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设计验收要求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 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 具体指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 等升降装置;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 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 无障碍标志以及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设施。
四标准学习36无障碍停车位9条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的位置和数量无障碍停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宽度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漆画的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无障碍停车位地面的坡度四标准学习36无障碍停车位9条无障碍停车位四标准学习37无障碍出入口10条无障碍出入口处设置的提示闪烁灯无障碍出入口处的盲道坡道扶手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宽度平台上方设置的雨出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的门扇同时开启的距离四标准学习37无障碍出入口10条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宽度四标准学习37无障碍出入口10条大中型公建出入口门厅门扇距离小型公建出入口门厅门扇距离四标准学习37无障碍出入口10条出入口门厅两道门扇同时开启的距离四标准学习38低位服务设施8条适用于无障碍低位服务设施包括问询台服务台售票窗口电话台安检验证台行李托运台借阅台各种业务台饮水机等的施工验收四标准学习38低位服务设施8条382通往低位服务设施的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和第35节的规定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二、相关政策 2 执行标准
•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
•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2016,《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通过对建筑、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设计和改造,使得各种身体条件、年龄、性别、种族等不同的人都能够方便、安全、自主地进入和使用公共空间。
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建筑、交通和设施三个方面,阐述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建筑方面。
在建筑设计中,应当考虑到各种人群的需求,包括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士、孕妇等。
建筑物的入口处应设置无障碍坡道或者无障碍电梯,便于轮椅用户或者行动不便的人士进出。
同时,建筑内部的通道和楼梯应设置扶手和无障碍坡道,确保行动不便的人士也能够自如地在建筑内部移动。
其次,交通方面。
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要求在交通设计中考虑到行动不便人士的出行需求。
在城市道路规划中,应设置无障碍斑马线和无障碍通道,为行动不便的人士提供安全、便利的过马路通道。
公共交通工具也应设置专门的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车厢、无障碍卫生间等,方便残疾人士和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公共交通。
最后,设施方面。
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还要求公共设施的设计和改造考虑到各种人群的需求。
例如,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为轮椅用户和行动不便的人士提供方便。
公共场所的座位、桌子等家具也应该设置无障碍设计,确保各种人群都能够舒适地使用这些设施。
总之,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社会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交通和设施三个方面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不断提高人们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加强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才能够真正实现一个更加包容、更加便利的社会环境。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第一条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九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条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十一条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无障碍通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
×××
2019年×月×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均合格,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同意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019年×月×日
工程名称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无障碍通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二)
市政验·通-164-2 第 × 页,共 × 页
1111
单位工程名称
星云路道路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 称
验收部位/区段
道路(地面)
无障碍通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容量
无障碍通道 1条
施工及验收依据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 50642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或录
预制砌块
5
/
/
板 陶瓷类地砖
2
/
/
块
面
层 石板材
1
/
/
块石
3
/
/
检查 结果
/
/
/
/
平
水泥砂浆
2
/
4
整
一 般 项 目
允许 度 偏差
细石混凝土、橡胶 弹性面层
(mm)
坡 沥青混合料 道
3 4
/ /
面 层 水泥花砖
2
/
陶瓷类地砖
2
/
/
/
/
/
/
/
/
/
/
/
石板材
1
/
/
/
5
第一稿意见无障碍验收导则(第一稿)
参考意见:一、导则是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主要用于指导无障碍设施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和使用维护人员开展无障碍设施的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实际操作,所以,不应该与原规范有太多的重复。
二、导则编写的语言应规范。
采用字体及字号也应规范统一三、现在编写的内容可以保存,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删改四、重点不是规定和要求,而是指导,所以表格一定要适用,要与现有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吻合。
以上意见,供参考,江苏省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导则编制说明根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理》【第622号文】,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以及江苏省《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17]527号的要求,认真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和城乡建设情况,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首次指定了本导则,本导则以《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和《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为基准,对无障碍设施的验收,无障碍环境的验收,无障碍设施的维护本导则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无障碍设施验收;5.无障碍环境验收;6.无障碍设施维护本导则由...........负责管理解释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查人: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无障碍设计技术交底5.无障碍材料5无障碍设施的验收一般规定6.1无障碍通道6.2轮椅坡道6.3出入口6.4门6.5无障碍电梯6.6升降平台6.7楼梯和台阶6.8缘石坡道6.9盲道6.1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6.11轮椅坐席6.12低位服务设施6.13扶手6.14卫生间6.15浴室6.16无障碍客房6.17无障碍住房6.18无障碍标志6无障碍环境验收7.1 一般规定7.2建筑物无障碍环境验收 7.3无障碍区域环境的验收 7.5 无障碍整体环境的验收7 无障碍维护8.1 无障碍设施与环境的维护人8.2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8.3无障碍环境的维护1 总则进一步提升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方便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自主、安全、方便地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规范无障碍设施的施工管理、质量验收、及维护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与维护效果,制定本导则本导则以现行国家标准的《无障碍实施施工验收和维护规范》GB50642-2011为依据,用于指导江苏省城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和城镇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工程的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无障碍设施的施工与维护应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应用新的材料、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与社会日益增长的人民生活需求水平相适应在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时,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2 术语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详细解读
GB55019-2021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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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实施 ads main graphic design, there are any questions, please contact the rice hull my business number.
