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及其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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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及其经验借鉴
当前,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改革的呼声高涨。

而美国个人所得税是联邦税制中的第一大税种,其征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经过多次改革,其经验值得借鉴。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制
美国个人所得税始于1860-1865年的南北战争期间。

由于战争的爆发,经费开始紧张,所以美国国会于1 861年首次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13年,第16次宪法修改案把所得税纳入宪法,并且在同年通过了第一个个人所得税税法。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相对比较成熟,对其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一)征收依据
相关依据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次。

包括美国宪法(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国内收入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财政条例(Treasury Regulations)、联邦法院司法解释(Federal Court Opinions)、与其他国家签署的条约(Treaties)。

二是机构解释性条例(Agency interpretative regulations)如财政部的通知和公告等,以及公共行政裁决(Public Administrative Rulings)如国税局的税务裁决等。

三是立法史(Legislative History)和私人行政裁决(Private Administrative Rulings)。

三个层次法律效力依次降低,同一层次内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二)税制模式
美国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模式。

综合所得税是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大大扩展,包括各种形式的收益。

不论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或意外所得,不论是现金所得还是实物所得,也不论是应计所得还是已实现所得,都要包括在应课税所得之中。

综合所得税最重要的特征是将资本利得与来自资本的其他所得(利息、股息、利润等)同样课税。

这种税制模式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

它能够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并且不缩小其税基,还能体现支付能力原则或量能课税原则。

(三)税率及结构
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计税率,税率结构经过多年改革已经大大简化。

1971-1981年,边际税率有15个档次,最高税率为70%。

期间经过多年的改革,边际税率档次减少,最高税率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

到2009年,最新的边际税率有6个档次,最低10%,最高35%,随收入不同而不同。

1971年以来其税率改革见表一。

区分单身个人、联合申报的已婚者、单独申报的已婚者、户主,为以不同身份申报的纳税人设计了四种税率表:税率结构相同,但划分边际级距的数量值不同,边际级距的数量值每年随物价波动做相应调整,最新的税率表见表二。

(四)扣除规定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复杂性体现在其扣除规定,税法条款中很多都是对扣除规定条件的限定。

规定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免税所得(Exclusions)、减免(Deductions)、豁免(Exemptions)和税收抵免额(Credits)。

以下几个公式有助于我们容易理解美国个人所得税是如何通过相应扣除后计算出来的:
表一1971年以来的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
表二 2009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公式1 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税收抵免额
公式2应税所得额=调整后的毛所得-逐项扣除或标准扣除减免-家庭成员宽免
公式3 调整后的毛所得=毛所得-特定的某些减免
公式4 毛所得=全部收入-免税所得
公式1中的税收抵免额是直接抵减税额的,主要包括低收入津贴、儿童抵税额等。

公式2中逐项扣除或标准扣除减免主要包括慈善捐款、某些医疗支出等,对这些扣除 ,纳税人须在纳税申报表中一一列出 ,即“逐项扣除”,也可以不列明细只选择一个固定数,也就是说纳税人不必考虑真正发生的个人费用有多少 ,
只选择一个固定的数作为标准 ,即“标准扣除”。

为了防止高收入者逐项扣除太多,美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调整后的毛所得超过固定界限后,逐项扣除要逐渐减少。

标准扣除额在不同的申报方式下数额不同,并且每年还会随物价波动作相应调整。

2009年,单身和已婚纳税人单独申报允许标准扣除5700美元,已婚联合申报和合资格寡妇(鳏夫)为11340美元,户主纳税人为8350美元。

纳税人如果超过65岁或属于盲人将给予额外的1100美元标准扣除额(超过65岁的盲人则为2200美元)。

公式2中家庭成员豁免包括纳税人及其配偶和家属的个人豁免之和,而个人豁免是免除对纳税人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那部分生计费或生存费的税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获得固定数额的个人豁免(国会每年都对个人宽免规定一个一般适用的标准,2009年为3650美元)。

