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总则1.1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基本要求2.1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分析。
2.5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3.1.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目录1总则 (2)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4)3.1 隐患排查方式 (4)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6)4 隐患排查内容 (7)4.1 安全基础管理 (8)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9)4.3 工艺管理 (9)4.4 设备管理 (10)4.5 电气系统 (11)4.6 仪表系统 (12)4.7 危险化学品管理 (13)4.8 储运系统 (13)4.9 消防系统 (14)4.10 公用工程系统 (14)5 隐患治理与上报 (15)5.1 隐患级别 (15)5.2 隐患治理 (15)5.3 隐患上报 (16)附录A (18)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 (18)附件 (20)各专业隐患排查表 (20)1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20)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 (28)3 工艺隐患排查表 (33)4 设备隐患排查表 (37)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42)6 仪表隐患排查表 (47)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50)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53)9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 (62)10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 (64)11总则1.1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应急〔2019〕78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总则1.1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基本要求2.1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1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 分析。
2.5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3.1.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doc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引言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手册。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据相关风险评估方法及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进行系统的科学的风险辨识、评估、确定风险分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清单;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上,针对风险管控清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形成隐患排查内容标准,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实现闭环管理。
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是提高隐患治理科学性、针对性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隐患排查治理,是以风险管控措施为重点,对其有效性进行经常性核实确认和不断完善,是控制、降低风险的保障手段。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双重防线。
本手册的目的是规范、指导全省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识别风险、控制风险,通过隐患排查及时查找出风险管控措施的缺失、漏洞和失效环节,并治理消除,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目录1适用范围702标准和依据703基本概念713.1危险713.2危险源713.3风险713.4风险点723.5风险辨识723.6风险评价723.7风险分级723.8重大风险723.9风险管控措施 733.10风险分级管控733.11事故隐患733.12隐患排查743.13一般隐患743.14重大隐患743.15隐患治理744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目标744.1“一图”754.2“一表”754.3“一账”754.4“一平台”755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准备765.1流程图765.2前期准备765.2.1成立工作机构 765.2.2建立或完善工作制度775.2.3全面培训775.2.4收集建设相关信息786风险分级管控796.1风险点确定796.1.1风险点划分原则796.1.2风险点排查796.1.3风险点范围796.2危险源辨识806.2.1危险源辨识的内容806.2.2危险源辨识方法836.2.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836.3风险评价846.3.1风险评价方法及准则846.3.2确定风险等级 856.3.3重大风险判定 856.3.4风险控制措施 856.4编制风险分级管控台账(清单) 876.5 风险管控要求信息告知87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887.1编制隐患排查清单887.2事故隐患排查 897.2.1排查方式897.2.2排查级别及频次897.2.3隐患排查内容 917.3隐患判定、分级917.4隐患治理937.4.1治理要求937.4.2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范围及内容937.4.3 重大隐患治理947.4.4 二级、三级事故隐患治理 947.4.5 验收958机制运行958.1运行要求958.2档案管理968.3动态管理969其它97附表1:设备、设施清单98附表2:作业活动清单99附表3: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100附表4:安全检查分析表(SCL)101附表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清单)102附表6:较大以上等级的风险清单 103附表7:事故隐患排查清单104附表8:隐患治理信息清单105附录A: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106附录B:安全检查表法(SCL)108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LEC)110附录D: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标准112 附录E:风险矩阵法(LS)1251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全省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 总则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国家安监总局)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2012.07目录1总则 12 差不多要求1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率23.1 隐患排查方式2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34 隐患排查重点内容44.1 安全基础治理隐患排查重点4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隐患排查重点5 4.3 工艺隐患排查重点64.4 设备隐患排查重点74.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重点 74.6 外表系统隐患排查重点 84.7 危险化学品治理隐患排查重点 84.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重点 94.9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重点 94.10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重点105 隐患评估、治理与上报105.1 隐患级别 105.2 隐患评估与治理 115.3 隐患上报 116 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 136.1 安全基础治理隐患排查表136.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20 6.3 工艺隐患排查排查表246.4 设备隐患排查表 276.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356.6 外表隐患排查表 396.7 危险化学品治理隐患排查表42 6.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446.9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506.10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541总则1.1 为了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排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特制定本实施导则。
1.2 本导则要紧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的经营、使用等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 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要紧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治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
(2)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重大泄漏、火灾爆炸、财产缺失等事故的缺陷。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及依据
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 50160 15 要求;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
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16
火炬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 。
17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18 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
12
化工与同类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 定。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
13
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单罐容积大于等于 50000m3 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
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
14 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9 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
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
10
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
