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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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法庭上能当庭认罪,真诚向被害人道歉,有悔改表现。
另外,事件发生后,被告人的家属多次向被害人表达诚恳歉意,探望被害人,并表示愿意足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只是由于被害人的过分要求和无理拒绝才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将耐心寻求被害人的谅解,争取消除矛盾纠纷。
请考虑以上情况,对被告人郑超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有悔改表现。
根据上述《刑法》有关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对其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参考。
谢谢!辩护人:2012年月日故意伤害辩护词诈骗辩护词辩护词格式范本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近两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每年单选题2-3题,多选题2题, 判断题1-2题,共计10分以内。
◆本章重要知识点复习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主体——征纳双方(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二、税务登记管理(一)税务登记范围(2012考)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前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初犯、偶犯辩护词
初犯、偶犯辩护词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初犯、偶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辩护词。
在撰写初犯、偶犯辩护词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被告人具有初犯、偶犯的身份
首先,辩护词应明确指出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并强调其在此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这样可以表明被告人并不是惯犯,其犯罪行为只是一时冲动或者偶然失足。
二、被告人犯罪原因和背景
其次,辩护词应对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和背景进行深入分析。
可以从家庭环境、教育经历、心理状况等方面入手,阐述被告人犯罪的内在原因。
同时,也可以从社会环境、文化背景等方面阐述被告人犯罪的外在原因。
通过分析这些原因,可以说明被告人犯罪并非是其主观恶意所致,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辩护词应强调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可以指出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
同时,也可以阐述被告人对于被害人的赔偿情况,以及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
这些都可以说明被告人有改过自新的意愿和行动。
四、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最后,辩护词应对被告人的量刑提出建议。
可以根据以上论述,说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诸多从轻情节,因此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也可以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例如缓刑、监外执行等。
在撰写初犯、偶犯辩护词时,应注意充分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使其在法律程序中得到从宽处理。
同时,也要尊重法律和事实,不能过度渲染或夸大其词。
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范文导读:本文是关于辩护词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本案被告人李XX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本所指派本人担任李XX的辩护人。
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开庭前,我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听取了详细的庭审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清楚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对照法律,特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并请法庭充分予以采纳。
一、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XX犯有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认定事实清楚,定性正确。
二、本案被告人李XX的确参与了本案的犯罪活动,但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民转刑的案件,本案的起因就是因为变相克扣民工工资,最后由一般的民事纠纷转化成为刑事案件的,本案中的受害人与本案的所有被告人均系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应规定,谁用工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虽然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工资,但双方事实上有约在先,5被告人才从老家赶往江阴的被害人承包的工地来打工的,作为被告人认为自己已经辛辛苦苦给被害人在完成其所承包的工程,既然被告人已经来到江阴的工地付出劳动,被害人就应该一诺值千金,不该随意更改,现在作为被害人的工头说话不算,不尊重被告人的人格,而且,在被告人不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地按照被害人的单方意思算账,在拿钱的过程中被害人还曾经请了社会上不明身份的人威胁本案的被告人,本案5名被告人在深夜拿到工资后,5名被告人曾经哀求本案的被害人能否再容他们住上一个晚上明天再走,然而,被害人坚决拒绝并立即将曾经为被害人打工的5名员工赶走,激愤中的被告人喝过酒后,一时冲动,在此情形下被告人才买了刀,本来被告人李XX他们只是想拿回属于自己应当的工资,买刀的初衷当时是想在被害人如果再叫上社会上的人到场时可以防身之用,就是在被告人李XX他们带上刀前往被害人处时也没有先动手说要被害人的命,当时也只是说要教训被害人,至于最终将被害人乱刀捅死已经是超出了被告人的初衷,作为当时本案被告人用买刀的方式去教训被害人是野蛮了一点,没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手段对付被害人,然而,在本案5名被告人均已经喝酒且喝下的都是烈性酒的前提下,冲动中的被告人与被害人算账补钱时被害人仍不愿意补给被告人,再次发生口角后,在揪扭中双方倒地时才动了刀,犯下了命案,故辩护人在此恳请法庭给予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李XX。
刑事一审辩护词(通用范文)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郑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一审辩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指控被告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罪名及次数及金额,没有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第一、被告人系初犯,在本次犯罪之前,从未实施过任何犯罪,且犯罪之前表现良好,得到了邻居、街坊的认可,且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交代自己的罪行,如实揭发同案犯。
第二、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
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第三、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被告人的家属代为退还了被害人的损失,也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属于数额犯,依法应以犯罪数额作为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的主要标准。
