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整治弃砂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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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实施意见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实施意见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1•【字号】•【施行日期】202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府发〔2022〕3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河砂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将生态优先贯穿到采砂管理各个工作环节,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持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二、主要内容(一)规范经营管理模式。

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八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之规定,全州河道砂石经营管理由县(市)人民政府授权县(市)国有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各县(市)所属国有公司作为河道砂石经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砂石成品必须由县(市)国有公司统一销售,其砂石开采、加工环节可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落实采砂管理责任。

对辖区内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即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

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

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海滩等自然水体中开展砂石等固体物质的采取活动。

由于采砂活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为了保护和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必须采取有效的清理整治措施。

二、清理整治目标1.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水生态平衡;2.预防和减少扬沙、淤积导致的水患和泥沙淤积问题;3.规范和管理采砂行为,保护矿产资源。

三、清理整治方案1.建立健全制度(1)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宣传,明确河道采砂的监管职责和权限;(2)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采砂活动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3)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机制,提高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2.加强执法力度(1)加强对采砂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大对非法采砂和超采行为的处罚力度;(2)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监督,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标准;(3)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

3.实施河道整治(1)制定河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2)清理河道内的非法采砂设施和人工提高的河床,恢复河道的自然状态;(3)疏浚河道,扩大河宽,增加河流自净能力;(4)建设河道生态护岸,增加河道本底流量,遏制河道侵蚀。

4.推动绿色采砂(1)推广绿色采砂技术,鼓励采用免冲击、免挖掘、免运输技术;(2)鼓励发展绿色砂石产业,加大对环保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支持;(3)引导采砂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砂石废弃物的排放。

5.开展生态恢复(1)加大对采砂区域的生态恢复力度,植树造林,增加植被覆盖面积;(2)修复河岸,增加生物栖息地;(3)加强采砂区的环境监测,保证生态恢复效果。

6.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河道采砂问题的认识;(2)加强对采砂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责任感;(3)利用社交媒体和公众参与活动,提高公众对河道采砂的监督力度。

四、实施策略1.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绿色采砂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关于加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05]529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河道采砂管理是河道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目前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非法采砂、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现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河道采砂管理的认识一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河道采砂事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事关沿岸工农业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

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复杂性。

河道采砂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影响到部分群体和地方的利益。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防洪安全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好采砂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维护采砂管理的良好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

三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敏感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也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高度关注。

能否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不仅是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能力和水平高低的检验,也是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检验。

四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风险性。

由于利益驱使和部分黑恶势力卷入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往往面临一定风险。

因此,要有强烈的危机和风险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五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长期性。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建筑市场对砂石资源仍将继续保持较旺盛的需求。

高额利润,使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打击非法采砂将是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镇河道采砂整治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镇河道采砂整治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长埠镇河道采砂整治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科学、合理、有序开发砂石资源,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实现砂石利用、河道保护、防洪保安、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安府办字[2012]49号《关于印发安义县河道采砂整治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从2012年11月20日至2013年1月30日,依法严厉打击我镇镇域范围内违法、违规河道采砂及危害河道安全等行为,实现河道“河畅、水清、岸稳、景美”目标。

二、整治范围本镇范围内的南潦河,上起上桥牌楼与石鼻交界处,下至车田石窝龚家与万埠交界处。

三、整治内容(一)、打击范围。

一是严厉打击在河道范围内违法、违规采砂、采石、取土等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反规定在河道内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反规定占用河道滩地,在河道滩地存放砂石、废旧工具等物料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砂石运输对堤防道路、桥梁及设施等破坏的行为。

(二)、取缔范围。

一是配合县相关部门依法取缔违规设立的砂场;二是配合县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采砂机械和设备。

(三)、规范范围。

一是规范不按规划超量、超界开采砂石的行为;二是规范乱堆乱放,对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行为。

四、高度重视为彻底整治我镇镇域内南潦河河道采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使南潦河实现“河畅、水清、岸稳、景美”目标,成立了长埠镇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徐志勇任组长,袁小华任常务副组长,魏信民、刘新保、何云涛任副组长,黎庆、杨伟、胡印水、凌正官、姜贤阳及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成员。

