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桂竹园》设计变更
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7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智慧教育云平 台开发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结果公告
8
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东升、西航港、 怡心片区排水管道维护服务采购项
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
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9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西航港街道 办事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西航 港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 府西航港街道办事处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6336.4 5141.5 5141.5 3846.5 3846.5 2200.0
2023-07-24 2022-11-16 2022-11-16 2023-06-01 2023-06-27 2022-12-2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2 日 生成
3 / 33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人民政府黄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 龙溪镇环境卫生及环境维护服务外 镇人民政府
包项目
2
成都市双流区城市管理局直管区域 成都市双流区城市管 (外线)清扫保洁道路基础信息统 理局
徐武中、徐跃军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裁定书
徐武中、徐跃军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规划【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8【案件字号】(2021)湘01行终1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永戴莉黄姝【审理法官】周永戴莉黄姝【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徐武中;徐跃军;王国争;徐州;龚琦乐;邹竹林;杜斌良;郭颖;陈志宜;欧阳斌;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楚盛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徐武中徐跃军王国争徐州龚琦乐邹竹林杜斌良郭颖陈志宜欧阳斌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楚盛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徐武中徐跃军王国争徐州龚琦乐邹竹林杜斌良郭颖陈志宜欧阳斌【当事人-公司】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楚盛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卓见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吴鹏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卓见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吴鹏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卓见吴鹏【代理律所】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徐武中;徐跃军;王国争;徐州;龚琦乐;邹竹林;杜斌良;郭颖;湖南楚盛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可撤销受案范围管辖第三人合法性证据不足重复起诉撤诉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本案中,被诉的建字第43010120202026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长沙市资规局向楚盛园公司核发,建设项目为“江山帝景雅典四期(11/12、13/14及地下室、垃圾站)、普罗旺斯A区(K35-K54、SY7某及A区地下室)”。
方某、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方某、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5【案件字号】(2020)冀01民终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靖李祥高瑞江【审理法官】王靖李祥高瑞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方建;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方建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方建【当事人-公司】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继勇河北某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继勇河北某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继勇【代理律所】河北某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方建【被告】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省直纪元房地产公司与方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审法院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并无不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证明力举证责任倒置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训诫罚款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省直纪元房地产公司与方某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审法院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并无不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被上诉人省直纪元房地产公司在本案中的诉求为:请求判令上诉人方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恢复方某擅自改变的该买卖合同项下【西山御园22(BT3-2)】的房屋结构。
上诉人方某则辩称涉案房屋并未交付,地下室,地下室不是方某一方挖掘的室的挖掘建造者是谁以及挖掘者的挖掘建造行为有否经过被上诉人省直纪元房地产公司的许可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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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垂 直电梯、自动扶梯工程(暂估价)
湖南阿尔法电梯工 程有限公司
3798.0 2266.7 2094.3
2023-08-21 2023-08-21 2023-07-27
目标单位: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2023-08-3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182
同比增长:61.1%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561340.80
同比增长:93.3%
平均金额(万元)
¥3844.80
同比增长:1.9%
平均节支率
7.3%
同比增长:-9.9%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接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各类别工程的施 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担房屋建筑、机电安装、钢结构、道路桥梁、隧 道、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环保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 程、高等级公路路基、公路路面的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公路行业工程 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建设工程勘察;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爆破作业;提供建设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崇政发(2018)9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崇政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崇左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2017年11月10日前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共48件,本次清理后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37件、确认失效或废止8件、决定修改3件。