因此,恳请法庭依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对被告人在法定刑度内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第四、被告郑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在本次犯罪中,被告郑某某的作用不大,一起到被害人销售净水器现场,只是凑热闹,在与被害人的交涉中,基本上没有说什么话,只是站在后面看,偶尔插一句话,也未直接与受害人谈钱的事,未直接接受受害人的财产,且被害人也未直接将赃款交付给被告郑某某,且郑某某分得的钱仅仅为1400元,这些可以从甘某某、郑某某、谢某某、张某某的供词,以及受害人的陈述中体现出来,被告郑某某在本次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郑某某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并建议给予缓刑考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张某某的同意担任其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辩护人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首先,被告人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事实方面,被告人犯罪持续的时间较短仅一个月左右,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准确率较低,因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其次,在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方面,被告人本打算不继续犯罪,后因受到王阔的鼓动才导致本案被告人犯下诈骗罪。
但是被告人在诈骗罪方面只是打推销电话推销产品,后续的产品、发货、汇款等都是由王阔负责的。
因此被告人在诈骗罪方面犯罪情节也是较轻,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请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坦白的情节。
被告人张某某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请法庭对被告人这一法定从轻情节予以充分考虑。
三、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非常好,且被告人在今天的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深刻,请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偶犯,先前没有违法犯罪的记录。
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及今天法院审理阶段,始终陈述一致,口供稳定。
认罪态度非常好,被告人有深刻的悔罪表现,有强烈的悔罪之心和重新做人的迫切愿望。
只因法制意识淡薄,也希望给家庭较好的生活,才导致本次的犯罪。
另外,被告人张某某在归案后积极配合侦查,其认罪的态度端正良好。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也有深刻的认罪、悔罪表现。
故希望法庭考虑以上酌定情节,能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能够对被告人予以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的家庭情况。
被告人系独身子女,自幼父母离异,由母亲一人抚养成年。
现母亲已老,又有疾病在身,身边没有子女照顾。
辩护词范文
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荣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某家属委托,并经赵某同意,指派我为被告人赵清健辩护人。
接受案件后通过阅卷,会见了当事人,特别是通过了刚才的法庭调查,使辩护人对本案有了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现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及本案有关证据来看,被告人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罪。
因此,对指控盗窃罪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1、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告人积极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从犯罪数额上来看,被告人赵某盗窃数额为5500元。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院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500元的盗窃数额属于数额较大,属于盗窃罪的最低层次。
且被告人赵某在盗窃财物后并没有肆意挥霍。
在被公安机关控制后,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赃物退还给受害人。
受害人胡春香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实际损失。
因此可以说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应该从宽处罚。
被告人赵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认罪。
符合《刑法》67条第三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此,被告人赵某可以从轻处罚。
再根据最高院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因此,被告人赵某的犯罪行为甚至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
2、犯罪人的主观恶意较轻,且属于偶犯、初犯。
根据案卷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的行为过程,赵某进入值班室的目的是为了拿回自己的驾驶证,开始并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
在进入值班室拿回驾驶证的过程中,因酒精的刺激和金钱的诱惑才产生盗窃想法。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8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接受XX 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的犯罪嫌疑人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接手此案之前,我已经充分查阅了相关的案卷资料,并详细了解了公诉人对此案的指控。
在深入分析、研究案情后,我发现本案存在一些重要的细节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澄清。
基于此,我在此发表以下辩护词。
一、案情概述公诉人指控XX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此我并无异议。
但在我看来,本案涉及多个关键因素,如合同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等,都需要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和理解。
同时,犯罪嫌疑人XX在接受调查时表现出了悔罪态度,这一点值得肯定。
二、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辩护观点(一)关于合同的性质本案中涉及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判断XX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关键。
我认为,该合同虽然存在一些瑕疵,但并不能直接认定为无效合同。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审查合同的签订过程以及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本案中,XX的行为动机是判断其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认为,XX的行为动机并非单纯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误解等。
因此,我们应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其行为性质。
(三)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行为表现XX在接受调查时表现出了悔罪态度,这一点值得肯定。
此外,他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力图挽回损失和影响。
这些行为表明他对自己的罪行有清晰的认识,愿意承担责任并改正错误。
这一点应当纳入对他的判决考虑中。
三、结论和建议综合以上分析,我认为本案存在诸多争议点和需要澄清的事实。
在现有的证据支持下,我并不能断定XX构成合同诈骗罪。
因此,我建议法庭对XX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和审查核实证据。
