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经营协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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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万华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集团公司董事局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
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组织和职责
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
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投司及权属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
直接或间接投资
资金或实物投资;
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集团公司及
投资应坚持以战略为指导
投资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
投资应经过可行性论证
权属公司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权属公司组织进行
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完善和管理集团内部投资信息网络系统
投资
集团投资管理实行审核制、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审查论证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1
第三章投资原则2
第四章投资决策管理3
第五章投资过程管理5
第六章投资结果评价和管理责任5
第七章附则6
投资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
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
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信息化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信息化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信息化管理制度机密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信息化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组织 (1)第三章信息化管理流程 (2)第四章附则 (4)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烟台万华集团信息化目标, 规范万华集团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集团信息化管理体系, 体现”集中规划, 分步实施”的集团信息化原则, 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 ”集团”是指万华集团, ”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组织第三条万华集团信息化管理组织包括集团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管理信息化业务组、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各权属公司的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四条为体现”集中规划”的集团信息化原则, 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为集团信息化的领导机构, 其构成如下:(1)主任: 集团公司总裁;(2)副主任: 集团公司信息化分管副总裁;(3)委员: 集团公司其余各副总裁、各权属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集团公司部门经理。

第五条集团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1)制定集团信息化总体目标和方向;(2)审批有关集团信息化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 确定编制原则、标准和程序;(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集团公司和各权属公司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4)审核集团信息化规划, 审议权属公司信息化规划;(5)审批集团信息化招标计划、招标书和议标结果;(6)在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集团公司信息化采购方案, 在授权范围内签定采购合同;(7)审议权属公司采购方案;(8)审批集团公司信息化实施方案, 审议权属公司信息化实施方案。

第六条集团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下设管理信息化业务组, 管理信息化业务组为集团信息化的执行和管理机构, 为非常设机构, 其构成如下:(1)组长: 集团公司信息化分管副总裁;(2)副组长: 各权属公司分管信息化副总经理;(3)业务组成员: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战略发展部计算机技术及管理人员,各权属公司信息化部门负责人,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经理及核心业务人员。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企业文化管理制度模板(202007101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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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企业文化管理制机密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11月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企业文化管理机构 (1)第三章企业文化理念管理 (2)第四章企业文化制度管理 (2)第五章企业文化器物管理 (3)第六章企业文化实施管理 (4)第七章附则 (4)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台万华集团企业文化管理, 塑造推动万华集团发展的企业文化, 鼓舞和激励集团员工,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万华集团企业文化发展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 是万华集团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 ”集团”是指万华集团, ”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一经制定, 烟台万华集团公司和各权属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集团公司与各权属公司依照本制度享有相应的权利, 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企业文化管理机构第五条烟台万华集团企业文化的管理机构包括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和烟台万华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

第六条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是集团企业文化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职责包括:(1)审议确定万华集团企业文化核心内容;(2)审批万华集团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3)审批万华集团企业文化发展规划;(4)审批万华集团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5)对相关万华企业文化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七条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在审议集团企业文化建设议题时, 权属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并参加讨论。

第八条烟台万华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是集团企业文化管理的执行机构, 在烟台万华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职责包括:(1)研究和制订万华集团企业文化核心内容;(2)制订万华集团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3)制订万华集团企业文化发展规划;(4)制订万华集团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5)制订万华集团对内对外宣传规范, 并监督执行;(6)组织进行对万华集团企业文化重要议题的相关研究;(7)开展集团公司对内对外企业文化宣传, 组织集团企业文化活动;(8)审核权属公司对外宣传内容, 协助权属公司开展企业文化活动。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企业文化管理制度机密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企业文化管理机构 (1)第三章企业文化理念管理 (2)第四章企业文化制度管理 (2)第五章企业文化器物管理 (3)第六章企业文化实施管理 (4)第七章附则 (4)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台万华集团企业文化管理,塑造推动万华集团发展的企业文化,鼓舞和激励集团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万华集团企业文化发展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是万华集团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一经制定,烟台万华集团公司和各权属公司必须遵照执行,集团公司与各权属公司依照本制度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企业文化管理机构第五条烟台万华集团企业文化的管理机构包括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和烟台万华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

