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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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第1章国际代理业务综述
【2005年真题】
简答题1.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请简要回答国际货运代理人对委托人而言发挥着哪些作用。
答:(1)组织协调作用;(2)专业服务作用;(3)沟通控制作用;
(4)咨询顾问作用;(5)降低成本作用;(6)资金融通作用。
2.美国对FOB的解释与INCOTERMS 2000对FOB的解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1)美国对FOB笼统地解释为在任何一种运输工具上交货。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2章国际集装箱班轮货运代理业务
【2009年真题】
简答题.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危险货物分为九类请列明这9类的名称。
答: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
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线物质;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海洋污
染物。
计算题:
解:FOB = CFR/(1 + Ad. Val.)= USD302 400/(1 + 0.8% )= USD 300 000 海运运费为 = USD 300 000 ×0.8% = USD 2400
案例题:
1.
答:(1)A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它与B公司的租船合同已经成立,对于其解除合同的声明,B公司并没同意。
(2)货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货主是跟A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它并没有违约。
(3)应赔偿20万元人民币。
3.
答:(1)A公司的货损应向C船公司索赔。
因A公司提货时发现集装箱是空的,且铅封已经被替换过,而C船公司签发了多式联运提单,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
全程负责,所以A应向C船公司索赔。
(2)D铁路公司要承担责任。
D公司作为陆路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在其承运期间出现货物丢失,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3)如按《联合国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处理,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是 920SDR。
操作题:
(1)外部检查:对箱子进行六面察看,外部是否有损伤、变形、破口等异样情况,如有即做出修理部位的标志。
(2)内部检查:对箱子的内侧进行六面察看,是否漏水、漏光、有无污点、水迹
等。
(3)箱门检查:门的四周是否水密,门锁是否完整,箱门能否270°开启。
(4)清洁检查:箱子内有无残留物、污染、锈蚀异味、水湿。
如不符合要求,应予以清扫、甚至更换。
(5)附属件的检查:对货物的加固环节,如板架式集装箱的支援、平板集装箱、敞棚集装箱上部延伸用加强结构等状态的检查。
Volume :2×45×40×15CM = 54 000 cm3
Volume Weight: 54 000 cm3÷6000cm3/KG = 9.0 KGS
Gross Weight:12.6 KGS
Applicable Rate:GCR N 37.51CNY/KG
Chargeable Weight:13.0 KGS
Weight charge: 13.0 ×37.51 = CNY 487.63
【2008年真题】
问答题:
答:(1) 无船承运人船期表基于船公司的船期表产生; (2) 无船承运人船期表是船公司船期表的延伸;
(3) 无船承运人船期表是对船公司船期表的选择。
计算题
答:(1) 5×(2 000 + 700 + 200 + 300 + 200) = USD17 000
(2) 2 000 + 700 + 200 + 300 + 200 = USD 3 400/TEU
(3) 5×3 400 = USD 17 000
案例题
答:(1) 甲公司应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因为甲全权负责货物运输,并对乙承担货物可按时运抵。
(2) 丙不承担延迟交付责任。
班轮公司船期表记载的抵/离港时间仅具有
参考意义,不作为承运人对货方的交货时间承诺。
操作题:
答:本题要点为:① B需向A提出书面申请;② B需向A缴还原House B/L。
【2007年真题】
问答题:3.实践中海运提单背书有记名背书、指示背书和不记名背书三种形式,请简述这三种背书的含义。
答:(1)记名背书,也称完全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
经过记名背书的指示提单将成为记名提单性质的
指示提单。
(2)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XXX指示”的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
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还可以积继续进行背书,但背
书必须连续。
(3)不记名背书,也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由自己签名,但不记载任何受让人的背书形式。
经过不记名背书的指示提单将成为不记名提单性质
的指示提单。
计算题:2、我国某出口商委托国际货运代理人出运一票货物,共装10个20英尺集装箱(TEU)。
假设从国内某港口到国外某港口的基本费率是USD1600/20’(TEU),附加费BAF是USD200/TEU,EBS是USD80/TEU,PSS是150/TEU,CAF是USD100/TEU。
请问:
(1)托运人应支付多少运费?
(2)如果该出口商要求货运代理人报“ALL IN RATE”,那么“ALL IN RATE”是多少?(3)如果该出口商要求货运代理人报“ALL IN FREIGHT”,那么托运人应支付多少运费?答:(1)运费= (1600 + 200 + 80 + 150 + 100 )× 10 = 21 300美元
(2)ALL IN RATE = 1600 + 200 + 80 + 150 + 100 = 2 130美元 / TEU
(3)ALL IN FREIGHT = 2 130 × 10 = 21 300美元
答:V olume: 73 × 67 × 23× 20 = 2 249 860cm3
V olume Weight: 2 249 860cm3÷6000 cm3/kg = 374.98KGS =
375.0KGS
Gross Weight: 485.0KGS
Chargeable Weight::485.0KGS
Applicable Rate: R 50% of the Normal GCR = 50% × 66.20 = 33.10
CNY/KG
因为较高重量分界点500KGS对应运价为32.02CNY/KG < 33.10 CNY/KG
所以,按照普通货物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运费。
Chargeable Weight: 500.0 KGS
Applicable Rate: GCR Q500 32.02 CNY/KG
Weight charge: 500.0 × 32.02 = CNY 16 010.00
案例题
1、A货主委托B货代公司出运一批货物,从青岛到新加坡。
B货代公司代表A货主向C
船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B货代公司从C船公司处取得提单。
C船公司要求B货代公司暂扣提单,直到A货主把过去拖欠该船公司的运费付清以后再放单。
随后A货主向海事法院起诉B货代公司违反代理义务,擅自扣留提单而造成其无法按时结汇产生的损失。
根据上述案例,请分析:
(1)B货代公司对A货主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2)C船公司本身是否有权暂扣提单?为什么?
