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
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是指在中国境内由中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合资成立的企业所需要遵守的会计制度和规范。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外合资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规范对于保证合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企业间的合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首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此外,中外合资企业也应遵守国际会计准则,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通过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准则,可以确保合资企业的财务报告真实、合规、透明。
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还需要根据合资企业的经营特点和企业间的合作方式进行制定。
例如,合资企业通常有中方和外方两个主要股东,应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比例、利润分配比例等。
同时,针对中外合资企业的文化差异、语言障碍等实际情况,合资企业会计制度还应兼顾各方的需求,确保会计处理方法简明、易懂、易操作。
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统一合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
合资企业会计政策应综合考虑双方合作意图、合资企业的特点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确保会计政策的准确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会计处理方法则需要针对合资企业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应如何处理合资企业的各类交易、核算利润和亏损、计提各项准备金等。
此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还应包括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可确保合资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包括建立有责任、能力和适应条件的会计人员和财务人员队伍、明确会计制度和制度执行程序、健全内部审核和审计制度等。
财务管理制度可为合资企业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等提供指导,确保公司财务的健康运作。
综上所述,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是保证合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中外合资企业的合作发展、提高合资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外合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结合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和最佳实践,不断完善和优化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报表的编制
企业应当编制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报表,列示各类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寿命、摊销方法等信息。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报表的使用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报表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有关企业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状况的信息,有助于他们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报表
现金流量表
会计凭证
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和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账簿
是按会计科目设置,连续记录经济业务,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变化及余额的簿籍,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等。
会计凭证与账簿
CHAPTER
03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利润分配时间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权益结构、投资者权益的变化及其原因和性质。
所有者权益变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方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按照以下步骤编制: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本期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其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本期利润分配和利润转入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最后,将上述两项内容综合起来编制成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当资产使用权已经转移,并且已经取得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时,应当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当劳务已经提供,并且已经取得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时,应当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的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1
利润计算
2
3
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应当按照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计算。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会计实务: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101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车间、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核算,或增设“1155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账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
三、企业收付的现金,如果还有外币现金或外汇兑换券的,应分别另行设置外币现金或外汇兑换券的“现金日记账”。
四、企业如果将每日的收入,包括支票、现金等,于当日全部存入银行,一切支出都通过银行支付的,应设置“1155备用金”科地核算用以支付零星支出而设置的定额备用金,是否保留“现金”科目,由企业自行决定。
企业自银行提取现金设立定额备用金时,应借记“备用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自备用金中支付的零星支出应填制备用金支出凭单,定期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
自银行提取现金补足备用金时,应将报销清单上所列各项支出的金额,分别不同科目汇总,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111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二、企业应按银行名称、存款种类和不同货币,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
月终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
三、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时,如从银行结算户划出款项另开信用证存款的,应另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四、有现汇抵押业务的企业,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另设“现汇抵押”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在发生抵押业务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现汇抵押”科目,贷记“银行存款(XX币)户”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贷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报表
外商投資工業企業會計報表(1992年5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根據中共財政部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工業企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商投資工業企業應編製之會計報表總共有十六種,茲將其彙總如下:上述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是主要的會計報表,而各項附表則是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上有關項目的分析說明。
以下是外商投資工業企業十六種會計報表之格式內容及編製說明:一、資產負債表之格式內容及編製說明(一)資產負債表之格式內容漢邦企業(中國)有限公司資產負債表會外工01表年月日單位:人民幣元(二)資產負債表之編製說明1.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季末、年末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編製本表是為了綜合反映企業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動及其相互之間的對應關係;檢查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結構是否合理,是否有充裕的償債能力。
本表的資產總計應等於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總計。
2.本表上端橫線上應填列編表企業的名稱(其餘各表同)。
3.本表各項目的年初數,應根據上年度資產負債表中各項目的年末數填列。
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應將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期末數作相應調整後,填入本表年初數欄,並在年度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4.本表各項目的期末數,應根據各有關科目及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計算填列。