第六条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是集团企业文化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1)审议确定万华集团企业文化核心内容;(2)审批万华集团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3)审批万华集团企业文化发展规划;(4)审批万华集团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5)对相关万华企业文化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七条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在审议集团企业文化建设议题时,权属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并参加讨论。

第八条烟台万华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是集团企业文化管理的执行机构,在烟台万华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1)研究和制订万华集团企业文化核心内容;(2)制订万华集团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3)制订万华集团企业文化发展规划;(4)制订万华集团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5)制订万华集团对内对外宣传规范,并监督执行;(6)组织进行对万华集团企业文化重要议题的相关研究;(7)开展集团公司对内对外企业文化宣传,组织集团企业文化活动;(8)审核权属公司对外宣传内容,协助权属公司开展企业文化活动。

万华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final

万华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final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三章编制原则 (4)第四章范围与依据 (4)第五章内容与要求 (5)第六章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编制调整流程 (6)第七章执行与监督 (7)第八章年度经营决算 (9)第九章附则 (9)附件一: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参考格式 (10)附件二: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参考格式 (11)附件三: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计划和预算编制参考格式 (13)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烟台万华集团发展战略,加强万华集团及各权属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性,规范万华集团的计划和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万华集团实行以目标利润和资产保值增值为导向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遵循“统一筹划、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进行总量调控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万华集团,“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万华集团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包括集团公司董事局、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局是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1)审批万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2)审批有关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确定编制方针和程序;(3)对相关万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是集团年度经营计划的审核机构,其职责包括:(1)审核万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2)审议万华集团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形成决议;(3)审核有关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确定编制方针和程序;(4)对相关万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第七条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在审议集团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议题时,权属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并参加讨论。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章程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章程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是以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在多个企业法人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或以契约关系组成的跨地区、跨行业、综合性、多功能、多层次的企业群体。

第二条为规范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集团和集团所属企业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集团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和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导作用,形成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实现集约化经营,占领并扩大国际国内市场,逐步成为参与国外竞争的跨国集团,以高质量的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

第四条集团中文名称: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英文名称:YANTAI WANHUA SYNTHETIC LEATHER GROUP L 英文缩写:YWSLG集团公司法定注册地址:烟台市芝果区幸福南路2号第五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的规章制度,依法从事业务活动,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六条集团以核心企业为基础,广泛联系全面合作,形成跨行业、综合性、多功能、多层次的企业群体;以聚氨酯和人工制革为主业,生产经营聚氨酯基本原料、聚氨酯树脂及聚氨酯人工制革等产品,逐步形成科、工、商、贸。

金融一体化发展的格局,成为具有雄厚实力的大型集团化经济联合体。

第七条集团的主要任务:(一)围绕集团目标,制定集团发展的规划和战略,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横向联合,在生产经营各方面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促进各自发挥优势,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等功能。

(二)帮助各成员单位拓展内外两个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代理业务。

(三)通过资金的相互调剂、拆借、相互投资及多渠道筹措,为集团成员融通资金提供帮助。

(四)为在集团内部对资源的合理使用,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开发、互利互惠,在保证集团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协调包括知识产权在内各种资源的相互转让和买卖,促进共同发展。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程[精品]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程[精品]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烟台出资人批准、由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

烟台市政府作为公司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根据授权,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技术构成,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四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第五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七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公司中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八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按照《工会法》成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名称、注册地址和注册资本第九条注册名称: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YANTAI WANHUA SYNTHETIC LEATHER GROUP CO ,LTD.第十条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2 号第十一条注册资本:千元第十二条公司按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组建。

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统一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是特殊的企业法人。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聚氨酯和聚氨酯原料及产品、工业气体、烧碱、氯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电暖供应,机电仪安装维修,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轻化工设备设计制造,容器、机械设备制造,电气、仪表安装调试,经济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制鞋材料、钢材、木材、水泥、化工产品、普通机械及配件、煤炭的批发零售,汽车修理及运输服务,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场地、设备、设施租赁、仓储、日用百货、糖酒茶、土产杂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洗涤剂,电瓶用液批发零售,净化饮用水生产批发零售。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企业的协调能力,有效应对市场竞争。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个分支机构。

