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2011年“上海之春”群文新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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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确定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确定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确定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5.13
【实施日期】2010.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确定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07年、2009年先后公布了两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有效保护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加强保护工作的管理,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应确定保护单位,具体承担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39号)的有关要求,现请各区、县文化(广)局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本区、县或本单位现有的市级名录项目的保护单位。

一、确定保护单位的项目范围
列入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保护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二)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三)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三、保护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全面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为该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有效保护该项目相关的文化场所;
(四)积极开展该项目的展示活动;
(五)积极向负责该项目具体保护工作的区、县文化(广)局或上级主管单位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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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做好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做好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做好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做好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文化(广)局,有关单位: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文化部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办非遗函[2011]336号),将于近期开展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市文广影视局将组织本市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的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申报推荐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3、已入选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推荐重点:1、侧重推荐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2、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项目,应予以关注;5、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局于2010年3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经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申报、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最终确定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0名,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

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130名)二О一О年六月十日附件: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130名排名不分先后)一、民间音乐(11名)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传承人姓名性别年龄1I-1江南丝竹上海江南丝竹协会凌律男842宝山区大场镇张根兴男763浦东新区洋泾镇唐文德男65俞华康男625徐汇区长桥街道周峰男596刘跃华男517崇明县文化馆陶思聪男588I-2青浦田山歌青浦区金泽镇倪明生男729I-6泗泾十锦细锣鼓松江区泗泾镇顾岳连6410I-7瀛洲古调派琵琶演奏技艺崇明县文化馆王臻女4211I-10华漕小锣鼓闵行区华漕镇金全余男76二、民间舞蹈(4名)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传承人姓名性别年龄12Ⅱ-1滚灯奉贤区柘林镇王正荣男6013Ⅱ-4花篮马灯舞松江区新浜镇钱惠其男7014Ⅱ-5打莲湘金山区廊下镇吴克勤男8515浦东新区惠南镇倪青芳女59三、传统戏剧(31名)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传承人姓名性别年龄16Ⅲ-1昆曲上海昆剧团周志刚男6317Ⅲ-2京剧上海京剧院王玉璞男8618马科男8019关松安男7920张信忠男77梁斌男7422高一鸣男7123李朝贵男6624尤继舜男6325Ⅲ-2京剧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张敏智女6926张善元男6427Ⅲ-3上海越剧院章瑞虹女4728虹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肖雅女4629韩婷婷女4630Ⅲ-4沪剧上海沪剧院钱思剑男4731Ⅲ-5淮剧上海淮剧团潘凤岭男8432女7633施月娥女7034程少樑男6935Ⅲ-6皮影戏松江区泗泾镇陆留其男8436Ⅲ-8扁担戏崇明县文化馆朱顺发男5237Ⅲ-9滑稽戏上海滑稽剧团吴双艺男8338翁双杰男8239王双庆男7840童双春男7641严顺开男7342顾竹君女4943钱程男4844上海市人民滑稽剧团王汝刚5845Ⅲ-10海派木偶戏上海木偶剧团郑国芳男5346卢萍女53四、曲艺(19名)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传承人姓名性别年龄47Ⅳ-2评弹上海评弹团杨德麟男48孙淑英女7349刘韵若女7350薛惠君女7351沈伟辰女7052庄凤珠女6553沈世华女6454上海市书场工作者协会沈守梅男83朱维德男6556王正浩男6357上海市新长征评弹团陆耀良男9358周剑萍男8559Ⅳ-4独脚戏上海市人民滑稽剧团徐双飞男8060林锡彪男6161沈荣海5962毛猛达男5463Ⅳ-4独脚戏上海电视台艺术团筱声咪男7664上海市青艺滑稽剧团方艳华女7065Ⅳ-5宣卷闵行区浦江镇张学余男78五、民间文学(3名)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传承人姓名性别年龄66Ⅴ-3陈行谣谚闵行区浦江镇周曙明男6267张石明男5868Ⅴ-6崇明山歌崇明县文化馆张小末女44六、杂技与竞技(14名)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传承人姓名性别年龄69Ⅵ-5古本易筋十二式嘉定区嘉定镇严慰冰男5970Ⅵ-6练功十八法上海市练功十八法协会莊建申男5271Ⅵ-7海派杂技上海杂技团王玉振男8072潘连华男68蒋正平男6274程海宝男6075张训导男5976陆星奇男5677蔡荣华男4878张杰男4779Ⅵ-8海派魔术上海魔术团邓凤鸣女80上海腾龙魔术杂技有限公司傅腾龙男6781上海杂技团周良铁男6182浦东新区南码头街道张小冲男35七、民间美术(26名)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传承人姓名性别年龄83Ⅶ-4海派剪纸艺术闵行区颛桥镇周若妹女6684Ⅶ-12吹塑纸版画宝山区杨行镇曹福妹女5985Ⅶ-14擦笔水彩年画技法闸北革命史料陈列馆杭鸣时男7386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沈家琳男7987马乐群男7788王伟戌男7689黄妙发男7290Ⅶ-15紫檀雕刻中国紫檀文化研究院屠杰男4991Ⅶ-16海派玉雕上海市海派玉雕文化协会袁耀男6192孙敏男5893戴永才男5394洪新华男5195于泾男5196易少勇男4997翟念卫男4998孙永男4099崔磊男38100于雪涛男37101黄罕勇男33102Ⅶ-17象牙篾丝编织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陈海龙男54103Ⅶ-18海派绒绣浦东新区高桥镇范碧云女87104上海工艺美术研究所许凤英67105上海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李蔷女53106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唐明敏女52107Ⅶ-19棕榈叶编织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叶邦叔女59108Ⅶ-20建筑微雕杨浦区殷行街道阚三喜男61八、传统手工技艺(13名)序号项目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传承人姓名性别年龄109Ⅷ-24高桥松饼制作技艺浦东新区高桥镇秦永年男56110Ⅷ-31郁金香酒酿造技艺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金惠国男47111Ⅷ-35汉字印刷字体书写技艺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徐学成男82112周虎臣毛笔制作技艺上海周虎臣曹素功笔墨有限公司杨林生男59113谈正明男45114吴庆春男49115Ⅷ-37曹素功墨锭制作技艺李光雨男63116鲁建庆男58117Ⅷ-39海派绒线编结技艺卢湾区文化馆李黎明女60118Ⅷ-40民族乐器制作技艺上海民族乐器一厂徐振高男78119Ⅷ-41京剧服饰制作技艺奉贤区文化馆包畹蓉男82120Ⅷ-44药斑布印染技艺嘉定区安亭镇王元昌男78121Ⅷ-45手工织带技艺浦东新区万祥镇盛金娟女61九、传统医药(6名)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传承人姓名性别年龄122Ⅸ-1石氏伤科疗法闸北区中心医院周承扬男50123Ⅸ-2六神丸制作技艺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劳三申男64124Ⅸ-3余天成堂传统中药文化余天成医药有限公司应博君男56125Ⅸ-4敛痔散制作技艺金山区枫泾镇吴伟光男70126Ⅸ-5陆氏针灸疗法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吴焕淦男54127Ⅸ-6朱氏一指禅推拿疗法华东医院朱鼎成男59十、民俗(3名)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传承人姓名性别年龄128Ⅹ-11小青龙舞龙会嘉定区菊园新区肖金华男79129Ⅹ-12羊肉烧酒食俗奉贤区庄行镇李金龙男55130冯正兴男48——结束——。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结果的通知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系统和单位:2020年上海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活动于7月16日至17日、9月18日至27日先后在上海星舞台举行。