现将清理后决定继续有效、确认失效或废止、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等规定,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列入确认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列入决定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延长执行期限到2018年11月31日止,并由原起草单位或者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修改,2018年11月31日前未完成修改工作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新乡楼盘交房一览表(2020年版)
新乡楼盘交房一览表(2020年版)
开盘时间 交房时间
开发商
楼盘地址
暂无资料
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暂无资料
新乡市又一城置业有限公司 新飞大道与向阳路交会处
暂无资料 2017-05-28 暂无资料
新乡新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12-08 长垣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新中大道和中原路交叉口 新乡市长垣县宏力大道南段东300米(纬一 路与纬二路中间) 新飞大道青龙路向西200米路北
新乡市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暂无资料
新乡捷安置业有限公司
暂无资料
2014-9-25 2016年8月 新乡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07-28
新乡市东哲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8月
新乡市中波置业有限公司
暂无资料
新乡高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暂无资料
暂无资料
2016-5-22 2014-8-30 新乡建业吉利置业有限公司
暂无资料 暂无资料 2014-9-7 暂无资料
新乡恒实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诚城集团新00米路北 新乡市柳青路以南、新二街以东、海河路 以北 东区核心向阳路与东明大道交汇处
平原路与新五街交汇处向东100米路北
二期
新乡忆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牧野路与平原路交叉口
西临振中街、南依赵定河
金穗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新飞大道与海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新飞大道与荣校路交汇处(原中波22所)
解放大道与黄河大道交叉路口 新乡市金穗大道与新东大道交汇处向东100 米路南 新中大道与科隆大道交会处向南100米路西
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
金穗大道与新一街交叉口东南角向东100米
凯立德导航电子地图2015年372版数据更新说明
天 津 : 天津市
上 海 : 上海市
重 庆 : 重庆市
河 北 : 邢台市、保定市
山 西 : 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吕梁市
内 蒙 古 : 呼和浩特市
辽 宁 : 沈阳市、抚顺市、本溪市、铁岭市
吉 林 : 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白城市
黑 龙 江 : 哈尔滨市、大庆市、伊春市、牡丹江市、大兴安岭地区
第4页共5页
[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请勿扩散]
省、市 海南省
四川省 甘肃省
道路、桥梁、隧道等名称 中线高速 新平隧道 华升北路、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北外环 犀浦下穿隧道、凤凰大桥 南山快速路、兰郎高速<临合高速>
第5页共5页
除以上主要更新城市以外,其他城市也进行了一些不同程度的专题性更新, 对部分数据内容进行了调整维护。
3、数据更新的部分典型案例
1)部分新增POI列表:
省份 天津市
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市
辽宁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市 天津市
重庆市
沈阳市 哈尔滨市 大庆市 南京市 湖州市 福州市
莆田市
POI名称
格调林泉 葛洲坝.微客公馆、国盛.飞越金溪、金科中央 华府、奥园越时代、华港翡翠城、公园大道、 荣昌火车北站、凯邦两江城、合川区希尔安农 贸市场 万锦.香樟树、云泽经典 学府经典珑璟台、招商.诺丁山(南区) 香滨小镇、香槟小镇 银城.一方山 御湖.天誉 泰禾.福州院子、融信.后海、泰禾金尊府、中 联.东郡花园 骏欧龙盘、正荣.润璟、金地华墅、保利城、骏 乘.亿发城一期、新光.皇庭水岸、正大.锦 城、建德天城.中央汇、碧桂园.浪琴湾、凯天 .东庄一品
[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请勿扩散]
唐业林、江西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唐业林、江西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赣08民终12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麒李伟杰胡文君【审理法官】陈麒李伟杰胡文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唐业林;江西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唐业林江西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唐业林【当事人-公司】江西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冬冬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衷源园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刘小云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刘臣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冬冬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衷源园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刘小云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刘臣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冬冬衷源园刘小云刘臣【代理律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唐业林【被告】江西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金鼎公司应支付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应如何认定?唐业林诉请金鼎公司向其支付自逾期办证之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4361元,说明唐业林认可截至2019年1月20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应按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予以认定,本院予以照准。
金鼎公司为平息业主因逾期办证引发的矛盾,承诺于2019年1月20日前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如逾期则按总房价0.05%的日赔付标准支付违约金。
【权责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证据交换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对上述证据的分析认定,结合当事人在一、二审中的陈述,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设计变更情况说明范文(合集3篇)
设计变更情况说明范文第1篇1、美人港北闸:初步设计为老闸拆建,由于老闸港西侧房屋密集,施工降水对房屋影响较大,为避免地方矛盾,闸址向南移约40米。
考虑内外河道控制自如,对节制闸上游西侧需接长改造φ50cm涵洞一座。
2、上四圩港北闸:节制闸上游东、西两侧原有φ60涵洞各一座,现状均无控制且已年久失修,新建节制闸后涵洞需接长改造。
3、二圩港北闸:节制闸上、下游东侧原有φ60涵洞各一座,现状均无控制且已年久失修,节制闸拆建后涵洞需接长改造。
4、下三圩港北闸:下游侧梅家圩门前φ80涵洞需接长至护坡外;节制闸拆建后西侧原有通村公路需恢复新建,水泥路路宽、厚15cm、长53m。
5、东天生港北闸:为避免地方矛盾,闸址向南移约150m,闸门由平面直升门改为下卧门。
考虑内外河道控制自如,节制闸下游东侧增加φ80涵洞一座。
6、西天生港闸站:因“四城同创”要求,靖江市政府已要求靖江市水利局先行实施该闸站,且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因此本期工程取消该闸站建设。