三、制度原则1.依法合规:企业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2.协作共赢:企业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应实现协调合作,实现共同发展;3.责任到人: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依据责任有法必究原则;4.精益求精: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和管理,推动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经营协调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经营计划制定1.1 每年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进行周密部署; 1.2 制订年度经营计划时,需结合市场环境、企业资源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1.3 监测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并汇报。

2. 资源协调管理2.1 各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尽量避免资源浪费; 2.2 统筹管理和优化资源的配置,确保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益最大化; 2.3 对于需要资金支持的项目应评估风险,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3. 经营风险管控3.1 确认经营风险,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化,降低企业风险; 3.2 实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问题; 3.3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随时修订和完善。

4. 经营绩效评估4.1 绩效评估需要量化考核指标,科学合理管理; 4.2 绩效评估要及时、准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4.3 提高绩效评估意识,实现明细数据记录,制定现行行之有效方针;5. 管理制度执行查核5.1 对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5.2 落实制度,对制度的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奖惩; 5.3 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五、经营协调管理制度的责任1. 企业经理1.1 制定经营计划,并把握市场变化和企业资源调配;1.2 审核和组建各项制度; 1.3 审批关键业务和项目,调度日常安排。

关于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附录重点

关于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附录重点

关于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附录目录1.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2)2.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说明 (14)第一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15)第二部分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16)第三部分资产清查核实情况的说明 (19)第四部分评估依据的说明 (20)第五部分评估技术说明 (22)第六部分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42)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鲁正会评报字[2001]4001号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济南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根据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出售资产的需要,对其委托评估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2001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

本次评估范围是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3月31日的部分资产——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

在评估过程中,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评估范围内的部分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委托方提供的部分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审核验证,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经评估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3月31日和持续使用前提下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帐面价值(元)调整后帐面价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减值(元)增减率%土地使用权41816000.0041816000.0067111700.0025295700.0060.49固定资产15925496.7415925496.7435554745.5719629248.83123.26其中:房屋建筑物5062715.415062715.4114816931.429754216.01192.67 构筑物8717381.338717381.3318223961.609506580.27109.05 机器设备2145400.002145400.002513852.55368452.5517.17资 产 合 计57741496.7457741496.74102666445.5744924948.8377.80根据财产评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自2001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0日。

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

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组织机构 (5)第三章编制原则 (6)第四章范围与依据 (7)第五章内容与要求 (7)第六章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编制调整流程 (8)第七章执行与监督 (10)第八章年度经营决算 (11)第九章附则 (12)附件一: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参考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二: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参考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三: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计划和预算编制参考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烟台万华集团发展战略,加强万华集团及各权属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性,规范万华集团的计划和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万华集团实行以目标利润和资产保值增值为导向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遵循“统一筹划、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进行总量调控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万华集团,“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万华集团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包括集团公司董事局、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局是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1)审批万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2)审批有关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确定编制方针和程序;(3)对相关万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是集团年度经营计划的审核机构,其职责包括:(1)审核万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2)审议万华集团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形成决议;(3)审核有关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确定编制方针和程序;(4)对相关万华集团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确保实现万华集团总体效益最大化,更好地发挥企业集团整体体制优势,充分行使股东权益,规范协调集团成员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集团整体效能和实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依照《公司法》、《集团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的“经营协调”行为,是指万华集团总部业务部门对与各企业成员单位之间和各企业成员单位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业务关系等,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调管理及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中的“经营协调”的主体包括:集团总部业务部门;集团各成员企业;其它经济组织。

第二章经营协调的原则与目的第四条经营协调的原则:平等、公平、互利、互惠、高效。

第五条经营协调的目的:(一)实现万华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社会贡献最大化;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现集团整体资源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盘活存量,优化配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服务监督和协调,提高生产经营运行效率。

第三章经营协调的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各成员企业应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坚持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在关联活动中相互提供积极的协作沟通和服务。

第七条成员企业之间的协作、贸易、服务等交易行为关系均应以书面约定形式为主。

第八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交易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集团各成员单位应优先考虑相互之间在经济运行、贸易往来等经营活动范围内需求关系。