同时,考虑到XX 表现出的悔罪态度以及案发后的积极表现,我建议法庭在判决时予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最后,我呼吁公诉方与辩护人共同努力,通过法庭的公正审理,为本案的解决找到最合适的途径和方案。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被告人XXX的律师,受其委托担任第一审辩护人,现在为其进行辩护。
在接受委托后,我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询问了被告人,并对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分析。
通过法庭调查和聆听公诉人的意见,我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现在,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我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盗窃罪定性准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其涉嫌盗窃犯罪的定性,我不持异议。
然而,结合法庭调查和事实法律,我认为被告人XXX具有多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具体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盗窃财物价值较少,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所盗窃的财物价值为2250元,属于数额犯罪。
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恳请法庭在法定刑度内酌情从轻判处被告人。
二、认罪态度良好,改过自新的愿望强烈。
从侦查到审查起诉,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强烈改过自新的愿望。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经过看守所关押管教的生活,已经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并多次表示要改过自新,再也不触犯法律。
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既有利于对其的改造,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能够体现刑法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本次犯罪是初犯,偶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被告人XXX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其他犯罪记录,本次犯罪是初犯,且是在喝酒之后没有控制住自己贪小便宜的念头,临时起意的偶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可酌情从宽处罚。
以上是我对被告人XXX的辩护意见。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判决,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
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匀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阳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第一审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席法庭为其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开庭前,辩护人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以及起诉书;特别是通过今天的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辩护人对本案的总观点是:辩护人对控方指控的案件事实不持异议。
但根据本案情况,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阳的行为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不过其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限度而转化为了防卫过当犯罪,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对于其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对于指控李阳为本案的主犯,因控方没有足够的被告人李阳和王君德共谋犯罪的事实证据,辩护人认为该指控也不能成立。
相关事实和理由如下:一、李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首先,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发生。
本案中被害人用右手的灰刀砍破了李阳的额部,致使被告人倒地,可以证明被害人正在对被告人进行不法侵害。
其次,时间条件--不法行为正在进行。
李阳挥刺被害人时,正是被害人对李阳的踢打行为的进行之时。
再次,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可以断定,被害人正是对李阳实施了不法侵害的人。
第四,主观条件--即防卫意图。
由于李阳注意到被害人三郎王二对被告人王君德的殴打行为正在进行,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及其危害,出于保护被告人王君德和自己的目的,从宾馆洗漱台上捡了一根木方上前将三郎王二左手的刀子打掉在地上,三郎王二举起右手中的灰刀砍向李阳,并致其倒地且额部受伤,鲜血流进了李阳的眼睛,致其视线模糊,而三郎王二并没有停止对李阳的人身攻击,不断对其进行踢打,意欲再次用手中的灰刀砍向李阳。
此时李阳在惊慌中捡到三郎王二掉落的刀子,情急之下,出于防卫的目的,便不断挥动刀子想吓退三郎王二,防止自己继续遭受伤害。
辩护词范文大全
辩护词范文大全【范文一】:抢劫罪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曾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的同意,特指派我为被告人曾文华的辩护人,经过庭前仔细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下面本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对于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平检诉刑诉〔20xx〕193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曾文华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第二、被告人曾某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七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曾某系初犯,并非惯犯。
被告人曾某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一个还不满21岁的孩子,一个人来到离家千里之外的苏州,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又无法向家里开口,一起的伙伴生病了没有钱去医院看病,一时贪念酿成了千古恨。
犯罪后被告人曾某是后悔不已,在辩护人会见曾某的时候,曾某也多次向辩护人表达了其悔意。
2.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部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已经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当面向被害人道歉,被告人曾某也委托本辩护人向被害人道歉。
现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已出具了《谅解书》及《证明》,对本案中曾某的犯罪行为充分表示谅解,希望法院能够对曾某的行为予以从轻处理。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的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
从侦查机关对被告人曾某所做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归案后,被告人曾某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说明被告人曾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并委托本辩护人给被害人当面致歉。
他能够深深的反思自己,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和被害人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范文【范文一】:抢劫罪审判长、审判员:xx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人曾某家属的委托,并经原告人的赞同,特指派我为原告人曾文华的辩护人,通过庭前细心阅卷、会见原告人和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上面本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对于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平检诉刑诉〔20 〕193号《起诉书》,认定原告人曾文华的行为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认定理想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第二、原告人曾某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七点辩护意见。