7、闸站顶高程变更:原初步设计为典型设计,经对每个节制闸具体工程实施位置处进行断面复测,为衔接拟建闸室两侧道路,闸顶高程有所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下五圩港北闸闸顶;三圩港北闸闸顶;美人港北闸闸顶;上四圩港北闸闸顶;东天生港北闸闸顶;下四圩港北闸闸顶;二圩港北闸闸顶。
8、横港侧挡洪水位为,原初步设计节制闸翼墙及U形槽顶高程为,安全超高考虑不够,本次变更设计节制闸翼墙及U形槽顶高程根据规范加高为。
9、为减少环境影响,在所有节制闸的管理用房外增加室外化粪池。
10、节制闸供电费用:由于初步设计节制闸工程概算按拆建考虑,未列供电费用。
为确保工程启闭和管理需要,实施时新增供电费用共计32万元。
变更部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资为万元,变更后概算投资为万元,超出原概算万元。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泰州市水利局20XX年5月31日--市建筑工程质量第--检测所有限公司:我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委托(委托号--)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为“---工程”,现需要将委托单项目名称变更为“----”。
袁智伟二审行政裁定书
袁智伟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9【案件字号】(2020)湘行终7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敏韦薇文勇辉【审理法官】蒋敏韦薇文勇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袁智伟【当事人】袁智伟【当事人-个人】袁智伟【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袁智伟【本院观点】根据上诉人提交的已生效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2民终789号民事裁定书及其他材料,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所在的清水塘老工业区属于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为政策性关停搬迁。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合法性审查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合法性自由裁量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上诉人提交的已生效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2民终789号民事裁定书及其他材料,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所在的清水塘老工业区属于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为政策性关停搬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而本案涉及的政府主导的企业关停搬迁主要由相关政策调整,人民法院不得进行合法性审查,因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主管的具体争议事项。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1 02:06:27袁智伟二审行政裁定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湘行终779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袁智伟。
上诉人袁智伟因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协调指挥部、第三人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不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2行初10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港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2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港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2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桂发改交通〔2015〕1542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港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2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15〕1542号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请求核准钦州港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2号泊位工程项目的请示》(钦市发改重点报〔2015〕18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适应我区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迅速增长及临海产业发展需求,满足钦州港石化产业园装卸石油、石化液体化工产品运输需求,根据《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和《钦州港总体规划》,同意建设钦州港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2号泊位工程。
项目业主为广西钦州广源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建设规模该码头工程位于钦州港东航道青菜头航段东南面的鹰岭作业区内,建设规模为1个5万吨级油品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为275万吨;码头前沿顶高程为8.5米,停泊水域底高程为-13.7米。
该码头设计船型采用50000DWT油船,主要尺度分别为229米×32.2米×12.8米(船长×型宽×满载吃水)。
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推荐的码头水工、总平面布置等方案。
下阶段应对相关方案作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该码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港池、调头地、装卸工艺设备安装、水电、通信、消防、环保等生产及配套设施。
四、该项目总投资约40745万元。
建设资金全部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5个月。
六、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全部实行邀请招标(详见附表)。
七、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码头作业区的要求,优化设计,把环境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29号)要求,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承接和调整26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7项,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7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的规定,及时贯彻落实和制定配套措施。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对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承接方案,明确承接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
对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闵高架路南段二期影响段北竹港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闵高架路南段二期影响段北竹港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9.06.27
•【字号】沪水务〔2019〕636号
•【施行日期】2019.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闵高架路南段二期影响段北竹港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19〕636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嘉闵高架路南段二期影响段北竹港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闵水务水〔2018〕218号)收悉。
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受河道周边居民房屋影响,原则同意北竹港W0+000.00-W0+533.00段岸线局部调整。
二、因施工条件限制,同意(E4+302.9-E4+891.2)段原方案仿木桩护岸结构变更为浆砌块石护岸。
三、同意青春段东岸岸后公园湿地原方案管涵变更为箱涵。
