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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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规章制度
【篇一: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全面的】
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全面的,它具体规定职员的操作
规范及行为守则,在今天日益激烈的同行业竞争中,农行深知只有
优质的服务才能赢得市场,所以它要求他的员工每天要有晨会及晚会,加上必要的例会,让员工能够在一起提高业务水平,大家互帮
互学,共同面对工作中的问题。

同时他要求员工要礼貌待客,微笑
服务,并设立了强大的监控网络,时刻监督自己的员工要遵守农行
规定,按章办事。

其次给我留下比较深的印象的是现代银行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
的角色,现代银行已不仅仅局限于储蓄及放贷,恰恰相反,现代银
行的服务触角触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交保险,充话费,交罚单,买基金,炒股票,外汇,理财。

夸大一点就是“只有你想
不到的,没有银行办不到的”。

在农行的一个月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对中国的
银行系统有了一个粗略的了解,也发现了其中的一些弊端。

1. 人情大于制度。

可能是受中国两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虽然银行
业的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但真正能做到的却很少,从我看到的文件,
我知道这一直是农行的一个软肋。

今年新疆某支行内勤主任,利用
其职权,屡次指示自己的下属职员方便其挪用资金,盗窃高达1000
多万的资金购买彩票,最终锒铛入狱,其下属也因渎职包庇纵容罪,判刑的判刑,下岗的下岗。

其实这件事完全可以避免,就是他的下
属职员不愿意去揭发他,不敢违逆他的指示,捱不过面子,最终导
致了这起案件。

2. 监管不力。

虽然农行在每个营业部都安装了大量监控摄像头,并
说会每天派人查看,
但真正做到的分行很少。

农行规定在柜员每天接送现金箱时必须携
带自卫武器,可就我所见到的和从农行抽查的结果来看,能做到的
极少。

另外,农行规定在给柜员机加装现金时必须关好联动门,并
打开自动报警系统。

可我在农行的一个月,每天都帮忙加装不少于
三十万的现金,也没见一次有人按章执行,而且我敢肯定这绝不是
个例。

今年4月14日,河北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

经调查发现,系该行现金管理中
心管库员任晓峰、马向景所为。

分析此案,一是盗窃现金数额巨大。

把五千多万元的现金卷走,无异于搬走银行的一个金库。

二是盗窃
犯罪手段简单。

犯罪嫌疑人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更不用说采取
什么高科技手段,便将大量现金盗走,足以见得,农行的管理还是
比较松散的。

3. 银行考核项目太多太杂,而且不科学合理,导致银行内部为了争
业绩,造假严重。

举例来说,我所在的农行营业厅的柜员机,分行
的规定是每天的交易笔数不得低于200笔,为了完成任务,该营业
厅的职员每人备有三张卡,每天在这三张卡之间转帐数十笔以上,
以此来达到完成任务,获得奖励的目的。

而且农行还对营业厅的储
蓄额进行排名,因此各营业厅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每个月的15号即
考核日期就会打电话给大客户,让他们把钱先暂时存在银行的户头上,以此来完成任务,弄虚作假。

4. 工作重担全部落在内勤主任身上,责任也全部落在内勤主任身上,影响了办事效率,也容易导致职业犯罪。

内勤主任作为一级主管,
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也肩负太多的责任。

银行的几乎每一笔
大额资金往来都需要一级主管来授权,同时内勤主任还要打印每天
的报表,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把每天的柜员工作流水账装订成册……诸此种种不枚盛举。

然后出现任何事情或事故,责任先追究
内勤主任的,再追究柜员的,每天我能看到的就是内勤主任在不停
的奔波,忙得焦头烂额。

我觉得农行有必要将权力下放或让更多的
人来分担内勤主任的工作。

5. 柜员服务态度有待提高。

经常可以看到柜员打瞌睡,对客户不理
不睬或大声训斥,这都极大的降低了农行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在人
们心中的形象。

在银行业日益激烈的今天,只有以人为本,以客户
为上帝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这次实习给了我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我觉得银行业还是应该加强
自身的管理力度,做好监督工作,完善管理条例及施行方法,做到
以客户为上帝,坚决杜绝职业犯罪,在日益开放的中国银行业大环
境下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篇二: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
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
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
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任职前需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准任
职资格的人员。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
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会计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以事实为依据,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适当处理;(三)引发案件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未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退休和内退人员,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根据本办法进行
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六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奖金、期酬等;(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离岗清收、限期调离、停职、解
聘专业技术职务、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七条一般员工有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
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
规定》实施单独罚款处理。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不得以罚款替代。

第八条因发生百万元以上案件受到纪律处分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
人员,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给予案发年考核性工资和奖金50%
至100%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3个月考核性工资;受到记过、记大
过处分的,扣发6个月考核性工资;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扣发
12个月考核性工资。

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级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到降级处分的,降一级聘任职级;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两
级聘任职级;
(二)无职可撤、无级可降的,按记大过处分档次执行;受到留用
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标准发给生活费。