1.原告人曾某系初犯,并非惯犯。
原告人曾某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一个还不满21岁的孩子,一个人来到离家千里之外的苏州,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又无奈向家里开口,一同的伙伴生病了没有钱去医院看病,一时贪念酿成了千古恨。
犯罪后原告人曾某是后悔不已,在辩护人会见曾某的时候,曾某也多次向辩护人表达了其悔意。
2.原告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部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的体谅。
原告人曾某的家属已经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当面向被害人道歉,原告人曾某也委托本辩护人向被害人道歉。
现已取得了被害人的体谅,被害人已出具了《体谅书》及《证实》,对本案中曾某的犯罪状为充分表示体谅,宿愿法院能够对曾某的行为予以从轻解决。
依据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的规定,原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踊跃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思考。
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体谅的,可以依法从宽解决,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原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
从侦察机关对原告人曾某所做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归案后,原告人曾某能够踊跃、自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本人的犯罪理想,阐明原告人曾某已经深刻意识到本人犯下了重大的错误。
并委托本辩护人给被害人当面致歉。
他能够深深的反思本人,也意识到了本人的行为给家人和被害人带来的重大后果,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良好欲望。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5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5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接受XXX 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接任此案前,我已充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详细研究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同时与犯罪嫌疑人XXX进行了深入的交谈。
基于对案件事实的全面了解和法律的理解,我将为本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公诉人指控XXX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确实存在部分事实和证据支持。
然而,我们注意到案件中存在诸多细节和情节差异,这需要本庭在判决时予以充分考虑。
我们认为,虽然XXX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但其主观恶意并不明显,且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此外,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并非完全确凿无疑,仍存在一定的争议点。
因此,我们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对部分指控表示异议。
二、关于刑事责任的认定篇2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接受XXX 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担任辩护人之前,我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问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对相关证人进行了访谈。
基于我所掌握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我对本案有了基本的认识和观点。
接下来,我将就合同诈骗罪的相关问题提出我的辩护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XXX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确实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其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也未对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
同时,XXX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表明他有悔罪表现。
二、关于本案的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XXX虽然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并无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
初犯减轻处罚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Management is about doing countless small details.(页眉可删)初犯减轻处罚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导读:初犯减轻处罚的辩护词的内容有本方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重大过错情况、因初犯需要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认错态度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
有一般减轻与特别减轻之分,前者适用于一切犯罪,后者由刑法特别规定并只适用于特定犯罪。
一、初犯减轻处罚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初犯减轻处罚的辩护词的内容有本方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重大过错情况、因初犯需要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认错态度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
有一般减轻与特别减轻之分,前者适用于一切犯罪,后者由刑法特别规定并只适用于特定犯罪。
二、范文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冠南ls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叶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辩护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本案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卷宗材料显示,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潘某某阻止被害人施工,被害人要求介绍人(本案被告)出面解决问题,被害人用手抓住被告人的衣领,被告人为挣脱被害人的纠缠保护自己,而发生争吵和撕扯,造成了其伤害的后果。
正是由于被害人重大过错行为才导致其受伤害的结果,被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词范文大全
辩护词范文大全【范文一】:抢劫罪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曾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的同意,特指派我为被告人曾文华的辩护人,经过庭前仔细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下面本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对于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平检诉刑诉〔20xx〕193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曾文华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第二、被告人曾某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七点辩护意见。
