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执法考试系统题库判断错题库(10套汇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执法考试系统题库判断错题库
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即使未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
也无权拒绝缴纳罚款,而只能在事后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Х
2、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必
须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Х
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Х
4、催告书中无须载明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Х
5、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当事人
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

Х
6、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减轻或免于处罚。

Х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更正。

Х
8、行政诉讼中涉外案件一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Х
9、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行政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Х
1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行政机关应当中止执行。

Х
11、宁波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只能设定警告的行政处罚。

Х
12、由于杭州市近期扒窃活动剧增,交通治安分局中心站派出所任务量突增,不得不将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但尚未
领取证件的民警金某参与日常警务活动。

金某可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13、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1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15、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惯例权限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
分。

16、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机关应当对直接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

17、某县人民政府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的具体情况不属于其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8、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终结执行。

19、行政诉讼中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3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20、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他人教唆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1、在特殊情况下,行政强制措可以委托给其他相关部门实施。

2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都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3、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只能通过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4、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请。

25、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6、乡(镇)政府的债权债务情况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不宜公开。

27、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即使未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
人也无权拒绝缴纳罚款,而只能在事后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8、规章不能规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29、申请人乙在复议期间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该情形满50日,行政复议终止。

30、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31、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
32、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3、对本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本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4、执行标的灭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中止执行。

35、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

36、行政强制法中十五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37、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仅需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38、省级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且实施满2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
法规。

3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三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40、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发现违法设立行政执法机构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限期停止执法活动,逾期不改正的,
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41、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42、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43、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书面征求权利人意见;权利人未在行政机
关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

44、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45、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应当在二十
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46、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方可口头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
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7、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48、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在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之内。

49、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行政机关应当终结执行。

5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51、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行政强制法
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52、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不服,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行政机关违反《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保密工作部
门责令改正。

54、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惯例权限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

55、《国家赔偿法》规定,被行政机关违法没收的财产已经被变卖的,行政机关只需给付变卖所得的价款。

56、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作出具体规
定。

57、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适用行政许可法。

58、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59、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精神损失与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

60、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

61、温州市人民政府的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62、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首先要依法给予赔偿。

63、行政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

64、行政机关通过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记载事项与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决定书中的记载事项相同
6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66、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
67、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68、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应遵循有利于被申请人的原则。

69、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证人收集证据。

70、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的是公众的知情权。

71、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可以有条件地办理。

72、农村居民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面裁决,一经裁决,双方均不得对此申请行政复议。

73、行政处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74、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只需要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进行登记,无需再申请。

75、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论任何理由,一律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76、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77、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书面征求权利人意见;权利人未在行政机
关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

78、赔偿义务机关对被扶养的未成年人支付生活费,应付至其有劳动能力时止。

79、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80、行政赔偿诉讼不应当适用调解。

81、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解释或者确认的,行政复议终止审理。

82、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83、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可以有条件地办理。

84、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应遵循有利于被申请人的原则。

8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可以不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86、在行政诉讼中,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当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只能向距离被告所在地更近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7、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后,即使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88、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由本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89、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先由有关部门通知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报请上级人
民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90、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是指行政强制措施。

91、催告书中无须载明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92、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在场的执法人员可以自行决定将证据先行登记
保存
9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不定期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94、某市一行政机关拟定于2010年3月31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最晚应当在该月的26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
间、地点。

95、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96、某甲认为民政部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其应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97、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98、扣押属于行政处罚。

99、受委托机关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100、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101、浙江省人大已将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规定在了《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即不允许浙江省政府再做任何具体规定。

102、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三人查阅需要通过复议机关的批准。

103、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4、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个人过错为前提条件。

105、行政机关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由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106、行政机关不可以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10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某公司的商业秘密,行政机关征求该公司所需时间,应当计算在行政机关答复的期限内。

108、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109、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被许可人住所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1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11、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必须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112、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11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行政复议终止。

11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115、某市一行政机关拟定于2010年3月31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最晚应当在该月的26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16、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发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立即履行,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履行。

117、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118、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119、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20、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论任何理由,一律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21、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

122、甲在九十年代初承包了本地一片荒山植树造林,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2009年,当地县林业局为响应本县统一发展本地旅游业的政策,单方面将甲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缩短为15年。

对此,甲若申请行政复议,应以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

123、强制执行的费用由执行人承担。

124、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125、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后,即使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126、《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12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28、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都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29、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

130、处罚决定书宣告时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31、第一审行政案件全部应当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32、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行政机关应当中止执行。

133、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34、根据一事不再罚的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执法人员崔某对投诉、举报其违法执法活动的李某实施打击报复,发证机关只能按照有关规定对崔某实施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或者给予行政处分三种处理中的一种。

13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