全市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有关系统和单位共选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四个门类177个作品参加展评展演。

经评审和公示,群舞《接过你手中的“枪”》等7个舞蹈类作品、重奏《爱上这座城》等9个音乐类作品、小品《赞了,我的哥》等8个戏剧类作品、短篇苏州弹词《守护者》等5个曲艺类作品和小品《生死兄弟情》等8个“抗击疫情主题创作”作品,共37个作品获2020年上海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活动“优秀群文新作”;群舞《战役2020》、男声合唱《抒情诗》、戏剧小品《烙印》、故事《和气生财》、合唱《逆行天使》等80个作品获“群文新作”;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等6家单位获“优秀组织单位”(名单附后)。

希望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有关系统、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国家战略全局和上海发展大局,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等重大节点和主题,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扎根人民,积极创作,广泛巡演,推出更多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色、人民情怀的文艺作品;持续激发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作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打响“上海文化”品牌、高质量建设上海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上海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结果名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11月17日(联系人:何易联系电话:23118207)。

广电总局关于颁布2011年度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获奖结果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颁布2011年度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获奖结果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颁布2011年度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
鹿奖)获奖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1.18
•【文号】
•【施行日期】2012.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广播影视
正文
广电总局关于颁布2011年度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
获奖结果的通知
(2012年1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度金鹿奖按评奖办法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现颁布获奖结果(见附件)。