第九条成员企业在产品供求、工程项目、劳务、运输等面向社会公告的行为中应及时通知集团内相关成员企业。

第十条经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集团总部业务部门与成员企业之间在业务指导方面的关系协调,包括:1、围绕集团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的审核、协调、汇总;2、日常生产中重大问题的协调;3、计量与总体设备监督;4、产品质量的监督;5、互供介质计量结算的协调;6、各种异常情况下的处理协调等;(二)在集团范围内施工的各类项目、各类工程安装运行的协调;(三)成员企业之间的产品原料供求,动力能源供应;(四)设备检修、制作;(五)相互之间劳务关系;(六)由成员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业务;(七)由集团公司代言代行的部分社会职能;(八)集团公司出于集团总体利益考虑需要协调的相关事宜。

集团公司经营协调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经营协调管理规定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确保实现万华集团总体效益最大化;更好地发挥企业集团整体体制优势;充分行使股东权益;规范协调集团成员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集团整体效能和实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依照公司法、集团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的“经营协调”行为;是指万华集团总部业务部门对与各企业成员单位之间和各企业成员单位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业务关系等;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调管理及处理的行为..第三条本管理制度中的“经营协调”的主体包括:集团总部业务部门;集团各成员企业;其它经济组织..第二章经营协调的原则与目的第四条经营协调的原则:平等、公平、互利、互惠、高效..第五条经营协调的目的:一实现万华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社会贡献最大化;企业可持续发展..二实现集团整体资源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盘活存量;优化配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三加强服务监督和协调;提高生产经营运行效率..第三章经营协调的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各成员企业应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坚持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在关联活动中相互提供积极的协作沟通和服务..第七条成员企业之间的协作、贸易、服务等交易行为关系均应以书面约定形式为主..第八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交易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集团各成员单位应优先考虑相互之间在经济运行、贸易往来等经营活动范围内需求关系..第九条成员企业在产品供求、工程项目、劳务、运输等面向社会公告的行为中应及时通知集团内相关成员企业..第十条经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集团总部业务部门与成员企业之间在业务指导方面的关系协调;包括:1、围绕集团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的审核、协调、汇总;2、日常生产中重大问题的协调;3、计量与总体设备监督;4、产品质量的监督;5、互供介质计量结算的协调;6、各种异常情况下的处理协调等;二在集团范围内施工的各类项目、各类工程安装运行的协调;三成员企业之间的产品原料供求;动力能源供应;四设备检修、制作;五相互之间劳务关系;六由成员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业务;七由集团公司代言代行的部分社会职能;八集团公司出于集团总体利益考虑需要协调的相关事宜..第十一条各交易方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保证产品、劳务、服务等工作质量;提高效率;重合同守信用..第四章协调与仲裁第十二条对总部业务部门与各成员企业之间、各成员企业之间出现的正常业务往来及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均采取先协调后仲裁的原则..第十三条集团成员企业之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市场定价自行协商进行;但不得以损害集团整体利益为前提..第十四条集团总部业务部门与各成员企业之间;各成员企业之间出现的业务协调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需上交集团公司进行协调或仲裁..集团公司成立协调仲裁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仲裁工作.. 成员组成由总裁、分管副总裁、相关业务部门经理组成..仲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营协调部..第十五条对业务协调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业务和关联交易纠纷;任何行为方均可向集团公司协调仲裁小组提出协调仲裁申请..第十六条受理协调仲裁的程序是:一由请求协调仲裁的行为方将书面意见上报集团总部;由经营协调部统一受理;二经营协调部首先就职权范围内的内容进行相关各方的协调工作;三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由经营协调部上报协调仲裁领导小组;四协调仲裁领导小组需就仲裁事项通过专题会议等途径形成裁决意见;五由经营协调部统一就裁决情况反馈到仲裁请求方;六裁决意见必须在协调仲裁领导小组接到仲裁申请后7日内做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七仲裁请求方有权就裁决情况提出质询意见..协调仲裁小组需就质询意见做出答复..第十七条协调仲裁的原则:确保集团整体利益;兼顾成员企业利益..第十八条在确保集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仲裁后交易方出现的局部损失问题;由集团公司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合理处理或提出弥补意见..对未经仲裁协调或不执行仲裁意见而由交易行为造成损失的:一对集团整体利益造成损失的;由集团公司依照相应规定;通过有效手段对行为方进行处罚;二对交易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身承担;集团公司视对集团整体利益造成损失情况和责任轻重通过有效手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三一方交易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在不能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据情况下;要赔偿对方损失;并由集团公司通过有效手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经营协调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第二十条经营协调部为本管理办法的执行监督部门..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之日起执行..此前在关联交易和经营协调方面有与之相抵触的规定或办法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合成革厂精细化管理制度