2.无障碍通行设施
无障碍通道
条文解读:
2.1.2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 垃圾桶、 座椅、 灯柱、 隔离墩、 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 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 轮椅坡道、 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 突出部分大于100mm且底 面距地面高度小于2. 00m时,其底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600mm,且应保证有效通行净宽。
1.总则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 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 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 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 本规范执行。 1. 0. 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2.无障碍通行设施
无障碍通道
2.2.5 自动扶梯、 楼梯的下部和其他室内外低矮空间可以进入时, 应在净高不大于2. 00m处采取安全阻挡措施。
由原GB50763-2012第4.4.5条强条转化,原为室外人行天桥要求,新扩展为所有场所的自动扶梯、楼梯。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九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条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十一条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通用规范标准
无障碍通用规(征求意见稿)目次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基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通行设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规定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通道........................................................... 错误!未指定书签。
轮椅坡道.............................................................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出入口......................................................... 错误!未指定书签。
门...................................................................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电梯..........................................................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楼梯及台阶........................................................... 错误!未指定书签。
扶手.................................................................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通用规范
无障碍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无障碍通行设施 (3)3.1一般规定 (3)3.2无障碍通道 (3)3.3轮椅坡道 (4)3.4无障碍出入口 (4)3.5门 (4)3.6无障碍电梯 (6)3.7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 (6)3.8楼梯及台阶 (7)3.9扶手 (7)3.1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 (7)3.11缘石坡道 (8)3.12盲道 (8)4无障碍服务设施 (10)4.1一般规定 (10)4.2公共卫生间及无障碍厕所 (12)4.3公共浴室及更衣室 (12)4.4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 (13)4.5轮椅席位 (13)4.6低位服务设施 (14)5信息无障碍设施 (15)附:起草说明 (17)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建设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改建和扩建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无障碍设施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技术措施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应允许使用。
1.0.4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同时兼顾绿色和美观,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
2.0.2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2.0.3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应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应用等各环节保障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的性能和安全。
2.0.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通用规范
无障碍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无障碍通行设施 (3)3.1一般规定 (3)3.2无障碍通道 (3)3.3轮椅坡道 (4)3.4无障碍出入口 (4)3.5门 (4)3.6无障碍电梯 (6)3.7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 (6)3.8楼梯及台阶 (7)3.9扶手 (7)3.1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 (7)3.11缘石坡道 (8)3.12盲道 (8)4无障碍服务设施 (10)4.1一般规定 (10)4.2公共卫生间及无障碍厕所 (12)4.3公共浴室及更衣室 (12)4.4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 (13)4.5轮椅席位 (13)4.6低位服务设施 (14)5信息无障碍设施 (15)附:起草说明 (17)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建设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改建和扩建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无障碍设施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技术措施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应允许使用。
1.0.4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同时兼顾绿色和美观,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
2.0.2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2.0.3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应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应用等各环节保障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的性能和安全。
2.0.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除总则外,《规范》包括
四大专业板块,分别为无障碍
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
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无障碍
设施施工验收与维护。从板块
划分的角度来看,《规范》对
建筑与市政工程中无障碍设施
建设全生命周期中所涉及到的
在此此部
各 类 专 业 通 用 技 术 提 出分了内控容制及说
性底线要求。
明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明
谢谢聆听
《规范》首次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分类,分类方式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 分为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包含卫生设施)、信息交流设施,并在 设计方面分别作出规定。
无障碍通行设施
无障碍服务设施
针对通行设施,规定 了无障碍通道、出入 口、电梯、台阶、扶 手、机动车停车位等
针对服务设施,规定了 无障碍厕所、公共浴室、 客房、轮椅席位、低位 服务设施等要求;
首次增加了信息无障碍要求,对无障碍标识、网络通信设备、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等作出规 定,保证使用人群对信息的获取和利用。
首次规定门不应设门槛和挡块,门口有高差时应以坡度不大于1:10的斜面过渡,缘石坡 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应无高差,解决近年群众反映较多的门槛、坡口高差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
在此入此部 分内容及说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培训课件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在此入此部 分内容及说
明
1、总则 2、无障碍通行设施 3、无障碍服务设施 4、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 5、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在此入此部 分内容及说
明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要求;
在此入此部 分内容及说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一、概述本文档是详细地规定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它结合无障碍设施的安装施工的特点,在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方面赋予了详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技术要求1. 无障碍设施施工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标准规范》(GB50303-2002)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GB50498-2009),确保施工质量达到用工定额指定的要求。