2011年度金鹿奖共评出获奖节目259个,其中一等奖38个、二等奖92个和三等奖129个;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获得2011年度金鹿综合大奖。

获奖单位和获奖人员的奖杯、奖状、证书由总局统一颁发。

颁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2011年度广电总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获奖结果。

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群众性优秀文艺团队(非职业合唱团、非职业乐团、非职业舞蹈团)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群众性优秀文艺团队(非职业合唱团、非职业乐团、非职业舞蹈团)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群众性优秀文艺团队(非职业合唱团、非职业乐团、非职业舞蹈团)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10.20•【字号】•【施行日期】200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群众性优秀文艺团队(非职业合唱团、非职业乐团、非职业舞蹈团)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区县文化(广)局、相关系统和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市领导讲话精神和实施《贯彻落实上海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群众文化创新发展的意见》,培育、发掘一批组织建设好、艺术水平高,且具有发展潜力的群众性优秀文艺团队,成为上海群众文化团队建设的典型和示范,引领本市群众文化舞台的繁荣和活动品质的提升,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上海市百支群众性优秀文艺团队评选活动。

今年将率先开展优秀非职业合唱团、优秀非职业乐团、优秀非职业舞蹈团的评选。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区县、街镇地区等各类组织的群众性(非职业)合唱团、舞蹈团、乐团(包括中、西乐团)均可申报参加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成绩显著: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在多种重要赛事交流中获得好成绩,受广大群众所喜爱和欢迎的;积极为社区文化建设提供服务与指导,在传播先进文化、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提高市民文艺修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传承优秀民间文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活动正常:能长期坚持定期活动;积极参加全市性的重大重要文化演出活动和其他各类群众文化活动。

3、组织完备: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相对稳定的队伍、固定的排练场所、合理的训练计划。

4、管理规范:体现“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自主”的发展原则,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必要的活动经费(包括以缴纳团费的形式自筹的经费}、齐全的艺术资料档案和发展规划,形成业余团队专业化管理的常规模式。

