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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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三政[2010]19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三政[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三门峡市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所属相应工作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处罚监督检查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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