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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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
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房地产贷款安全,规范抵押物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上海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的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抵押权人应当依法获取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遵守抵押合同约定,确保抵押物的安全,保证受抵押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保障抵押物安全。
第二章抵押物管理
第五条抵押物应当符合抵押法规定的抵押物条件,并具有抵押物的价值。
第六条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等单位应当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抵押物的折扣率和抵押额度。
第七条抵押物应当保持完好无损,若有伤害须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可通过起诉等方式维护抵押物权利。
第八条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等单位应当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抵押物的价值。
第三章抵押合同
第九条抵押合同应当明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抵押物的数量、种类、状况、价值及折扣率等内容。
第十条抵押人应当保证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抵押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偿还贷款本息,若逾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若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违反借款合同或者抵押合同,导致贷款违约或者抵押物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市金融管理部门所有。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1. 抵押合同样本
2. 抵押物评估报告模板
3. 抵押物保险合同范本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 抵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押法
2. 贷款合同:借款人与借贷人之间的书面协议
3. 折扣率:抵押物价值与市场价值之比
4. 贷款本息:借贷之间的资金利息与本金的合计
5. 逾期:借贷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但借款人尚未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
1. 评估抵押物时,由于市场行情波动较大,评估结果与实际价值存在差异。
解决办法:加强抵押物的监控,及时调整折扣率和抵押额度。
2. 抵押人逾期不还款,导致抵押权人权益受损。
解决办法: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抵押权人权益,同时加强对抵押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