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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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2.30
•【文号】发改办农经[2016]2869号
•【施行日期】2016.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
的通知
发改办农经[2016]28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启动实施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并在全国确定了137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市、区、旗、场)(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县,名单见附表)。

目前,各试点示范县按照确定的实施方案正在有序开展工作,并已经摸索总结出了不少值得推广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

但也要看到,有的地方对试点示范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指导不力、措施不多,一些试点示范县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成效还有差距,工作措施和工作力度很不平衡。

为进一
步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举措,作为发展农村新经济、培育农村新动能、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作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0833号)要求,切实抓好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

要主动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带头加强组织协调,抓紧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尽快成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问题研究、政策谋划,加大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力度。

要督促各试点示范县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工作。

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认真抓好县级试点示范的同时,切实抓好乡、村两级试点示范工作。

二、主动强化业务指导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提高试点示范县领导和发展改革部门干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思想认识、业务能力、工作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试点示范县的业务指导,支持试点示范县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融合发展环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支持政策体系,激发资源要素活力,真正走出一条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新路。

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示范县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片面包装建设项目、产业融合发展同质化等问题,确保各项试点示范任务有效落实,在实现多种融合形式、培育多元化融合主体方面
取得新进展,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致富增收方面取得新成效,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方面作出新贡献。

对于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足、推进措施不力、等靠要思想严重的试点示范县,要及时提出批评,必要时退出试点示范。

三、积极完善支持政策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机制、搭建平台、明确路径、找准抓手,积极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

要通过整合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专项建设基金、研究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贷款贴息、建立信贷担保体系、健全银政担合作机制等多种方式,支持试点示范县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和产业融合项目建设。

要加强与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部门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对试点示范县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帮助试点示范县解决用地难、融资难和融资贵等突出问题。

四、抓紧总结推广经验
各地要抓紧组织试点示范县开展年度总结工作,采用督导调研、部门评审会商、第三方评估、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对照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认真总结试点示范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要高度重视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并采取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编印信息简报等方式,及时进行推广复制。

在试点示范县总结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形成省级试点示范总结报告,并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送我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纳入农村经济信
息动态监测点范围,指导各县重点围绕试点示范工作进展、采取的创新性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等,及时上报试点示范工作信息。

信息稿要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既可以聚焦某一具体方面,也可以是综合性的总结提炼,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

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县信息的梳理提炼,并及时通过农村经济信息动态监测报送渠道、纵向网邮件系统等,报送到我委农村经济司。

我委将通过政务信息、加载“两微一端”、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对工作措施新颖、试点经验鲜活、发展成效明显的试点经验进行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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