是否依法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了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 ①从业人员不足100 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②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上不足300 人的,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③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上不足1000 人的,应当设置 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 11 但最低不少于3 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④从业人员在应当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 名注 册安全工程师。 ⑤提供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是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且未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 务委托协 议。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排查类别排查内容检查内容八、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10、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八、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1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八、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1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八、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1、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1)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2)存放、生产、使用地点;(3)数量;(4)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5)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八、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2、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八、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1年)危险化学品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1年)危险化学品导则1总则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基本要求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10.15•【字号】冀应急执法〔2019〕130号•【施行日期】201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冀应急执法〔2019〕13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近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省厅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研究制定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综合治理措施。
根据研究制定的综合治理措施,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和改进行政许可工作1.严格安全准入。
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从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开始,严格把关企业周边安全环境、内部平面布局、工艺技术保障、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自动化水平等基础安全条件,从源头保障安全生产。
2.严格许可审查。
严格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资料,严格实地核查企业现场安全条件,突出核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突出核查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双控”机制落实情况。
安全条件不符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颁发(延期)安全许可。
3.严格选配审查专家。
按照“务实高效、专业对口”原则,严格选取许可审查专家,确保专家具有胜任审查任务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
对规模较大、危险程度较高企业的审查,增加专家组成员数量,保证专家力量符合审查工作量的需要。
4.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
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许可审批与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协调互动机制,明晰各自职责,完善工作衔接,加强协调联动,分工合作,共同确保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引言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手册。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据相关风险评估方法及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进行系统的科学的风险辨识、评估、确定风险分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清单;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上,针对风险管控清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形成隐患排查内容标准,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实现闭环管理。
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是提高隐患治理科学性、针对性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隐患排查治理,是以风险管控措施为重点,对其有效性进行经常性核实确认和不断完善,是控制、降低风险的保障手段。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双重防线。
本手册的目的是规范、指导全省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识别风险、控制风险,通过隐患排查及时查找出风险管控措施的缺失、漏洞和失效环节,并治理消除,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1目录1适用范围 (6)2标准和依据 (6)3基本概念 (7)3.1危险 (7)3.2危险源 (7)3.3风险 (7)3.4风险点 (8)3.5风险辨识 (8)3.6风险评价 (8)3.7风险分级 (8)3.8重大风险 (8)3.9风险管控措施 (9)3.10风险分级管控 (9)3.11事故隐患 (9)3.12隐患排查 (10)3.13一般隐患 (10)3.14重大隐患 (10)3.15隐患治理 (10)4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目标 (10)4.1“一图” (11)4.2“一表” (11)24.3“一账” (11)4.4“一平台” (11)5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准备 (12)5.1流程图 (12)5.2前期准备 (12)5.2.1成立工作机构 (12)5.2.2建立或完善工作制度 (13)5.2.3全面培训 (13)5.2.4收集建设相关信息 (14)6风险分级管控 (15)6.1风险点确定 (15)6.1.1风险点划分原则 (15)6.1.2风险点排查 (15)6.1.3风险点范围 (15)6.2危险源辨识 (16)6.2.1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16)6.2.2危险源辨识方法 (19)6.2.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9)6.3风险评价 (20)6.3.1风险评价方法及准则 (20)6.3.2确定风险等级 (21)6.3.3重大风险判定 (21)6.3.4风险控制措施 (21)36.4编制风险分级管控台账(清单) (23)6.5 风险管控要求信息告知 (23)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4)7.1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24)7.2事故隐患排查 (25)7.2.1排查方式 (25)7.2.2排查级别及频次 (25)7.2.3隐患排查内容 (27)7.3隐患判定、分级 (27)7.4隐患治理 (29)7.4.1治理要求 (29)7.4.2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范围及内容 (29)7.4.3 重大隐患治理 (30)7.4.4 二级、三级事故隐患治理 (30)7.4.5 验收 (31)8机制运行 (31)8.1运行要求 (31)8.2档案管理 (32)8.3动态管理 (32)9其它 (33)附表1:设备、设施清单 (34)附表2:作业活动清单 (34)附表3: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35)4附表4:安全检查分析表(SCL) (36)附表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清单) (37)附表6:较大以上等级的风险清单 (37)附表7: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38)附表8:隐患治理信息清单 (38)附录A: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39)附录B:安全检查表法(SCL) (41)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LEC) (43)附录D: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标准 (45)附录E:风险矩阵法(LS) (58)51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全省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 总则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以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1. 排查对象: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企业和单位。
2.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火灾、爆炸、泄漏、污染等事故隐患;设施设备、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存在的安全漏洞;职工操作、管理制度等存在的不规范现象等。
3. 排查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排查。
4. 上报程序: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有关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处理。
5. 处理措施: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排查结果,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排查发现的既往未处理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6. 审查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追责问责。
7. 公众参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关注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希望广大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生产设施、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正如我们所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通过制定通用标准,对企业进行排查和上报,是一种非常必要和有效的措施。
首先,我们要关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排查上报的对象。
这些对象不仅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还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以及使用的企业和单位。
这种全方位的覆盖,可以更全面地排查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在整个危险化学品产业链中扩散。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生产的最终产品(含副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步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第三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发证的企业除外)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延期、变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我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机关(以下简称实施机关)。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的审批、核发;省属及省属以上企业、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变更;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应急〔2019〕78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 总则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为切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1.3 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构成了风险点;对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构成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2.1企业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生产安全。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企业全体员工应按照责任制要求参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开展过程危害分析,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分析;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3.1.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法律。
