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正式)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148-15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予“一票否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一票否决”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
出现下列1~5条款中所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绩效年薪、经营性风险补贴、奖励年薪;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当年考核发放的15%岗位工资以及项目部的考核兑现奖励。
应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一票否定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避开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扩大,特订立本《安全生产一票否定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旨在强制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和落实,防范事故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运行。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和访客,包含办公区、生产车间以及其他涉及员工工作的区域。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确保落实。
2.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订立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全体员工应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发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1.公司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排查。
2.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生产环境、设备和操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立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到隐患全面除去。
第五条安全生产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
2.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3.全体员工应参加每年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六条严禁违章操作和安全隐患区域1.全体员工严禁违章操作,不得擅自转变设备参数、操作程序或者私自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
2.禁止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区域,禁止在工作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
3.特定区域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包含高压电室、生产车间、存储库房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
第七条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定1.在任何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时,一票否定原则立刻执行,将安全事故严重性视为最高级别,即使有人能提出抢救或者连续生产等理由。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指在生产安全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违反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和情况,由任何一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持有投票权,投反对票即可停止生产活动,以保障生产中的安全设施和人员安全。
对于一票否决应当制定明确的实施办法。
本文将从制度、机制、应急处理、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实施办法,以保证安全生产。
一、制度方面(一)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投票程序、投票对象等,并组建“一票否决”决策委员会,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主席,委员由企业涉及部门、专家和员工代表共同组成。
(二)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
在实施“一票否决”前,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明确生产活动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的影响,从而判断是否需要采取“一票否决”措施。
二、机制方面(一)建立“一票否决”信息发布机制。
企业应该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工和相关部门公布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投票决策提供支持。
(二)建立投票记录和管理机制。
企业应该建立投票记录和管理机制,每一次投票记录必须包含投票对象、投票人、投票时间、投票结果以及相关的解释说明等,确保投票的规范和公正。
(三)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机制。
企业应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机制,当发现存在危险隐患时,可以快速地调动生产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资源。
三、应急处理方面(一)应急演练机制。
企业应该制定应急演练机制,定期组织演练,并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模拟紧急情况,训练员工如何处理紧急情况。
(二)应急处理程序。
企业应该预先制定应急处理程序,当发生应急事件时,按照企业预先制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四、教育培训方面(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该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管理人员安全素养培养。
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安全素养,以便合理运用“一票否决”制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制度约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实行民主评比、集体决策或投票表决决定的事项上,对未尽安全管理职责达到否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票否决其评比先进、选拔聘任、晋升职务、表彰奖励资格的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各类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及管理人员选拔聘任活动。
第三条安全工作是生产经营工作的一部分,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集团及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有责任、有权力依照本办法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否决条件第五条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一一年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下同,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者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一次受伤三人以上,或一起企业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本单位车辆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三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四一年内发生影响较大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需要予以否决的;(五一年内发生隐瞒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两次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六一年内发生两次不按《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处理和通报事故的;(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存在3个以上严重不符合项的;(八安全标准化考评未达到年度经营计划要求的。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滞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
第七条 1年内受到两次诫勉谈话的,实行“一票否决”。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予“一票否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一票否决”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
出现下列1~5条款中所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绩效年薪、经营性风险补贴、奖励年薪;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当年考核发放的15%岗位工资以及项目部的考核兑现奖励。
应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要环境投诉、重要环境事故的。
4、发生重大火灾、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5、发生多人(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
6、发生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7、轻伤率突破控制指标的。
8、发生环境投诉、环境事故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事故的10、施工现场JGJ59-99标准检查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在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中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组织(上报)部门应及时征求安全技术部意见,对所参加先进(优秀)评比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一律予以否决。
第六条在确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格供方时,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予以否决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格供方资格。
2024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办法(4篇)
2024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考核的目的是评价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与风险控制能力,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持续改进。
第四条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方式。
定期考核由相关部门组织,不定期考核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措施情况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考核采用一票否决制,即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如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即为不合格。
第二章考核流程第七条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八条定期考核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组织考核的单位应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九条定期考核包括前期准备、考核实施、评价汇总和反馈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确定考核标准和指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等。
考核实施阶段包括现场核查、查阅档案资料等。
评价汇总阶段包括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最终形成评价报告。
反馈阶段将评价报告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十条不定期考核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不定期考核具体流程由考核方负责,应保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其中,优秀为考核等级的最高级别,不合格为最低级别。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主要依据以下指标进行:(一)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完善,安全职责是否明确;(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及时有效;(四)安全培训与教育是否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五)应急管理措施是否完备,应急演练是否有效。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编号:SY-AQ-02632(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Implementation measures of "one vote veto system" in production safety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予“一票否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一票否决”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