1。
被告人曾某系初犯,并非惯犯.被告人曾某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一个还不满21岁的孩子,一个人来到离家千里之外的苏州,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又无法向家里开口,一起的伙伴生病了没有钱去医院看病,一时贪念酿成了千古恨。
犯罪后被告人曾某是后悔不已,在辩护人会见曾某的时候,曾某也多次向辩护人表达了其悔意。
2。
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部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已经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当面向被害人道歉,被告人曾某也委托本辩护人向被害人道歉.现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已出具了《谅解书》及《证明》,对本案中曾某的犯罪行为充分表示谅解,希望法院能够对曾某的行为予以从轻处理.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的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
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从侦查机关对被告人曾某所做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归案后,被告人曾某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说明被告人曾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并委托本辩护人给被害人当面致歉。
他能够深深的反思自己,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和被害人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初犯、偶犯的辩护词 -回复
初犯、偶犯的辩护词-回复辩护词:初犯、偶犯引言: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大家好。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今天将针对被告的初犯、偶犯这一主题,提出我方的辩护观点。
第一部分:初犯情况的概述被告是一名初犯,之前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
这一点十分关键,因为初犯通常表示着个人之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没有意图犯罪。
从过去的表现来看,被告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守法的公民,对社会有正面的贡献。
第二部分:初犯动机和背景的检视在审视初犯的动机和背景时,我们需要考虑到被告的社会环境以及可能的诱因。
社会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一个人的行为方式和决策能力。
被告生活在一个充满压力和紧张的环境中,而这些压力可能是初犯行为的诱因。
同时,被告还面临着经济和家庭压力等问题,这些问题也可能导致了被告一时的冲动和错误判断。
第三部分:偶犯行为的评估与解释被告的犯罪行为属于偶犯,也就是说,被告并不是一个惯犯。
这点在我们的辩护中非常重要,因为它表明被告不是一个一贯性地违法犯罪的人,而只是在某个特定的情境下出现了错误判断和行为。
被告在犯罪之前通常也没有实施过类似的行为,更没有表现出一贯的违法倾向。
第四部分:对被告改造与教育的期望尊敬的法庭,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的初犯、偶犯行为进行更宽容的处理。
考虑到被告之前的良好表现和初犯行为的特殊性,我们希望法庭能给予被告一个机会进行改造和教育。
通过引导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我们相信被告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并且决心改变自己。
结论: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们强烈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被告的初犯、偶犯情况,并给予其轻判。
初犯和偶犯表明了被告没有长期的违法倾向和犯罪意图,而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情况下犯下了错误。
通过引导和教育,我们相信被告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谢谢大家。
(备注:以上文章仅为模拟,实际的辩护词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和相关法律来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
偶犯初犯辩护词
偶犯初犯辩护词
偶犯和初犯的辩护词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
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尊敬的車判长、审判员:
我受XXX的委托。
担任XXX涉嫌)XXX-案的辩护人。
在接受委托后。
我仔细研究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
与XXX本人进行了多次深入的会谈,并走访了相关证人。
基于我对案件的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重大出入。
对XXX的定罪虽刑也过于严重。
首先。
从事实上来看,XXX并非有预谋地进行犯罪活动,而是偶然触犯了法律。
他没有前科。
过去一直表现良好,这次犯罪完全是出于一时的冲动和无知。
同时,他在案发后积极配台调查,如实陈述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其次。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X款的规定,“偶犯、初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XXx正符合这一规定,他的犯罪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而且他对此深感后悔,并积极改正。
因此,我认为对XX的处罚应当充分考虑这一情节。
最后。
我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XXX不予起诉。
或请求法庭对0XX从轻减轻处罚。
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提醒广大群众。
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一时的冲动和无知而触犯法律。
辩护人: Xxx
XX0X年Xx月)x日。
初犯、偶犯的辩护词
初犯、偶犯的辩护词初犯和偶犯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法律上第一次或偶尔犯罪的情况。
在辩护词中,可以从以下多个角度全面回答初犯和偶犯的问题:1. 忏悔和悔过态度:首先,辩护词可以强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忏悔和悔过态度。
他们可以表达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后悔和内疚之情,表示愿意积极改正错误,并且保证不再犯罪。
这种态度可以作为初犯和偶犯辩护的重要证据。
2. 社会背景和环境因素:辩护词还可以从社会背景和环境因素的角度解释初犯和偶犯的行为。
可能会提及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以说明他们犯罪行为的原因并非出于恶意或犯罪倾向,而是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3. 犯罪情节和后果:辩护词可以详细描述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并强调初犯和偶犯的行为相对轻微。
可能会指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及对社会、他人或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从而说明嫌疑人或被告人并非重罪犯。
4. 个人特点和品行表现:辩护词可以介绍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特点和品行表现,以证明他们在其他方面的良好表现。
这可能包括工作记录、教育成就、社会贡献等,以及对家庭、朋友和社区的支持和关爱,从而形成一个全面的形象。
5. 判决的影响和教育效果:最后,辩护词可以强调判决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影响和教育效果。
可能会提及判决对其职业生涯、家庭生活、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负面影响,以及对其未来行为的警示作用。
辩护人可以提出相关证据和案例,以支持这一观点。
总之,初犯和偶犯的辩护词可以从忏悔态度、社会背景、犯罪情节、个人特点和判决影响等多个角度全面回答。
通过充分阐述这些方面的信息,可以为初犯和偶犯提供更有利的辩护。
辩护词.