合成革厂精细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合成革厂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稳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合成革厂厂长负责制,厂长是合成革厂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合成革厂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2.合成革厂设立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3.各部门职责:(1)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

(2)技术部:负责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工艺优化等工作。

(3)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控、检验、分析,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5)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运作等工作。

(6)人事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三、生产管理1.生产计划:生产部根据市场需求、库存情况和生产能力,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并报厂长审批。

2.生产调度: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合理调配生产资源,确保生产进度。

3.生产监控:生产部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产质量。

4.生产记录:生产部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指标进行记录,为生产分析提供依据。

5.生产改进:生产部根据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生产效率。

四、质量管理1.质量目标:合成革厂质量目标为达到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2.质量体系:合成革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职责、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方面。

3.质量检验:质量部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4.质量分析:质量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5.质量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质量技能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五、安全管理1.安全目标:合成革厂安全目标为零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安全制度:合成革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万华合成革集团XX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X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议事方式,保证集团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主要以会议形式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其议事X围如下:(一)拟订和修订公司章程;(二)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计划;(三)审议决定公司资本运营方针、资产经营方式、重大投融资方案;(四)审议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审批和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八)审议制定公司产权转让收购方案及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九)审议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等方案;(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审批外派董事、监事人选方案;(十一)审议决定集团及集团公司的名称、标识、商标等事宜;(十二)决定公司员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十三)审议决定其它职权X围内事项。

第三条董事会议事原则(一)依法议事的原则;(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四)科学高效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成员参加,并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X围,但受委托的董事以受一人委托为限且不能超越授权X围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董事视为出席会议,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下列人员列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总裁层成员,其他根据需要列席的人员。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遇有特殊情况,董事长可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或者总裁提议,也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第八条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在董事长领导下进行,由行政管理部具体负责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的确定和草案准备根据有关领导的指示,行政管理部等部门于会议预定日期30日前形成具体的议题建议,由行政管理部汇集形成董事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董事长审定。

烟台合成革集团融资管理规定精编版

烟台合成革集团融资管理规定精编版

烟台合成革集团融资管理规定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1)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 (2)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 (4)第五章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 (4)第六章附则 (5)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万华集团,“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3)审核权属公司重要融资活动,并提出专业意见;(4)集团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5)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八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局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核。

烟台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

烟台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

烟台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为规范烟台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公司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调机构公司协调机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工作和决策,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和效益最大化。

三、部门合作各部门要按照公司经营计划和目标,积极配合,充分合作,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计划制定阶段在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部门经营计划制定阶段,各部门要紧密协作,根据公司战略和需求,积极研究制定部门计划,确保计划目标明确、可行性高、资源配置合理。

(二)经营管理阶段在经营管理阶段,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营销部门要及时给予生产部门销售订单的预期交期,提高生产部门的生产效率,确保及时交货;2.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订单制定生产方案,并及时向库存管理部门提报原材料和辅料的需求,确保原材料和辅料供应的及时性;3.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开展人员需求调研,保证各部门人员招聘、管理和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员工能力水平,为公司经营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4.财务管理部门要及时给出财务分析报告,协助经营管理人员做出决策。

(三)工作效果评估针对各部门工作的效果评估,要汇总各部门工作的具体效果和数据进行分析,以评价工作成效和指导工作改进。

四、冲突解决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各部门之间发生了冲突和分歧,要及时沟通、协调,找出问题所在,寻求解决方案。

具体要求如下:1.为了减少冲突,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2.如果产生了矛盾和分歧,要进行调解和协调,切勿将问题扩大化,避免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3.在处理冲突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尽可能减少影响。