在其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各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同样,河北省也在该基础上出台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条例》,对于河北省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提出了具体规定。
风险管控风险评估在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之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和控制,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风险暴露、受害者和灾害后果的概率和程度,以为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在河北省,各类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中可能产生的、对职工和社会造成危害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采取措施的依据。
同时,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各级风险防控机构和设施,建立风险数据管理系统和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防控是指在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降低风险程度的过程。
在河北省,各类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处置和调查制度等工作。
同时,企业还应当从制度、装备、技术和人员几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定期对已采取的防控措施进行评估和优化,使措施不断升级完善。
风险监控风险监控是指对风险防控措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的过程。
在河北省,各类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建立风险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监测分析和预警,对风险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隐患治理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识别、分类和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和消除隐患的过程。
在河北省,各类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关键工艺、特种设备、高危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依据隐患等级和性质,及时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和措施。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仓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25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
培训教育 主要内容
培训教育 主要内容
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 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 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第27条
—3—
管理
隐患 自查 Ⅰ级 要素
隐患
自查 隐患自查 隐患自查 Ⅱ级 Ⅲ级要素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要素
应急救援 器材、设 备和物资
应急救援 器材、设 备和物资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 运转。
培训 少于16学时。
第9条第二款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 期内。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
“三级” “三级”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制培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 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34 条
职业卫生 档案
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 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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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7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办法》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3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14 条第(六)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第32条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安全生产法》第25条
—3—
隐患 自查 Ⅰ级 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 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危险化学 品档案
危险化学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 品档案 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
河北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隐患 自查 Ⅰ级 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 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营业执照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
营业执照
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 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 培训 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 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 第二款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第24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 委员会或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安全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生产 安全生产 管理 管理机构 机构 及人员设 及人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 要素
基础 管理
隐患 自查 Ⅱ级 要素
安全 生产 投入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安全费用 使用
风险抵押 金存储或 安全责任 险购买情
况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重大危险 源档案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第38条
安全培训 档案
安全培训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 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明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 品登记证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书 生产、经 营许可证 国家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实行许可证管理,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 或备案证 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明
消防验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 报告 告。
办法》第20条
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
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
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风险抵押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7)劳
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
期修订制度;20)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
台帐制度;22)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23)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24)企业
金存储或
安全责任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32条
险购买情
况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许可证 许可证 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3条第一款
资质 证照
危险化学 品登记证
书 生产、经 营许可证 或备案证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
—1—
隐患 自查 Ⅰ级 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 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责任落实 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
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
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
安全费用 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使用 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 安全费用 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提取 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 办法》第8条 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事故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
档案台帐 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安全设备
设施维护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3 、15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
日常教育
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
转岗、复 工教育
日常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5 条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 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资格证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第5.1.3.1条
人员
人员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
—2—
隐患 自查 Ⅰ级 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 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三级” 安全教育
“三级” 安全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 行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 条
“四新” “四新”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
教育
教育
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条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 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3条 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 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