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如何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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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计件⼯资制的员⼯如何计算加班费
1、由⽤⼈单位安排延长⼯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法定⼯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付其⼯资。
2、⽤⼈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或⼩时⼯资标准的200%⽀付劳动者⼯资。
下⾯就跟随店铺⼩编来详细了解计件⼯资的加班费计算的知识。
⼀、实⾏计件⼯资制的员⼯如何计算加班费
1、实⾏计件⼯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单位安排延长⼯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法定⼯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付其⼯资。
2、《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劳动者每⽇⼯作不超过8⼩时、平均每周⼯作时间不超过44⼩时的⼯时制度。
”按标准⼯作制度计发⼯资待遇的,是计时⼯资制度。
实⾏计时⼯资制度的⽤⼈单位,在标准⼯时以外安排劳动者⼯作的,应当⽀付加班⼯资。
3、《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计件⼯资的劳动者,⽤⼈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的⼯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因此企业实⾏计件⼯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资是以标准⼯时制度为计算基础。
根据1994年劳动部印发《⼯资⽀付暂⾏规定》第13条第3款规定,实⾏计件⼯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单位安排延长⼯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法定⼯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付其⼯资。
⼆、⾃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资
1、⾃愿加班”没有加班⼯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作时间以外⼯作”,⽤⼈单位须⽀付加班⼯资;不是⽤⼈单位安排加班,⽽由劳动者⾃愿加班的,⽤⼈单位可以不⽀付加班⼯资。
2、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已经渗透到我们的⼯作,为了各种原因,有时候我们不得不加班加点。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单位应当⽀付加班职⼯的加班⼯资。
但这种加班必须有个前提,即是上级安排的加班。
如果是“⾃愿加班”,则⽤⼈单位可以不承担加班⼯资。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单位应当依法建⽴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劳动义务”。
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根据该条规定,企业⾃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付法定的加班⼯资。
企业依法建⽴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
3、另外,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的标准⼯时制度为每⽇⼯作8⼩时、每周⼯作40⼩时。
按照以上标准⼯时制度计发⼯资待遇的,是计时⼯资制度。
实⾏计时⼯资制度的⽤⼈单位,其加班⼯资的⽀付有着明确的规定。
新公布的《上海市企业⼯资⽀付办法》规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作时间以外⼯作的,应按以下标准⽀付⼯资: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作时间以外延长⼯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时⼯资标准的150%⽀付⼯资;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或⼩时⼯资标准的200%⽀付⼯资;
(三)安排劳动在法定休假节⽇⼯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或⼩时⼯资标准的300%⽀付⼯资。
”以上规定表明,⽤⼈单位须⽀付⼯资标准150%、200%、300%等加班⼯资的前提是“⽤⼈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作时间以外⼯作”,即由⽤⼈单位安排加班的,⽤⼈单位才应⽀付加班⼯资。
如果不是⽤⼈单位安排加班,⽽由劳动者⾃愿加班的,⽤⼈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付加班⼯资。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实⾏计件⼯资制的员⼯,如何计算加班费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