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类LKJ数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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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
上铁工函〔2009〕1007号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LKJ基础线路数据
(工务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务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各筹备组,上海客运专线维修基地:
根据铁道部《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要求,为确保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准确、发布及时,保障行车安全,现将《上海铁路局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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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LKJ基础线路数据
(工务类)管理办法
一、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基本内容
LKJ工务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包括:线路名称表、车站表、股道表、道岔表、线路允许速度表、坡道表、曲线表、桥梁简表、隧道简表、道口表、线路里程断链明细表、车站配线图、正线起讫里程表(表格样式见附件1)。
二、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管理机构与职责
1.路局工务处是路局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局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的审核、汇总、发布、上报等业务管理。
路局工务处处长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由主管线路维修的副处长牵头负责相关组织和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由工务处线路科负责牵头,线路、路桥科、道口办、综合(安全)科分工负责。
各科室需明确专人负责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日常管理。
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提交路局总师室发布前应由工务处线路科和综合(安全)科共同审核,并交主管处长核准;涉及既有线线路允许速度调整、新线开通线路允许速度审核等重要内容,必须交工务处处长核准,路局主管局长审批后按照程序上报。
2.工务设备管理单位是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管理—2 —
的责任主体,负责管辖范围内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运用维护,段长(主要负责人)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由主管线路维修的副段长(副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由线路科(线路技术部)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参与。
线路科(线路技术部)、路桥科、安全调度科需明确专人负责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日常管理工作。
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提报、发布前,应由线路科(线路技术部)和安全调度科共同审核,并经主管段长确认;涉及线路允许速度调整等重要内容,必须交段长(主要负责人)核准。
三、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管理工作内容
1. 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提报、发布
⑴线路新建、改建项目
在既有列车运行图执行过程中,遇线路新建、改建等项目,引起运输基础设备、设施技术数据变化,需对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进行新增或修改时,由路局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编制,并分别在技术资料交接单签字盖章(技术资料交接单样式见附件2),于拟启用新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的40天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
在数据提报时,线路允许速度和断链设置必须符合铁道部有关规定。
须注明具体施工项目名称、本次施工涉及设备变化情况和范围。
新线的里程必须贯通,并说明里程贯通方案;既有线改造的里程必须与现场的既有里程系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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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单位应认真复核施工单位提报的资料。
严格审核线路允许速度与曲线表中的半径、缓和曲线长度、超高匹配情况;到发线允许速度与道岔表中的道岔直向、侧向速度和道岔开向是否匹配(到发线含两正线间、正线与到发线间和两到发线间的渡线)等,审核无误后在技术资料交接单上签字盖章,施工单位于拟启用30天前将审核后的LKJ资料报路局工务处。
路局工务处审核后,于拟启用25天前向路局总师室提报。
路局工务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有问题时,应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要求重新审核提报。
⑵既有线线路允许速度优化
路局工务处负责既有线线路允许速度的优化工作。
优化既有线线路允许速度必须遵守铁道部各项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设备大修改造情况,按照充分挖掘设备潜力,确保运输能力的最大化,并满足列车的舒适、安全、平稳性的要求统筹考虑。
优化速度方案须通过工务段现场复核无误后,以局文形式报铁道部审批,由路局总师室按铁道部的批复公布实施,设备管理单位据此修改“线路允许速度表”。
⑶既有线复测
既有线复测后,测量单位须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以复测里程贯通的新的“线路允许速度表”(LKJ数-5),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路局工务处,路局工务处审核后,由总师室发文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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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计划审批
对于需修改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的施工计划(含分步实施的施工计划),在计划提报审批时,须携带设备管理单位审核过的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变更文件资料,否则路局工务处不予审批,未经工务处审批,运输部门不得安排施工(施工计划审批时须注意施工范围与LKJ资料是否一致)。
3.线路开通前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的核对
线路开通前,设备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提报的“LKJ 工务基础数据”与“竣工文件”是否一致;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提报的“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与现场实际是否一致(断链设置;曲线要素、速度、里程;道岔型号、容许速度、里程、开向等内容)。
如发现现场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存在错误,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在车站行车登记薄按实际情况进行登记,确保行车安全,同时设备管理单位以文、电形式向路局工务处提出修改申请,修改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路局工务处审核后,由路局总师室发文更正。
4.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的定期发布
路局总师室于每年3月份组织对“LKJ基础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核对与修订,并于每年4月1日前以文件形式重新发布。
设备管理单位应将截止每年3月1日的LKJ基础数据,按照附件1格式,对LKJ数据进行全面核准和修订,并于每年3月1日前以公文形式报路局工务处,经路局工务处审核后,于3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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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路局总师室发布。
设备管理单位应注意以下内容:
⑴提报内容
提报内容和表格样式除按照附件1(统一使用Excel文件上报)格式上报外,LKJ工务基础数据必须与PWMIS数据库保持一致,各表之间的线名、站名等须保持一致。
⑵“线路允许速度表”(LKJ数-5)
设备管理单位须按上年度4月1日公布的“线路允许速度表”及其后发布的相关文、电(包括施工引起LKJ资料变化)进行核对与修订,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由于曲线改造引起曲线限速起始里程发生微量变化,在重新上报LKJ资料时可以进行调整,但必须在备注栏标明原限速里程和原因。
②因设备病害引起的临时限速,如果在半年以上不能恢复常速,需要变更为长期限速的,设备管理单位可在每年12月份核实并上报,由工务处统一报铁道部审批,路局总师室按铁道部的批复公布实施,设备管理单位据此修改“线路允许速度表”。
③通过设备整治需要取消限速(如桥梁限速),设备管理单位须核实并上报路局工务处,由路局工务处上报铁道部审批,路局总师室按铁道部的批复公布实施,设备管理单位据此修改“线路允许速度表”。
⑶“车站表”(LKJ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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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中心里程须与车站配线图一致。
⑷“线路里程断链明细表”(LKJ数-11)
设备管理单位须按上年度4月1日公布的“线路里程断链明细表”及其后发布的相关文、电(包括施工引起LKJ资料变化)进行核对与修订。
需要增加断链或改变断链位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以文件形式向路局工务处提出申请,路局工务处审核后,由路局总师室发文实施,设备管理单位据此修改“线路里程断链明细表”。
四、相关要求
1.各设备管理单位要根据本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单位LKJ 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路局工务处备案。
2.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铁道部、路局各项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各单位必须强化人员管理,管理人员数量必须与工作量相匹配。
3.各设备管理单位每年结合秋检全面核对、检查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如果发现与现场不符,需要修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以文件形式向路局工务处提出申请,路局工务处审核后,由路局总师室发文更正。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上报LKJ 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修改资料,若因上报数据存在问题或未按规定要求上报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
5.各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LKJ工务基础数据“算术平均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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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不等于《行车组织规则》中提到的“制动距离内换算坡度”,“制动距离内换算坡度”涉及机车、车辆通过曲线的阻力等,须由使用单位根据特殊要求自行计算,各设备管理单位要准确提供信号机前后正线坡度,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6.各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准确及时地提报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在行文上报的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中,若发生严重错误,如在“线路允许速度表”(LKJ数-5)、“线路里程断链明细表”(LKJ数-11)中发生可能引起列车超速等安全隐患的,除纳入上海铁路局运输站段安全质量考核外,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安全责任制要求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1.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填写表
2.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技术资料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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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工务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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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东华地铁公司,路局总师、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处,技术中心,调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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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办公室2009年6月22日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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