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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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的意见》纲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
2.考试内容
3.考试形式
二、考试对象与时间
1.考试对象
2.考试时间
三、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1.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2.考试成绩使用
3.转学成绩认定
4.技能拔尖学生成绩认定
四、考试组织与收费
1.加强组织领导
2.确保命题质量
3.严格考试管理
4. 加强教学管理
5. 严格收费管理
《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的意见》核心内容
帽段、学业水平考试出台背景及意义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衡量、选拔。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 3+6+1 )
2.考试内容( 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规定的课程)
3.考试形式( 笔试、机考、实操、面试等)
二、考试对象与时间
1.考试对象( 2015年秋新注册生,有考籍)
2.考试时间( 2016-2017学年度首考部分科目,
2018-2019学年度全部科目开考。

学期末进行,可两次以上考试)
三、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1.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等级制分五等,合格制分合格、不合格)
2.考试成绩使用( 毕业、升学、就业)
3.转学成绩认定( 普职融通成绩认定,外省转入成绩认定)
4.技能拔尖学生成绩认定( 国家、省、市三级大赛获奖,
两门课程分別认定为A、B、C )
四、考试组织与收费
1.加强组织领导
2.确保命题质量
3.严格考试管理
4. 加强教学管理
5. 严格收费管理
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的意见
< 征求意见稿>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科学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为高等院校和用人单位选取职业倾向明显、技能突出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础,为建立学分银行和终身教育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决定自2015级新生入学起,在全省范围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统一考试(以下称中职学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中职学业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学业成绩记入学分银行个人帐户。

1.考试科目。

教育部制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和山东省职业学校教学指导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中专学业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各专业的六门专业核心课程和综合技能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
织。

德育、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艺术、历史、体育与健康及各专业核心课程以外的专业课程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综合技能考试由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专业教学联盟根据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和省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确定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

2.考试内容。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和山东省职业学校教学指导方案确定考试内容。

考试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综合职业素养与职业能力的考查。

3.考试形式。

考试除纸笔形式外,还应根据测试内容需要,采用计算机上机考试、实际技能操作或面试等形式。

省考试院建设大型智能题库、考试管理公共平台、学分银行基础信息,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向山东省内注册用户学校开放;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专业教学联盟负责制订课程标准,作为教学和考试命题依据,承担试题库建设及内容更新任务;各相关机构积极完善计算机上机考试相关工作,以适应学生一个科目多次测试的需要。

二、考试对象与时间
1.考试对象。

从2015年秋季起,新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含新招三二连读学生)均须参加中职学业考试。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在申请建立学籍、考籍后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

省考试院自2016—2017学年度起实施中职学业考试。

省考试院将提前一学期公布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2018—2019学年度以后,省每年组织安排的中职学业考试将覆盖所有应考科目,以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以上考试提供机会。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

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专业教学标准和教学指导方案要求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

三、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1.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和六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业水平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

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E等级为不合格。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为取得D等级(含D等级)以上的学生,计入学分,E等级不能计入学分。

2.考试成绩使用。

中职学业考试成绩合格,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是否毕业时,学业成绩有效跨
度为五年。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和用人单位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另行确定。

3.转学成绩认定。

对于本省由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其在普通高中已获得的学科成绩由省级教育部门在转换学籍时给予相应学业等级认定。

学生本人也可申请参加中职学业水平考试,重新确定成绩等级。

学生向外省(市、区)转学时,由省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学生从外省转入本省时,由本省主管部门对其在外省已取得的涉及高校招生考试的学业成绩进行等级认定或进行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后确定成绩等级。

4.技能拔尖学生成绩认定。

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其主要关联学科的学业成绩进行免试认定。

具体为:获全国技能大赛奖励或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对与获奖赛项关联密切的两门课程,学业成绩认定为A等;获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对与获奖赛项关联密切的两门课程,学业成绩认定为B等;获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县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对与获奖赛项关联密切的两门课程,学业成绩认定为C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四、考试组织与收费
1.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

省教育厅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处室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职责,完善有关规定,理顺工作关系。

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加大人力、财力投入,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有序运行,提高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公信力。

2.确保命题质量。

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会同省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命题。

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

根据行业标准、企业技术要求,定期更新试题库。

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加快题库建设和考试手段现代化。

3.严格考试管理。

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

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

加强安全保密。

建立健全诚信机制。

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学校应对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进行严格考核,对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进行全面追踪考核,将考核结果计入学业成绩。

学生学完必修内容参加合格性考试后,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

5.严格收费管理。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收取名费、考试费,专款专用。

禁止借机搭车收费。

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补贴中职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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