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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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强化日常会务管理,规范议事日程,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职责。
1.总经办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监督。
2.行政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
3.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题会的组织并形成会议记录或必要的会议纪要及下发。
第四条会议分类。
1公司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周一上午9:00召开,要求各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参加。
4.部门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周二上午9:00召开(各部门可自行安排),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5.专题会议:由相关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项议题的会议,由召集方组织安排。
第五条会议通知。
1.会议召集部门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发通知单给各参会部门(人员),并且同时抄送总经办、行政部。
2.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
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总经办通知各参会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报总经办,并且说明原因。
3.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及参会人员等。
第六条会议准备。
行政部负责会场安排、设备准备,应当在会前30分钟准备完毕。
第七条会议纪律。
1会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例如笔记本、中性笔及其他相关材料。
4.按时到会、离会,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中途离会;如确因出差在外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会前2个小时内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告知总经办。
5.会议期间一律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任何人都不得接听电话(特殊情况除外)。
6.会议期间的纪律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记录。
公司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对违纪人员作出处理,纳人其个人的绩效考核。
7.会议期间讨论公司内部重大机密文件和信息,应予以保密,在公司未对外公布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
第八条会议记录和纪要。
1.各类会议由行政部现场做记录,会后形成统一的会议纪要,经
总经理签批后下发至各部门。
2.会议纪要需要参会主要人员签字确认。
公司例会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
3.会议纪要按公司模板记录,会议迟到、未到人员名单附后。
第九条会后督办。
1.对于各类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由总经办负责监督实施,具体查办承办部门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具体办理结果提出考评意见。
2.会议决议事项全部办理完毕,由总经办负责将所有会议资料汇总,形成会议档案实施统一管理,以便日后调阅使用。
第十条本规定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