新人新作展演获奖名单

新人新作展演获奖名单

2017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结果名单“优秀群文新作”(35个)一、舞蹈门类(8个)1.群舞《当我戴上红领巾》2.群舞《老字号》3.群舞《闪亮的星》4.群舞《弄堂申曲》5.群舞《生命源力》6.群舞《玉秀兰芳》7.群舞《梨园漫步》8.群舞《剑指少年》二、音乐门类(13个)1.混声合唱《春景》2.无伴奏合唱《戏曲人》3.女声独唱《三十六架古琴三十六座桥》4.女声组合《嫁装》5.女声组合《莲花谣》6.女声独唱《我家住江南》7.小组唱《摇一橹来过一浜》8.独唱《流年•梦》9.男女声二重唱《非常阳光》10.沪语合唱《浦东说书》11.萨克斯四重奏《梨花新开》12.男声独唱《爱的暖流》13.铜管乐重奏《戎勋》三、戏剧门类(8个)1.小品《价值》2.小品《别说对不起》3.小品《松绑》4.小品《不定期失踪》5.小品《车行记》6.小品《金色童年》7.小品《门的故事》8.小品《心结》四、曲艺门类(6个)1.弹词开篇《节气歌》2.海派快板《请招牌》3.评弹与快板《往事不如烟》4.故事《两个白头翁》5.数来宝《防骗专家》6.上海说唱《朋友圈》“群文新作”(75个)一、舞蹈类(17个)1.群舞《小鸭子的梦》2.群舞《小木马》3.群舞《根》4.三人舞《手心里的爱》5.双人舞《幸福的红手帕》6.群舞《有你,城市更美好》7.双人舞《最美的红丝巾》8.群舞《雪娃娃》9.群舞《花灯情·情相思》10群舞《摇快船》11.群舞《梦中的草原心中的歌》12.群舞《老宅情深》13.群舞《那一夜的曙光》14.群舞《爱自天然》15.群舞《就是这个味儿》16.群舞《初望》17.群舞《半个世纪的爱》二、音乐门类(28个)1.手风琴四重奏《雨伞圆舞曲》2.领唱合唱《田山歌一唱八百年》3.男声独唱《一念之间》4.三重唱《工匠》5.小组唱《节气•春》6.合唱《希望之光》7.女声小组唱《情浓书院》8.打击乐重奏《闻天语》9.无伴奏合唱《东南方出了个俞海防》10.器乐重奏《红》11.童声合唱《诗经关雎》12.女声小组唱《闻香识故乡》13.男女声二重唱《爱的烦恼》14.男女中音领唱与合唱《子弹在飞》15.民乐重奏《炫之广场》16.(女声)合唱《四季•夏与秋之畅想》17.男女声二重唱《守望》18.器乐四重奏《呼与吸》19.女声组合《弄堂》20.男声独唱《担当》21.合唱《青青的校园》22.女声独唱《宽宽的河》23.男女对唱《邻里之间》24.丝弦重奏《浦东皮影调》25.合唱《浦东·浦东》26.丝竹说唱《浦江韵》27.混声合唱《狂雪》28.女声独唱《追梦的路上》三、戏剧门类(17个)1.沪剧小戏《理解》2.小品《爱不放手》3.小品《爱在“云端”》4.小品《免费的午餐》5.小品《期盼》6.小品《请勿乱停》7.小品《代孝》8.小品《最美牡丹亭》9.沪剧小戏《情满中秋》10.小品《心通路路通》11.小品《团圆》12.小品《一棵树》13.小品《家长》14.滑稽戏《一点勿能推板》15.小品《老有所医》16.歌舞剧《南南和眼镜怪》17.小品《特殊情况》四、曲艺门类(13个)1.上海说唱《越走路越宽》2.故事《十年之约》3.道情《朋友鱼》4.故事《瞎婆点灯》5.上海说唱《浦东人》6.故事《人命关天倒计时》7.锣鼓书《三更回家》8.数来宝《律师排长》9.山东快书《降牛记》10.故事《风雨无阻读书人》11.弹词《少说一句》12.弹词表演唱《人情》13.故事《刑警刘栋》“群文创作新人”(6人)(顺序按姓氏汉语拼音首字母排列)1.房塬(作曲)2.胡小磊(编剧、作词)3.寇曦文(编剧、作词)4.刘露(作曲)5.裘思凡(舞蹈编导)6.孙彬彬(作曲)优秀组织单位(10个)1.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2.黄浦区文化局3.浦东新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4.闵行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5.静安区文化局6.奉贤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7.长宁区文化局8.杨浦区文化局9.中国福利会少年宫10.虹口区文化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沪公局发[2009]6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发布日期】2009.05.27【实施日期】2009.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沪公局发[2009]64号)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及全国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激励全国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此,人社部、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 41号)。

根据《通知》的精神,上海可评选推荐3个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8名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

现结合上海实际,将评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文化系统的单位或工作部门。

“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文化系统的在职人员。

已获得“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各区、县和各大单位可评选推荐1个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1名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上海市非物质文化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上海市非物质文化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4.08【实施日期】2011.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升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更好地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普及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激励广大文化工作者和相关人员投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市文广影视局决定,在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表彰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文化单位,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相关单位。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优良成绩、作出较大贡献的基层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

(二)表彰名额经过评选,表彰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20名。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职能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勤政廉政,科学管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工作能力;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抢救、保护、发掘、征集、整理、科研、培训、宣传、展演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4、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中计划周密、目标明确、责任分明、成效显著。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奖励基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奖励基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奖励基金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奖励基金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完善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文化,繁荣群众文化事业,鼓励先进,促进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奖励基金”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项目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2011年本市群众文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包括国有单位、民营单位、三资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特别是在基层、公园、广场、校园自发组织,坚持数年,且影响广泛的群众文化团队和社团等)、个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士)以及优秀的群众文化项目。

二、奖项设置和申报条件(一)群众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在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繁荣群众文艺创作,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培养群众文化人才,支持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集体。

(二)群众文化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在组织、开展基层群众文化工作,策划、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创作群众文艺作品,管理基层文化设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个人。

(三)群众文化优秀项目和作品奖励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在全国和全市各类重要赛事中获奖的或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的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作品和活动项目。

其中,优秀活动项目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影响力大;创新活动有特色、有亮点;传统品牌项目有提升、有发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特殊贡献奖奖励为繁荣和发展上海群众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人士。

三、申报办法(一)凡符合奖励基金申报范围和奖项设置条件的对象,经各区县、各系统审核后,统一报送奖励基金理事会秘书处。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核认定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核认定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核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10.09•【字号】•【施行日期】200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核认定的通知上海文广集团、上海教育电视台、各区县文广局及有关单位: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6号)和《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人劳字[2004]180号)的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执业资格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的人员可直接获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或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我局负责本市各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核认定的材料受理、审核、执业资格注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的发放工作。