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设立“一办两组”,即办公室、日常整治组、维稳执法组。

黎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村(居)与领导小组的联络,同时协调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日常整治组由袁小华、杨伟、胡印水、凌正官组成,主要负责配合县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整治及日常巡查监管。

维稳执法组由魏信民、刘新保、乐建军、何云涛及各村书记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处理由河道采砂矛盾纠纷引发的信访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同时对非法采砂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办水保〔2024〕243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办水保〔2024〕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性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是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但我国水土流失防治成效还不稳固,防治任务仍然繁重。

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升水土流失治理能力和水平,迫切需要拓宽水土保持领域资金筹措渠道。

坚持两手发力,在继续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逐步推动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健全完善水土保持多元化投入机制,激活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增加优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供给,对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工程项目类型及受益方式(一)工程项目类型。

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深入推行落实我X长制,保护河道水质,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公路安全、生态安全、河道桥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省河道管理条例》、《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X 政办函〔X〕42号《X市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特制定X道采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以规范采砂秩序和推行河长制管理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河道内非法砂场、违法毁田采砂。

严厉打击在依法建成的涉河建筑物保护范围内违法采砂、淘金、损毁堤防、围河造田、堆放渣石、垃圾、废弃土石料、挖石、取土、挖池、打井、排放污水等行为。

依法查处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和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严格问责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

建立合理有序利用砂石资源秩序和河道采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工程措施及时修复河道,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全县境内的X、X河(X河和X河)、X河(包括其支流X河)、X(包括西、中、东X)、X河、X六大河流及其主要支流。

(二)整治重点1.河道非法采砂、乱采乱挖、乱堆乱弃行为;2.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公路沿线河道非法采砂行为;3.未经行政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和制砂场。

4.对已关闭的河砂砂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联合执法对其强制拆除。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一)动员准备(2月23日-3月12日)召开X道采砂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年度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及任务。

抽调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培训安全法律法规,制发通告,利用媒体开展社会宣传,为全X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3月13日—3月16日)组建的联合执法队伍要对全X道及沿线的砂石资源、砂场分布情况,非法采砂、违规开采、破坏耕地开采、河道设障、围河造田、堆放渣石料、污水排放等情况进行调査摸底,对非法或不规范采砂等行为导致对堤防、公路、桥梁等设施、环境造成的破坏情况及安全隐患进行梳理、评估,形成备案报告。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38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38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襄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7日襄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河道砂石经营管理,保障砂石供应,保护堤防安全、维护汉江岸线及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是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砂石资源按政企分开原则,以政府决定的形式对其保护、开采和利用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三条汉江襄阳段及唐河、白河、唐白河襄州段各类采砂经营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被授权单位)实行统一经营。

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健全河道采砂管理的督查、通报、考核、问责制度。

第五条被授权单位是河道采砂经营主体,按已批复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办理开采许可证。

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被授权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

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因依法整治疏浚河道、航道、涉水工程等产生的弃砂需要综合利用的,应当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报上一级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审批后依法处置。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内丘县河道及支沟综合治理项目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内丘县河道及支沟综合治理项目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内丘县河道及支沟综合治理项目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内丘县河道及支沟综合治理项目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邢台市水务局:你局《关于报审〈内丘县河道及支沟综合治理项目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的请示》和随文报送的《内丘县河道及支沟综合治理项目弃砂综合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内丘县河道及支沟综合治理项目区位于邢台市内丘县侯家庄乡、獐么乡、南赛乡和柳林镇。

白沙河支沟等6条河道存在不同程度的淤积,部分河道未修建护地坝,不能有效的保护现有耕地。

为提高内丘县白沙河支沟等6条河道行洪能力,保护河道两岸村庄和耕地安全,内丘县拟对该6条河道实施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实施过程中将产生弃砂,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弃砂综合利用监管,编制《方案》是必要的。

二、2023年10月30日,内丘县水务局以内水字〔2023〕71号文对内丘县河道及支沟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批复。