由于高收入者不缺少这种生计费,所以纳税人调整后的毛所得超过一定限额,个人豁免额会减少,直至为零豁免。

而随着物价上涨,豁免额会逐年增加。

公式3中特定的某些减免主要包括经营有关的支出、赡养费和搬迁费等。

公式4中免税所得包括雇主为其缴纳的健康保险费、州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等。

从扣除项目可以看出,美国个人所得税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通过总收入扣减家庭必需的刚性支出,充分体现了量能课税的原则。

(五)征收管理制度
一是实行双向申报制度。

一方面,支付收入的雇主必须履
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另一方面,与代扣制度相对应的是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

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开始,首先就本年度总所得的估计情况进行申报,并在一年中按估算额分四期交纳税款,纳税年度终了后(4月15日前),再按照实际所得向税务机关提交正式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对税款进行清缴,多退少补。

二是严密高效的稽核制度。

纳税人在出生后就可以获得一个社会保障号码,他未来的所有经济活动和信用记录都与该号码挂钩,税务部门就是利用该号码来跟踪调查每个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

在强大的计算机系统支持下,通过对纳税人各种信息的综合分析,交叉审核,能很快发现问题,并及时单独审核,非常有效地实现了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监控。

对于故意逃税的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有力地遏制了偷逃税现象的发生。

三是大力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实行税务代理,由税务代理人来承担申报纳税工作,既能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对优化税收成本、加强税务监督有着积极作用。

由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十分复杂,绝大多数纳税人并不具有个人所得税专业知识,面对繁杂的收入及扣除项目、每年都会变化的税率表和各种扣除抵免额,美国的纳税人既担心自己少申报了扣除项目,没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收入,又害怕自己因为不了解而少报了收入,不小心触犯了法律,给自己的信用记录留下污点,于是税务代理制度得到了大力推广。

二、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经验借鉴
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经验,结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现实国情,建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改革税制模式,采用综合所得税课税为主,分类所得税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属于分类所得税课税,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水平,会造成所得税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无法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改革税制模式,不但能够增加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而且能够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但目前我国人口多,纳税人自主纳税意识较差,税收征管水平不高,完全放弃分类所得税模式可能造成税收流失,当前一定时期内可采取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待条件成熟时,再完全过渡到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

(二)减少税率档次,降低最高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

档次过多,同时高税率也很少用到。

而美国个人所得税由1971年的15档减少到现行的6档,最高税率由70%降低到目前的35%。

我国的个税改革也应借鉴美国的经验,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档次,同时每年对边际级距的数量值随物价波动做相应调整。

(三)规范扣除标准,实行费用扣除指数化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关于费用扣除的规定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总收入、子女抚养费及老人赡养费支出等因素,不符合量能纳税原则。

借鉴美国经验,一是使费用扣除项目更加具体化,可规定取得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据实扣除,生计费按维持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扣除,教育、住房等支出在限额范围内扣除。

二是充分地考虑纳税人的承担能力,区分婚姻状况、子女状况等情况确定扣除标准,减少高收入纳税人的扣除标准,对老人、残疾人相应增加扣除数额。

三是为医疗、教育和住房费用支出等特殊项目设定标准扣除额,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进行特殊项目的分项扣除或标准扣除。

四是实行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使费用扣除标准随物价水平提高而提高。

(四)完善配套环节,提高征管水平
一是实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唯一的识别号,并强制用于储蓄、投资等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

二是实行双向申报制度。

对于纳税人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纳税人要求必须申报。

对于扣缴义务人不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是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征管系统。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与专业化,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全方位监控,并逐步实现同银行、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网,逐步充分利用网络,加强税务稽核,促进公民依法自觉纳税,减少偷漏税款的行
为。

四是修订现金管理办法,对以现金方式支付个人所得进行限制和严格管理。

五是加强纳税人教育,提高其自主纳税意识,同时加强对税务征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征管人员整体素质。

六是强化依法治税,加大惩处力度,增加偷税、逃税和漏税成本。

修订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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