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行业环保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绿色建筑的评价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评价流程、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应以节能、环保、低碳、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念,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评价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绿色建筑评价指标包括:节能与能源利用、环保与生态环境、低碳与碳排放、室内环境质量、施工与建造、运营与维护等。
第六条绿色建筑评价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评价结果由评价机构出具。
第三章评价流程
第七条绿色建筑评价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项目策划与设计:在项目策划与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要求。
(二)项目施工与建造:在项目施工与建造阶段,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施工与建造。
(三)项目运营与维护:在项目运营与维护阶段,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要求进行运营与维护。
(四)评价申请与评审:项目完成后,向评价机构提交评价申请,评价机构进行评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的监督管理,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九条评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其出具的评价报告负责。
第十条绿色建筑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对被评为绿色建筑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包括税收优惠、补贴等。
第十二条对未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绿色建筑的评价管理工作将得到加
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行业的环保水平。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措施,确保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