现就本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截止2004年8月1日,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编辑记者岗位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审核认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执业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身体状况能胜任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岗位要求。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工作满3年;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工作满4年,且是所在单位广播电视采访编辑的业务骨干;或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工作满5年,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工作满10年。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根据《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3年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本市各文广影视单位中从事编剧、编辑、导演、美术创作、作曲、指挥、摄影(像)、录音、美术设计、表演、演奏、剪辑、舞美设计、舞台技术、电影美术等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由本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1.本年度已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限的除外,需提供延长退休手续审批表);2.2012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一年来有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项的除外,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条件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仅限于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舞台技术专业人员),须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1.正高级: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受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芭蕾舞、民族舞、杂技演员任职四年)以上。

2.副高级: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芭蕾舞、民族舞、杂技演员任职四年)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四)职称语言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1.正高级: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和油画、雕塑专业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除以上人员外,其他专业人员免考职称外语。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结果的公示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结果的公示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结果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结果的公示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承办的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活动,于5月19日至28日在上海星舞台举行,共有157个作品参加展评。

根据《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活动管理办法》,经评委会和观察团共同评审,群舞《汰脚脚》等10个舞蹈类作品、长笛与打击乐《步天歌》等13个音乐类作品、音乐剧小品《无障“爱”》等8个戏剧类作品、锣鼓书《房东来了》等5个曲艺类作品,共36个作品获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活动“优秀群文新作”。