项目前期工作充分。

三、《方案》采用资料详实,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河北省涉河工程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编制大纲》要求。

四、基本同意《方案》中弃砂方量复核成果和弃砂综合利用方式。

工程产生弃砂约32.25万立方米(约63万吨),由内丘县人民政府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组织拍卖,拍卖收入按有关规定上缴。

五、基本同意《方案》关于工程项目弃砂综合利用监管总体布置、监管措施以及验收要求。

《方案》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六、邢台市水务局和内丘县水务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参照河道采砂管理要求,明确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责任;要加强现场监管,严格落实信息公示、“旁站式”监管、运砂车辆计重、在线视频监控、砂石采运管理单等制度,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生产规定;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定期统计上报弃砂利用量,严把弃砂综合利用验收关,确保弃砂处置合法合规。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9.24•【文号】办河湖函〔2019〕1054号•【施行日期】2019.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1054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河道砂石是河床的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建筑材料。

为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重要性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对于缓解建筑市场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各地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有效遏制非法采砂乱象,有力维护了河道采砂秩序。

但是,有的地方在采砂管理中不重视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和日常监管,简单采取“一禁了之”的做法,片面搞“一刀切”,既没有管住非法采砂,又没有发挥河道砂石的资源功能,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采砂管理难度。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的重要性,坚持疏堵结合,既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河道及生态安全;又在保证安全和生态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有效监管,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

二、加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各地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快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河道砂石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全面摸清当地河砂总体情况及缺口底数,通过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等,科学挖掘河砂潜力,积极盘活河砂存量。

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不得不切实际、片面扩大禁采区、长期全年禁采。

各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或修编的重要江河湖泊采砂规划中,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黄河流域重要河段采砂规划,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流域相关河道采砂规划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8年9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河道采砂规划第三章河道采砂许可第四章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行为。

第三条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

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开采、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健全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通报、考核、问责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采(运)砂船舶(车辆)的管理,依法查处证照不齐全的采(运)砂船舶(车辆)、非法码头以及违法运输砂石等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置河道采砂活动中非法采砂、无证驾驶船舶(车辆)、妨害公务等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8)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8)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8)《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9月30日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行为。

第三条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

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开采、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健全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通报、考核、问责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采(运)砂船舶(车辆)的管理,依法查处证照不齐全的采(运)砂船舶(车辆)、非法码头以及违法运输砂石等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置河道采砂活动中非法采砂、无证驾驶船舶(车辆)、妨害公务等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

船舶工业、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采(运)砂船舶建造和改造的管理。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河道采砂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合浦2017年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合浦2017年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合浦县2017年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坚决打击遏制我县非法采砂行为以及临时禁采期间的偷采盗采河砂行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将《中共合浦县委办公室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室发〔2016〕24号)中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此次综合整治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由马自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法日常事务。

由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组对整治对象进行严厉打击。

二、工作目标及内容(一)工作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临时禁采期间(2017年8月23日0:00起至2017年12月31日24:00止)偷采盗采河砂以及买卖交易、转移河砂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非法采砂及偷采盗采河砂行为滋生蔓延,有效规范管理河道采砂经营秩序,确保我县河道采砂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工作内容:针对本地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重点打击停业整顿期间晚上偷砂现象,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重点惩治破坏河势、破坏江岸、破坏环境行为;重点查处因采砂而破坏水利设施或过江设施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督促各中标企业采砂点完善临时用地许可证、环境影响批复和社会(维稳)风险评估批复。

三、工作职责(一)辖区乡镇政府:负责及时处理采砂业主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对辖区内采砂活动进行24小时巡查,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一旦发现违法采砂行为立即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河道采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县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接到各乡镇政府上报处理情况,水利部门及时完善相关手续进行立案、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部门。

(三)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处置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负责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或涉黑恶势力的非法开采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水利工程弃砂处置方案

水利工程弃砂处置方案

水利工程弃砂处置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对砂石等固体废弃物的产生与处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传统的弃砂处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此需要研究和制定更为科学、高效的弃砂处置方案。

