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管焊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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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及工程量:

1.1、工程概况

××B电厂二期1×125MW机组,420/h自然循环锅炉及汽机安装工程。中、低压管道主要包括锅炉附属管道、排污管道、辅助蒸汽管、轴封及门杆漏汽管、各段抽汽管、各类疏放水管、凝结水管、低压给水管、除盐水管、压缩空气管、排汽管、开闭式工业水及冷却水管和循环水压力水管道等。材质主要有A3、20#、12Cr1MoV及1Cr18Ni9Ti等,管径从Ф25~Ф2040mm,壁厚从Ф2.5~10mm不等。

1.2、焊接工程量

本项目的焊接工程量详见(焊接工程一览表)。

二、编制依据:

2.1、厂家设计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2.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

2.3、《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1996年版)。

2.4、本工程《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2.6、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焊接管理暂行规定》。

2.7、本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三、施工准备及条件

3.1、作业准备

3.1.1、人员配备

3.1.1.1、焊工若干名

参加本项目施工的焊工应经焊工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合格项目。

3.1.1.2、焊接质检员:1名

焊接质检人员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3.1.2、施工机具配备:

3.1.2.1、逆变焊机ZX7—400ST 若干台

交流焊机BX—300 若干台

角向磨光机100型2台

3.2、作业条件

3.2.1、焊前必须确认所焊材料的钢号规格,必要时须由金检部门出具光谱复查报告。

3.2.2、本项目施工所用的焊接材料(包括焊丝、钨棒、氩气等)必须按设计图纸或焊接工艺卡所指定的牌号和规格使用,并具有质量合格证,且符合国家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焊接材料的领用应严格按照《焊接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3.2.4、焊丝使用前应除污除锈除垢,直至露出金属光泽。领用的经规定温度和时间烘焙合格的焊条,必须存放在焊工个人的焊条保温筒内。使用时应随用随取。

3.2.5、焊工焊前需接受技术交底,明确管子的材质、焊材,熟悉焊接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

3.2.6、焊工上岗前须带好个人及常用工具:焊接电缆及电焊把钳、氩弧焊枪、氩气流量表、氩气皮管、凿子、钢丝刷、角向磨、钢印、手电筒等。

3.2.7、施焊场所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2.8、施焊场所应搭设有防风、防雨、防潮、防寒的遮蓬。

3.2.9、焊前应对使用的焊接电源、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者应更换或修复完好后方可使用。

四、焊接方法及工艺要求:

4.1、焊接方法;

4.1.1、各项管道的焊接方法可采用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氩弧焊、氩弧焊打底手工电焊盖面等。(详见焊接工程一览表)

4.1.1.1、全部汽水管道、所有的汽机本体有关管道及仪表、控制用压缩空气管道、油管等必须采用TIG 打底,SMAW盖面焊或全氩焊。

4.1.1.2、凡P<1Mpa 的下列管道可采用手工电弧焊,如密封空气管、冷却水管、大气放出管、地面疏水管、原水管不回收的二次门后的疏水管、一般压缩空气管等。

4.2、作业顺序;

4.2.1、施焊焊工应按作业流程图要求的顺序逐项进行,上道工序未完成或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4.2.2、施工作业流程图。

4.3、对口及坡口要求:

4.3.1、焊接坡口及其两侧附近的内外表面至少10~15mm范围内的金属须经打磨,彻底清除油漆、油脂、锈斑及污垢,直至露出金属光泽。

4.3.2、焊件对口应符合设计(或相关焊接工艺卡)要求或DL5007-92规范的规定(坡口、间隙、钝边应符合要求)。

4.3.3、管子对口端面应与管子中心线垂直,其偏斜度不得超过:小径管≤0.5mm;中径管1~1.5mm;大径管≤2mm。

4.3.4、焊件对口时一般应做到内壁平齐,如有错口,其错口值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超过1mm。

4.3.5、不同厚度焊件对口时,应按规定加工修正。

4.3.6、焊口的局部间隙过大时,应设法修整至规定尺寸,严禁在间隙内加填塞物。

4.3.7、焊件组对时应垫置牢固,以防止在焊接过程中产生变形和附加应力。

4.3.8、不同厚度焊件对口时的处理方法按《焊件对口要求》有关条款规定。

4.3.9、除设计规定的冷拉口外,其佘焊口应禁止强力对口,更不允许利用热膨胀法对口,以防引起附加应力。

4.4、工艺要求:

4.4.1、焊工应严格按焊接作业指导书施焊。遇到与作业指导书要求不符时,应拒绝施焊。

4.4.2、任何管子、管道施焊时,不得采取单层焊缝完成,最少为两层。

4.4.3、根层焊缝应有一定的厚度,一般为3~4mm;焊接第二层时,电流不宜过大,避免击穿根层焊缝。

4.4.4、应合理安排焊接层数,盖面层前一层焊缝应填至与管子外壁齐平或稍低于表面,并保持原坡口边缘的完整,以保证表面层成形完好。

4.4.5、多层多道焊接时,每道焊缝的宽度不得超过焊条直径的5倍;厚度不应大于焊条直径加2毫米。层间接头应错开。

4.4.6、每层焊缝施焊完毕后,应立即清除焊缝表面的焊渣,进行层间检查,发现表面缺陷应及时去除后,方可继续施焊次层。

4.4.7、小径管焊接时,打底和盖面层均由一人担任。大径管焊接时应由两名焊工同时对称施焊,并各自打底和盖面。双人对称焊接时,除起头处不同时外,其它部位的焊接速度、焊层宽度和厚度应基本相近。多人同时施焊时,应注意起头和收弧的焊接质量,并将接头和收弧的熔坑填满。

4.4.8、要求焊前预热的焊口,必须进行预热。预热的温度、范围和方式应按热处理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在施焊过程中,除根层焊道外,各层的层间温度应保持不低于规定的预热温度。

4.4.9、除工艺和检验要求需分次焊接外,每道焊缝宜一次连续焊完。施焊过程中,若因某种原因被迫中断焊接时,应采取缓冷措施。再行施焊时,应检查焊层表面,确认无裂纹等缺陷;要求预热的,应重新进行预热。如仅为根层焊缝,中断时间较长,应将原焊缝清除重新施焊。

4.4.10、焊件组对时所使用的工卡具(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吊棒等)必须在整个焊缝焊接及热处理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拆除,以免对焊口产生附加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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