群舞《看那旗帜飘扬》、表演唱《愚园路上兜一圈》、小品《情针意线》、故事《买球鞋》等68个作品获“群文新作”。

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7家单位获“优秀组织单位”(名单附后)。

现将获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6月16日-22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箱(**************)提交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反映的内容应具体详实,并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特此公告。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6月16日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结果建议名单“优秀群文新作”(36个)一、舞蹈门类(“优秀群文新作”10个)1、群舞《汰脚脚》演出单位: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仲盛舞蹈团上海市虹口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报送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2、群舞《上海的夜》演出单位:松江区人文松江活动中心徐汇区文化馆黄浦区文化馆报送单位: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3、群舞《渔趣》演出单位: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小荧星艺术团)静安区文化馆报送单位: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小荧星集团有限公司4、群舞《相映苏河》演出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普陀区文化馆崇明区文化馆嘉定区文化馆嘉定工业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奉贤区文化馆奉贤区柘林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送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5、群舞《七月栀子又飘香》演出单位:中国福利会少年宫小伙伴艺术团上海市市西初级中学报送单位:中国福利会少年宫6、群舞《镜子里的你》演出单位:长宁文化艺术中心报送单位: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7、广场舞《声声启》演出单位:奉贤区青村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奉贤区南桥镇社区文体活动服务中心奉贤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报送单位: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8、广场舞《南风知意》演出单位:黄浦区文化馆报送单位: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9、群舞《钹子声生》演出单位:浦东新区北蔡镇文化服务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10、群舞《稻乡田歌》演出单位:青浦区文化馆青浦清河湾学生舞蹈团报送单位: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二、音乐门类(“优秀群文新作”13个)1、长笛与打击乐《步天歌》演出单位:徐汇区文化馆黄浦区文化馆奉贤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徐汇区田林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2、合唱《从站牌到站台》演出单位:上海市民合唱团报送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3、男女声组合《一念江南》演出单位:徐汇区文化馆普陀区文化馆浦东新区金桥镇文化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报送单位: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4、混声合唱《地球母亲》演出单位:嘉定区文化馆徐汇区文化馆嘉定区南翔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上海市群众文艺合唱创作活动示范点)徐汇区长桥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5、器乐合奏《水沝淼?》演出单位:宝山区文化馆报送单位: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6、混声合唱《江南雪》演出单位:黄浦区文化馆报送单位: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7、表演唱《一线之牵》演出单位:闵行区群众艺术馆闵行区浦锦街道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报送单位: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8、男声独唱《写在大地上的故事》演出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松江区人文松江活动中心青浦区朱家角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9、器乐五重奏《漫舞苏河》演出单位:普陀区文化馆普陀区长征镇社区文化事务中心报送单位: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10、情景男声表演唱《对话》演出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黄浦区文化馆长宁文化艺术中心闵行区群众艺术馆崇明区新河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闵行区颛桥镇文体中心报送单位: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11、弹拨室内乐《鱼戏》演出单位:静安区文化馆报送单位: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12、器乐合奏《丝路新声》演出单位:长宁文化艺术中心报送单位: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13、童声合唱《春如诗,心如歌》演出单位:黄浦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春天少年合唱团报送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三、戏剧门类(“优秀群文新作”8个)1、音乐剧小品《无障“爱”》演出单位: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报送单位: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2、戏剧小品《心安此乡》演出单位:黄浦区文化馆报送单位: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3、小品《初见》演出单位:黄浦区文化馆报送单位: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4、小品《小爸爸》演出单位:崇明区文化馆报送单位: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5、小品《远望星海》演出单位:浦东新区万祥镇文化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6、情景沪剧《“狮”和远方》演出单位:闵行区群众艺术馆闵行区马桥镇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报送单位: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7、沪语歌舞剧《陆家嘴记忆》演出单位: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城文化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8、戏剧小品《每周都在等着你》演出单位:中国福利会少年宫小伙伴艺术团报送单位:中国福利会少年宫四、曲艺门类(“优秀群文新作”5个)1、锣鼓书《房东来了》演出单位:奉贤区青村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送单位: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2、锣鼓书《新来的班主任》演出单位:浦东新区大团镇文化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大团小学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3、短篇苏州弹词《柔肩重任》演出单位:长宁文化艺术中心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报送单位: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4、短篇绍兴评话《怀?念》演出单位:金山区文化馆报送单位: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5、浦东说书《老古董》演出单位:浦东新区北蔡镇文化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群文新作”(68个)一、舞蹈门类(“群文新作”18个)1、群舞《看那旗帜飘扬》演出单位:嘉定区文化馆嘉定区菊园新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送单位: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2、广场舞《莲湘异彩》演出单位:浦东新区老港镇文化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3、广场舞《爵士男孩》演出单位:徐汇区文化馆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4、三人舞《看不见的“看见”》演出单位:金山区文化馆报送单位: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5、群舞《暖春清泉》演出单位:上海市工人文化宫报送单位:上海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6、广场舞《兜兜陆家嘴》演出单位: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城文化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7、双人舞《荷叶与红莲》演出单位:宝山区文化馆报送单位: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8、群舞《思?绣》演出单位:奉贤区金汇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奉贤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报送单位: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9、广场舞《春游山塘》演出单位:杨浦区定海路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10、群舞《额尔古纳河的记忆》演出单位:闵行区虹桥镇小白鸽從心舞蹈团报送单位: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11、群舞《楫橹声生》演出单位:青浦区文化馆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12、广场舞《乐之织》演出单位:松江区人文松江活动中心松江区方松街道活动中心报送单位: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13、群舞《老盼》演出单位: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浦东新区书院镇文化服务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14、群舞《城南沐晚风》演出单位:杨浦区控江路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15、群舞《采支乡音入画来》演出单位:浦东新区金桥镇文化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16、广场舞《海霞唱晚》演出单位:金山区文化馆小白鸽從心舞蹈团(分团)报送单位: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17、群舞《曦香烧铺》演出单位:奉贤区庄行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奉贤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报送单位: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18、广场舞《“踏”饼寻香》演出单位:嘉定区文化馆嘉定工业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报送单位: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二、音乐门类(“群文新作”20个)1、表演唱《愚园路上兜一圈》演出单位:长宁文化艺术中心长宁区江苏