五、其他事项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本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和合作;2.在实际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必须与本制度总体目标相符合;3.各部门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总结工作,并对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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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公
司经营协调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确保实现万华集团总体效益最大化,更好地发挥企业集团整体体制优势,充分行使股东权益,规范协调集团成员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集团整体效能和实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依照《公司法》、《集团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的“经营协调”行为,是指万华集团总部业务部门对与各企业成员单位之间和各企业成员单位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业务关系等,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调管理及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中的“经营协调”的主体包括:集团总部业务部门;集团各成员企业;其它经济组织。

第二章经营协调的原则与目的
第四条经营协调的原则:平等、公平、互利、互惠、高效。

第五条经营协调的目的:
(一)实现万华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社会贡献最大化;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现集团整体资源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盘活存量,优化配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服务监督和协调,提高生产经营运行效率。

第三章经营协调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集团各成员企业应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坚持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在关联活动中相互提供积极的协作沟通和服务。

第七条成员企业之间的协作、贸易、服务等交易行为关系均应以书面约定形式为主。

第八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交易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集团各成员单位应优先考虑相互之间在经济运行、贸易往来等经营活动范围内需求关系。

第九条成员企业在产品供求、工程项目、劳务、运输等面向社会公告的行为中应及时通知集团内相关成员企业。

第十条经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集团总部业务部门与成员企业之间在业务指导方面的关系协调,包括:1、围绕集团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的审核、协调、汇总;2、日常生产中重大问题的协调;3、计量与总体设备监督;4、产品质量的监督;5、互供介质计量结算的协调;6、各种异常情况下的处理协调等;
(二)在集团范围内施工的各类项目、各类工程安装运行的协调;
(三)成员企业之间的产品原料供求,动力能源供应;
(四)设备检修、制作;
(五)相互之间劳务关系;
(六)由成员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业务;
(七)由集团公司代言代行的部分社会职能;
(八)集团公司出于集团总体利益考虑需要协调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各交易方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保证产品、劳务、服务等工作质量,提高效率,重合同守信用。

第四章协调与仲裁
第十二条对总部业务部门与各成员企业之间、各成员企业之间出现的正常业务往来及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均采取先协调后仲裁的原则。

第十三条集团成员企业之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市场定价自行协商进行,但不得以损害集团整体利益为前提。

第十四条集团总部业务部门与各成员企业之间;各成员企业之间出现的业务协调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需上交集团公司进行协调或仲裁。

集团公司成立协调仲裁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仲裁工作。

成员组成由总裁、分管副总裁、相关业务部门经理组成。

仲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营协调部。

第十五条对业务协调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业务和关联交易纠纷,任何行为方均可向集团公司协调仲裁小组提出协调仲裁申请。

第十六条受理协调仲裁的程序是:
(一)由请求协调仲裁的行为方将书面意见上报集团总部,由经营协调部统一受理;
(二)经营协调部首先就职权范围内的内容进行相关各方的协调工作;
(三)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由经营协调部上报协调仲裁领导小组;
(四)协调仲裁领导小组需就仲裁事项通过专题会议等途径形成裁决意见;
(五)由经营协调部统一就裁决情况反馈到仲裁请求方;
(六)裁决意见必须在协调仲裁领导小组接到仲裁申请后7日内做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七)仲裁请求方有权就裁决情况提出质询意见。

协调仲裁小组需就质询意见做出答复。

第十七条协调仲裁的原则:确保集团整体利益,兼顾成员企业利益。

第十八条在确保集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仲裁后交易方出现的局部损失问题,由集团公司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合理处理或提出弥补意见。

对未经仲裁协调或不执行仲裁意见而由交易行为造成损失的:(一)对集团整体利益造成损失的,由集团公司依照相应规定,通过有效手段对行为方进行处罚;
(二)对交易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身承担,集团公司视对集团整体利益造成损失情况和责任轻重通过有效手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三)一方交易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在不能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据情况下,要赔偿对方损失,并由集团公司通过有效手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经营协调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经营协调部为本管理办法的执行监督部门。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之日起执行。

此前在关联交易和经营协调方面有与之相抵触的规定或办法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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