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公司章程(符合最新管理办法要求)
担保公司投资责任制度范本
担保公司投资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投资行为,明确投资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公司投资责任,是指担保公司在投资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投资协议等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责任制度,明确投资决策、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合规、稳健进行。
第二章投资决策责任第四条担保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合法、合规、稳健、透明的原则,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担保公司投资决策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投资协议等规定进行审批。
第六条担保公司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确保投资项目的风险可控、收益合理。
第七条担保公司投资决策应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风险控制责任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控制,确保投资活动的风险可控。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设立风险控制机构,负责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理。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根据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分散、止损机制、担保措施等。
第四章信息披露责任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投资协议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和责任。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章投资者权益保护责任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和质疑,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投资协议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并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
投资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管理公司章程范本投资管理公司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集团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
英文名称:。
英文缩写:。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中国。
住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
第九条本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投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XXXX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0-6-8XXXX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0 年6 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公司融资的审批第七条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八至十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八条依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情况下,公司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 (含10%)的融资事项,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投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投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投资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
英文名称:。
英文缩写:。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中国。
住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
第九条本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维护本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小企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所开展的担保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种类、受理及调查第五条管理办法所指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合同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
第六条融资担保是指为达到某种投资或消费目的,在融资申请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担保提升融资申请人的信用,达到融资的目的,分为公司融资担保和个人融资担保。
担保业务产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投资经营贷款担保等。
第七条合同履约担保是指保证合同各方守信履约,按合同约定的义务正确执行和遵守以保证合同完成的担保行为。
担保业务产品包括: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担保、保付代理业务等。
第八条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产品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执行担保。
第九条本公司业务范围内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的受理及调查,参照相关业务的操作细则执行。
各项业务的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章担保项目的评审第十条担保项目实行初审、复审、评审和终审四级审核制度。
担保公司章程(根据新办法制订)
担保公司章程(草案)(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地址:海口市第三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宗旨:依法经营,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优势行业,扩大经济总量,培植地方财源。
第五条公司坚持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
第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履约担保,工程担保及其他担保业务;担保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中介服务。
第九条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十一条出资以股东入股的方式。
第十二条每股万元,多认不限。
可以法人入股,也可以自然人入股。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公司配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编号、日期。
第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购买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有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股东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担保公司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担保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担保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以下业务:1. 提供担保服务;2. 投资咨询;3. 财务顾问;4. 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公司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
第八条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股东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2. 各股东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3.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4. 依法转让其股权;5.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获得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其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权利、收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对外担保活动。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担保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二)审慎经营原则:对外担保应当充分考虑风险,确保担保行为的安全、稳健。
(三)利益平衡原则: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同时,兼顾担保人、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信息披露原则:对外担保活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相关方披露信息。
第二章担保决策程序第五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如下:(一)提出担保申请:担保申请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风险评估: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担保人信用状况、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
(三)审议表决:董事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担保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利益、风险及担保人、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签署担保合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与担保人签署担保合同。
(五)备案登记:担保合同签署后,应当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章担保形式及条件第六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一)保证担保:以本公司的信用为担保人债务提供担保。
(二)抵押担保: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担保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质押担保:以本公司的权利、收益为担保人债务提供担保。
(四)其他形式担保:根据法律法规和担保合同约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担保形式。
第七条本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应当包括:(一)担保人信用良好,具备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二)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三)担保期限合理,不得超过担保人债务履行期限。
投资公司章程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投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如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股东名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七条公司存续期限为[存续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成员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应当每[时间间隔]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临时会议可以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或者由[比例]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城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投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投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城投公司以其全部或部分资产、信用或以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产、信用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
第三条城投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决策与审批第四条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担保事项。
第六条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累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四)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五)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担保事项。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查与评估第七条对外担保申请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对外担保申请书;(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三)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被担保方的财务报表;(五)担保合同草案;(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申请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一)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二)担保项目的盈利能力;(三)担保风险;(四)担保期限;(五)担保金额。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申请进行审计,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执行与管理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进行备案。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精选3篇)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其次条公司名称:云南牟鑫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1号顺城购物中心顺城东塔24楼2405-2406室第四条公司由牟晓玲、牟峰华和邹贞勇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严谨求实、服务客户、诚信进取、追求卓越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争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其次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风险投资;融资理财;托付理财;贵金属投资询问服务;投资管理询问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第十三条股东:牟晓玲、牟峰华、邹贞勇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担当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状况如下:股东:牟晓玲,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80%。
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投资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投资活动。
第三条担保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
2. 审慎经营原则: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
4. 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范围与决策第四条担保公司投资范围包括:1. 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产品;2. 购买金融衍生品、证券等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3.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设立子公司等;4.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
第五条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项目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提出投资决策意见。
3. 投资决策:董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4. 投资执行:投资决策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投资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六条投资风险评估:1. 内部风险评估: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内部风险评估,包括项目可行性、风险程度、预期收益等。
2. 外部风险评估: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外部风险评估,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情况等。
第七条投资风险控制:1. 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控制目标、控制措施和责任主体。
2. 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及时发现并处理投资风险。
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提前预警和防范。
投资担保公司章程---律所起草
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XXXX年XX月XX日股东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经营。
第四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六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文件。
第七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八条公司名称:X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九条公司住所:XXXXXX。
第三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条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重点为为高新技术、科技型创新企业中小企业、个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等法律法规许可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及与投资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
