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1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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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11号建议
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0.08.25
•【文号】农办议〔2020〕41号
•【施行日期】2020.08.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11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0〕41号邢青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和监管
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助于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出明确要求。
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强调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
我部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多次组织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要求,解读支持政策。
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
结合动物防疫法修订工作,研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专门章
节,明确法律要求和责任。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持续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主要用于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目前,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统一纳入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
明确要求各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要求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落实和推动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确有困难的县市,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地方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养殖场户委托处理病死畜禽付费机制,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
下一步,我部将与财政部继续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实施情况调研,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关于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养殖业保险联动政策
建立完善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有利于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养殖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2015年2月,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明确要求养殖业保险条款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获得保险赔偿的前提条件。
2020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起将试点地区从去年的10个省份扩大至20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的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由不超过两种增加至三种;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在地方财
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贴65%。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养殖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四、关于落实国家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近年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在增值税方面,纳税人提供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低税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服务,可按70%的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已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符合条件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各级税务部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持续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切实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五、关于落实无害化处理企业用地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自然资源部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明确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行业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地方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用途管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特殊项目选址论证,统筹做好用地审批等工作,满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用地与建设需求。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3371
农业农村部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