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增值税核算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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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应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办理资格认定: A.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B.能够按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 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B.选择按小规模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C.选择按小规模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企业。 自认定次月起(新开业自受理申请当月起),按规 定计算应纳税额、领购、使用增值税发票。 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份销售情况: 1.销售厨具100件,不含税价400元/件,专用发 票上价款40 000元,税额6 800元,另收包装费 585元,款项存入银行。 2.销售厨具10件,含税售价468元/件,普通发票 上金额4 680元,另收运费117元,款项均未收到。 3.以物易物,用产品换设备,双方分别开专用发 票,不含税价200 000元,税额34 000元。 4.以旧换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实收价款共50 000元,旧货折价8 500元。 5.本月收取包装物押金1 000元,没收到期未退 还包装物的押金585元。
特殊方式下销售额


5.商业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 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 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 额中减除折扣额。 需注意两点: (1)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为实物 折扣,该实物款额不仅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 并且还应按赠送他人另外计税。




6.代购货物的规定。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应征收增值税。 A.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B.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 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C.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 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价款+不含税价外费用 销货开出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含消费税) 销货开出普通发票——含税价款----换算 价外费不包括:1.受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代垫运费:运费发票开给购方并且转交给购方。 3.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且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代办保险等收取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 车辆牌照费。
(四)税率




1.基本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 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 2.低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 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 (5)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6)盐和农产品;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员身 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时: 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销货时开专用发票;购货方 为小规模纳税人,销货时开普通发票(17%或13%) 商业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 用品)、化妆品等不得开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开具专用发票时,应项目齐全并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并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要加 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按规定时限开专用发 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凡已开具发票未入账的,按偷税论处。





一般纳税人购货时(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取得专用发票,凭票抵扣税款; 取得普通发票(17%、13%、3%),除特殊规定 (13%或7%)外,不得抵扣税款 下列不得作抵扣凭证,退还原件,可要求销方重 开发票:(1)无法认证;(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下列暂不得作抵扣凭证,扣留原件: (1)重复认证;(2)密文有误; (3)认证不符;(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抵扣联无法认证,可使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 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销售旧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财税[2008]170号规定: A.销售增值税转型前购入或自建并已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因该固定资产购进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额,按 售价全额和4%的征收率计税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B.销售增值税转型后购入或自建并已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因购进时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一律按抵扣时 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C.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旧货市场,销售时按4%的征收率计 税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D.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非固定资产,按照正常税率 计税。
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





1.向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代收“挂失登报费” 。 2.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经县(市)国税局审核 盖章、签署意见。 3.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在一定期限内(最长6个月)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承担偷税、 骗税的连带责任。 代开、虚开专用发票: 1.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偷 税给予处罚。 2.代开、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代开、虚开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增值税的免税规定




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B.避孕药品和用具。 C.古旧图书。 D.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 设备。 E.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质和设备。 F.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G.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项, G.其他征免项目:(A)纳税人销售、批发和零售有 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B)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 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D)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征收增值税。





G.经人民银行和商贸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无 论所有权是否转让,征收营业税;未经批准,所有 权转让的征收增值税;所有权未转让的征收营业税 H.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收取一次性费用, 与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征收增值税;与销售数量 无直接关系,不征收增值税。 I.销售软件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 护费、培训费等,按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并享受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交付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 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 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不征收增值税。
第2章 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筹划
增值税核算与筹划

一、增值税概述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与申报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 四、小规模增值税计算、核算与申报 五、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一、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含义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 流转税。由于法定增值额计算不同,即是否扣 除固定资产价值,增值税分三种类型: 消费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视同销售货 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 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不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 利润率) 应纳消费税的货物,价内应含消费税,故
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

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 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包装物押金。一般货物销售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单独入帐,不计税,没收押金时再计税;销售除啤 酒/黄酒外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 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计税. 2.以旧换新。按新货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不得扣减旧货的收购价。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 际收取全部价款。 3.还本销售。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双方分别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货 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货物的合 法票据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纳税人






有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即销售或进口 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和个人。 按年应税销售额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 税人.两者适用税率、计税方法、账务处理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 1.工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 2.除1以外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 3.超过小规模标准的个人按小规模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 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 物,又提供营业税劳务。税务处理“看主营” 。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A.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B.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兼营非应税劳务。指一个纳税主体,既从事销 售货物,又提供营业税劳务;或既提供增值税劳 务,又提供营业税劳务。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纳税;未分别核 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1.国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视同销售行为 ⑴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 ⑵货物移至异地另一机构用于销售。 ⑶产品或外购商品对外投资/捐赠/分配股利。 ⑷产品对内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 注:外购商品用于内部在建工程/职工福利,不 属于视同销售,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得抵扣 其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应进项税转出。



3.零税率: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包括运往保税区 4.征收率:按照简易办法计税,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征收率: (1)销售已使用过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 产,销售二手旧货,按售价全额和4%计税后再 减半征收增值税。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 当物品,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暂按4%征收 率计算增值税。 (3)销售砂、土、石料,自来水公司销售自 来水,可按简易办法依6%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特点与优点







增值税特点: (1)税负的公平性。 (2)征管的严密性。 (3)税负具有转嫁性。 (4)征税项目具有普遍性。(5)实行价外计征。 增值税的优点: (1)有利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3)有利于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 (4)有利于扩大出口。
(五)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 用发票 。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 发票联,购货方入采购账凭证; 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凭证; 记帐联,销货方入销售账凭证;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 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 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 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7.特殊征税项目 A.货物期货,实物交割环节征增值税; B.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征收增值税; C.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 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D.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 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E.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 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F.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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