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2、女声独唱《崇明来信》演出单位:崇明区文化馆报送单位: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3、表演唱《时代榜young》演出单位: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学校(小荧星艺术团)报送单位: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4、弦乐四重奏《石库门里的微光》演出单位:虹口区文化馆报送单位: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5、男声三重唱《爱与你同在》演出单位:金山区文化馆报送单位: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6、女声独唱《身影》演出单位:青浦区赵巷镇文化体育旅游中心崇明区文化馆报送单位: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7、民族室内乐《奋进》演出单位: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城文化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8、手风琴与打击乐《春之向往》演出单位:中国福利会少年宫小伙伴艺术团报送单位:中国福利会少年宫9、萨克斯四重奏《春》演出单位:静安区文化馆报送单位: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10、男声二重唱《精武非凡》演出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报送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11、男女声二重唱《致信老师》演出单位:嘉定区文化馆嘉定区新成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送单位: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12、童声合唱《文言文》演出单位: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小荧星艺术团) 报送单位: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13、器乐三重奏《轻舟乐舞》演出单位:青浦区盈浦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14、男声三重唱《海上新节拍》演出单位:嘉定区文化馆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送单位: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15、小组唱《追梦路上》演出单位:浦东新区浦东文化馆浦东新区花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16、合唱《四季·春与冬》演出单位:长宁文化艺术中心中国ShEO合唱团报送单位: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17、重唱《春风亲吻的中国》演出单位:杨浦区文化馆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18、男女对唱《共享阳光》演出单位:上海嘉定区自强艺术团报送单位: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19、男声独唱《盼望》演出单位:闵行区群众艺术馆闵行区新虹街道文化事业发展中心报送单位: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20、女声小组唱《弦动韵长幸福歌》演出单位:浦东新区康桥镇文化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浦东文化馆徐汇区文化馆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三、戏剧门类(“群文新作”17个)1、小品《情针意线》演出单位:嘉定区文化馆嘉定区安亭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报送单位: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2、戏剧小品《爸爸请假了》演出单位:长宁文化艺术中心奉贤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奉贤区奉城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报送单位: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3、戏剧小品《糖是救命的药》演出单位:杨浦区文化馆报送单位: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4、歌舞剧《一起爱》演出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平南小学报送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5、小品《浦江朝晖》演出单位: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6、小品《幸福欢迎你》演出单位:青浦区华新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报送单位: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7、沪剧小戏《千秋夜月》演出单位:浦东新区新场镇文化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8、小品《隐形“超人”》演出单位:金山区文化馆报送单位: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9、戏剧小品《邻里有我》演出单位:宝山区文化馆宝山区淞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10、小品《微光》演出单位:嘉定区文化馆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送单位: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11、沪剧小戏《租恋》演出单位:奉贤区四团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报送单位: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12、沪剧小戏《清水河》演出单位:闵行区七宝镇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报送单位: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13、黄梅戏小戏《万里归途》演出单位:松江区人文松江活动中心松江区佘山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14、音乐剧《小侠的修行》演出单位:普陀区文化馆报送单位:普陀区文化和旅游15、戏剧小品《斫·琴》演出单位:上海市工人文化宫虹口区工人文化宫报送单位:上海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16、小品《法华牡丹开了》演出单位:长宁区新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上海艾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送单位: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17、沪剧小戏《祝你生日快乐》演出单位:青浦区徐泾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四、曲艺门类(“群文新作”13个)1、故事《买球鞋》演出单位:嘉定区文化馆嘉定区安亭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报送单位:嘉定区文化和旅游2、弹词开篇《我是一粒米》演出单位:嘉定区文化馆嘉定区外冈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嘉定区望新小学报送单位: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3、奉贤彩碟书《在一起》演出单位:奉贤区庄行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奉贤区南桥镇社区文体活动服务中心奉贤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报送单位: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4、短篇苏州弹词《深蓝梦想》演出单位:浦东新区航头镇文化服务中心徐汇区文化馆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报送单位: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5、故事《一枚心愿贴》演出单位:嘉定区文化馆嘉定区安亭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报送单位: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6、短篇苏州评话《远航》演出单位:黄浦区文化馆嘉定区文化馆嘉定区江桥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报送单位: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7、浦东宣卷《一碗天价阳春面》演出单位:浦东新区周浦镇文化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报送单位: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8、故事《神秘的保姆》演出单位:闵行区群众艺术馆闵行区马桥镇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报送单位: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9、上海说唱《血色绮云》演出单位:嘉定区文化馆嘉定区马陆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报送单位: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10、短篇苏州弹词《寻找李白》演出单位:黄浦区文化馆徐汇区文化馆徐汇区田林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报送单位: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11、沪书《国货扬威》演出单位:嘉定区文化馆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送单位: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12、独脚戏《步履不停》演出单位:青浦区赵巷镇文化体育旅游中心报送单位: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13、故事《吹萨克斯的老人家》演出单位:宝山区文化馆宝山区大场镇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宝山区少年宫报送单位: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优秀组织单位”结果建议名单1、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3、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4、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5、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7、中国福利会少年宫。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推荐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推荐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推荐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3.16【实施日期】2010.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推荐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沪文广影视[2009]1316号),我局定于近期开展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现将本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掌握并承续某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为列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项目;2、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推荐项目属区县保护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要从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产生。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3、名录项目群体性较强、范围较广泛的。