5.“銀行存款”項目,反映企業各種銀行存款的期末記帳本位幣金額之和,應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6.“有價證券”項目,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有價證券的期末結存餘額,應根據“有價證券”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7.“應收票據”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尚未收到票款的應收票據餘額,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應收票據貼現”科目期末餘額後的淨額填列,同時應將“應收票據貼現”科目的期末餘額,在本表下端附註部分的“由企業負責的應收票據貼現”項目內填列,以反映企業對這些票據所承擔的責任。
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的历史贡献及其启示
[ 摘
要] 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是我 国会计制度 建设历史 中具有里 程碑性质 的会计制度 , 创造 了若干新 突
破 , 出了重要的理论 贡献和实务贡献 , 做 体现 了政治、 经济 、 法律 等环境对会计制度变革 的影 响, 带给我们诸 多值 得
深 思和 研 究 的相 关 启 示 。
[ 关键词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会计制度 ; 计制度变革 ; 计模 式 会 会 [ 中图分类号 ]2 3 F 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4—43 (0 8 0 0 0 0 10 8 3 2 0 )6— 05— 5
思考 。
一
会 计档 案 、 散 与 清 算 、 则 , 中最 主要 部 分 是 关 解 附 其 于会计 确认 和计 量 的规 范 。《 中外 合 资 经 营 工业 企 业 会计科 目和会计报 表》 分为 总说 明 、 计科 目名 称 会
和编 号 、 计 科 目使 用 说 明、 计 报 表 格 式 四个 部 会 会 分, 主要 规范 会 计 记 录 和 报告 问题 。 由此 实 现 了会 计 确认 、 量 、 计 记录 和报告 的统一 。
、
合资会计 制度 的主 要贡献
早在 17 9 9年 , 财政 部就 已经着 手 研究 制 定 中外
合资经 营企业 会计 制 度 , 同年 1 1月 完 成 了《 于 中 关 外合 营工 业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问 题 的若 干规 定 》 1 8 ;9 3 年 3月制定 了《 中外合 资经 营企业会 计制 度 ( 行 草 试 案 ) ,9 5年 3月 4 日正式 发 布 了于 同年 7月 1日 》 18
期负 债 的核 算 、 固定资 产 的核 算 、 无形 资 产及 其 他资 产 的核算 、 本 和费 用 的 核算 、 成 销售 和 利 润 的核 算 、
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史
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史我国会计改革与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
会计工作,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随着政治的变化,会计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革命。
一、我国的会计改革我国历次的会计改革在很大程序上表现为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会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第一阶段:1949-1979年,建立各行业统一的会计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前,各行业、各企业的会计制度都不统一,既没有全国性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各行业的会计工作,又没有各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规范系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
如何设计出适应社会主义会计工作的会计制度,成为当时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会计制度司所面临的新课题。
建国初的三年,主要解决会计制度不统一的问题。
1950年,财政部为了适应新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预算基金的需要,制定和发布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务政经济委员会规定,中央各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所属企业的统一会计制度,从而结束了会计制度上的无政府状态。
1951年和1952年,中央财政部曾连续两次召开全国性的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会议,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国营农场等单位的一套完整的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为我国计划经济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接着在“一五”时期,对已建立的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中央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适合本部门生产经营特点的成本核算制度。
1958年至1959年,会计工作受大破大批“烦琐哲学”思想的影响,一些人提出会计制度越简化越好的错误主张,实行所谓“以表代账”,甚至搞“无账会计”,会计制度设计工作受到严重破坏。
例如,有的主管部门把20多个财会制度简并为一个制度。
许多企业单位会计机构被撤消或合并,大批会计人员下放劳动或调离工作岗位,破坏了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从空白到成熟的渐进历程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从空白到成熟的渐进历程。
我国 1993 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开始把谨慎性原则作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 1997 年开始陆续颁布的 16 项具体会计准则中也初步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收入、或有事项等几个方面。
1998年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提取四项资产减值准备,在 2001 年会计制度改革之前,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条文中对谨慎性原则的描述应用虽源于国际惯例,但还不具备真正意义的谨慎性原则。
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执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发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三项准则,基本实现了我国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刘玉廷,2001)。
另外,出于国情的考虑,修订了《债务重组》等 5 项准则,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范围扩大,另一方面谨慎性原则运用的自主权也扩大了,企业拥有各项资产减值的自主权,还可以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2006 年 2 月财政部频布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准则组成,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
在新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缩小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引入公允价值,但对其使用范围进行了适当限制等,这些都说明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更趋成熟。
下面将分为五个阶段对谨慎性原则的发展及变迁进行分析。
4.1 谨慎性原则的缺位(1992 年以前)会计制度的变迁与经济环境有密切关系。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发展也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而演进的。
在建国初期,中国参照前苏联的模式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同时也沿袭了前苏联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管理体制。
1978 年以前,我国企业是单一所有制形式,采用的是统收统支体制下的资金平衡会计模式。
1978 年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大量涌现,是对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突破,同时当时的国有企业会计制度也难以满足和适应其会计核算和经营方式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财会[1985]第16号1985年3月4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条 合营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 合营企业要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六条 大中型合营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领导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必要时,可设置副总会计师。
规模较大的合营企业,要设置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维护合营各方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合营企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十二条 合营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准确及时。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都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
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
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标题: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深度解读与比较导语:中外合资企业是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的产物,其会计制度也具有其独特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分析其特点、存在的问题,并与国内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对比,以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主题。
