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中间产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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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产品管理制度

第1页共1页文件类型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PS-1020-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质量管理部、车间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号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的:建立中间产品的管理制度。

范围: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

责任者:车间管理人员、质量监督员、操作工。

程序:

1、中间产品指原、辅料经过加工,但未完成整个加工工序的产品。

2、车间设立中间站,用于中间产品的存放。

3、各工序生产结束后,必须将中间产品送往中间站存放,不得放在工作间。

4、进入中间站的中间产品,必须有操作人员粘贴的标签,其上注明:品名、批号、

规格、重量(毛重、皮重、净重)或数量、加工状态、入库日期等。

5、中间产品进入中间站后,经中间站管理人员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批号、重量、

容器数,由中间站管理人员在台帐上进行登记,经交接人员、中间站管理人员签字后,即可进行存放。

6、中间产品必须根据不同的状态、分别存放,待验产品存放在待验区,合格产品

存放在合格品区,不合格产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7、中间产品必须按品种,批号码放在存放架上,摆放整齐。不同品种、批号之间

要有一定距离,且不同批号产品不能存放在同一货架上,并于每个品种,每个批号产品前挂牌注明品名,规格,批号,容器数,入库日期等。

8、入库的中间产品由中间站管理人员及时进行请验,只有经质量监督员确认合格,

发放合格报告书,方可发出中间站,并将报告书一并随中间产品发放给下道工序,操作人员将随同的报告书附在生产文件后。

9、中间产品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存放,不合格的待处理物品必须按有关要求进

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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