出现下列1~5条款中所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绩效年薪、经营性风险补贴、奖励年薪;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当年考核发放的15%岗位工资以及项目部的考核兑现奖励。
应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投诉、重大环境事故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制度约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实行民主评比、集体决策或投票表决决定的事项上,对未尽安全管理职责达到否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票否决其评比先进、选拔聘任、晋升职务、表彰奖励资格的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各类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及管理人员选拔聘任活动。
第三条安全工作是生产经营工作的一部分,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集团及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有责任、有权力依照本办法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否决条件第五条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一)一年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下同),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者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一次受伤三人以上,或一起企业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本单位车辆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三)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四)一年内发生影响较大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需要予以否决的;(五)一年内发生隐瞒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两次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六)一年内发生两次不按《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处理和通报事故的;(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存在3个以上严重不符合项的;(八)安全标准化考评未达到年度经营计划要求的。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滞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办法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办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办法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应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篇1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制度1.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当年各类综合性和一产工作单项奖励资格,安全生产责任人当年先进(优秀)个人奖励和晋升资格,以及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按本办法予以“一票否决”。
2.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科室、施工队和有关责任人,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外,另按事故等级和所负责任分别予以否决。
3.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应按公司条例受到处分,在受处分的影响期内和处分尚未解除期间,不得提升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优秀个人。
4.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各科室、施工队控制目标有两项及以上没有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发生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彻底,一般事故多发的,年度内部门不得参加任何项目的评先、评优;5.安全科应当认真执行和落实“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在评定先进、优秀和晋级之前,应主动征求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篇21、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司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以建立一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既对分管面负责,又对分管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原则。
3、否决内容:公司党、政、工每年全方位目标考核后所授予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先进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兑现)等。
2023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办法
2023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办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篇1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予“一票否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一票否决”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
出现下列1~5条款中所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绩效年薪、经营性风险补贴、奖励年薪;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当年考核发放的15%岗位工资以及项目部的考核兑现奖励。
应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投诉、重大环境事故的。
4、发生重大火灾、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5、发生多人(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
6、发生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7、轻伤率突破控制指标的。
8、发生环境投诉、环境事故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事故的10、施工现场JGJ59-99标准检查考核一次不合格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在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中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组织(上报)部门应及时征求工程部意见,对所参加先进(优秀)评比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一律予以否决。
第六条在确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格供方时,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一票否决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企业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所有职工都应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合力。
3. 依法治理,责任落实。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
第四章一票否决的实施程序1. 一票否决的提出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风险或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时,任何一名职工都有权提出“一票否决”。
提出“一票否决”应当有充分的依据和证据。
2. 一票否决的审核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一票否决”审核机构,对提出的“一票否决”进行审核。
审核机构应当在接到“一票否决”提出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3. 一票否决的执行如果“一票否决”审核机构认定“一票否决”提出是合理有效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若企业未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或采取的措施无效,则相关责任人应被追究责任。
第五章一票否决的具体措施1. 一票否决的内容“一票否决”可以涉及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程序不当等问题。
2. 一票否决的措施企业在接到“一票否决”后,应当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调查核实提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对于涉及重大安全风险的问题,企业应暂停相关生产,直至问题解决。
3. 一票否决的追责如果“一票否决”提出后,企业未能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无效,相关责任人应当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企业责任人、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六章一票否决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一票否决”监督机制,定期对“一票否决”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为增强各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对出现国家、省和本办法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取消该单位当年的评先资格,取消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当年的评优、晋职等资格的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工作。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具体工作,对符合否决条件的对象提出否决建议,由市安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否决条件第四条县级以上安委会对未认真履行职责,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一票否决”:(一)1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或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1年内辖区、行业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本籍车辆负主要责任)的;(三)1年内辖区、行业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的;(四)1年内辖区、行业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的;(五)1年内辖区、行业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需要予以否决的;(六)1年内辖区、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隐瞒安全生产事故的;(七)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不达标单位的。
庆阳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庆阳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3•【字号】庆政办发[2008]106号•【施行日期】2008.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农产品质量安全,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庆阳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指对出现国家、省和本办法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取消该地方和单位当年的评优资格,取消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当年的评优、晋职晋级等资格的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市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工作。
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日常工作,根据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情况,对符合否决条件的对象提出“否决”建议,由市安全委员会召集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工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日常工作(各级安全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统一简称“安委会”,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