辩护词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山东省青岛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马某某之亲属陈某某的委托,青岛市××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马某某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今天,我依法出庭参加了诉讼活动,我将依照我国法律关于辩护人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履行我的职责,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合议庭提出证明被告人马某某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马某某的合法权益。
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现就本案有关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辩护人注意到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马某某等人系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共同非法占有公款7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定性错误,指控被告人马某某实施贪污行为的证据不足,被告人不构成贪污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可见,贪污罪是指特定主体将国有资产占为已有。
而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某等人在经过公司集体决议以后,才将单位“小金库”里的钱以奖金的形式分配给了业务骨干,对于将单位“小金库”里的钱作为奖金分配给业务骨干的行为,理应当认定为单位的行为,而非个人的行为。
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单位并不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公诉机关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马某某也显然不构成贪污罪。
本案中,马某某虽然不构成贪污罪,但是其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对单位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行为负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辩护人对此不持异议。
案件辩护词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案号:(填写案号)被告人:(填写被告人姓名)辩护人:(填写辩护人姓名)辩护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一、案件基本情况(在此部分,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事实、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案被告人(姓名)因涉嫌(罪名)一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名称)。
被告人(姓名)在案发时(简要描述案发背景),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可能构成(罪名)。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被告人(姓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二、辩护意见(一)关于犯罪事实的辩护1. 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姓名)实施了(具体犯罪行为),但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无法相互印证。
(2)物证、书证未能有效证明被告人(姓名)实施了犯罪行为。
(3)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未能排除合理怀疑。
2. 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
在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方面:被告人(姓名)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方面:被告人(姓名)不具有犯罪故意或过失。
(3)客观方面: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4)客体方面: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未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客体。
(二)关于被告人(姓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辩护1. 被告人(姓名)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被告人(姓名)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真诚悔过,表明其悔罪态度良好。
3. 被告人(姓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其他情节。
(1)被告人(姓名)系初犯、偶犯。
(2)被告人(姓名)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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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尊敬的审判长:我们受被告人郑超然亲属的委托,广东广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郑超然的辩护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如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被告人郑超然属于从犯。
本案中,被告人郑超然是同案人周潮灿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出于朋友义气,参加了与被害人的打架,与同案人周潮灿等人相比,郑超然在整个共同犯罪中明显是起着辅助和次要作用,居次要地位,属于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及事态的扩大有责任、有过错。
法庭调查表明,引发本案的起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在被害人与被告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本来是一件小事情,但被害人却,以至于小事无法解决,使矛盾激化,双方继而大打出手。
如果当初被害人合理合法,事件可能就不会发生。
事情发生时如果梁某某能够保持冷静,不介入双方的冲突而是予以劝解或干脆打电话报警,事件将会是另外的结果。
但是遗憾的是,被告人处于朋友义气,参与了打架。
被告人参与打架是不对的。
但在评价被告人行为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受害人本身是有过错的,对整个案件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法庭上能当庭认罪,真诚向被害人道歉,有悔改表现。
另外,事件发生后,被告人的家属多次向被害人表达诚恳歉意,探望被害人,并表示愿意足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只是由于被害人的过分要求和无理拒绝才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将耐心寻求被害人的谅解,争取消除矛盾纠纷。
请考虑以上情况,对被告人郑超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有悔改表现。
根据上述《刑法》有关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对其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