答:(1)承担。
作为货代,A不具备扣留提单的任何主体资格。
(2)无权。
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作为货物的收据,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后有法定签单义务。
操作题:、A货主委托B货代公司办理一个20英尺集装箱货物(500箱服装)的出口事宜。
装货港为青岛港,卸货港为日本神户港。
B货代公司到C船公司订舱完毕,货物顺利装箱、重箱入场、装船。
船名:STAR轮:航次:009。
C船公司签发B/L(号码×××)给B 货代公司。
由于D收货人的需要,A货主向C船公司申请对此票货物放弃提单,实行电放,C船公司要求A货主出具海运电放保函,请你以A货主的名义书写一份电放保
函。
提单电放保函
致:C船公司
兹有我司排载贵司XX年XX月XX日开航的
船名航次: STAR 009
提单号为: XXXXXXXXXX
目的港为: KOBE, JAPAN
货名件数: CLOTHES
柜型柜号: XXXXXXXXXXXXX/ 20′GP
兹有我司上述货物即将运抵目的港,因贸易需要我司确认该票货物无需签发正本提单并在目的港无提单放货给收货人:
鉴于贵司按我司要求电放货物,我司在此保证承担由此产生的对贵司的一切损失,损害及其它任何责任及后果。
同时我司确认正本提单虽不签发,但我司依旧接受并遵守所有提单条款。
本保函适用于中国法律并由中国境内的海事法院管辖。
托运人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及法人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2006年真题】
问答题3.在海运集装箱运输实物中,不论由发货人自己装箱,还是由货运站装箱,负责装箱人都要制作装箱单。
请问海运集装箱装箱单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答: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摘每一个箱内所装货物的详细情况,包括箱号、箱子尺码,所装货物的名称、包装、件数、单件重量总重量等。
主要作用:①发货人、场站、码头堆场之间货物交接的依据②通知船方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③船方配载船图计算稳性、重心和水尺的参考数据④卸货港办理保税业务的单据之一⑤货损货差索赔的单据之一⑥拆箱理货的原始单证之一
计算题1.某进出口公司出口某种货物100件,每件重300公斤,成交价为CFR釜山,总金额50000元人民币,运价为每吨300元人民币,出口税率为10%。
问:⑴该公司应付多少运费?
答:应付9000人民币
300元人民币x300(公斤)x100(件)=9000人民币
⑵应付多少出口关税?
答:应付出口关税4100人民币
50000元人民币-9000人民币=41000人民币
41000人民币X10% = 4100人民币
案例题1.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已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买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
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
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在航行途中由于船员航行操作过失,船舶触礁,救助无效。
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
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
,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
因此,卖方举借支付货款,理由是其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根据中国海商法和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答:自2001年12月20日装船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买方能够因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答:买方不能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信用证方式的交易是单证的买卖,只要所有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买方就要承担付款的义务。
(3)如投保PICC货物一切险条款,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要承担保险责任的。
货物一切险包括运输工具触礁、沉没造成的货损和货物灭失。
(4)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承运人不须承担责任。
中国海商法中规定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不负责任。
操作题: 1.某货主委托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办理一票集装箱海运出口货运事宜,要求承运人签发海运单。
请写出海运单流转程序。
答:(1)承运人签发海运单交托运人(2)托运人发给收货人装船通知书,并寄送海运单副本参考(3)收货人凭身份证明书,证明其为有关海运单上的收货人,换取D/O。
在中国通常还须收货人同时提供海运单副本并背书交承运人。
【2005年真题】
•解:(1) 24吨-2.5吨=21.5吨,该集装箱能装21.5吨货。
•29 ÷ 1.6 = 18.125吨,该集装箱实际最多能装18..125吨货物。
•(2)按货物重量计收:3×200 = 600美元,
•按货物体积计收:3×1.6×200 = 960美元,
•两者取大者,应为960美元
•答:(1)要承担责任。
无船承运人收到货物时签发的提单为清洁提单,表明货物状况良好,因此要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
•(2)不要承担责任。
因为班轮公司是按照外表状况良好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货物)在CY交给无船承运人的。
•(3)投保责任险;在提单上作批注或货主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或其他方式。
操作题:日本EC海运公司于2005年5月25日从日本横滨装运10辆汽车到上海,货物装船后,船公司签发了没有批注的清洁提单,提单号为YS-016,船名“幸福”0422航次。
