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四则案例浅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身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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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四则案例浅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身

份的理解

一、背景介绍

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身份问题一直是人们讨论的话题。教师的身份究竟该如何定义?是国家公务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普通劳动者?下面,我将结合教育领域著名的四个案例以及《教师法》来谈谈我个人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身份”这一问题的理解。

首先,我国1994年施行的《教师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虽然法律中明确说明了教师是专业人员,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情况却让人一次又一次思考: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真的是专业人员吗?仅仅是专业人员吗?例如接下来的四个案例。

二、内容分析

案例一:湖南株洲语文老师“入学教育”。湖南省株洲市某重点中学语文老师在入学教育课上发表“读书是为了自己”“将来能挣大把的钱”“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等不当言论。不仅如此,该教师所写含有这些观点的论文竟然获得该市教研论文评选的二等奖。该语文教师的言论显然是不符合其人民教师的身份的,身为人民教师不仅自身思想不正确,还给孩子们传播了错误的知识观、人生观。他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也违背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这名语文教师迅速遭到了众多质疑与反对,最终该教师被学校解聘,其获奖论文也被取消相应荣誉。我认为这位语文老师的引发大众激烈讨论的矛盾点在于:他使大众认识到,即使是人民教师,其思想也并不一定高尚,甚至比普通人的追梦人更现实、更利益,这与人们心中教师本该拥有的高尚的形象相去甚远。这类似事

例生活中比比皆是,甚至更为直接露骨:教师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家长礼品、贿赂等,这些部分教育工作者的不良行为无形中在一次次拉低教师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法律定义为“专业人员”的教师没有表现出足够的专业素养,除了知识储备外并无过人之处,社会地位自然难以提高,其身份也始终存有争议,即使法律定义为“专业人员”,但是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子。

案例二:大地震中的“范跑跑”。二零零八年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一名教师抛下学生,自己率先逃离。事后他被学校开除、被大众指责,现在只能在一家教育机构工作。虽然其教学能力强,但是多年以后,他在地震中的逃跑行为仍旧使他一直被批评为“自私”“缺乏责任心”“道德败坏”。也有人对此质疑:出于求生本能而逃跑能够被看做道德败坏吗?我们能理解一个人面对危险时想要自保的心态,这是人之常情,但是以什么样的身份做这件事会使之产生质变。身为教师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并非只有站在三尺讲台才有责任感,以身作则、关心爱护学生在成为一名教师的第一天起是一辈子的使命了。教师“专业人员”的法律身份既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表现专业,也要求教师在师风师德,专业素养方面做到专业。

案例三:充当“看客”的“杨不管”。安徽省长丰县一中学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而地理老师杨某也不阻止,只站在讲台上旁观,出啊先危急情况未采取措施,最终其中一名学生死亡,他自身也被停职且承担了十万的赔偿金。他的失职酿成了巨大的悲剧。也有人说,他已经不仅仅是失职行为了,背后的本质是缺乏一个成年人该有的社会品德。此案例给我印象最为深刻。身为教师居然会对学生课堂上的斗殴事件无动于衷,仿佛事不关己,本是可以好好解决的事情却牵扯进一个年轻的生命。普通人见此场景都会及时制止再好言教导,身为教师冷漠的态度多么让大家寒心。

案例四:教师下跪事件。二零零年海口市琼山区一中学,该校周校长曾在全校师生面前双膝跪地,双手合十,请求学生好好学习,不要再玩闹,而这已经是周校长的第六次下跪了。类似的教师下跪事件还在全国发生过多起。

正如许多古话所说:跪天跪地跪父母,男儿膝下有黄金。身为教师,给自己的学生下跪,听起来多么令人唏嘘。背后是教师对学生的期望?还是教师尊严的

丢失?还是对教育的无奈?多起教师下跪事件的发生反映当今教育环境中,师生

关系已经与从前有了很大的不同。显然教师的威严相较于以前是下降了不少,老

师与学生的关系略显紧张,随着新的教育观、学生观的提出,加之众多社会因素,学生地位显著提升,相反就等同于教师地位下降,甚至有时到了卑微的程度。

通过前三个案例,不难发现现如今关于教师的矛盾焦点不是教师在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课程设置等方面了,更多的关注点汇集到了教师师德、责任心、

思想品德等素养方面。如果上述前三个案例中的教师具备良好的修养、师风师德、有责任心、行为举止符合教师身份,我想就不会有如此多令人失望的教育事例了。

教师应不负期望提升自我,肩负教师责任,由内而外不断学习,履行专业人

员职责,此外,社会对教师的认可也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是一个二者相互努力的

过程。结合《中华人民教师法》,该法中只明确了教师是“专业人员”以及教师

应该履行的义务,但关于教师的社会地位究竟是怎样却没有说明。这会不会就是

类似教师社会地位迟迟得不到保障的缘由之一呢?

三、总结

综上所述,总结为以下几点。

1.

教师身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专业人员”应该内外兼修,不仅在专业知识与技

能上表现专业,还应该在思想品德、举止行为上展现出良好的师风师德。现实案

例已经充分说明教师这一职业影响的广泛性,对教师的要求不能停留在“高分制造”这一表面上了,素质教育的发展不仅要求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也推动

教师行业不断反省与发展,教书育人、以身作则。

2.

有关教师的法律应当不断完善,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对教师经济、社会地位等的明确规定,不但有利于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也

减少了教师的后顾之忧,良好、健全的法律保障帮助教师专注教育教学工作,提

高教学的质量与教育,进一步推进教育发展。

3.

提高教师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强教师的培训与教育,增加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使教师与普通劳动者在社会身份上区分开来。社会对教师身为“专业人员”的认

可度不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普遍认为学业水平高、能教出好分数的人

都可以做教师,教师在大众眼中是一个可替代的职业,远不必医生、律师等具有

高水平的专业知识,然而人们忽视了教师在其他方面所接受的系统化、理论化教育。例如现今教育辅导机构进行的如火如荼,而机构内的教师专业水平到底如何?有无合法教师证件?无从得知,人们普遍将良莠不齐的机构教师与学校教师混为

一谈,认为学生在学校内未掌握的知识出了校门找个机构就可以补上,教师的专

业性仅此而已。显然这是错误的。提高教师的专业性,与普通劳动者加以区分尤

为重要,我认为这也不失为提高社会对正规学校的关注度、优化教育资源、提高

教育效率、监督管理教育机构的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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