一、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1.1 合资企业分类与会计准则选择中外合资企业可以根据业务性质和投资规模的不同,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和合资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制度。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准则选择,通常会根据合资比例和国际财务报告标准进行抉择。
1.2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制度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方面面临着挑战。
由于涉及多个国家的合作,会计报告涉及到不同的会计规范和实践,需要进行调和与整合,以满足各方的要求。
1.3 转换与调整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的转换和调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其涉及到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需要进行财务报表的调整,以确保财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问题与挑战2.1 语言和文化差异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语言和文化差异。
在合资企业的会计流程中,需要进行跨文化和跨语言的沟通和交流,这给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2 法律与法规的差异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还要面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法规差异。
这些差异可能会影响到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对会计信息的比较和分析造成一定的困扰。
2.3 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差异中外合资企业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利益相关方,他们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和关注点可能存在差异。
合资企业的会计制度需要在满足各方需求的保持信息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与国内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3.1 会计准则体系的差异与国内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通常需要结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考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进行调整与整合。
而国内企业会计制度更加注重满足国内法律和监管要求。
工业企业会计报表
工业企业会计报表
工业企业会计报表是工业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并记录其经济
事项和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工业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产负债表显示了工业企业在特定时间点上的资产、负债
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它列出了工业企业的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负债(如应付账款、短期借款、长
期债务等)和所有者权益(如股东权益和留存收益等)。
利润表反映了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
它列出
了工业企业的销售收入、成本和费用,并计算出净利润
(或净亏损)。
现金流量表报告了工业企业在特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动情况。
它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三个部分,展示了
现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展示了工业企业在特定时期内所有者权
益的变化情况。
它包括了股东投资和提取、盈利分配、以
及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因素。
工业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制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范,以提供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信息,帮助投资者、债权人和
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程度。
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5.04.24•【文号】•【施行日期】198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企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1993年12月13日)废止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财政部发布)一、总说明一、为了加强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四、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要根据会计科目的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编号。
本制度的编号方法是:总帐科目采用四位数字编号,一级明细科目采用二位数字编号,连同总帐科目共为六位数字编号,二级明细科目以下的编号依此类推。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适当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合于本企业需要的科目编号。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五、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应按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有关附表等会计报表,并应按季、按年将会计报表报送有关单位。
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应分别报送: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中外合资会计科目
中外合资会计科目
中外合资公司是指中外两国企业在某一领域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科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划,以满足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具体而言,中外合资公司的会计科目需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股东投资的核算: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来自不同国家的企业,因此需要区分中外股东的投资金额和比例,并按照各自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2. 财务费用的计算:中外合资公司的财务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汇兑损益等,需要按照各自的会计准则计算,并在合资公司的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
3. 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中外合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需要按照各自的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同时需要注意合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应按照比例进行分摊。
4. 税收的处理:中外合资公司需要按照两国的税收法规进行税收核算和缴纳,同时需要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相关的税收信息。
总之,中外合资公司的会计科目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和规划,并在合资公司的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 1 -。
中外合资经营财务制度
中外合资经营财务制度一、总则1.1本财务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保障企业的财务健康运转,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效率。
1.2本财务制度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审计、财务分析等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1.3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保证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2.1企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下设会计部、财务分析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详细明确。
2.2企业应当配备专业齐全的财务人员,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企业的资金流动、成本核算、收支监管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会计核算3.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
3.2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特点,确定适合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3企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帐目的记载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四、财务报表编制4.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2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并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3企业应当进行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五、财务分析5.1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工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2企业应当根据财务分析的结果,及时调整经营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5.3企业应当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有效控制风险,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健。
六、税务管理6.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遵守税法,及时申报纳税,确保企业的税收合规性。