二、推荐程序(一)个人提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负责该项目保护的区、县文化(广)局提供申请材料;不属于区县保护的项目,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该项目的保护单位。

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负责该项目保护的区、县文化(广)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不属于区县保护的项目,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我局所属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的要求见后文)。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2014年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2014年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2014年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
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
【发布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5.30
【实施日期】2014.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2014年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本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联〔200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可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连续从事采编、播音主持实习满一年、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工作岗位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的;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或参加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合格的(省级台资格考试口试为A级,区县级台资格考试口试为B级以上),确需承担新闻采编任务的播音员主持人。

(二)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1.广播电视新闻单位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发行、经营、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2.广播电视新闻单位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广播电视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广。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对2011年度本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对2011年度本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对2011年度本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对2011年度本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各区、县文化(广)局:2011年,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府年度工作要点,以建党90周年和世游赛等重大活动的举办为契机,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明确管理重点,拓宽管理思路,创新管理举措,切实强化文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在落实文化部“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并在推进文化市场建设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工作任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本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本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表彰名单如下:一、2011年上海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优秀奖(以下排名不分先后)黄浦区文化局(含原卢湾区文化局)长宁区文化局徐汇区文化局普陀区文化局闸北区文化局杨浦区文化局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宝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奉贤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二、2011年上海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达标奖(以下排名不分先后)静安区文化局虹口区文化局闵行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浦东新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松江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金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崇明县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希望各区、县文化(广)局及时总结2011年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经验,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为建设繁荣有序的上海文化市场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赵可三人行乐队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文市函[2011]2186号

文化部关于同意赵可三人行乐队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文市函[2011]2186号

文化部关于同意赵可三人行乐队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正文:
---------------------------------------------------------------------------------------------------------------------------------------------------- 文化部关于同意赵可三人行乐队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18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208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邀请赵可三人行乐队(其中挪威1人、瑞典1人、中国1人),于2011年12月4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附件:赵可三人行乐队演出曲目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赵可三人行乐队演出曲目单
1. 混沌
2. 如此而已
3. 白日梦
4. 小河淌水
5. 你说你在乎(YOU SAY YOU CARE)
6. MY FAVORITE THINGS(我最喜欢的事情)
7. DINDI
8. 彩虹深处(OVER THE RAINBOW)——结束——。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到上海演出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4.21
•【文号】文市函[2011]511号
•【施行日期】2011.04.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1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5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歌手小野丽莎一行13人,于2011年11月27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2AM等演唱组合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文市函[2011]328号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2AM等演唱组合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文市函[2011]328号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2AM等演唱组合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正文:
----------------------------------------------------------------------------------------------------------------------------------------------------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2AM等演唱组合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32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3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演唱组合2AM、4MINUTE、BEAST、F.CUZ、MBLAQ、RUMBLE FISH等一行25人,于2011年4月23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督促演出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安全合格证明,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结束——。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表彰上海市建设“平安世博”文化市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表彰上海市建设“平安世博”文化市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表彰上海市建设“平安世博”文化市场工
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表彰上海市建设“平安世博”文化市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
为表彰在建设“平安世博”文化市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优秀管理者,现决定授予下列18名同志“上海市建设‘平安世博’文化市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黄浦区文化局吴鸽
卢湾区文化局江治平
徐汇区文化局程菊英
长宁区文化局李钧
静安区文化局顾文华
普陀区文化局刘毛伢
闸北区文化局吴海振
虹口区文化局徐捍民
杨浦区文化局徐永东
闵行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李伟
宝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方超
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徐屹东
浦东新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杨建平
金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黄惠华
松江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吴建明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周继忠
奉贤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钱忠群
崇明县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陶美红
当前,本市建设“平安世博”文化市场的各项工作仍然十分艰巨,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艰苦奋斗、锐意创新的精神,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希望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干部以这些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世博后半阶段的工作中,夺取“平安世博”文化市场建设的最终胜利!
二О一О年八月二十六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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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2011年“上海之春”群文新人新作评选获奖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视
【发布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12.15
【实施日期】2011.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2011年“上海之春”群文新人新作评选获奖名单的
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提升舞台类作品质量,不断挖掘群文创作新人,促进群文创作队伍不断壮大,2011年“上海之春”群文新作评选首次增设了“新人奖”,经评选,关伟等11人获2011年“上海之春”群文创作“新人奖”(名单见附件)。

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等11个单位获“优秀组织奖”(名单见附件),长宁区文化局等14个单位获“组织奖”(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获得2011年“上海之春”群文创作“新人奖”的青年编创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年轻作者深入生活,创作更多的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为进一步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优秀文化产品作出努力。

附件:
2011年“上海之春”群文新人新作暨建党90周年歌曲创作评选活动“新人奖”和“优秀组织奖”、“组织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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