第二章否决条件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委会对未认真履行职责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一票否决”:(一)一年内辖区、行业发生2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二)一年内辖区、行业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本籍车辆负主要责任);(三)一年内辖区、行业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火灾事故;(四)一年内辖区、行业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农机事故;(五)一年内辖区发生3次以上(含3次,下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六)一年内辖区、行业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需要予以否决的;(七)一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八)一年内辖区、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隐瞒安全生产事故、情节严重的;(九)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地方或部门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制度约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实行民主评比、集体决策或投票表决决定的事项上,对未尽安全管理职责达到否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票否决其评比先进、选拔聘任、晋升职务、表彰奖励资格的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各类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及管理人员选拔聘任活动。
第三条安全工作是生产经营工作的一部分,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集团及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有责任、有权力依照本办法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否决条件第五条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一)一年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下同),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者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一次受伤三人以上,或一起企业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本单位车辆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三)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四)一年内发生影响较大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需要予以否决的;(五)一年内发生隐瞒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两次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六)一年内发生两次不按《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处理和通报事故的;(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存在3个以上严重不符合项的;(八)安全标准化考评未达到年度经营计划要求的。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滞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濮阳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和《濮阳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指出现本办法规定“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参与系统内各项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外,对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1、市交通运输局对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2、考核年度内,本系统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单位经调查负同等以上责任的;3、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因监管不力引发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或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因监管不力导致违规冒险航行发生安全事故、出现重大险情的;4、事故发生后,因组织救援不力,致使事故扩大的;或者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阻挠抵制事故调查的;5、列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治责任,未按期整改销案的。
(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交公司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考核年度内,所属(辖区)运输企业发生1起一次亡5人以上9人以下行车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一次亡3—5人行车安全责任事故达2起的;或发生1起危险品运输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3、事故发生后,因组织救援不力,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阻挠抵制事故调查的;4、列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落实责任,未按期整改销案的。
(三)市地方海事局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因监管不力引发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3、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通航水域涉水工程发生1起较大以上通航安全事故的。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第六条在确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格供方时,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予以否决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格供方资格。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Hale Waihona Puke 3、发生重大环境投诉、重大环境事故的。
4、发生重大火灾、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5、发生多人(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
6、发生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7、轻伤率突破控制指标的。
8、发生环境投诉、环境事故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事故的
10、施工现场JGJ59-99标准检查考核一次不合格的。
第七条对瞒报、谎报、漏报事故而逃避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其当年已获得的先进(优秀)荣誉称号和奖励,由原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单位予以取消和追究,已获得利益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予以追回,公司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骗取荣誉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一票否决”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出现下列1~5条款中所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绩效年薪、经营性风险补贴、奖励年薪;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当年考核发放的15%岗位工资以及项目部的考核兑现奖励。应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一票否决办法
安全一票否决办法一、为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制止“三违”现象,预防事故发生,促进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二、安全一票否决分为生产过程的否决和评先进表彰,晋升、晋薪的否决两种类型。
三、安全一票否决的实施:1、生产过程中安全一票否决原则上由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实施否决权;对“三违”现象凡本公司职工均有权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可报告专业监督人员或进行举报。
2、评选表彰,晋升晋薪时的安全一票否决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二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各自的管辖权限实施否决权。
四、安全一票否决的方式:1、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章作业(行驶)、违纪行为予以现场制止,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至符合安全要求。
2、对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拒绝执行。
3、对事故有关责任者,严重“三违”行为者不评选、不晋升晋薪。
4、对“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劳动安全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1、生产过程中必须否决的范围;(1)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机车驾驶,电工作业,爆破作业等)。
(2)酒后驾驶机车,疲劳驾驶机车、机车“带病“行驶。
(3)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
(4)特殊工种,危险作业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私自将机械、车辆交他人控制。
(6)在油库、炸药库、材料仓库等禁火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7)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法令、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其它行为。
2、评选表彰、晋升、晋薪、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1)一般事故的全责、主要责任者,重大事故的所在责任者,在考核期内不评选表彰、奖励。
(2)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在考核期内不能晋薪,在一年内不能晋升技术等级。
(3)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在考核期内不能晋薪,在一年内不能晋升技术等级。
(4)发生一般事故的班组,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单位。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予“一票否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一票否决”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
出现下列1~5条款中所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绩效年薪、经营性风险补贴、奖励年薪;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享受当年考核发放的15%岗位工资以及项目部的考核兑现奖励。
应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投诉、重大环境事故的。
4、发生重大火灾、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5、发生多人(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
6、发生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7、轻伤率突破控制指标的。
8、发生环境投诉、环境事故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事故的
10、施工现场JGJ59-99标准检查考核一次不合格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在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中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组织(上报)部门应及时征求工程部意见,对所参加先进(优秀)评比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一律予以否决。
第六条在确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格供方时,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予以否决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格供方资格。
第七条对瞒报、谎报、漏报事故而逃避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其当年已获得的先进(优秀)荣誉称号和奖励,由原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单位予以取消和追究,已获得利益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予以追回,公司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骗取荣誉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