四、为减小对地下管线影响,同意原方案142.3m双排方桩+浆砌块石护岸结构变更为无桩基础的浆砌块石护岸结构。
五、设计变更及调整工程费用由财务监理依据合同审价后,控制在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范围内。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6月27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广惠寺华塔建设控制地带内王锡岩民宅翻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广惠寺华塔建设控制地带内王锡岩民宅翻建项目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4.09.18•【文号】文物保函〔2024〕1371号•【施行日期】2024.09.18•【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广惠寺华塔建设控制地带内王锡岩民宅翻建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24〕1371号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广惠寺华塔建设控制地带内王锡岩民宅翻建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4〕12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广惠寺华塔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王锡岩民宅翻建项目。
一、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改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项目。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降低拟建建筑总高,自室外地坪至屋面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米。
立面设计不宜采用所报仿古样式,体量、尺度、比例、色彩与周边建筑协调即可。
充分考虑施工时开挖、振动等对文物的影响,注意避免使用大型机械,确保文物安全。
核实地形图中对王锡岩民宅标注的准确性。
核实文物影响评估中项目地点和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围护、防尘、降噪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五、请你局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等相关工作,采取切实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调整优化古城内民居翻建的具体管控要求,防止古城内民居被逐步更替为整齐划一的仿古建筑。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24年9月18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城北街道等3个镇街5个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城北街道等3个镇街5个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玉政土〔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城北街道等3个镇街5个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根据玉林市市辖区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城北街道罗竹村村民委员会、排榜村村民委员会,南江街道七一村村民委员会,仁厚镇上罗村村民委员会、下罗村村民委员会等3个镇街5个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玉林市玉州区罗竹小学迁建工程项目、玉林国际陆港一期项目(新增地块)、玉林市中医药健康养生街项目、南宁至玉林城际铁路项目玉州段安置区项目、玉林市玉州区仁厚教育集中区(二期)项目建设用地。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分以下5个地块:地块1位于玉林市市辖区城北街道罗竹村的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有林地以东,玉林市市辖区城北街道罗竹村的有林地以南,玉林市市辖区城北街道罗竹村的果园、有林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城北街道罗竹村的果园、有林地、农村宅基地以北。
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城北街道罗竹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0.4798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玉林市玉州区罗竹小学迁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2位于玉林市市辖区南江街道七一村的水田、沟渠以东,玉林市市辖区南江街道七一村的农村宅基地以南,已征国有土地(玉林火车站站北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南江街道七一村的水田、有林地以北。
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南江街道七一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0.1412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工矿仓储用地,拟作为玉林国际陆港一期项目(新增地块)建设用地。
检测报告修改证明
常州金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2014年12月26日向贵单位送检的1#房十-十二层二次结构,由于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委托单上的部位错填成十一、十二层二次结构。
另2015年03月12日向贵单位委托的透明抗碱底漆,由于施工单位资料员的疏忽,错把工程名称填成为桃苑新都二期4#房,实际为桃苑新都二期1、4、5#房,报告编号为RS14-00210的施工单位“神舟园林”改成“神州园林”,报告编号为RS14-00211的施工单位“神舟园林”改成“神州园林”,报告编号为RS14-00209的施工单位“神舟园林”改成“神州园林”,报告编号为RS14-00222的施工单位“神舟园林”改成“神州园林”,报告编号为D00721311400259的工程名称“桃苑新都二期(1#、2#、3#、4#、5#、6#、7#)”改成“桃苑新都二期(1#、4#、5#、6#)”,,施工单位“神周园林”改成“神州园林”,我监理单位特此证明。
证明人:
日期:
江苏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2014年12月18日向贵单位送检的7#房改性聚苯板,其燃烧性能的检测报告中“结构部位是外墙-四层”,现要求结构部位改为“外墙”,我监理单位特此证明。
证明人:
日期:。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撤销花江公寓等27个小区平改坡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撤销花江公寓等27个小区平改坡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立项批复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7.28
•【字号】虹房管住〔2016〕151号
•【施行日期】2016.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上海市关于撤销花江公寓等27个小区平改坡综合改造工程项
目立项批复的通知
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花江公寓等27个小区实施平改坡综合改造成计划,我局以虹房管住〔2016〕28、33、36-43、45-54号,共20个文件批准,建筑面积约31.7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6976.992万元。
根据区领导工作要求,为加快启动“十三五”旧住房修缮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改造任务。
以上花江公寓等27个小区平改坡综合改造项目约31.71万平方米,由各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交接工作由虹房集团负责与各街道对接。
现此批计划调整,故虹房管住〔2016〕28、33、36-43、45-54号,共20个文件撤销。
特此通知。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9〕8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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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常政发〔2019〕8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9〕30号),经研究决定,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3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
对承接的事项要主动对接省级部门,明确具体权限,确保接的住、管得好。
对下放的事项,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