯通,就可以直接体悟天理。他所讲的穷理方法主要是读书、论古今人物、应事接物等。关于知、行关系问题,程颐主张以知为本,先知后行,能知即能行,行是知的结果。程颐的哲学,提出一些新的概念、命题,对宋明哲学发生了很大影响。虽然二程都以理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但程颢是以心解理,开了以后陆王心学一派。程颐一般是把理与气相对来论述的,开了以后朱学一派。程颐主要哲学著作有《周易程氏传》,还有《遗书》、《文集》、《经说》等。他与程颢的著作,明代后期合编为《二程全书》。有中华书局校点本《二程集》。
22、试论朱熹知行观理论价值? ? ? ?
中国传统知行观既有唯物主义的,也有唯心主义的。荀子、墨子等是唯物主义知行观的主要代表。其思想可概括为行先于知。老子、朱熹、王阳明等是唯心主义知行观的代表。其基本思想可概括为知先于行。与传统儒家的观点一致,朱熹的知行观主要强调的也是道德的践履问题,而不是认识的来源问题。朱熹在其知行观中,继承并且发展了程颐的“知先行后说”,提出知轻行重、知行互发并进的新观点。在朱熹看来,知与行自然不能合而为一,但可以通过真知实现知与行的统一。按照朱熹的真知思想,人若能格物穷理达到认识的高度灵明,明确把握性理而形成真知,真知必然、自然能将自身转化为现实实践,可是对于“真知何以必能真行”的理论问题,他也只是强调“真知未有不能行者,” 知行并行,相资为用,认识到知行并举,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认识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据此规定实践的目的、计划和过程,指导实践按照预期的目标发展。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有两种效果: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可使实践获得成功,达到预期的效果。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会对实践产生消极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遭到失败。
23、概述明代心学的主要发展阶段,代表人物及主要流派。
明初在意识形态中,程朱理学仍占主导地位。到明代中叶,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出现了王守仁的“心学”。王守仁即王阳明,官至南京兵部尚书,曾带兵镇压过农民起义,并提出了“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的著

名论断。在哲学方面,他继承并发展了南宋陆九渊“心即理”的学说,认为理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站在主观唯心主义的立场上,反对程朱理学理在心外的命题。此外,他还在认识论上提出了“致良知”的主张。在王守仁之后,各地王门学者一时俱起,其中以王艮及泰州学派最为著名。王氏长期在小生产者中讲学,宣传王阳明的学说,并提出了“明哲保身论”。另一位著名的王门学者是李贽。李贽号卓吾,著有《焚书》、《藏书》等,在哲学上基本上与王阳明保持一致,但他反对封建正统思想,反对将“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王学在明代盛极一时,但由于“王学异端”的出现,使它失去了统治者的宠爱,到了清代,程朱理学重新抬头,形成所谓“宋学”。虽然当时也出现了一些“理学名臣”,并重刊了《性理大全》,但理学已经成为强弩之末,反理学的思想相当活跃。
24、王阳明与朱熹格物学说的比较
对《大学》中“格物”观念的不同理解与诠释,可以反映朱子学与阳明学这理学传统两大典范的基本差异。“格物致知”语出《大学》,可以解释成分析研究事物的原理以掌握事物的本质规律。朱熹“格物”思想中的“物”,是指事物,“物,犹事也”,指天下万事万物。朱熹“致知”思想中的“知”,是知识的意思,“ 知,犹识也”,是指包括知识的知和道德的识两部分。朱熹的格物致知的途径包括直接地“接物”穷理,亦即身体力行去研究事物的规律,或间接地从书本上读书穷理,获取前人的经验和知识。王阳明思想的“格物”之物指心之物,所谓“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在王学的体系里,一切物质化的东西都内化于心了,格物便是格心,是去恶归善,去人欲存天理。王阳明认为“知”就是“良知”,即人的良心。在王阳明的格物致知思想里,格物即是致良知,两者完全是一回事。知行合一,是王学思想的基石。
25、王守仁与王夫之知行观异同。
王守仁:由此他进一步提出“知行合一”的观点,不同意把知行分开看成先后的关系,认为“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他的知行合一说,一方面强调道德意识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强调道德实践,要言行一致。但混淆了意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界限,甚至认为一念发动处即是行了,这就陷入了唯心论。王夫之:知必须依赖于行,只有行才能使人们获得成功;行可以取得知的效果,而能知未必能行,知而不行,即无实效。由此,王夫之得出“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的结论,认为在知与行的关系中,行是主要方面,行是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反对王守仁混淆知行差别,取消

先后之序的“知行合一”说而提出的,批评这种抽象的绝对同一,认为知行有区分,才能相资以互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