第四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X元。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决议,报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投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投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强化风险管理,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行业信誉。
第四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证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第五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独立自治的原则,遵循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宗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六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七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保护员工权益。
第八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审议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保护股东权益。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层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设立合规监察部门,负责公司合规监管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落实公司经营目标。
第十六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监督。
第十七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风险。
第十八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保证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公司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二十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激励。
第四章合规监管第二十一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加强合规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协议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投资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实现投资各方共同利益。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投资方,是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公司投资并享有相应权益的各方。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公司,是指根据本协议设立并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全过程。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第五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九条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投资方及出资第十条投资方名单:1. 投资方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投资方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投资方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 投资方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各投资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1. 投资方一: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2. 投资方二: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3. 投资方三: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n. 投资方n: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方出资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完毕,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方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章程对外担保条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对外担保条款。
第二章担保范围第二条本公司对外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 对公司内部融资、对外投资、购置资产等事项提供的担保;3. 对公司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资本运作提供的担保;4. 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第三章担保决策程序第三条本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如下:1. 提出担保申请:担保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内容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
2. 审查评估:财务部门对担保事项进行财务风险评估,法律部门对担保协议进行法律审核。
3. 决策审议: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决。
4. 签订协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担保方签订担保协议。
第四章担保责任第四条本公司对外担保的责任包括:1. 担保本金责任:在担保期限内,担保方应按照担保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 利息及违约金责任:在担保期限内,担保方应按照担保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利息及违约金责任。
3. 其他责任:担保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担保协议约定,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第五章担保解除与终止第五条担保解除与终止的情形:1. 担保期限届满;2. 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3. 担保方因故无法继续履行担保责任;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六条公司设立对外担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对外担保事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监督委员会应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1. 担保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2. 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风险;3. 担保方未履行担保责任;4. 担保事项发生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融资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投资工作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均属于投资范畴。
第三条公司权益性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决策;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上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条根据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公司在授权及经营范围内的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及管理部门第五条投资实行统一决策,集中调控。
为了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司成立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研究分析公司的资本运营状况及投资方向。
公司投资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投资工作的计划性,投资部根据公司内外经济环境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进行投资效益预测,经计财部对投资计划进行资金平衡后,由投资部将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决策,列入计财部编制的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计财部负责执行投资资金的筹措、投放、有价证券的管理、投资收益的确认。
投资部在完成投资计划,确认投资资金可以收回时,由计财部执行资金的回收。
相关法律问题由法律监管部负责处理。
第八条投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发生变动或终止,必须得到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第九条公司投资工作的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
第三章权益性投资管理第十条权益性投资范围:1.公司在保优良项目2.担保失败项目的债权转股权3.投资设立新的经济组织4.其他投资第十一条公司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的行为,必须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
其内容包括:1.项目的性质、投资的方式及目的;2.市场、资源状况及发展前景;3.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4.资金来源渠道及资金计划。
第十二条可行性分析论证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
投资部对拟投资项目做出项目可行性报告,报告人员及主管投资副总应予以签字确认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评估论证。
担保公司章程范本
昌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经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名称: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轩担保公司)。
本公司住所:本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第四条本公司营业期限:第五条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本公司下设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文件。
第十条本公司遵守国家、山东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重点为当地企业、“三农”和个人消费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十三条本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经省金融办批准,本公司经营以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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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XXXX年XX月XX日股东会会议通过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1、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经营。
3、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5、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6、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X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XXXXXX。
三、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1、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重点为高新技术、科技型创新企业中小企业、个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等法律法规许可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及与投资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
四、注册资本1、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X元。
2、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决议,报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符合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变更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本公司股东为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在册股东XXX名,XXX名自然人,XXX名法人。
股东名录如下:(1)、股东名称:XXXX组织形式:自然人身份证号码:XXXXX住址:XXXXX认缴出资额:XX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X%出资方式:货币(2)、……(3)、股东名称:XXXXX组织形式:法人注册登记号:XXXXX住址:XXXXX认缴出资额:XX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货币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纪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股东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5)、出资额只能按规定程序转让,不得退资;(6)、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经股东大会确认。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3、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2、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5、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开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6、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人,选举董事长1名。
8、董事任期为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9、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或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审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对公司业务进行监督、规范担保业务运作行为;(12)、决定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10、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将会议议题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11、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12、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因事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表明授权的范围。
13、董事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任期三年。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15、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惩、升降级等;(8)、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公司法律和财务顾问;(9)、对申请担保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审核、审批各项业务;(10)、负责保后跟踪检查以及担保债务的代偿与追偿;(11)、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担保业务运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状况;(12)、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3)、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6、公司设监事1人,由半数以上股东共同推举。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17、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审查经注册会计师审验的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价公司经营成果;(2)、检查公司的财务和有关资料;(3)、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监督,对其损害担保公司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
对公司上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确定对公司的奖惩办法及标准;(4)、受股东委托,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7)、列席股东会会议;(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8、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19、监事行使职权时,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
20、公司职员不得在公司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违者一经发现,按内部规章制度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公司设立担保业务评审会负责对担保业务的可行性和风险进行评审。
担保业务评审会独立运作不受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干涉。
成员5人,分管担保业务的副总经理担任主任,其他成员由担保业务部部长、风险控制部部长和随机抽取的2名被审议项目的经办人除外的担保业务人员组成。
担保业务评审会行使以下职能:(1)、审议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业务事项;(2)、审议公司在保项目的执行情况和保后调查报告;(3)、审议风险控制部定期提交的担保业务风险评估报告;(4)、监督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评审会通过的担保项目;(5)、公司章程所规定其他职能。
22、公司设立投资业务评审会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以及收益进行评审。
投资业务评审会独立运作不受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干涉。
成员5人,分管投资业务的副总经理担任主任,其他成员由投资业务部部长、风险控制部部长和随机抽取的2名被审议项目的经办人除外的投资业务人员组成。
投资业务评审会行使以下职能:(1)、审议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各项投资业务事项;(2)、审议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收益;(3)、审议风险控制部定期提交的投资业务风险评估报告;(4)、监督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评审会通过的投资项目;(5)、公司章程所规定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