2. 无障碍设施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设计文档、图纸、配置标准等施工文件有序进行,确保施工文件的一致性并实现最佳的施工效果。
3. 严格按照安装图纸进行安装施工,保证安装尺寸准确。
4. 现场使用金属结构件和配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标注、检测处理,并确认满足设计要求。
5. 无障碍门窗安装施工应参照《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其应用技术规范》(GB50215-2001)的要求,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保证质量。
6. 安装、拆除无障碍设备时要小心极度谨慎,使质量得到充分保证,避免导致操作不稳的情况出现。
三、验收1. 无障碍设施安装完毕之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及时记录在档案中。
2. 具体验收内容应根据施工文件和安装要求,对结构及安装稳定、门窗及其他附件大小尺寸、质量做出严格的把关。
3. 验收完毕后,项目应仔细记录施工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记录评价,并向相关部门汇报,以保证其质量。
四、维护1. 对无障碍设施施工安装完毕之后,要做好日常的维护。
2. 对无障碍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定期将设备表面的洁净,养护才能根据设计实现理想的功用。
3. 要经常检查紧固件,保证设施的安装牢固,免受不安定、摇晃、松动等情况的影响;定期检查轴承,确保设施可以正常运行,使之符合使用要求。
4. 如运用有安全装置,轴承损坏时更换,安全装置保持正常,禁止通过改动使安全防护失效,保证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版)(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三章无障碍信息交流第四章无障碍社会服务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
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第八条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九条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表格GB5064
注:表中人行道、面层和广场与停车场三个分部工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 道路、建筑装饰装修、电梯、智能建筑、建筑电气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六个分部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 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 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表B 无障碍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表C.0.1无障碍设施地面抗滑性能检查记录
续表D.0.14
表E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维护范围
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
表F.0.3 无障碍设施一般性检查记录表
表G 无障碍设施维护记录表。
无障碍措施验收规范
无障碍措施验收规范1. 引言无障碍措施是为了确保人们能够平等地使用公共场所和设施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为了评估无障碍措施的实施情况,需要进行验收工作。
本文档旨在规范无障碍措施的验收过程,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
2. 验收标准无障碍措施的验收主要遵循以下标准: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的无障碍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
验收人员需要对这些法律法规有清晰的了解,在验收过程中进行评估。
2.2 国家标准验收的无障碍措施还需要符合国家设定的相关标准,如《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和《通用标志通用设计规范》等。
验收人员应当熟悉这些标准的内容,并将其作为评估的依据。
2.3 专业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行业还可能存在一些专业标准,需根据具体行业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掌握相关行业标准,并将其纳入评估范围。
3. 验收流程无障碍措施的验收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预验收准备在正式进行验收之前,需要进行一些预验收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确定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收集相关的文件资料,准备验收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等。
3.2 实地验收实地验收是评估无障碍措施的关键步骤。
验收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的评估。
这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出入口等。
验收人员应当记录评估结果,并与业主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提出改进建议。
3.3 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完成后,根据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编写一份详细的验收报告。
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验收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实地评估的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等。
3.4 验收结果确认验收报告完成后,相关的单位和业主需要对报告进行确认。
他们可以与验收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
3.5 验收结果公示验收结果应当进行公示,包括公示在相关的单位和业主的网站上,以及公告栏、公众号等渠道。
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
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本文适用于各类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一、总体要求1、公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公园的总体环境景观相协调,充分考虑其使用功能。
2、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的具体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具体设置要求还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公园应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本着安全、可达、便利、系统的原则,确定本公园障碍设施设置的范围,制定其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4、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公园中新建和改造的无障碍设施应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6、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园,其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公园出入口1、公园出入口处无障碍通道应与外部城市道路无障碍通道相连接。
2、公园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设有自动检票设备的出入口,也应设置专供乘轮椅者使用的检票口;b)出入口检票口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l.20m;c)出入口设置车挡时,车挡间距不应小于0.90m。
3、地面有高差的公园入口在设计台阶的同时,应设置方便轮椅和婴儿车通行的轮椅坡道,并在台阶和坡道两侧安装扶手栏杆。
4、公园入口处宜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各类群体提供轮椅等游览代步工具。
5、售票处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要出入口的售票处应设置低位窗口;b)低位窗口前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以及不小于l.50m×l.50m的平台;c)售票窗口前应设提示盲道,距售票处外墙应为0.25m~0.50m。
三、园路、游憩设施1、公园规划和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游览线路的循环性,宜建成非单线的闭合无障碍园路系统。
2、无障碍游览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a)无障碍游览主园路应结合公园绿地的主路设置,应能到达部分主要景区和景点,并宜形成环路,纵坡宜小于5%;山地公园绿地的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纵坡应小于8%;无障碍游览主园路不宜设置台阶、梯道,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b)无碍游览支园路能连接主要景点,并和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相连,形成环路;小路可到达景点局部,不能形成环路时,也要便于折返,无障碍游览园路和小路的纵坡应小于8%;坡度超过8%时,路面应作防滑处理,并不宜轮椅通行;c)园路坡度大于8%时,宜每隔10.OOm~20.00m在路旁设置休息平台;d)紧邻湖岸的无障碍游览园路应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0.90m;e)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f)无障碍园路的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避免选用卵石和嵌草砖等路面,园路上的3、公园内设置的盲道,其类型、规格、材质和颜色可结合公园的现状条件及不同景区灵活选用,不应选用易滑倒抛光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