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进出口商品归类《报关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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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二、三、四级依次确定,同级比较。规则六中所称“同一数级” 子目,是指同为五位数级或同为六位数级的子目。据此,当按照规则三 (一)的规定考虑某一物品在同一品目项下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五位数级子 目的归类时,只能依据有关的五位数级子目条文来确定哪个五位数级子目 所列名称更为具体或更为类似。只有在确定了列名更为具体的五位数级子 目后,而且该子目项下又再细分了六位数级子目时,才能根据有关六位数 级子目条文考虑物品应归入这些六位数级子目中的哪个子目。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 确定。
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品目条文及与其 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
4.1.3 规则二
规则二(一)品目中所列货品,应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 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 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 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 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CHAPTER
TWO
任务二
使用商品归类方法为 进出口商品归类
4.2.1 商品归类考题做法
通常,给出20个商品名称,并附有规格、成分等的说明,要求 考生运用商品知识和归类技能从《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中 查找8位数编码,将该编码的8位数字相加求和,然后根据求和 的和数在答题卡上将对应的选项栏数字标号涂黑,十位数涂在 上一栏0~9的数字框内,个位数涂在下一栏0~9的数字框内。
规则三(三)
货品不能按规则三(一) 或(二)归类时,应按 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 的最末一个品目。
4.1.5 规则四
按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品目。这 条规则所述的“最相类似”,是指名称、功能、用途或结构上 的相似,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统一认识。一般来说,这条规则 不常使用,尤其是在H.S.编码中,每个品目都下设有“其他” 子目,不少章节单独列出了“未列名货品的品目”来收容未考 虑到的商品。因此,规则四实际的使用频率很低。
4.1.6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 (1)规则五(一)。其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①制成特定
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即专门按所要盛装的物品设计的, 有些容器还制成所装物品的特殊形状。②适合长期使用的,容器的使用期限与 所盛装某一物品使用期限是相称的,在物品不使用期间,这些容器还起保护作 用。③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方便而与所装物品分 开包装;单独进口或出口的容器应归入其应归入的相应品目。④通常与所装物 品一同出售的。⑤包装物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即包装物本身无 独立使用价值。规则五(一)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商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 (2)规则五(二)。它实际上是对规则五(一)规定的补充。当包装材料或 包装容器不符合规则五(一)的条件时,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某类货品的,则 应与所装货品一同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明显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包装 容器。
章)
第三类(第 15章)
第四类(第 16~24章)
第五类(第 25~27章)1来自234
进出口商品归类要点
第六类(第 28~38章)
第七类 (第39和第
40章)
第八、九、 十类(第
41~49章)
5
6
7
第十一类 (第50~63
章) 8
第十二、十 三、十四类 (第64~71
章) 9
第十六类 (第90章)
7
规则二(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 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中所列某种材 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 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 三归类。
4.1.4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
是代表未具体列名的商品。
4.1.2 规则一
归类总规则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甚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 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 它位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的部首, 由6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这里值得注意的 是:归类总规则的使用顺序为规则一优先于规则二,规则二优先于规则三, 必须按顺序使用。
项目4 进出口商品
归类
CHAPTER
ONE
任务一
了解归类总规则
4.1.1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简介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指根据海关征税、统计的需要,以 协调制度为基础,分别编制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 品目录》。我国采用8~10位编码,由4位税(品)目和4~6位子目 构成。
• 第5位编码——它所在税(品)目下所含商品1级子目的顺序号 • 第6位编码——它所在税(品)目下所含商品2级子目的顺序号 • 第7位编码——它所在税(品)目下所含商品3级子目的顺序号 • 第8位编码——它所在税(品)目下所含商品4级子目的顺序号 • 若5~8位出现数字9,则它不一定代表在该级子目的实际顺序号,而
4.2.2 商品归类方法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确定所给出 的商品名称 的中心词, 判断所归入 的类、章 (21类97 章)。
查阅类注、 章注。
查阅相应章 中的品目条 文和注释。
查找相应的 子目。如果 有二级子目, 则继续往下 查,依次确 定二、三、 四级子目。
4.2.3 进出口商品归类要点
第一、二类 (第1~14
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 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 如果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在 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 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规则三(二)
规则三(一)
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 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 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 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 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 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 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4.1.7 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 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协 调制度》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
• (1)子目条文、注释先于章注、类注。在类、章注释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 释不相一致的情况下,应采用子目注释而不应考虑章注释,即类、章注释 与子目注释的应用次序为:子目注释-章注释-类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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