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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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
1.为了保障生产现场及厂区内重点作业项目的安全,加强安全队伍和资源建设,规范兼职安全员的行为和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由北京长润发涂料有限公司任命的车间和仓库内兼职安全员。
3.兼职安全员可以由车间班组长\仓管担任,也可从本车间资深员工或搬运工中选录。
(条件达标的车间资深员工或仓库员工优先考虑)兼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在行政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兼职安全员不脱产。
4.行政部对兼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5.行政部可以根据情况任免兼职安全员,并对兼职安全员的训练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或指标考核。
6.兼职安全员的职责是维护生产现场安全,发现和纠正员工作业违章,对车间或厂区内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善建议,并督促整改。
6.1对员工劳保服装、防护用具的穿戴情况进行检查;
6.2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态进行点检;
6.3对员工的作业违章进行纠正;
6.4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6.5对本车间内的员工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负责车间三级培训);
6.6对上下班本部门班组的水\电\气关停\6S检查负责。
6.7协助安全员对车间的动火事项进行管理。
6.8外来人员入厂后进入本人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管。
6.9参加每周安全员组织的涉及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涉及本部班的安全隐患实施重点监控,跟踪整改结果。
7.兼职安全员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7.1在必要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正在作业的项目;
7.2对员工的违章行为提出口头警告,或在报部门经理(安全员)后,予以扣分处理;
7.3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员工,有权提出相应处分报相关人员签字予以执行;
8.兼职安全员的选录标准:
8.1必须至少在车间\仓库工作半年以上;
8.2熟悉本车间作业流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8.3经行政部、所属部门联合考试、考核认为合格。
8.4兼职安全员的录用、任命、调离、免职,应当征求本部门、班组管理人员的意见。
9.新任用的兼职安全员必须按照行政部和安全管理部的核准的培训科目,经过相关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10.兼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的培训和训练,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月,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训练标准和内容由行政部和安全员制定。
11.行政部和安全管理部每半年应对兼职安全员的业务技术水平进行一次考核,作出鉴定,并建立兼职安全员业务技术档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行政部和安全管理部予以免职。
12.兼职安全员享受每月____元的津贴,由行政部制定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评价后发放。
13.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兼职安全员,行政部或安全管理部可视情给予书面通报表扬、奖分、记小功:
13.1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13.2及时发现问题,处置得当的;
13.3认真履行职责,避免事故发生,成绩显著的;
13.4提出关于安全防范建议和预防措施,得到公司采纳,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13.5新员工三级安全注意事项与技能培训到位,成绩显著的。
14对有以下行为的兼职安全员,行政部或安全管理部可根据情况停发补贴、免职等:
14.1连续两个月度不符合行政部考核标准的;
14.2员工三级培训不得力,导致产生明显工作失误的;
14.3对分派的安全管理区域整改事项行动迟缓,造成不利后果的;
14.4对涉及本部班动火事项落实防护措施监管不力的;
14.5每日检查,无安全点记录的。
15.附兼职安全员名单及对应管辖区域。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2)
以下是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的要点:
1. 安全员资质要求: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安全员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安全员职责:安全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场所的安全工作,包括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应急措施等。
3. 安全员数量: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和危险程度确定安全员的数量,确保安全员的配备能够有效监管整个工作场所。
4. 培训要求:工作场所应定期对安全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以及排查和预防事故的方法。
5. 工作安排:安全员应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保证随时能够进行安全监管和应对突发事件。
6. 信息报告:安全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隐患和事故情况,确保上级决策层了解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
7. 奖惩制度:对于偷懒、玩忽职守或者故意瞒报事故的安全员,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甚至开除。
8. 安全员配备: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安全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例如安全相关的仪器、检测设备等。
9. 合作协作:安全员应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及时反馈和解决安全问题,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
10. 日常巡查:安全员应定期进行场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并跟进整改进展情况。
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兼职安全员的管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3)
是指为了保障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权益、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及确保工作效果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兼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对于担任兼职安全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且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2. 岗位职责和权限:明确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包括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教育和培训、事故调查等。
3. 工作时间和报酬:确定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时间和报酬标准,确保其工作量和工资水平合理。
4. 工作统计和评估:建立兼职安全员工作的统计和评估制度,对其工作量和工作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5. 奖惩制度:建立兼职安全员的奖惩制度,对于工作出色的安全员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违反规定的安全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6. 安全培训和交流:定期组织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流,提升其安全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7. 安全设备和保障:为兼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保障,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 安全投诉和咨询:建立安全投诉和咨询制度,为兼职安全员提供投诉渠道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总之,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保障其工作权益和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