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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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19
•【字号】鹰府字〔2021〕34号
•【施行日期】2021.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
济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9日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若干措施》(赣府字〔2021〕40号),全方位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转型。

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大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供应链高端化,促进产业结构更优、竞争力更强、附加值更高、安全性更可靠。

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进铸链强链引
链补链工程,不断强化“智”的引领、拓展“铜”的优势、彰显“特”的格局,加快构建“2+N”特色现代工业体系。

全面推进新一轮国家03专项试点示范核心基地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移动物联网硬件制造龙头企业及电子信息企业,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条,努力打造中部地区物联网制造业中心。

健全“八位一体”铜产业体系、推动铜产业向高端线缆线束、铜基复合材料等细分领域延伸,加快建成一批示范性数字化生产车间和智能工厂,努力打造全省万亿有色产业集群核心区。

大力培优培强光电、新材料、医药食品、精密制造、雕刻等特色产业,积极谋划发展航空无人机、乐器制造等产业,加快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

加快实施有色、化工、建材、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

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加大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制度对工业绿色转型的引导,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加强散乱污企业治理。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

加快建设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重要基地,实施绿色食品产业链链长制,推进优质稻、果业、蔬菜、畜禽、水产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茶叶、中药材、油茶、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竹类、森林药材、香精香料、苗木花卉、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

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兽用抗菌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开展农业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推进退化耕地土壤修复。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

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开展农田节水技术模式集成示范。

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绿色健康养殖,做好信江流域鹰潭段等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

(市农粮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深入实施文旅强市战略,用好“龙虎天下绝”“中华道都”品牌效应,统筹联动、新旧并举推进各类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加
快打造以龙虎山景区为龙头、具有浓郁中华道文化特色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跳出鹰潭谋发展,通过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互通、商贸联通、物流畅通,以更高水平的优质公共资源供给,吸引周边更多人员来鹰潭就医入学、旅游休闲、购物消费、居住就业,全力打造区域性综合枢纽城市。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支持鹰潭高新区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综合发展试点区。

推进城区汽修行业VOCS治理,降低VOCS 含量涂料纳入绿色建材应用要求。

引导星级宾馆、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贯彻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

推进贵溪市经开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支持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推动绿色产业集聚。

做大做强环保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和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环保管家一体化服务,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落实好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放开政策。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

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做好园区调区扩区,深入实施开发区“两型三化”(开放型、创新型,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管理提标提档行动,推进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

严把项目土地投入产出关,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

巩固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成果,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产业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污染物和危险废物
集中处置,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培育和建设一批绿色园区、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企业,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和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六)打造绿色物流。

优化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推进鹰潭市现代物流园、鹰潭国际综合港经济区两大陆港型物流枢纽载体建设,推行物流装备标准化,提高水路、铁路货运量和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做大做强多式联运和中欧班列,完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争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城市。

加快推进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的新能源车辆推广与运用。

大力培育冷链物流骨干网、骨干物流冷链基地,发展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和产业聚集区,创新“互联网+货运物流”模式。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铁路鹰潭车站、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鼓励月湖区建立回收利用分拣中心,支持开展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

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渠道,支持大型回收企业与个体回收者开展合作,引导规范化拆解,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

支持废铜、废铝、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管。

(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巩固精深加工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传统产品出口,着力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

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生产,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

深化“一带一路”生态环境、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
合作,做好重点重大项目生态环保审批。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九)促进绿色产品消费。

加大政府和国有企业绿色采购力度,依据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国家清单,优先采购经统一认证的绿色产品、再生产品和绿色能源产品。

鼓励、支持、引导绿色认证机构发展,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监管。

联合开展能效水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严力打击能效水效虚标、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有关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强化餐饮服务全过程厉行节约意识,坚决制止公共机构、学校、公务用餐等重点领域餐饮浪费行为。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减少一次性筷子使用。

组织开展商品包装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实施节约型机关、清洁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活动,鼓励推行碳普惠等奖励政策,引导居民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一)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节能优先,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其它清洁能源。

加快推动电网项目和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完善天然气管网布局。

支持开展化工、水泥、火力发电等行业CCUS(二氧化碳提纯和循环利用技术)大规模全链条集成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探索利用矿坑资源优势挖掘二氧
化碳封存潜力。

(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试点,建立“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模式,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

加强城市管网廊道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转运与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和医疗废弃物应急处置能力。

结合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建筑节能改造。

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开展村庄、庭院整治。

支持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新开工的高速公路按绿色公路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国省道按绿色公路标准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参照绿色公路要求协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探索推进绿色港口、生态航道建设。

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技术、高效节能、照明节能等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鼓励“交通+能源”的方式,实行并网供电。

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

加强建筑垃圾在公路建设中资源化利用,推动公路改造工程实现路面旧料“零废弃”,提高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

推进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四)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联合其他创新主体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一批绿色技术创新攻关项目。

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创新中
心等创新基地平台。

加大对鹰潭刘家站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支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林业碳汇研究。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平台,广泛征集发布绿色技术需求、成果信息,促进技术供需双方线上对接。

引导技术创新主体构建绿色低碳专业孵化器,鼓励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项目进驻孵化器。

积极推荐纳入国家、省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十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

完善绿色项目库,加强绿色项目融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清洁能源、工业环保领域的支持。

积极运用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票据贴现,推动绿色票据发展。

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发行绿色债券和设立绿色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

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创新碳中和基金、气候债券、气候信贷产品等碳金融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抵(质) 押贷款业务,大力推进“洁养贷”“林农快贷”,深化绿色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鹰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法规制度支撑。

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执法监督,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恢复性司法,推广“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城镇、适应水污染防治等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引进社会资本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
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政策支撑。

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贯彻落实污水处理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节能环保电价政策。

探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引进社会资本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

继续落实有关所得税、增值税国家优惠政策,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建立健全“标准+认证”的“鹰潭绿色生态”品牌体系。

开展能源生产和消费情况统计跟踪监测与比对分析,加强预研预判预警。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权制。

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

积极争取林业碳汇、水权、排污权试点。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抓好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做好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条、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工作调度,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各区(市)、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政策联动,抓好贯彻落实。

(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加大推广应用。

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经验,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

(市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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