本文针对水利工程中弃砂处理的问题展开讨论,首先分析了水利工程中弃砂产生的原因和特点,其次探讨了现有的弃砂处理方式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适合水利工程的弃砂处理方案,以期达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等目的。

二、水利工程中弃砂产生的原因和特点水利工程中产生大量的弃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挖掘作业:水库、堤坝、河道等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通常需要对河床、土地进行挖掘和开挖,从而产生大量砂石等固体废弃物。

2. 河流水位变化影响:水位上升或下降对水利工程的影响会导致大量的河床物质位移,进而产生大量的弃砂。

3. 降雨及污染物的冲刷: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会导致水库、河道等水体的泥沙含量增加,加剧了弃砂问题。

水利工程中产生的弃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大量产生:水利工程中每年产生的弃砂数量庞大,往往难以及时处理,导致固体废弃物的积压。

2. 质量不一:水利工程中产生的弃砂的成分和质量各异,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3. 环境影响:未经处理的弃砂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三、现有弃砂处理方式存在的问题目前,水利工程中弃砂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堆放、回填、稀释等传统方式,这些方式存在以下问题:1. 对环境造成污染:采用传统方式处理的弃砂,往往会对土壤和水体等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2. 资源浪费:传统弃砂处理方式不能很好地利用资源,对砂石等固体废弃物的再利用率不高。

3. 周期长、成本高:传统方式处理弃砂的周期长,成本高,影响了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四、适合水利工程的弃砂处理方案为了有效处理水利工程中产生的弃砂,应采取一系列科学、高效的弃砂处理方案,具体措施包括:1. 设立弃砂处理站: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设立弃砂处理站,对弃砂进行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以河长制为基础,推进砂石综合整治护江河安澜

以河长制为基础,推进砂石综合整治护江河安澜

以河长制为基础,推进砂石综合整治护江河安澜摘要:歙县以河长制为基础,采取“四坚持四到位”机制,扎实推进砂石综合整治工作,私自盗挖现象得到迅速遏制,追回非法砂石加工企业偷漏税费560多万元,一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砂霸”得到惩处,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新安江流域歙县境内水质得到极大改善,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共赢。

关键词:河湖长制;砂石整治;河流保护【引言】近年来,随着歙县境内水利、交通、市政、城乡公益设施等建设,以及房地产市场开发,全县砂石需求量不断攀升,销售价格持续走高。

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将目光投向河道砂石及高速、高铁建设和房屋拆迁、重点工程建设产生的弃渣、弃料、弃石资源,违法占用河道、河滩和林地开展洗砂制砂,不但破坏和污染了生态环境,而且损害公共利益,群众意见大。

歙县以河长制为基础,强力推进砂石综合整治,在实现砂石供应布局优化,砂石资源充分综合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江河安澜方面提供可实践的参考路径。

一、背景情况歙县地处新安江流域上游,境内水域面积45平方公里,河流总长度838.1km,境内5km以上河流54条,其中10公里以上的河流29条;5~10公里(不含10公里)河流25条。

非煤矿产储量大,砂石资源丰富。

近年来,随着境内水利、交通、市政、城乡公益设施等建设,以及房地产市场开发,全县砂石需求量不断攀升,销售价格持续走高。

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将目光投向河道砂石及高速、高铁建设和房屋拆迁、重点工程建设产生的弃渣、弃料、弃石资源,违法占用河道、河滩和林地开展挖砂洗砂制砂,不但破坏和污染了生态环境,而且损害公共利益,群众意见大。

群众的呼声,就是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第一信号。

歙县以河长制为基础,强力推进全县范围内砂石综合整治。

全县65条河流,共设立县级河长16名,乡级河长169名,村级河长194名,设立河长公示牌380块。

全县聘用河长制、林长制+贫困户村级生态巡护员400名,28个乡镇配置河道警长,聘请民间河长26人。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的意见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的意见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南府办函[2009]203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的意见(南府办函〔2009〕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切实规范我市河道砂石开采经营活动,合理、有序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确保国有资源出让应得收益,依法收取有关税费,确保河道行洪和通航安全,为实施项目推动战略提供物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05〕204号)、《南充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南充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的良好氛围嘉陵江流域砂石是我市宝贵的矿产资源,是实施项目推动战略的重要物资基础。

