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开展娄底市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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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开展娄底市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6.06

•【字号】娄政通[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娄底市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开展娄底市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

(娄政通〔2011〕2号)

为规范娄底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收费站车道通行秩序,确保高速公路进出娄底地区的车道通畅,决定在娄底市辖区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开展收费、通行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等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量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94号)中关于计重收费车道通行有关规定,凡通过收费通道计重设备货车,应缓慢匀速一次性过磅称重。

二、通行车辆严禁在计重车道冲磅、跳磅、蛇形等非正常行驶,一经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造成计重、收费设备损坏的须予以赔偿。

三、收费公路计重设备须经省计量测试研究院检定,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才能使用,并将合格证张贴公示。

四、当事人对计重数据准确度存在疑议,可按计量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复核申请后,在市计量管理部门监管的计重设备上复核(设娄底收费站办公区内),如复核重量低于计费重量,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按计重差额退回多收通行费;如复核重量高于计费重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按重量差额向申请人补收相应的通行费。

五、娄底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加强收费现场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收费站点开足道口,规范服务流程,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整顿工作由娄底市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联合组织,交通运输部门路政、运政执法人员和公安交警具体负责对收费秩序进行管理,确保收费道口畅通。对于驾驶人员恶意闹事、攻击收费人员、违法停车堵塞道路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有关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执法管理有关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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