该船于2005年6月2日靠上海港A作业区五号泊位。
在卸货时,发现其中5辆汽车外表损坏,理货公司制作货物残损单,船公司签字确认。
收货人上海B汽车进出口公司提货时发现车辆受损。
后来上海B汽车进出口公司对车辆进行修理,费用为RMB20000,有修理发票。
收货人欲向船公司索赔,但对索赔等事宜不熟悉。
请你替收货人写一份索赔函。
答:(1)索赔人的名称;(2)船名、抵达卸货港日期、装船港及接货地点名称;
(3)货物名称、提单号码等有关情况;(4 残损情况、数量,并附理货公司残损报告;
(5)索赔日期、索赔金额、索赔理由。
第5章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
【2009年真题】
简答题
答:对于大宗货物、集中托运货物,尽可能将整票货物装一个或几个板、箱内运输。
装妥整个板、箱后剩余的货物尽可能拼装在同一箱、板上,防止散乱、遗失。
计算题
解:Volume: 70 cm ×37 cm× 25 cm×3 = 194250 cm3
Volume Weigh: 194250/6000 = 32.375kgs = 32.5
Gross Weight: 11.9 ×3 = 35.7 kgs
Chargeable Weight:36.0 kgs
Applicable Rate: GCR N 37.51 CNY/kg
Weight Charge: 36.0×37.51 = CNY 1350.36
案例题
答:(1)应该赔偿。
因为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
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
航空运输,包括行李或货物在承
运人保管的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
点。
”此票货物的损害虽然是在公路上发生的,但是在承运人的保管期间,所
以航空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2)因为该票货物有声明价值,所以航空公司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
偿金额为:3.6万美元(6—2.4万美元)。
【2008年真题】
问答题:
答:(1)运输始发地至目的地之间有公布的指定商品运价
(2)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其品名与有关指定商品运价的货物品名相吻合。
(3)货物的计费重量满足指定商品运价使用时的最低重量要求。
案例题:
(1)华沙体制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同时,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于
华沙体制,而不适用国内航空法。
因此,本案例适用华沙体制。
(2)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承运人赔偿责任险限额为17SDR/KG。
所以,本
案下,承运人对责任区段内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限额为17
×102=1 734SDR。
答: ( 1 ) 托运人应提交的主要文件有:A货运单:货运单品名栏“Nature and
Quantity”应注明“PERISHABLE”字样;还应注明已订妥的各航段航班
号/日期。
B检验合格证明。
C卫生检疫证明。
并应将装有各种卫生检疫
证明的信封订在货运单后面,随货运单寄出。
( 2 ) 包装应特别注意:不得使用麻袋、草绳、草包,应用塑料袋包装,以免土粒、草屑等杂物堵塞飞机空气调节系统。
( 3 ) 外包装上应贴有以下标签:识别标签、鲜活易腐标签、向上标签(不可倒置)。
( 4 ) 运输上应注意尽可能利用直达航班;收运数量必须取决于机型以及飞机所能提供的调温设备;须订妥航班;鲜活易腐货物运达后,应由航空公司或
其地面代理立即通知收货人来机场提取;如果在周末和节假日无法办理清
关手续,应尽量安排货物在工作曰到达中转站或目的站。
【2007年真题】
案例题一票从澳大利亚墨尔本空运到北京的奶酪:货运单号999-89783444,1件500公斤,货物价值20000美元。
飞机于2006年8月9日到达北京机场,当天上午
9点航空公司发出到货通知。
收货人当天办理完海关手续后到机场提货时,
发现货物并没有放在冷库保存,奶酪解冻后受损,收货人当时便提出异议。
因为在货运单的操作注意事项栏中明显注明“KEEP COOL”字样,但工作人员
在分拣时疏忽没有看到。
最后经过挑选,损失达60%左右。
请问:
(1)收货人能否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
(2)承运人如果赔偿,能否享受责任限额?为什么?
(3)赔偿总金额是多少?
(1)可以向承运人索赔。
由于承运人的疏忽未按照货运单要求对货物冷藏处理,引起的货物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承运人可以享受责任限制,因为货损原因并非承运人的故意不良行为。
(3)航空公司应赔偿 USD20 × 500KGS = USD10 000
【2006年真题】
•【2005年真题】
•答:(1)运输始发地至目的地之间有公布的指定商品运价。
•(2)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其品名与有关指定商品运价的货物品名相吻合。
•(3)货物的计费重量满足指定商品运价使用时的最低重量要求。
•答:(1)A是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B既是缔约承运人,也是第一区段的实际承运人;C是第二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2)B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货物灭失发生在转交C航空公司之前,责任在B航空公司。
•(3)适用。
此案始发站是青岛,中转站为北京,目的站为巴黎。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运输业务,则无论他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定,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因此,即便青岛至北京段是中国境内,也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4)无依据。
•(5)由于此批货物没有声明价值,因此,实际赔偿数额不应超过法定限额,即应赔偿的数额为250X20=USD5000。
•答:(1)BEIJING (2) NVD (3)”XXX”(4)
CHARGES PREPAID (5)C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