第十条对同一员工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合并处理,并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应当给
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缓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应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的处分期为半年,记
大过、降级的处分期为一年,撤职和留用察看的处分期为两年。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务,不得参加
本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取消评先资格。

受到降级(含)以上纪律处分的,应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受到
记大过(含)以下纪律处分的,在处
分期内可以参加岗位职务竞聘,但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不得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竞聘。

凡受到记大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管人员,在
处分期内不得异地交流任职。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发生新的违规行为,给予解除
劳动合同处理。

纪律处分期满后,经受处分人提出申请,由原处理行决定是否解除
处分。

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的,处分期不得少于原处分期的一半。

纪律处分解除后,岗位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奖励不
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受到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解除处分
不视为对原岗位职务和原专业技术职务的恢复。

解除留用察看处分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对违规责任人员可以作出其他处理。

其他处理可以单独作出,也可以与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合并作出。

第十四条受到通报批评、离岗清收、停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处理
的员工,从处理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信贷或其他资产风险的,根据实
际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离岗清收处理。

离岗清收的最长期限为6
个月。

离岗清收期间,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离岗清收期满,根据清收期间的表现以及清收的实际效果,按照本
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有违规行为,不够开除条件又不适宜继续在本行工作的,可以给予限期调离处理。

受到限期调离处理的员工,应即行离
开工作岗位,由个人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处理决定作出后,三个月之内(含三个月)照发基本工资和政府规
定的各种生活补贴,从第四个月开始停发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六个月满仍未调离的,应予以解除劳动
合同或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发生100万元以上经济、刑事案件的,支行有关副行长必
须停职;行长应停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须报一级分行审批;取消发案行领导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直
接上级行领导成员当年评先资格。

发生1000万元以上经济、刑事案件的,二级分行有关副行长必须停职;行长应停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应报总行审批;取消
一级分行领导成员当年的评先资格。

发生10000万元以上经济、刑事案件的,一级分行有关副行长必须
停职;行长必须作出检查;取消一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的当年评先
资格及奖励。

对上述人员待案件查结后视具体责任再作处理。

第十八条当年新发生100万元以上经济、刑事案件且追赃率达不到70%或发生1000万元以上经济、刑事案件的,以支行为单位,上追
两级责任人,包括行长、业务主管副行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
自律监管人员。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具体违规行为处
罚档次基础上从重或加重处理,直至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二)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
(三)多次违规的;
(四)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
(五)干扰、妨碍、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伪造、变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
(七)发生违规行为后,未采取积极措施控制风险或挽回影响的;(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九)指使、教唆、强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
(十)违规后逃匿的;
(十一)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第三章规定的具体违规行为处
罚档次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过失违规,未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三)主动检举揭发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四)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坦白交待
问题的;
(六)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控制风险,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七)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按当时的规定
不认为是违规行为的;
(八)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员工违规行为具备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解除劳动
合同。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除情节严重的,可以不再给予纪律
处分;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拒绝接受处理或处分决定,扰乱经营管理秩序、非法限
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一节管理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规办
理业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
过至开除处分:
(一)对金融规章制度或上级行业务规章制度、规定、通知、批示、批复或决定,未按要求传达、贯彻和组织实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因内部管理失控,本级行营业机构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
违纪违法案件的;
(三)因内部管理失控,下级行连续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违纪
违法案件的;
(四)应监督检查而未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引发重大事故或
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
(五)发现或知悉违规问题或案件隐患、线索后,未及时报告或未
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致使损害后果扩大的;
(六)对员工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有意包庇的;(七)对已发现的经济、刑事案件或其他重大违规事实未按规定移
送或上报的;
(八)违反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的;
【篇三:农行规章制度学习心得】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规章制度》
学习心得
自我行开展《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规章制度》学习活动后,我能从思
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部室做好此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
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行各项业务
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

加强《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规章制度》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行各项
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为了提高员
工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强化管理及操作人员合规意识,建立良
好的道德诚信标准,增强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能力,创建农业银行
良好的合规文化。

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帮助员工使员工熟
知本职工作岗位相关的处理条款,了解不同违规行为所对应的处分
档次;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找准工作立足点,增强合规管理、合规经营意识;切实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增强识别风险和控制会计风险的能力,切实规范操作行为,有效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的发生,树立农业银行改革发展的信心,增强维护农业银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

根据学习活动开展要求,我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处理方式及规则,以及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等规章制度处理方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

下面是我对这次《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规章制度》学习的几点体会:首先,保证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的基础是增强自觉性。

只有增强了规章制度执行的自觉性,才是保证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的基础。

其次,认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是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的有利保障。

当前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执行规章制度年活动的开展,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
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通过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规章制度》学习活动,我加强了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并认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检查自己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经过检查比对,主要发现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还不够细致,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对业务部门的规章制度掌握不够深入等等。

针对自己存在的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

今后工作中,我不仅要加强对有关业务的学习、更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的分析能力,不断增强自己的合规管理、合规经营意识。

我将认真按照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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