随着嘉陵江渠化的完成,砂石资源的再生能力将日益减弱,稀缺性将日渐突出。

但近年来,一些地方砂石开采经营管理混乱,问题不容忽视。

主要表现在:乱挖滥采、无证开采和随意堆放弃料现象十分突出,导致河势改变,河道淤塞,危及堤防、桥梁和航道通航安全;非法出让、不规范出让、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导致国有资源出让应得收益和应收税费大量流失;砂石开采船只冒险作业,安全隐患严重;黑恶势力控制砂石码头和砂石交易市场,强买强卖,影响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工作,广泛宣传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砂石业主依法开采经营,营造“依法治砂”的良好社会氛围。

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的批复

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的批复

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的批复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疏浚管理条例》,经过相关部门的论证和审批,现批复如下:为了推动疏浚砂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疏浚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在保障航道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疏浚砂的综合利用,减少砂泥的排放和占用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1. 优先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尽量减少疏浚砂的倾倒和填埋。

2. 坚持“谁疏浚、谁治理”的原则,由疏浚单位负责疏浚砂的后续处理和综合利用。

3. 强化环保意识,加强监管,确保疏浚砂后续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安全和环保。

4. 鼓励创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疏浚砂的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三、任务1. 疏浚单位应根据疏浚工程需要,提前编制疏浚砂的综合利用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疏浚砂的后续处理和综合利用应优先考虑地质填海、滩涂围垦、建材生产、绿化等方面的利用,同时可适量开发疏浚砂的其他利用方式。

3. 疏浚砂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和环保,加强监管,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4. 疏浚单位应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疏浚砂的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四、保障措施1. 相关部门应加强规划和管理,明确疏浚砂的综合利用范围和方式,指导疏浚单位编制疏浚砂的综合利用方案。

2. 加强监管,确保疏浚砂后续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安全和环保。

3. 鼓励创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疏浚砂的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4.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社会支持。

五、实施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相关部门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疏浚砂的综合利用工作。

六、监督和评估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疏浚砂后续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评估疏浚砂的综合利用工作效果,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公布疏浚砂的综合利用情况。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南府办函[2009]233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09〕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南充市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八日南充市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规范我市河道砂石开采经营活动,有序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维护政府砂石出让和有关税费收益,为项目推动战略提供物资保障,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的意见》(南府办函〔2009〕203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2009年11月1日-2010年1月31日。

二、工作原则(一)综合整治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无证开采泛滥、安全隐患突出、砂石开采权出让不规范、税费收缴不力、黑恶势力插手砂石开采经营领域等各种不良现象,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二)分工协作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担任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必要时深入一线开展工作。

市水务局做好牵头工作。

(三)注重实效原则。

通过两个月左右的专项整治行动,达到证照基本完善、税费基本清缴、非法开采经营基本杜绝、制度基本完善、管理基本规范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一)开展集中清查。

由市水务局牵头,市航道局、海事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安监局配合,全面掌握全市砂石开采经营领域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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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道整治弃砂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河道整治弃砂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1、弃砂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将河道泥沙弃砂作为原料,综合运用建材、固废处理、肥料、农业改良等,实现其资源化;
2、进行河道弃砂综合利用时,应当考虑河道整治所涉及的技术及环
境管理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
3、在整治规划中,要统一设计和改善河道沉积物的引流、分级、疏浚、处置和弃砂综合利用工程,以及河岸的土质改善;
4、对于河道弃砂的选矿、施工技术、隔离工程和稳定技术等应有专
业的设计,其中,焊接结构、抗拔力计算、水动力等技术效果要明确;
5、弃砂综合利用时,应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弃砂利用率及其相关数据,确保整治工程的安全性;
6、对河道的弃砂综合利用上,应当加大投入,确保项目质量,提升
河道的综合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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