6.2企业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和调查工作,保证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和透明度。
工业企业涉外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企业涉外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工业企业,涉及涉外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
第三条企业涉外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
(二)完整性:确保所有经济业务均得到完整、准确的记录。
(三)一致性:会计政策、方法和程序保持一致。
(四)可比性:会计信息便于比较和分析。
第二章涉外会计科目设置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实际情况,设置涉外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科目:(一)外币账户:核算企业持有的外币资金及外汇兑换业务。
(二)应收账款(外汇):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所形成的应收外汇账款。
(三)应付账款(外汇):核算企业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业务所形成的应付外汇账款。
(四)营业收入(外汇):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所取得的外汇收入。
(五)营业成本(外汇):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所发生的成本。
(六)汇兑损益:核算企业因汇率变动所产生的外汇损益。
第三章涉外会计核算方法第五条企业涉外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对外币业务,按照实际发生的外币金额进行记账,同时折合成人民币金额。
(二)对外币交易,按照交易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三)对外币长期投资,按照取得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并在长期投资持有期间,按照期末汇率调整。
(四)对外币负债,按照期末汇率调整。
(五)对外币损益,按照期末汇率调整。
第四章涉外会计报表编制第六条企业涉外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编制。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二)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三)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92)财会字第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人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及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本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工作,并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和有关的补充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季、年)。
企业的会计年度按照日历年度确定,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
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
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
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财产的帐面价值。
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支出的效益及于一个以上(不含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支出;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支出。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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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总说明
(一)为了加强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四)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要根据会计科目的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编号。
本制度的编号方法是:总账科目采用四位数字编号,一级明细科目采用二位数字编号,连同总账科目共为六位数字编号,二级明细科目以下的编号依此类推。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适当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合于本企业需要的科目编号。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五)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应按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有关附表等会计报表,并应按季、按年将会计报表报送有关单位。
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应分别报送: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年度会计报表还应抄报原审批机构。
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报送时间,规定如下:
1.季度会计报表,于季度终了后二十日内报出;
2.年度会计报表,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一并报出。
(六)本制度所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以后如有改变,应按新的规定办理;如果本制度需要作相应的变更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
(七)本制度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
│1.资产类│2101 │短期银行借款
│11-14.流动资产│2111 │应付票据
1101 │现金│2121 │应付账款
1111 │银行存款│2131 │应付工资
1121 │应收票据│2141 │应交税金
1131 │应收账款│2151 │应付股利
1141 │预交所得税│2161 │预收货款
1151 │预付货款│2171 │其他应付款
1161 │内部往来│2181 │预提费用
1171 │其他应收款│2191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1201 │待摊费用││22.长期负债
1301 │材料采购│2201 │长期银行借款
1401 │原材料│2211 │其他长期借款
1411 │包装物││3.资本类
1421 │低值易耗品│3101 │实收资本
1431 │材料成本差异│3111 │公司拨入资金
1441 │委托加工材料│3201 │储备基金
1451 │自制半成品│3211 │企业发展基金
1461 │产成品│3301 │本年利润
│15.长期投资│3311 │未分配利润
1501 │长期投资││4.成本类
1511 │拨付所属资金│4101 │生产成本
│16.固定资产│4201 │制造费用
1601 │固定资产││5.损益类
1611 │累计折旧││51-52.营业损益
│17.在建工程│5101 │产品销售收入
1701 │在建工程│5111 │产品销售税金
│18.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5121 │产品销售成本
1801 │场地使用权│5131 │销售费用
1811 │专有技术及专利权│5141 │管理费用
1821 │其他无形资产│5201 │其他业务利润
1831 │开办费││55-56.营业外收支
│2.负债类│5501 │营业外收入
│21.流动负债│5601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登记的,可以不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增设“1155备用金”科目。
2.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不设“1301材料采购”科目,改设“1302在途材料”科目。
3.采用计划成本进行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增设“1452自制半成品成本差异”和“1462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4.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不包括包销)产品的企业,增设“1471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有受其他单位委托为其代销商品、产品的企业,增设“1476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和“2176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有外购商品,不经加工即行出售的企业,增设“1481外购商品”科目。
5.企业的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等原因需要清理的,增设“162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6.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及大修理的企业,增设“1841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科目。
7.有按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最后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增设“163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164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222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科目。
8.有将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的企业,如果应收票据不属于银行承兑的,增设“1126应收票据贴现”科目。
9.企业可将“4101生产成本”科目分为“4102基本生产”科目和“4103辅助生产”科目;可将“4201制造费用”科目分为“4202车间经费”科目和“4203厂部经费”科目。
10.外币账户平时单独核算,于月终一次折合为人民币记账的企业,对外币与人民币之间兑换业务的核算,增设“5151货币兑换”科目”
11.企业解散清算时,为了计算清算过程中的损益,可增设“5701清算损益”科目。
(三)企业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备查科目,如“受托加工材料”、“可用外汇额度(按原币记账)”、“租入固定资产”(不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
受托代销商品、产品的企业,也可以不设“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而改设“受托代销商品”备查科目核算。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