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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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5.12
•【字号】青人社字〔2020〕57号
•【施行日期】2020.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2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线上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企业职工培训的支持力度
(一)鼓励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包括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运营的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企业)根据需求可通过自主建设线上培训平台、微信公众号、APP或依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工培训,同时将安全生产、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通用性职业素质等贯穿培训过程,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
(二)大力推进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线上培训。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线上平台对新录用人员实施岗位技能培训,对按照青人社规〔2018〕18号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信息登记,且培训课时不低于20学时,经线上考核合格后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每合格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申领拨付程序按照青人社规〔2019〕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培训。
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整体停工或部分停工),对各类企业(包括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运营的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企业)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人员)线上培训,且培训课时不低于20学时,经线上考核合格的,按每合格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按规定预拨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在上一个岗位技能培训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岗位技能培训,同一个岗位技能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对于同一类型的培训,同一人员在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二、加大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政策支持
(四)鼓励培训机构组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培训职业(工种)不受负责组织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限
制。
参训人员线上培训合格后,培训机构负责将线上培训平台提供的参训人员在线学时记录、培训合格证明等信息录入青岛就业网,作为参训人员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五)加大线上培训补贴力度。
对经培训机构组织参加线上培训,且按规定进行培训开班信息登记的符合培训补贴条件人员,培训合格后依据参加线上培训学时数(线上培训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青人社规〔2019〕10号明确的相同职业工种课时数的40%),按青人社规〔2019〕10号明确的相同职业(工种)初级培训费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40%),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给予参训人员线上培训补贴。
补贴申领程序按照青人社规〔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
线上培训补贴=现行初级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课时数/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的初级培训课时数)。
(六)做好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的衔接。
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可采取“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申请补贴”的方式。
培训机构组织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合格后,参训人员要求进行线下实训的,需按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的培训课时标准完成剩余课时学习(培训机构组织实训的专业需在本机构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内),并按规定利用青岛职业培训移动智能监管系统,对实际到课情况进行监管。
培训人员的线上培训课时和线下实际培训出勤课时之和,不低于本职业(工种)等级培训总课时的60%。
对于已申领线上培训补贴的人员经线下实训且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线下实训补贴,其线下实训与线上培训补贴之和,不超过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的同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补贴标准。
对未申领线上培训补贴的人员,其培训补贴按照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在2020年2月17日后至本通知实施前,经培训机构组织参加线上培训,且
按规定进行培训开班信息登记的符合培训补贴条件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给予线上培训补贴。
对虽参加线上培训,但未进行培训开班信息登记的,不给予线上培训补贴。
对青人社字〔2020〕13号规定的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已按规定给予线上平台培训补贴的,不再给予参训人员本人线上培训补贴。
(七)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政策。
对培训机构组织经认定的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依据参加线上培训的学时数,按照每学时5元的标准给予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补贴资金来源和申领程序按照青人社规〔2019〕12号有关规定执行。
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线上与线下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总额不超过青人社规〔2019〕12号规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与线上培训补贴实行同步申请。
技工院校组织“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疫情期间参加线上培训的,其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线上与线下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总额不超过青人社规〔2017〕9号规定标准。
三、提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质量
(八)丰富线上培训资源。
为进一步加大线上培训资源供给,满足城乡劳动者线上培训需求,国家、省已认定(遴选)并向社会公布了67家线上职业培训平台。
实行线上培训资源市场化,各区市要引导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结合需要自主登录线上培训平台进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线上培训平台要不断丰富线上培训课程内容,按照国家职业大典和职业技能标准开设适应青岛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的线上培训课程。
鼓励线上培训平台邀请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岗位技能标兵等优秀技能人才进行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丰富线上培训课程,提高线上培训效果。
鼓励培训机构依托自有网站或选择中国境内其他资质合法,信用良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组织劳动者进行线上培训。
(九)提升线上培训质量。
线上培训平台要建立参训人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台账,合理设置线上培训授课、练习、评价等功能模块,完善平台的在线支持服务功能,实行“随堂提问、模拟练习、结业测试”,每个培训课件(每个课件时长原则上应不超过45分钟)都应设置随堂提问或测试,提问回答不正确或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课件的学习。
实现督促学习、记录学习、数据统计、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功能,提升线上培训质量。
四、优化线上培训管理和服务
(十)强化线上培训平台监管。
各区市要指导城乡劳动者和培训机构,选择符合培训监管要求的职业培训平台实施线上培训,要完善线上培训监管措施,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加强线上培训的过程监管。
建立线上培训核查机制,指导线上培训平台完善线上学时的统计标准,将参训人员线上学习时长统一按照每45分钟换算为1个学时,留存能够证明培训真实性的参训人员线上注册签到、学时记录、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或图片等证明资料(保存3年以上),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十一)简化培训补贴核拨流程。
培训补贴申请实行“不见面、零跑腿”全程网办。
企业和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可将有关补贴申请材料扫描后,通过青岛就业网上传至市公共就业信息系统,提高培训补贴审核效率,缩短补贴发放周期。
加强资金内部风险防控,建立“谁使用、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坚决防止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十二)进一步加大线上培训政策宣传。
各区市要通过微信工作群和服务专员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及时答复劳动者、培训机构和企业在培训全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培训计划实施,层层分解培训任务,压实
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线上培训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广泛动员企业和城乡各类劳动者积极参与线上培训,实现“自我充电”“自我提升”,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涉及的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此前规定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